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共8篇)
篇1: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为企业员工建立互助保障的机制
近年来,新宁镇在开展互助保障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推动了互助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建设,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经济建设营造了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有力支撑了企业的经济发展,成为企业不可缺的重要工作。
一、建立机制,促进互助保障工作建设
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员工是关系到工会组织生命的根本问题。抓好互助保障工作,首先从机制上予以保证,镇工会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新宁镇的实际情况,对集体合同的条款重新进行了修订,为员工建立了 “困难员工帮困档案”,为员工互助保障参保打下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推动互助保障工作发展。
我们还强化了运行的措施,主要注重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竞赛活动,推动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二是面向班组,把互助保障列为班组考核竞赛的内容;三是加大投入为员工办理互助保障参续保手续。近年来,我们为全体员工办理了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保障等计划。
三、手段创新,彰显互助保障工作实效。
我们在抓员工互助保障工作时,也注重了手段的创新,使其工作成效显著。每当有员工住院、孕妇生产、婚丧喜事等工会都会上门慰问,帮助解决。切实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互助保障工作不只是对员工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更多的还有精神上给予的慰籍和疏导,让员工身心得到了调节也分享了和谐的成果。
篇2: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工会为职工抵御风险筑起的又一道防线。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组织团体中,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的特点。
职工互助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购书等。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市总工会为北京市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特点:医疗互助、普惠职工
门诊住院
双重保障
普遍受益
重点关怀
特殊群体
特殊关爱
快捷服务
理赔到京卡
覆盖面广
收益职工多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所在单位向市总上级工会经费;
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保障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在职职工;
保费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少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篇3: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2004年,为了完善和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防止职工群众因大病返贫致穷困难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于当年的4月及时出台《关于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工发[2004]15号文件)。从那年开始,桂北农场工会积极响应文件精神号召,坚持每年在全场认真组织开展职工重疾保障工作。经过多年的运作与探索,该项工作在本企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并多次受到市县两级总工会及本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1 广西职工重疾保障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人集资成立的“合作医疗”的性质与区别
从表面上来看,广西职工重疾保障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人集资成立的“合作医疗”这两者的出发点大致相同,目的都是给患大病人员经济上一定救助;但仔细研究发现,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前者的具体办事机构为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该协会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并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于2004年11月成立,由各市县总工会重疾保障办具体负责职工参保的宣传发动和参保、续保、理赔等具体业务,太平洋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南宁分公司具体负责保险赔付的受理、审核、赔付等工作。个人集资成立的“合作医疗”则往往未经民政等部门核准登记,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2)前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保障费低、赔付额高、条件优惠、手续简单、操作规范、服务到位、赔付快捷等众多优点。而后者虽然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但存在参保(集资)费高、赔付保障额低、条件不优惠、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缺陷。
2 职工重疾保障的宗旨和主要内容
(1)职工重疾保障的宗旨一是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集全体职工之力,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二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多层次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传递社会正能量,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利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职工重疾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对象及原则、保障期限、缴费标准和保障金额及承保疾病四大方面。
参保对象及原则:凡本省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单位离岗退养人员)身体健康,男同志60周岁内,女同志55周岁内,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工会负责组织参保。
保障期限:以1年或2年为一个周期,满期时依据条件续保。
缴费标准:视参保的类别而定,目前参保较普遍的指定疾病保障为40元/份,保障赔付限额为1.5万元/份;女职工安康保障为25元/份,保障赔付限额为1.2万元/份;农民工为20元/份,保障赔付金额为0.75万元/份。以上参保类别,根据个人自愿可多购买,但规定每人参保份数最多限额为5份。
承保疾病:以指定性疾病为例,其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各种病症(或手术):①肝癌、肺癌、肠癌等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②肾衰竭(尿毒症);③颅内原发性肿瘤摘除手术;④冠状动泳搭桥手术;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⑥非典型肺炎;⑦各种主要脏器移植术;⑧再生障碍性贫血;⑨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⑩四肢瘫痪;⑪主动脉手术;⑫致病性禽流感。
