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坍塌事故案例答案

关键词: 坍塌 监理 工程 事故

第一篇:建筑坍塌事故案例答案

建筑物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市电视台投资兴建,某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某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该工程在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于某年1月13日中标,并于3月31日与市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史某任项目经理,成某任项目副经理。4月1日工程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第二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方。 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2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34 000 m2,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演播中心工程的大演播厅总高38 m(其中地下8.70 m,地上29.30 m),面积为624 m2。7月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 t,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某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16:00完成混凝土浇筑。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先后完成了3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搭设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施工。1月,该建筑公司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当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实施。 7月22日开始搭设施工后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样,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副经理成某决定支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尺寸按常规(即前5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某看到施工方案后,向项目副经理成某作了汇报,成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该建筑公司的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工程队进行搭设(朱某是市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6月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29 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 m2,高度38 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继续加固支架。 10月25日6:55开始浇筑混凝土,8:00多,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某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某负责指挥。该建筑公司的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并为B区屋面浇筑 C40混凝土。屋面坍落度16~18 cm,用2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约40 m,泵管长度约60 m×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6:55开始至10:10,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时,输送至屋面的混凝土约139 m3,重约342 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10:l0,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模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撑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故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 815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支撑体系搭设不合理。在主次梁交叉点区域的每平方米钢管支撑的立杆数应为6根,实际上只有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方呈纵向布置,使梁下中间排立杆的受荷过大,有的立杆受荷最大达4 t多。有部分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距过大,达2.6 m,造成立杆弯曲,加之输送混凝土管的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 (2)模板支撑与周围结构连结点不足,在浇筑混凝土时造成了顶部晃动,加快了支撑失稳的速度。 (3)未按《建筑法》的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有了施工方案后也未按要求进行搭设。 (4)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扣件或钢管支撑进行设计和计算,因此,在后补的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且无计算书,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即使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搭设时也是无规范可循。 (5)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6)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的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7)该建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8)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9)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该建筑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撑系统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他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韩某,违反“市项目监理实施程序”中的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该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朱某,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该建筑分公司兼项目部经理史某,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但他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史某行政撤职处分。 (6)监理公司总经理张某,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任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某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对该监理公司给予在某市停止承接任务一年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7)该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郎某,负责公司的技术质量全面工作,并在公司领导内部分工中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但他深入工地解决具体的施工和技术问题不够,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工程施工缺乏技术管理,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该建筑公司安技处处长李某,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但他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安全管理上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9)该建筑公司某分公司副总工程师赵某,负责分公司技术和质量工作,但他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而方案中缺少计算说明书、构造示意图和具体操作步骤,未按正常手续对施工方案进行交接,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项目经理部项目工程师茅某,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工作,但他未按规定认真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未按规定组织模板支架的验收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该建筑公司副总经理万某.负责该建筑公司的施工生产和安全工作,但他深入基层不够,对现场施工混乱、违反施工程序的状况缺乏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该建筑公司总经理刘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但他对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措施 1.安全管理措施 (1)召开全市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公布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建筑行业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市建工局、市建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行业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如审查备案证书的原件;对农民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和紧急救援、逃生知识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应充实安全技术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一定要监理到位。 2.安全技术措施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具有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的设计计算书,具有符合实际的、有可操作性的构造图及保证安全的措施。 (3)对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严格履行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程序,认真执行签字、验收责任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5)在购买和使用建筑用材料、设备时,必须选择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若需要时)的产品;签订购置、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特大吊装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8:00左右,在某市造船厂船坞工地,由某工程公司、某中心等单位共同承担安装载重量600 t、跨度为170 m的巨型龙门起重机的工程,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事故。 1.起重机吊装过程

