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安全保障分区

关键词: 南阳市 生态农业 面源 探索

水质安全保障分区(精选6篇)

篇1:水质安全保障分区

如何从源头保障水质安全

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加大环境管理和保护研究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报道针对我国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的问题,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从管理和技术方面开展工作保护饮用水安全。

管理层面上,第一,要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等;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禁止或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水源地执法和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监测预警工作。

第三,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督促、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市场及中央政府补助等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保障建设资金。建立政府环保投资增长 机制;改革现有的环境收费制度和排污费制度、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保证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完善科学的水价形成制度、探索建立水源保护生补偿机制;探索制定 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放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位置。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达标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饮水风险防范意识。

在技术层面上,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相关标准和规范技术体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地评价技术规范、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水环境监测及评价技术等标准和规范。

针对目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及保护研究相对滞后的现状,农工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石光树介绍说,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科学研究在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方面的作 用,围绕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技术需求,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水专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 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提升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来自: 废水检测()

详细出处参考:

篇2:水质安全保障分区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与计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用水区域没有规模型制、供水企业,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出现设备老化、管理和技术基础薄弱、供水成本较高,已不适应农村饮用水安全达标建设的需要。二是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违反有关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然存在,有少数水源地已不适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源地。三是化肥、农药流失造成的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严重。四是个别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水源保护,未切实负起“对环境质量负责”和“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的法律责任。

为此建议:

第一,进一步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应将农村饮用水质量是否安全、达标,纳入全面达小康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督查,理顺关系。地方政府要合理启动、使用水利基金,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认

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制度,严格项目环评和项目准入,制定和建立切实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安全监控体系。

第二,加大区域或集中供水力度,提高农村农民饮用水普及率。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的步伐。尤其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编制农村区域集中供水规划,加强饮用水源集中管理,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在重点发展区域或集中供水的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保证有优质的水源,更要保证避免区域供水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偏远地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对“十二五”期间准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可以考虑免收电力增容费,电费也可以按农业用电价格计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减免土地征用费;工商、税务部门对投产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减免各种税收;水利部门也要减免水资源费。

第四,加快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步伐。加强立法,明确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要经济社会目标予以保护,明确政府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安全方面的职责、权限以及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农村改厕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整治力度。

第五,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整合环保、水利、建设、卫生以及制水企业水质监测分析的力量,统一规范、合理分工、信息共享、水质数据统一发布。认真做好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衔接工作,尽快加强硬件建设。

篇3:加强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关键词:供水,水质,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 人体的70%是水分构成的。水中溶解有多种的物质, 这些物质有钾、镁、钙、铁等人体必需或者对人体有益的元素。因此, 自来水被比作城市的血液。然而, 人类所患疾病80%与饮用水质有关, 长期饮用水质参数超标的水, 易引起多种疾病。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人们对饮用水安全性认识越来越深入、对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国现行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越来越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 并与国际上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存在很大差距。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过多年的酝酿, 已经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颁布, 200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饮用水新国标的颁布实施, 将彻底改变我国供水水质标准长期滞后的局面, 对于我国供水行业实施工艺改造, 提高供水水质, 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这一系列问题, 作为我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肩负着城市居民饮用水的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是如何保障水质安全的呢?对此, 列出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净水设施适时大修和更新, 不断提高净水能力

为了保证执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净水要求, 确保出厂水混浊度在1NTU以内, 自来水公司于2007年上半年对水厂滤池进行了大修, 更换了石英砂、无烟煤等滤料, 并且对沉淀池的蜂窝斜管进行了全部更新, 整修了净水附属设施, 使滤池的制水、净水能力进一步提高

2 选用优质、高效净水剂, 确保净水效果

针对黄河源水的水体特性, 结合实验室混凝实验分析数据, 经过对比选用了巩义宇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聚氯化铝作为净水剂, 以提高净水处理效果。经过近一年的使用, 运行数据表明净水效果良好。

3 增加净水深度处理工艺

如果遇到原水水质恶化、水质突发事件时, 又无适当的替代水源, 为了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在常规处理或常规处理工艺不能满足水质目标要求的基础上, 根据超过标准或目标的项目特点, 选择相应的深度处理工艺。预氯化是饮用水处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预氧化技术, 目前仍为我国绝大多数水厂所采用。预氯化可以氧化分解水中的一部分有机物质, 降低嗅味;滤前加氯可以破坏有机污染物结构, 降解有机污染物含量, 便于后续工艺的净水处理;还可以增强混凝效果, 去除氨氮, 控制微生物和藻类的生长繁殖, 并可起到一定的消毒杀菌效果。活性炭吸附是在常规处理的基础上去除水中有机污染物最有效、最成熟的深度水处理技术。活性炭吸附对水中多种污染物有广泛的去除作用, 可以有效去除引起水中臭味的物质, 确保出厂水水质, 保证居民饮用水健康需求。

4 加强水质监测, 确保出厂水质达标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2005) 水质检验和监测要求, 自来水公司中心化验室认真执行《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定》, 积极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