3 10年来广西农垦国有桂北农场工会组织参加重疾保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关乎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疾保障工作更是如此,为了将该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让领导放心、省心,让职工群众满意,多年来,广西农垦国有桂北农场工会组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做法如下:一是苦练内功,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重疾保障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与渠道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讲参加职工重疾保障的重大意义与现实作用,尽最大努力将该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三是争取企业党委和行政的大力支持,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每年企业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会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中;四是明确目标,提前精心安排做好到期续保工作;五是采取政策鼓励措施,对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职工实行免费参保1份的待遇,对上一年度获各类先进的个人免费参保2份的奖励;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将该项鼓励措施制度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把每件简单的事办好就是不简单”,职工重疾保障工作看似简单,但学问很多,不下一番工夫是绝对做不好的。多年来,由于工会秉承以上精神去坚持不懈努力工作,加之工作开展得早,做得实,做得细,因此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参保职工从不理解到理解到积极参与。从最初的前4年平均每年不足130人参保,到后6年平均每年参保人数不少于450人,占应保人数的95.3%以上。10年来,共组织职工参保3228人次,总参保金达12.91万元,累计为15名16人次大病患者申请个人赔付金24万元,参保金与赔付金比例为1:1.86。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工会开展此项重疾保障工作,不仅满足了职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得到了职工群众的充分认可,适应了时代发展新要求,也有效地缓解了重病职工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为广大患病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筑起了一道屏障,这也充分证明了本企业工会所开展的职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是成功的。
4 企业工会开展职工重疾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职工重疾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与时效性强,牵涉面广,职工思想复杂,尽管工会开展此项工作时间较长,不仅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同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绝大部分职工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大多数重病患者也得到了实惠,解决了部分特殊困难,但仍然存在参保率达不到100%全覆盖要求;仍然存有个别职工群众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参加重疾保障,仍然存在少数职工群众思想不通、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缺乏正能量,侥幸心理作怪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还存在因年龄超标不能参保,生重病后无法享受重疾互助保障政策等一系列困难与问题。为此,特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要有把忠心献给企业、把爱心献给职工、把信心留给自己、用热心从事工作、用恒心取得业绩、用善心奉献社会的敬业精神;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与机会大力宣传重疾保障的重大意义,努力扩大职工群众知情面与覆盖面;三是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多与职工群众交流沟通,做职工群众的知心人与贴心人;四是要及时为患重病的职工群众办理个人赔付申请,在鼓励职工群众战胜病魔的同时,加以宣传报道,向其他职工群众传递爱心和正能量;五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争取企业行政党委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与关心,努力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六是明确目标,对重点人群重点做工作,并给予适当政策优惠,鼓励他们多购买,精心安排提前做好续保工作;七是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制定鼓励措施,科学管控,促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八是建议适当放宽重疾保障年龄限制政策,对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人员,退休后再延长3年参保时间,对连续参保10年以上参保的人员退休后延长5年参保优待。
5 结语
职工重疾保障工作是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工险的重要补充,做好该项工作,不仅可以减轻患重病职工的医疗负担和缓解其经济困难,同时也可以满足职工对参加多层次医疗保险的要求,更有利于解决职工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各级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最值得信赖的“娘家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从职工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创新思维,克难攻坚,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更好地帮助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减轻医疗负担,为广大职工群众抵御大病风险再筑一条保障线。
参考文献
篇4: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权益;社会保障;司法会计;破产政策 构建
近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延续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导思想,突出强调了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该《意见》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用以指导企业发展以及处理劳资关系的总方针。
《意见》从多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影响、方法、途径等,其本质内涵是将企业经营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纳入到“依法治国”的宏观思考之中。但是,现实中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问题依然突出,笔者通过司法会计在劳资关系等处理上的应用,以问题较集中的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为例,阐述相关问题。
一、当前破产企业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
当前,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过程是职务犯罪高发的领域,主要变现为:采用虚假评估等手法侵吞、隐匿国有资产。例如:江苏阳春集团公司原法人代表孙某、原副总经理唐某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虚增负债隐匿国有资产,将这些隐匿的国有资产不列入评估范围,以此侵吞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损失,极大的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从而案发。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例如:江苏东海某酿造公司原经理周某伙同他人采用变造了70余份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部分股份至于自己名下,后通过虚假诉讼确认股权,从而将公司部分资产据为己有。