事故前3个月,该工程公司施工人员进入造船厂开始进行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工程;2个月后,完成了刚性腿整体吊装竖立工作。 事故前12日,该中心进行主梁预提升,通过60%~100%负荷分步加载测试后,确认主梁质量良好,塔架应力小于允许应力。 事故前4日,该中心将主梁提升离开地面,然后分阶段逐步提升。至事故前1日19:00,主梁被提升至47.6 m高度。因此时主梁上小车与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相碰,阻碍了提升。该公司施工现场指挥考虑天色已晚,决定停止作业,并给起重班长安排好工作,明确次日早晨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为8:00正式提升主梁做好准备。 2.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当日7:00,公司施工人员按现场指挥的布置,通过陆侧(远离江河一侧)和江侧(靠近江河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侧缆风绳,现场测量员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调整时,控制靶位标志内外允许摆动20 mm),并通过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通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态。通过10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完全松弛状态,被推出上小车机房顶棚。此后,又使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为完全松弛状态。约7:55,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并逸出经纬仪观察范围,同时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倾斜。不久,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并坠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死亡人员中,公司4人,中心9人(其中有副教授1人、博士后2人、在职博士1人),造船厂23人。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l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 000多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在听取工程情况介绍、现场勘查、查阅有关各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样、收集有关物证和陈述笔录的基础上,对事故原因作了认真的排查和分析。在逐一排除了自制塔架首先失稳、支承刚性腿的轨道基础沉陷移位、刚性腿结构本体失稳破坏、刚性腿缆风绳超载断裂或地锚拔起、荷载状态下的提升承重装置突然破坏断裂及不可抗力(地震、飓风等)的影响等可能引起事故的多种其他原因后,重点对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经过有关专家对吊装主梁过程中刚性腿处力学机理的分析及受力计算,提出了特大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吊装主梁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拉动主梁、塔架向同一侧倾坠、垮塌。2.施工作业中违规指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该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在主梁上小车碰到缆风绳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时,违反吊装工程方案中关于“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的作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的规定,未按程序编制修改局面作业指令,未逐级报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下令放松刚性腿内侧的2根缆风绳,导致事故发生。 3.吊装工程方案不完善、审批把关不严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该公司编制、其上级公司批复的吊装工程方案中提供的施工阶段结构倾覆稳定验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造船厂600 t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特别是刚性腿顶部外倾710 mm后的结构稳定性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主梁提升到47.6 m时,主梁上小车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这一可以预见的问题未予考虑,对此情况下如何保持刚性腿稳定的这一关键施工过程更无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领。 吊装工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后,虽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批准,但有关人员及单位均未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吊装工程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指导作用。 4.施工现场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是事故伤亡扩大的原因

(1)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不力。在吊装工程中,施工现场甲、乙、丙3方立体交叉作业,但没有及时形成统

一、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在主梁提升前l0日成立的“600 t龙门起重机提升组织体系”,由于机构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并没有起到施工现场总体调度及协调作用,致使施工各方不能相互有效沟通。乙方在决定更改施工方案,决定放松缆风绳后,未正式告知现场施工各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甲方也未明确将事故当日的作业具体情况告知乙方,导致造船厂23名在刚性腿内作业的职工死亡。

(2)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由工程各方参加的“确保主梁、刚性腿吊装安全”专题安全工作会议上,在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时没有针对吊装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并提出全面、系统的安全措施,有关安全要求中既没有对各单位在现场必要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关于现场人员如何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条款。施工各方均未制定相应程序及指定具体人员对会上提出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落实、,例如,为吊装工程制定的工作牌制度就基本没有落实。

综上所述,此起特大事故是一起由于吊装施工方案不完善,吊装过程中违规指挥、操作,并缺乏统一严格的现场管理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作业中的违规指挥所致。

起重机结构吊装施工现场由该公司职工担任副指挥和施工现场指挥,在发生主梁上小车碰到缆风绳情况时,未修改局面作业指令和执行逐级报批程序,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该公司应负主要方面责任。 (1)该公司某职工,600 t龙门起重机吊装工程事故当日施工现场指挥,不按施工规定进行作业,对于主梁受阻问题,自行决定,在没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安排人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司副经理,作为600 t龙门起重机吊装工程项目经理,忽视现场管理,未制定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措施;明知7月17日要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也未提出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且事发时不在现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其他12名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根据职务、职责,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和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成该3个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调查结论,对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事故教训和与整改措施 (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违规指挥所致,而施工单位在制定、审批吊装方案和实施过程中都未对600 t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给予充分的重视,只凭以往在大起重量门吊施工中曾采用过的放松缆风绳的经验处理这次缆风绳的干涉问题。对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完全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的做法,现场有关人员均未提出异议,致使该公司现场指挥人员的违规指挥得不到及时纠正。此次事故的教训证明,安全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以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不按科学态度和规定的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想当然、凭经验、靠侥幸,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今后在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时,应当明确禁止其他与吊装工程无关的交叉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确保施工安全。 (2)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中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动力的管理。