5 提高水质监测装备水平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水质标准自1985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新标准的水质检验项目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 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 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 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 并修订了砷、铅、镉、硝酸盐、四氯化碳等指标的限值, 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1项, 并修订了浑浊度的指标限值。

新标准总的来说, 是检测指标的大幅度增加和原有指标限值的提高, 这对于促进供水企业持续不断提高供水水质, 进一步保障了市民饮用水安全, 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 适应公众健康发展需求, 就需不断提高供水企业的装备水平, 特别是水质监测装备。这两年, 市自来水公司先后拿出80余万元资金, 对公司中心化验室的环境设施、水质监测设备和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 配备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大型水质分析设备和紫外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超纯水机等一批基础水质分析设备, 提高了企业的水质监测装备水平。

6 加强水源保护和监测

对于城市供水原水使用的各类水源, 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水源保护方案, 并且加强了对原水水质的监测力度, 确保使用符合水质标准要求的供水水源。原我市供水水源取水口受天然文岩渠排污影响, 每年冬季原水水质得不到保障。2006年市政府投巨资对我市黄河取水口改造后, 原水水质已经摆脱了天然文岩渠的排污影响, 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

7 科学调度, 预防突发事件

市自来水公司原水进厂管网2004年夏季经过改造后, 濮上路沿线地下井的水量可以通过二级泵站的其中一条输水管线直接进入2#滤池系统, 经过净化处理后进入2#清水池, 再通过送水泵房进入城市生活管网。市自来水公司濮上路沿线有20眼自备井, 日供水量可达到2.5万M3以上。因此, 在遇到水质污染或突发危及公共安全事件时, 公司就可以通过科学的调度, 及时启运濮上路沿线自备井作为生活饮用水源, 确保市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之需求, 全力应对突发事件。

8 严格消毒, 最大程度降低微生物致病风险

饮用水消毒的目的是杀灭水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原微生物, 包括病菌、病毒、原生动物的胞囊等, 以防止通过饮用水传播疾病。但是, 消毒处理并不能杀灭水中所有微生物。特别是对于个别承受能力极强的微生物。随着环境污染的逐渐加剧, 地下水水质呈现出逐年恶化的趋势:一方面是有毒离子的渗透溶解污染水体, 另一方面是有毒有机物和高分子材料的广泛使用污染水体, 还有就是生物毒素。因此, 饮用不洁、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经过水质检测的地下水源需格外小心, 以防各种水致病风险。

9 结语

篇4:水质安全保障分区

摘要:城市的二次供水如果出现水质污染,就可能会威胁用户的健康。同时,若携带病菌的携带的病菌、固形物、虫子等落入二次供水设备中,也会使二次供水的水质遭受污染。下文笔者以中山市为例,首先分析了中山市二次供水的方式及污染成因,其次,就如何有效提高城市二次供水质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前言

二次供水系统已经成为污染城市水质的重要原因。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的合格率仅占61.47%。二次供水的水质如果被污染,就会威胁到用户的健康。因此,对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和安全管理进行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中山市二次供水系统水质现状

中山市为广东省辖地级市,位于东经113°9′2″至113°46′,北纬22°11′12″至22°46′35″间,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江和北江下游出海处。

依据2013年中山市公布的中山市水资源公报,在2012年里,中山全市用水总量约18.46亿立方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约81.8%。中山市近5年水资源公报数据显示,在人均综合用水量方面,中山连续5年领先于相邻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顺德5市。

综合中山市水务水质检测中心 对2010至2012年二次供水水质关况进行抽查,得出中山市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的水质情况,见表1:

综合以上统计结果可知,二次供水水质在细菌总数、肉眼可见物、余氯等指标上都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对用户产生最直观影响的肉眼可见物这项指标上,由数据可知,合格率非常低。

2.中山市二次供水的方式以及污染成因分析

2.1中山市二次供水方式

城市二次供水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气压罐给水设备、水池的供水方式;

(2)水泵与水箱部分加壓、设水池的供水方式;

(3)水池、变频恒压设备的给水方式;

(4)单设水箱供水方式;

(5)水泵、水箱、设水池的供水方式;

2.2污染成因分析

2.2.1外界引起的二次污染

首先,分质供水的水质防止措施并未起到避免二次供水受到渗透污染的效果;其次,用水点并没有得到合理设置处或者外部污(废)水虹吸倒流,导致二次供水被污染;再次,外界已污染蓄水池(箱);最后,管网系统被外界的渗透污染。

(2)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引起的污染

在现代城市二次供水中,一般都是采用水箱或者贮水池等设备。设置贮水池及水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火宅时的消防用水。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水箱大小与用水量的比例不合理、水箱材质未能达标都可能导致二次供水被污染。同时,相关部门的监测结果显示:当24小时的滞留时间,且水温高于20度时;当超过36小时的滞留时间,水温约15度时;当超过48小时的滞留时间,水温小于10度时,总细菌和大肠菌群的指标均会大幅度增加。