二、司法会计在破产企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作用
据作者的观察,司法会计及其工作能够贯穿破产案件办理始终,包括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的各个环节,可谓举足轻重。
在初查过程中,司法会计根据群众举报或审计部门例行审计发现的线索,从中发现对立案有价值的资料,指引侦查人员初查搜集证据的方向,切中要害,夯实外围调查实效,为最终评估是否立案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立案以后,司法会计对初查过程中获取的财务资料进一步的分析,去伪存真,找出侦查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围绕核心问题结合侦查人员的询问、讯问工作展开司法会计检查工作,有所侧重的对发案单位的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进行抽查或逐项核实检查,发现其中做假账等问题,通过检查进一步发现新的贪污腐败问题线索。
例如,某县商业局尚龙公司财务科长张某和二轻工业总公司经理彭某,利用企业破产改制之际涉嫌贪污企业借出资金100万元和资金使用费35万元,该案线索就是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后移交到检察院的,其具体情况是:2008年3月,二轻公司经理彭某通过从尚龙公司拆借企业经营周金170万元,2009年3月归还70万元。2010年6月该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提取资金使用费35万元,同月二轻公司以内部转账形式让其下属方圆车业有限公司开出发票两张,将价值135万元的不锈钢原材料销售给尚龙公司用于抵顶欠款,2010年底二轻公司宣告破产。2011年7月审计部门对尚龙公司清算审计时发现:2010年底二轻公司破产时尚龙公司并未申请债权,二轻公司欠款100万元仍挂账,未见资金使用费35万元的财务记录,尚龙公司将上述135万元的原材料加价3万元后直接转给某县机械廠,只将3万元差价按现金入账;而某县机械厂账上反映确实已以138万元价格现金购进了原材料且货款已付清。其中注明:彭某领取35万元,尚龙公司财务科长张某领取103万元。
司法会计介入侦查后,分别调取二轻公司、尚龙公司、方圆公司以及机械厂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二轻公司和尚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并对上述资料进行了检查,先是对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结合侦查讯问的情况从财务资料证据方面对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相互印证。最后从司法鉴定的角度另外指派没有参加本案侦查工作的司法会计站在独立的角度对取得的书面证据进行鉴定,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彭某、张某利用财务监管的漏洞以及不真实的借款挂账处理方法从中贪污公款35万元、103万元的犯罪事实,使案件顺利移交侦破,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有力的保证了企业职工的权益,赢得了群众的称赞,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在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司法会计能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运用
破产企业发生的案件大多侧重于贪污、挪用公款以及部分贿赂案件,司法会计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侧重于查证违纪事实,查证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赃款去向。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笔者对查账的方法进行总结:首先,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司法清查应该在清算组清查的基础之上进行,内容包括各种资产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其次,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逐项核对,做到不遗漏死角。一般通过上述检查就能发现一些初步的犯罪线索。最后,对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的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不单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更应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因此,对企业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复查。应该在清算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基础之上,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以便发现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线索的部分,从而提高侦查的效率、扩大侦查的效果。
另外,破产过程缺乏群众民主监督,破产方案的制定,政策的采用,补偿标准、内部退休工伤病退人员的情况公布等存在的问题就是通过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逐项查证、核对后发现的。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权力过大,导致部分债权人以及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破产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部分程序缺失等都成为滋生犯罪的源头。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如果司法会计能够参与到清算工作中并发挥监督作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四、从司法会计视角提出的对于企业破产管理方面的建议
由以上可以看出:破产过程缺乏有效的、独立的、专业的监督等最终导致破产企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讨论解决上述问题时,必须立足于这些问题产生的关键,得出的方案才能客观有力。篇幅受限,本文仅从司法会计视角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政策、法规做一论述。
首先,在制定企业破产政策时,要注意配套性、统一性、可执行性。
我国现行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政策散见在各个法条中。因此,在制定破产政策时,应统筹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散见与破产企业管理有关的法条,尽量使制定出来的政策做到配套和统一、可执行。
其次,在制定企业破产政策,适当考虑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等专业素养的独立的人士参与到破产清算过程中、参与到企业的改制、清算、等过程中,从而从源头遏制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这才是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
最后,在制定完善有效的破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司法会计等专业人员能够参与到企业的改制、重组中,发挥类似企业监事监督管理作用,从而有效的预防、遏制职务犯罪,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良好势头起到應有的作用。
结语
