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关键词: 教学科研 评选 骨干 教学

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精选3篇)

篇1: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学人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使我校教学和科研事业蓬勃发展,特制定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满两年的教学工作量(至少完成432学时,辅导及教育实习折合课时除外),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连续三年合格(至少有一次良好以上),且符合下列1款中一项或2款中二项者,可申请评选。

1、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款中一项者,可申请评选:

(1)获得省级优秀教师、园丁奖、青年教师成才奖、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一等奖等其中一项者;获得省高校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

(2)有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独立完成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者(字数在10万以上);或担任学术著作、译著的主编,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担任教材主编,本人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者。

(3)在国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者(有三篇为第一作者)。

(4)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在全省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二等以上奖。

(5)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上缴学校纯利润二万元以上者。

2、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款中2项以上者,可申请评选:

(1)获得省高校科技进步三等奖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其中一项奖励,其名次为第三名以上者。

(2)获得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二等奖者。

(3)有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等,并在其中担任副主编,本人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者;或担任教材副主编,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合著1参编学术著作、译著,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参编教材本人独立完成4万字以上者。

(4)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者(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5)本人培养的对象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在全省性音乐比赛1体育比赛1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前四名或者三等奖。

(6)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优秀共产党员等其中一项称号者。

(7)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上缴学校纯利润1万元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水师专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评审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材料报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对推荐上报人选加注推荐意见后连同本人原始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查。

3、学校对被评选者的教学情况经过考核后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最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四、管理办法

1、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采取滚动式管理的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

2、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每月享受校内特殊津贴30元。

3、优秀中、青年教育骨干在享受特殊津贴期间,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或政治立场出现严重问题和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者或违反党纪国法受到法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者;或不能完成任期内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特殊津贴。

4、被评为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者,在下一次评选时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评选。

五、几个问题的说明

1、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到校工作的下一个月起,享受校内特殊津贴,但在三

年后按上述条件重新评选。

2、获得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从受表彰的下一月起,享受校内特殊津贴,但在三年后按上述条件重新评选。

3、连续申请评选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的教师按近三年的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4、一项科研成果同时获两种以上奖励、按最高一项计、5、科研成果署名中有“天水师范学院”字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一项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研究通过省部级鉴定的,按2篇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计;通过国家级鉴定的,按2篇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计。

7、本办法末尽事宜或末涉及到的问题,在评选过程中由学校研究决定,并在执行中继续修订完善。

篇2: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6)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三年内考核均达“称职”或以上,并有至少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近三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至少两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至少1项。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专业对口,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新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如无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30岁以下的专业带头人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讲师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3篇;或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至少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 1 部,或至少主编教材1部(如系参著参编本人必须至少完成6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1项、校级1项。

(6)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开拓进取,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门本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承担教学教研工作,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及助教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当选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计算机运用及课件制作技能。必须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 项,或校级研究课题1项。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如系参著参编本人必须完成3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五),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三)。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

(5)主持完成省级研究课题1项,或校级研究课题2项。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下发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通知。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核表》,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3、各系在深入考察和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选,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进行评审,5、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7、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位教师只能被评选上一次。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专业带头人选拔,每专业限评1人,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如有的专业暂无适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人选,可适当降低要求,推荐专业负责人人选。

3、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报送教务处。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5、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报送教务处。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4、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奖励与待遇

(一)校级名师的奖励与待遇

1、教学名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4000元。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为当然的校级教学名师。

2、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专业带头人的奖励与待遇

1、学校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课题;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2、学校鼓励、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校校(企)合作课题,为他们到校外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的职称聘任。

4、学校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工作补贴,一年3000元(其中根据考核情况,最高每人每年1200元作为工作津贴)。以上的补贴、津贴专业负责人均享受2/3。

5、省级高校特色专业或省级高校教学团队负责人建设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1800元。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奖励与待遇

1、学校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学校对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资助1200元参加对口的学术交流活动及进修培训。

3、省级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五、培养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对专业带头人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将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三年中有两次不称职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鼓励并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专业带头人队伍。考核的项目及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达到优秀等级。

3、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

4、组织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至少1次,完成调研或调查报告。

5、主持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论证工作;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建设。有会议记录或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6、全年听课至少12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

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专任教师每学期每周必须至少承担10节教学工作量,兼任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量的课堂教学工作。系部每年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跟踪考核,从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评和督促。对未能达到目标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将做出调整,并取消相应待遇。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 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名列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或至少主持校级研究课题1项。

(5)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六、附则

1、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含待调)教师。

2、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原《教学带头人制度实施方案》《选拔专业带头人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附件:

篇3: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工商院(2007)98号关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支持在教学和教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院决定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青年教师进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进行重点培养,并将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具体措施,使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成为业务技能突出、教学成果优秀、学术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力争使其中部分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进入省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二、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定后,要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为每位青年骨干教师选定1名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或聘请院外具备条件的专家作为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四)学院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教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方面,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以便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

(五)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为每人提供每年2500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培养经费的支出由导师提出意见,专业群负责人同意,院长审批。

(六)青年骨干教师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及教学、教科研等工作目标和计划,要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两年培养,至少要达到以下目标: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教师工作规范,敬业奉献,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作用。

2.做好一门主讲课程的课程建设,参与重点专业建设或实训(或实验室)

基地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3.组织主讲课程的示范教学,开设公开课每年2次以上。

4.每年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两年内有1篇在二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完成相应份量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两年40分)。

三、指导教师的条件、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

2.在教学、实践或科研等方面具有专长,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比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经常主持或参加教科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4.优先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选定。

(二)职责

1.导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2.指导制订详细、可行的培养计划(计划应报学院备案),明确培养期内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目标(包括教学、教研、科研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及分步培养计划,明确为实现培养目标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及时检查、考核、评议被指导人的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向学院汇报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映有关意见、建议。

(三)待遇

每指导一名骨干教师,每学期补贴400元,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指导一名骨干教师,以确保指导工作的质量。

(四)对指导教师的管理

1.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将予以调整更换。;

2.对所指导的教师未能完成培养目标的,将扣回所得补贴。

四、考核

1.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考核一次;

2.对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或不合格者,除取消其待遇和下一次候选人资格外,同时应追回已享受的津贴和相关费用。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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