这起事故的最大教训是以包代管。为此,在工程的承发包中,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首先是严格市场的准人制度,对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在多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发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中必须对业主及施工各方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制约机制,以保证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劳动用工多样化趋势。特别是在建设工程中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为此,一定要重视对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此外,中央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施工之前,应主动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3)要重视和规范高等院校参加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使产、学、研相结合,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移过程中,高等院校以多种形式参加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或直接承接工程的现象越来越多。但从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来看,高等院校教职员工介入工程时一般都存在工程管理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不足,不能全面掌握有关安全规定,施工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而一旦发生事故,善后处理难度最大,极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等院校所属单位承接工程的资质审核,在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培训;高等院校要对参加工程的单位加强领导,加强安全方面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其按照有关工程管理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制订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4)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3O日,淄博市某碳酸钙厂二次混料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该工程主体是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长22m,宽12m,高13m,屋面设计标高13.lm。屋面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肋梁楼盖,由主梁(400mm X 1400 mm)、次梁(250 mm X 500 mm)和板(1OO mm)组成。标高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已于9月5日浇筑完成。二次混料室满堂架体的模板支撑系统,由施工员组织人员搭设。2006年9月29日晚开始浇筑二次混料室标高7.6m以上部分。浇筑完柱和梁后,又由北向南浇筑板。9月3O日凌晨,当板浇筑到一半的时候,施工面突然出现塌陷,浇筑完的柱、梁和板由北向南全部坍塌,工作面上的施工人员坠落到地面,被混凝土、脚手架等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施工员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二次混料室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不合格,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1)搭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立杆间距过大,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体系设计的有关要求;二是同一高度立杆接头过于集中;三是立杆底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立杆纵横向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六是整个支撑体系与7.6 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没有连接。 (2)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管材、扣件存在质量缺陷,外观尺寸和强度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要求。

(3)顶层的混凝土柱与屋面的梁、板同时进行浇筑,水平约束差。 2.间接原因

(1)该项目建设中,法定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2)工程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3)监理单位对二次混料室工程二层模板进行现场验收时,不符合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与现场参数不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是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都不足而造成的。在脚手架进行搭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明显没有按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不满足相应的要求,且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2.模板支撑系统的坍塌,除了施工和构件的质量不满足要求外,更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明显够同题和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对于建筑工程市场而言,由于其本身所涉及的活动极其复杂,参与的主体多有不同,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相关主体对于安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必须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其相关安全责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不符合规范标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多层面、多方位存在致命的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办理并完善有关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资质、手续完备及具备施工技术力量的单位。

2.逐步健全施工工艺和规范。这起事故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基本相同,即:搭设架体所选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钢管壁薄、构造铸造缺陷;架体构造上违背规范或方案要求,主要是间距过大;架体自身缺少剪刀撑无法形成自身的空间稳定体系且未与已完成的竖向结构(墙、柱等)做可靠的构造连接。今后凡是遇到类似现浇框架结构应注意,只要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应一律先行浇筑竖向的柱墙部分,以便势梁板支架提供稳定措施。 3.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查找支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施工等手续。

4.加强工程监督效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凡是没有注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某科技园区会所建筑工程中厅屋面板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该工程系园区会所,为地下1层,地上3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00㎡。事故发生的部位是会所中厅,中厅顶板距底部高度为12 m,顶板总浇筑面积为282 ㎡。8月31日21时左右,施工单位在浇筑会所中厅上方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屋面梁板、模板和架体等突然坍塌,使现场作业的11名施工人员随其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劳务分包队副队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撤职、记过等处分;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实际作业中也未按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未认真组织验收,致使搭设不合格,支架步距和立柱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正在浇筑的模板受力不均而坍塌