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问题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它并不能仅靠融合的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就能解决,也并非靠专业人员参与破产过程就能根治,它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致力解决的系统工程。但是,法律、政策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环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缩减社会主义社会贫富差距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令).第四章第31、33条
作者简介
篇5: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
(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普通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
(一)部分的医疗费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首次住院扣除1300起付线后按60%比例领取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起付线后按50%比例领取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单病种住院费用仍要扣除起付线。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职参保人员,能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证明的,首次住院起付线按650元扣除,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325元扣除,依次按60%、50%比例领取互助金。
2.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并经医保核定出具的加注“急诊留观”字样的专用收费收据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结合本次(同一医院)住院费用清单,按一次起付线扣除,依次按60%、50%比例领取互助金;
3.会员因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并经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
(一)部分的医疗费,首次住院需扣除1300元起付线,再次住院不另扣起付线,依次按60%、50%比例核算;特病门诊首次报销需另扣1300元起付线,以后不再扣除起付线,按50%比例领取互助金。精神分裂症(其他精神病类住院一律按普通住院起付线扣除)享有首次起付线按650元扣除、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325元扣除,依次按60%、50%比例领取互助金。每180天为一结算期(住院次数不累加计算);
4.对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在24小时内转诊的,并能提供医保正规格式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按一次起付线扣除,对《转诊单》时间超过24小时转诊,分别按两次住院起付线扣除。对已支付过赔付金,事后又补报住院转诊单不予重新核定互助金;
5.在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内,当医保统筹支付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支付20万元时,自付
(一)最高封顶线限额为39605元,第四条第一至四款执行此规定;
6.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日(含本数)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会员参加本活动后在30日观察期内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活动规定的30日观察期时,会员可以按照观察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
(一)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第一至五款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7.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满,且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
(一)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第一至五款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第五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2、不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费、自付
(二)部分的费用,或不属于超过北京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的个人自费、自付
(二)部分医疗的费用;
13、会员参加本活动前已经因病住院治疗的;
14、会员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天数;
15、疗养、体检、康复治疗;
16、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导致的;
17、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住院医疗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会员自住院治疗结束之日起10日内,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
会员住院治疗结束,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供以下复印件,包括本人医疗保障卡正面、京卡•互助卡正面、医院《住院费用清单》(需加盖收费专用章)、特殊病须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需加盖医院、医保和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三章有效)、特殊病报销门诊费用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带有财政监制章和门诊特殊病字样与上传信息条形码,需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和相关资料证明;对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在24小时内转诊的,须提供医保正规格式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急诊抢救留观的费用,须出具加注“急诊留观” 字样的专用收费收据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退休人员和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其它必要的与确认保障待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3、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 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活动,会员首次参加本活动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2、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3、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篇6: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
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两年;
2、保费40元;
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三年;
2、互助费标准为66元;
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
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提供电子版(Excel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
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
5、根据市总文件规定,保费和会费可由工会节余经费中支出。
联系电话:88970714、88938477联系人:徐影 刘文昌
篇7: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2006年版)
总 则