(3)微生物的繁殖对水质造成污染

一般情况下,二次供水管网和贮水池(箱)内微生物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细菌群、自养型铁细菌以及硫的转化菌等。就微生物的繁殖而言,主要由2个原因引起:首先是长期出现水滞留;其次是水中残留的还原性物质以及二次污染还原性物质消耗过量的余氯。微生物的繁殖不仅使管道的锈蚀和结垢加速,还会致使细菌学指标的下降。

3.中山市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和安全管理措施

3.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管理

在进行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移交、维护和运行管理时,要严格按照《中山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施工和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参与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专项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予配合。

(2)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征求属地供水企业的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的参考,属地供水企业应予配合并及时提供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4)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供水企业进行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以统一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3.2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中山市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档案

相关单位部门应该全面地对中山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清理统计,必须检查验收所有的二次供水使用和管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颁发卫生许可证,同时还应对二次供水价格以及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进行登记,为今后二次供水的科学化、规范化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3.3定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清洁

每年必须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在进行清洗消毒的时,还要维修二次供水设施,每个水池与水箱必须具备盖和锁,溢水管的出口设置防护网罩,对已锈蚀或者陈旧的防护网罩进行重新配置或更换。二次供水的水质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水池与水箱内应具备消毒药物浮球,且不能出现青苔、淤泥等可见污染物;水池与水箱周围应清洁没有杂物和积水,不得在里面种植植物、饲养家禽或鸟类。各大二次供水和清洗消毒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的二次供水卫生资料和档案。

3.4完善管网,提高管网输配水能力

城市供水主要为重力流供水,在地表水厂周围以及管网末梢,管网的压力较小,不能保证周期性产用户的用水需求,同时近年来管道老化的数量增加,大幅度降低了管网的供水能力。所以,对供水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改造老化管网,,增强管网输配水能力,缓解管网压力,确保能够满足七层以下用户的用水需求,减少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使七层以下的用户直接使用管网用水,从源头上防止水质的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3.5政府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现在中山市有很多老式住宅的水箱的材料都是钢板、铁皮或者灰墙,水箱的内壁并没有涂衬,当水箱到了一定的使用期限,水和钢板、铁皮等会发生锈蚀反应,有些内墙体出现破损。对于此类问题,相关部门要进行积极的引导,政府要拨出适当款的项帮助改造和维修,在不影响供水的情况下,对适合一次供水的用户,进行分批、分期实现一次供水,降低二次供水污染的概率,直接把自来水送到用户的家中。

4.结束语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二次供水造成的水质污染是不容小视的问题。必须做好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和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水质因二次供水而受污染,保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生.供水系统二次污染的原因控制方法[J].净水技术,2008(6).

篇5:城市景观水体水质保障设计实践

城市景观水体水质保障设计实践

城市景观水体水质保障的目标是建设一个优美、流动、健康、充满生机的水景.构建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循环净化湖水、生态净化等方法都是维护景观水体水质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十分活跃.

作 者:佟庆远 杜娟 作者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与市政所刊 名:建设科技英文刊名: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年,卷(期):“”(23)分类号:关键词:

篇6:水质安全保障分区

【发布文号】益政发〔2003〕8号 【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2003-08-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关于发布

《益阳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200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已经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军分区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益阳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工作需要,确保民兵预备役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民兵工作的通知》(湘发〔2003〕5号)和《湖南省军区关于湖南省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03〕司务动字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城市民兵工作经费,由政府保障为主,企事业单位保障为辅。

第三条第三条 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民兵军事训练费;

(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费;

(三)民兵战备执勤费;

(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

(五)民兵装备维修和仓库建设、管理费;

(六)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兵工作经费;

(七)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维护稳定和其他临时性任务经费。

第四条第四条 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民兵军事训练期间的补贴、伙食、服装、医疗、交通、水电、通信、训练教(器)材购置、教员聘请等开支。资阳区、赫山区、朝阳开发区的城市民兵训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1/3,其他县(市)和大通湖区的城市民兵训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1/4,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级财政负担。

城市民兵军事训练费按年参训人数人平训练22天、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

第五条第五条 城市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由各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基层武装部据实提出经费开支计划,纳入区县(市)、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和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

第六条第六条 城市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按照一事一办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核实安排。

第七条第七条 城市民兵武器装备维修和仓库建设、管理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专项用于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警卫和维修人员工资、武器装备及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水电等开支。

第八条第八条 街道民兵工作经费由街道负担;企事业单位民兵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兵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民兵连(营)建设和组织开展民兵活动等。

第九条第九条 城市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维护稳定、战备值勤和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的经费,本着谁用兵、谁负担的原则,由用兵单位支付。城市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经费,由调兵单位负担。

第十条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民兵参加教育、训练活动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由原单位照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城市民兵工作经费是保障民兵工作的专项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划拨到军事机关的城市民兵工作经费,由军事机关财务部门专项管理,分科目核算。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城市民兵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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