(2)模板支撑系统缺乏剪刀撑和其他的拉结系统。剪刀撑是限制其发生水平位移变形必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架体,按要求应同时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现场实际模板支撑架体竖向和水平剪刀撑设置不足,与结构柱体之间的拉结数量也不足。

(3)立杆的搭接和固定方式错误,顶部立杆按标准要求应采取对接方式,而实际部分立杆采用了搭接的方法,使立杆不能很好地传力,并产生较大的附加弯矩。此外,模板支撑架体缺少扫地杆。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规组织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开工;未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难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浇筑混凝土作业中,发现模板有局部塌陷时,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盲目派人进行加固处,导致事故严重程度上升。

(3)违规施工,冒险蛮干。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作业时也未按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蛮干,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也未认真组织验收,导致其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O一2001中的规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未按编制的安全专项混凝土浇筑作业时由南向北进行,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从中间向四周浇筑,造成模板支撑架体偏心受压,整体不稳;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5)监理单位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放松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在未经专家对模板监理工程师资格。旁站监理严重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在作业区无监理人员。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施工方案,违反标准规范支搭脚手架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程建设,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确保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监理单位疏于管理、施工关键时刻脱岗、无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自我防护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 3.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要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加强对施工设施、自有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的检查验收和重要环节的控制。 4.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在建小区售楼部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3OOO ㎡。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当日2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小区会所(售楼部)顶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和负责现场管理的一名人员共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分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到责令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若按照9~1O轴标高2O.5 m混凝土楼盖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搭设支架,其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有保证,不应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时,混凝土已经基本浇筑完成,这时楼板一般不会出现超载的情况,坍塌前没有一点预兆正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失稳破坏的特征。因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失稳破坏。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该项目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均疏于工程的管理。

(3)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依法律法规实施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消除。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态度至关重要,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理单位,从而影响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而

这起事故中的建设单位带头违法,对其在建小区会所售楼部工程没有依法进行规划报建和建筑施工报建,规避政府监管。 2.施工单位搭建的模板支撑系统立杆的承载力严重不足,致使高大模板失稳,导致正在浇筑的3O㎡混凝土楼板坍塌。承载力不足,一是要考虑支撑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二是要看搭设材料是否合格,搭设杆件壁厚不合格,扣件紧固力不足等都可能导致承载力不足。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违法开工建设、逃避政策监督,同时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松散、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工程应牢牢抓住技术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这起事故,除了管理上的问题,一线施工人员素质低也是一个原因。目前的施工现场,一线作业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基本素质普遍偏低,很多事故与他们不具备基本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因此,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

第三篇: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

预 防 坍 塌 事 故 方 案

云南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设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有效制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钟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预防和制止工程建设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重点。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察相结合、严厉打击与规范提高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水平,促进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整治依据和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各参建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制止重大特大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3、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杜绝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控制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治理目标和原则

项目部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遏制新的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治理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短期治理和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治理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长:钱家乐

员:王卫国 徐宝陆 王树国 张学东 郭小平

寇文静

四、治理范围和内容

根据宣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项目部重点治理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灵、预应力张拉、钻孔灌注桩、临时用电重点整治、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和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管理重点治理“三类人员”持证情况和特种人员持证情况。

五、重点治理措施

1、要严密组织,认真安排部署,项目部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工作方案。制定的方案要具体明确对专项治理的目标和措施,实施步骤要有针对性、时效性,扎实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要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项目部要重点做好“两查”工作,即:查制度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隐患和防范情况。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成效。通过自查治理和月检进行督查指导,督促各作业队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严格履行施工工艺流程、严把施工安全关,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4、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成果。项目部、要做到自查自纠和各级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加强长期跟踪监测和定期分析,探讨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隐患防范机制。

六、实施步骤

公司实施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结合施工实际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按时上报各阶段专项治理情况的相关资料。

1、安排布置阶段(2016年11月至1月)

公司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定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结合施工安全预防重点,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强,要有具体的检查标准。

2、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12月中旬至1月底)

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公司要按照制定的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查找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并于每月于2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总监办,认真做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公司将按照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控制,并加强经常性的检查。