为配合上海市医疗制度的改革,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缓解职工门、急诊医疗自负费用较高的矛盾,根据市府办(2001)15号文及浦府办(2002)9号文,特制定本计划。
保 障 对 象
第一条 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障的浦东新区在职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开发公司机关本部职工,由所在单位团体加入本计划,投保人数为全部在册职工。(以“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中的交费人数为准)
第二条 投保单位投保时须填写《投保单》,并提交电脑盘片一张(含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及两份根据电脑盘片打印的名册。
保 障 期 限
第三条 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于缴纳保障费当年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止。
保 障 费 的 筹 集
第四条 投保费的缴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区财政经费划拨单位,按财政核定人数和金额缴纳。
保 障 责 任
第五条 计划的保障责任为: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审核后,准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进行的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大病门诊、住院、家庭病床除外)。
第六条 在职职工在用完个人当年医疗帐户中的费用后,对自负段的医疗费及地方附加基金结算后个人自负部份的医疗费,本中心分别按比例给付保障金。
1、自负段部份:个人自负的医疗费本计划按60%给付医疗保障金。
2、共负段部份:在地方附加基金结算后,本计划对个人自负的医疗费按60%给付医疗保障金。
3、分类自负部分医疗费按60%给付保障金。
第七条 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医疗保障金累计每人最高给付限额为10000元。给付达到最高限额时,保障责任终止。
第八条 保障期满,保障责任终止。
第九条 被保障单位应在保障期满前十天内办理续保手续,不办理续保手续,保障责任到保障期满自行终止。
除 外 责 任 第十条 下所列情况,本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不负医疗保障金给付责任:
1、被保障人当年帐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结算范围的个人自费部份医疗费用。
3、大病门诊、住院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及在非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进行的门急诊费用。
4、被保障人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5、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申 请 和 给 付
第十一条 保障人医疗保障金的申请由被保障人单位统一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l、投保单位盖章的“职工门、急诊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门、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首次给付需提交全部自负医疗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与医疗费收据相应的门、急诊病史卡原件。
附 加 条 款
第十二条 参加浦东新区《职工门、急诊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同时附加享受《浦东新区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第十三条 附加享受《浦东新区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与浦东新区职工门、急诊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一致。
第十四条 参加浦东新区《职工门、急诊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因公务活动感染国家公布的突发性流行病给付1000元~10000元的慰问金。
第十五条 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浦东新区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浦东新区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2006年2月15日
浦东新区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浦东新区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总则
为配合上海市医疗制度的改革,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缓解职工住院医疗自负费用较高的矛盾,特制定本计划。
保障对象
第一条 凡在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本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非上海城镇人员)必须占团体总人数80%以上;少于10人必须100%参保。
第二条 投保时必须附上本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非上海城镇人员”单位应出具能反映本单位准确用工人数的报表或证明(盖章)。
保障期限
第三条 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投保单、名单清册和名单清册电脑盘片(内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次日零时起到一年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首次投保执行30天免责期。
保障费
第四条 每人每期交纳的保障费为30元、50元、70元三档,投保单位可任选一档。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最多只能投保二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保障责任
第五条 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中由个人自付段医疗费。
第六条 首次投保实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过后住院治疗,最高给付标准为保障费10倍的保障金,低于最高保障金的按实给付,保障期内累计给付达到最高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七条 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八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后十天内续保,取消30天免责期。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仍须执行30天的免责期。
除外责任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负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责任:
1、被保障人在投保前或投保后30天免责期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
3、投保人或被保障人有各种欺骗、作敝行为,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申 请 和 给 付
第十条 互助医疗补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投保单位盖章的“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被保障人应在出院开具医药费专用收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其 它
第十二条 根据上年的实际给付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变化,相应决定下一年保障费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浦东新区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浦东新区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篇8:企业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与瓶颈在于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关键性的机制缺失。一是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建立。分散的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难以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对农户的信用也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 这导致金融机构在给农户贷款时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担保机制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农户缺乏符合规则的抵押品, 同时, 农信社等金融部门执行多年的农户联保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效的, 五户联保往往演变为实质的“联而不保”, 联保的失效使信用社的资产质量难以保障。 (1) 三是农业保险机制缺失, 导致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都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规模较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受气候和疫病的影响较大, 但是目前能够承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机构都很少, 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直接造成威胁。
农村金融问题除了受这三个瓶颈因素制约之外, 还有两个因素也对农村信贷规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其一是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的缺失。由于农村贷款的风险较大而利润较低, 很多金融机构纷纷撤离农村, 1999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在县以下基层地区的几万家分支机构迅速撤并, 给农村地区的信贷留下很多空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 截至2008年10月, 我国尚有2800多个乡镇为零金融网点服务, 有8900个乡镇只有一个金融网点; (2) 而那些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 也出现严重的资金外流问题, 往往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每年从农村流出的资金达几千亿元, 造成农村地区严重的“负投资”问题。 (3) 如何使农村资金不外流, 如何使流出的资金再流回农村, 是目前农村金融创新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二是如何建立一个好的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 使其效能得到最大的发挥。现在各级政府的支农资金总体规模庞大, 但是使用效率低下, 如果将庞大的财政支农资金加以整合, 用于农村金融机制创新, 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综合以上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 机制缺失是核心问题, 因此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机制构建成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关键。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通过系统的机制构建和金融创新, 使农村金融供求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以对接, 成功解决了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机制缺失问题, 其运作模式具有代表性和推广意义。
二、翁牛特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组建背景及外溢效应
1.翁牛特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组建背景
翁牛特旗位于内蒙古赤峰市中部, 总土地面积1.2万平方公里, 辖12个乡镇 (苏木) 和6个国营农场, 总人口47万, 农牧业人口40万, 粮食年产量12亿斤, 是全国500个产粮大县之一, 家畜存栏260万头, 是内蒙古全区优势畜产品生产基地, 同时也是全国整县推进有机农业第一县。翁牛特旗既是农牧业大县, 也是一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截至2007年底尚有贫困人口21万, 占农牧业人口的50%左右。近年以来, 翁牛特旗种植业与养殖业发展迅猛, 产业化和规模化趋势明显加快, 农村金融供求缺口逐渐明显。从贷款需求角度看, 农牧民贷款的需求总额很大, 户均贷款需求量达到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有些养殖业大户的贷款需求额度达到数百万元。但是从贷款供给角度看, 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供给主体, 农户贷款额度从3000元 (三级信用户) 到7000元 (一级信用户) 不等, 农信社惜贷现象严重, 其贷款量远远不能满足农牧民的贷款需求。翁牛特旗农信社多年以来推行农户联保贷款, 但是由于信用机制存在缺陷, 导致农户联保基本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农户联保都是假联保, 现在农信社的农户联保贷款已经停止, 基本以担保贷款为主。由于翁牛特旗农信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风险约束下降低对农牧民的贷款供给, 导致翁牛特旗的资金外流现象非常严重。据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统计, 每年翁牛特旗的金融机构居民存款总量达25亿元, 而翁牛特旗金融机构在旗内的贷款总量则为14亿元, 有11亿元资金流出翁牛特旗。
2007年开始, 翁牛特旗在人民银行翁牛特旗支行、翁牛特旗政府的扶持与协调下, 开始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 选择在乌丹镇东园子村进行试点, 东园子农民信用互助协会成为内蒙古第一家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2008年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得到迅速推广, 截至2008年10月末, 翁牛特旗已成立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57个, 入会会员2030人, 会员缴纳信用互助基金1030.3万元, 翁牛特旗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到位资金140万元, 农信社为会员累计发放贷款12600万元, 其中发放设施农业贷款1500多万元, 发放养殖业贷款11100多万元, 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牧民的信贷可及性和户均收入水平。
2.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刚组建产生的外溢效应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组建也在区域内对农民信用机制建设、对农信社经营机制创新和农业产业化也产生了极大的外溢效应。
(1) 在农民信用机制建设方面,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使一个协会内部以及一个协会内的信用互助小组内部产生了很好的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的机制, 一旦一个农牧民失信不按时还款, 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信誉, 还对小组信誉与协会信誉造成连带影响, 从而使协会和小组内部产生了极强的监督和约束动力, 这对于区域内农牧民信用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在农信社经营机制方面, 由于有了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作为中介和平台, 农信社对农牧民的授信与监督更有效率也更节约成本;同时农信社贷款管理流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对贷款进行初步审查, 农信社的授信和贷款流程变得更加阳光化和公平化, 杜绝了信贷员的暗箱操作与吃拿卡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 原来农信社面对的是单一的农户, 而现在则面对协会与信用小组, 农信社无形中增加了一些“准员工”, 帮助农信社进行贷款到期催还和贷款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极大了节省了农信社的信用监督成本与运营成本, 使经营成本外部化。