3、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12月至1月)

12月中旬,公司将组织综合性的检查,对各作业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列入重大危险源清单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对专项排查治理不落实、治理工作滞后且出现安全问题的作业队要重点督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

4、总结和“回头看”再检查阶段(2016年12月)

公司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0日前将总结上报,并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查处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机制是否健全并全面运行等。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项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统一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和完成施工任务溶为一体,确保整治工作的实效。

2、广泛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和利用交通系统报刊、通讯及内部网络的作用,把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要收集专项治理情况,对好的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存在问题的及时曝光,并向局安监办上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查改结合。坚持边施工边检查对照、边整治,对每个施工环节、施工过程及关键部位要认真把关,确保治理工作的落实。

4、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项目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经常进行总结讲评,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及经验,及时进行推广落实,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每月要有治理小结汇报,并上报总监办。争取在专项治理上出成果,取得成效。

云南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第四篇: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杭经开建„2011‟74号

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工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开发区建设工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项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发区建设工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坍塌整治 方案通知

抄送:市建委、市总站,开发区安监局、下沙街道、白杨街道、

城建中心、资产经营公司,冯国明、程锋副主任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11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

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和《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发„2011‟97号),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至12月在开发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李强任办公室主任,夏贞勇为联络员。

四、整治内容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实际施工与专项方案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是否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基坑排水是否按要求实施,监理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施工和监测进行巡视检查与旁站。

(2)支模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是否对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电梯井内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计算要求。

(3)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基础是否稳固,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检测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每次提升作业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是否设臵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臵。

(4)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年检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种安全保护装臵、安全防坠器是否安全有效,每月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基础是否积水,塔吊是否按规定安装数字监控报警系统;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每次加节顶升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监理单位是否对起重机械安拆、加节顶升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开始至 2011年12月底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检查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坍塌事故的危险隐患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9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5月底前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整治期间开工的项目,待进入主体阶段后再进行检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巡视旁站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6-10月)。质安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以及深基坑、承重支模架和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对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停工整改、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12月)。各单位要对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六、主要任务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采取停工整改、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四)开展以“安全文明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一线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臵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在工地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塔吊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黑匣子)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和项目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巡查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坍塌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预防坍塌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第五篇:南京电视台坍塌案事故案例分析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坍塌

一、事故经过

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市电视台投资兴建,某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某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该工程在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于1月13日中标,并于3月31日与市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史某任项目经理,成某任项目副经理。4月1日工程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第二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方各地。7月22日开始搭设施工后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副经理成某决定支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尺寸按常规(即前五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看到施工方案后,向项目副经理成某作了汇报,成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该建筑公司的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工程队进行搭设(朱某是市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民工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29 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m2,高度38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10月17日开始进行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继续加固支架。10月25日06:55开始浇筑混凝土,08:00多,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某负责指挥。该建筑公司的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区屋面浇筑C40混凝土,坍落度16~18cm,用两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输送高度约40 m、泵管长度约60m×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06:55分开始至10:10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139立方米,重约342 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10:10,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模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撑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二、法院裁处结果:

法庭审理查明,去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成海军、丁粉扣在无具体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即安排工人搭设大演播厅舞台屋盖模板支架,韩长福身为监理工程师不仅未审查施工方案,而且在施工中,没有监督验收就签字同意进行屋盖模板整体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成为建国以来该市最大的建筑工程伤亡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又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柿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南京三建及上海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综合以上原因,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事故发生后,南京市政府向南京市各区县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通报了事故情况,要求进一步学习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官僚主义,力戒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大事抓紧抓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2、南京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建工局、市建委作出了严肃批评、责成市建工局、市建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决定,“10·25”事故批复结案后,立即召开全市大会。市政府领导将在会议上通报“10.25”事故情况和公布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3、南京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认真吸取“10·25”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强化行业管理。

4、加强用工管理的力度,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对特殊、复杂的、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建筑业的安全生产。

5、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的项目一定要监理到位,并有签字验收制度。

6、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和使用建筑用材、设备时,均须要有产品质保书,签订购、租合同时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事故案例分析及答案 下一篇:煤矿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其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