(3)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 由于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存在, 使得农牧民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得以成倍放大, 满足了那些贷款需求高、产业化程度高的种养殖大户的贷款需求, 对促进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东园子村在成立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之后, 一年的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高达1500万元, 2008年重新授信为2200万元, 单笔贷款额度达到750万元, 对当地养殖大户的产业化经营有较大的支持力度。
三、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组建程序、贷款程序与风险保障机制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实质上是一种农民互助担保组织。农民互助担保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种资金互助担保组织的特点是, 并不在互助担保组织内部社员之间进行资金的相互借贷, 而是社员通过建立互助担保基金, 在组织内部形成相互担保的贷款需求主体, 通过放大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获得更大规模贷款。成员的资金只是起到互相担保和放大授信的作用, 而不直接在社员之间进行资金互助。
1.组建原则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就是在诚信的基础上, 把分散的、个体的农村牧区信用整合起来, 成立行业自律组织, 使农牧民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自律组织。其组建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由旗政府统一规划全旗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建设的基本框架, 出台推动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建设的专门性文件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统一规章;乡镇 (苏木) 政府、国营农牧场具体负责信用协会的组建推动工作, 根据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的发展规划, 宣传指导农牧民自愿加入到信用协会中来;村 (嘎查) 应该发挥牵头组建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 通过市场运作, 引导农村信用社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三牧”, 逐步规范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运作方式。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着重强调发挥农牧民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 通过村 (嘎查) 、乡镇 (苏木) 、县 (旗) 政府的积极推动, 配套各种风险防范措施, 在最大限度满足农牧民资金需求的同时, 最大限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2.组建程序
以行政村、嘎查为单位成立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 由辖内农牧民自愿申请, 发起人推荐, 经当地农村信用社审核确定会员资格, 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后, 报经旗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之所以要由农信社审核会员资格, 是因为协会最终要通过农信社获得贷款, 只有农信社能够对协会会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也只有农信社能够掌握农牧民的授信额度, 以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贷款风险。
3.贷款程序
(1) 首先协会依照以上程序完成组建、审核与注册。
(2) 确定贷款信用额度, 并在协会内交纳信用互助基金。农信社为每个会员确定一个授信额度, 然后每个会员根据这个贷款额度的十分之一的比例向协会缴纳信用互助基金。比如一个牧民的贷款信用额度是20万元, 则他需要向协会缴纳2万元的信用互助基金。
(3) 信用互助基金存入当地农信社专用账户, 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一旦有拖欠贷款, 则从基金中扣除作为抵偿。
(4)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前, 先要组建一个贷款小组, 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一旦某一个小组成员有逾期不还现象, 则其他会员首先有责任帮助其偿还。所以, 在一个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时候, 第一还款责任人是他同一个小组的成员。在这四个步骤中, 我们可以看出, 农信社是授信主体, 它来核定每个农牧民的信用额度;农牧民信用小组成为风险保障的最基层组织, 一旦一个会员在小组内因失信而受到大家的排斥, 则其将来一旦有贷款需求时, 再也无法加入任何一个农牧民信用小组, 这对其失信行为自然造成一种压力和惩罚。
4.风险保障机制: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共建立了三道防范风险的防线
(1) 第一道防线:
建立信用互助基金保障。加入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会员必须按照农信社授信额度的1/10比例自愿交纳信用互助基金, 作为防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保障。会员交纳的信用互助基金由会员直接存入信用互助协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专用账户, 待全部会员基金交纳完毕, 信用社汇总后以信用互助协会的名义开立一张定期存单, 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计付利息, 作为信用互助协会为其会员担保贷款的保证金, 信用社同时向信用互助协会出具相关手续, 如出现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有权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扣款。互助基金期限满3年, 所有会员无贷款余额方可退还。
(2) 第二道防线: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保障。为保证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正常运转及增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翁牛特旗政府按信用互助基金总额的10%拨出专门资金, 建立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并制定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3) 第三道防线:
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抵御风险的防范能力, 翁牛特旗政府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与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合作, 鼓励保险公司开办针对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的险种, 从而分担会员风险, 促进协会的发展。
四、地方政府行为与农村金融创新:政府如何整合资源
在中国的渐进式的转型中, 地方创新行为总是充当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微观经济主体共同形成了地方性的创新主体, 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央计划者的改革行动, 而中央计划者总是在总结地方创新主体的创新经验之后将其适当合法化, 从而形成整个国家的集体行动。而地方创新行为主体中, 地方政府应该是最值得关注的创新者, 可以说, 地方政府创新是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得以顺利推进的最重要的动力来源之一。 (4) 在翁牛特旗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组建和运作过程中,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地方政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在其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与主导作用。政府在农村金融创新中如何整合资源, 如何在各个主体中发挥协调与纽带作用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 是地方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在翁牛特模式中, 地方政府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主导力量, 促成了五个主体的合作机制的构建:
1.在农牧民和农信社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合作机制
农牧民通过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这个平台, 与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 放大了自己的信用额度, 有力提升了农牧民的信贷可及性。农信社对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成员提供有效率的信贷服务, 实施 “三优惠、一优先、一简化”政策。
“三优惠”包括:
(1) 会员贷款额度优惠。信用社按照会员交纳的信用互助基金的10倍放大量为其发放贷款。
(2) 会员贷款期限优惠。贷款期限根据会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合理确定。
(3) 会员贷款利率优惠。会员贷款利率执行农村信用社同档次利率的最低水平。
“一优先”和“一简化”是, 会员贷款优先:当农村信用社资金紧张时, 优先保证会员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农村信用社向会员发放授信证, 为会员办理贷款只需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需经司法部门司法见证, 明确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和信用社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农信社高效率的信贷服务实际上是基于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这个平台为农信社极大地节省了贷款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
2.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作为一个农民合作组织, 其谈判能力和缔约能力都比单个的农户更强, 才有更大的可能与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机制中, 翁牛特旗政府也扮演了关键性的中介角色。
3.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与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
地方政府为农业保险机构提供较多的政策优惠, 从而促使农业保险机构有动力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会员提供农业保险, 降低了农牧民经营的风险, 从而为农信社顺利提供贷款提供了条件。
实际上, 通过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农信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保险机构、地方政府等主体的合作, 建立了一个“五位一体”的农业信贷体系, 这五个方面环环相扣, 构筑了农业信贷风险的多重防范机制, 对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起到很好的作用 (见图1) 。
五、完善“五位一体”农业信贷模式的政策建议
翁牛特旗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通过系统性的机制创新, 实现了农牧民与农信社、农业保险机构、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有效对接, 构建了五个重要的机制:一是构建了农牧民信用机制, 有效对农牧民信用实施评估、监督、激励和惩罚;二是构建了有效担保机制, 有效放大了农牧民的授信额度, 降低了农信社的经营风险;三是构建了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降低了农牧民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和疫病风险, 提高了农信社向农牧民提供信贷的积极性;四是构建了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使得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得到遏制, 农村金融领域“富投资现象”得到缓解;五是构建了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 使政府的支农资金更多地用于机制构建, 弥补农村金融运行中的机制缺失。“五位一体”农业信贷模式中, 地方政府起到核心和主导的作用,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与农信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保险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通过政府中介而得以构建, 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迅速改善, 一个良性互动的诚信机制正在形成。可以说, 翁牛特模式由于具备完善的政策设计和规范的运作模式, 在全国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
翁牛特模式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机制, 兹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第一, 对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的授信要加强管理, 单户会员授信额度在满足农牧民实际需求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风险, 避免因单户授信额度过大而给整个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和农信社带来更大的违约风险;第二, 农信社对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贷款利率不应过高, 在贷款风险逐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 应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政府可以用部分支农资金补贴农信社, 实行贷款贴息制度, 并减免农信社的税收。第三,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应该充分多样化, 农村要组建综合性协会, 通过综合性协会促进农村各项产业, 避免产业单一带来的过高风险;第四,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额度要适度放开, 同时协会管理的农户规模要有适度控制, 一个村建立一个协会有时因规模过大, 由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过高引发的风险会加大。因此, 可以考虑在较大的村建立几个协会, 控制协会所管理的农户总数, 以降低信息成本, 提高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 降低失信违约概率。
注释
1 王曙光:《农村金融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2008年。
3 王曙光, 邓一婷:农村金融领域“系统性负投资”与民间金融规范化模式, 《改革》, 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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