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共14篇)
篇1: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宋旗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管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村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一)道路管护: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
(二)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取村委会组织村民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篇2: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全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我村村民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建设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一)道路管护: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
(二)水利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涵、闸、渠、出水口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渠道要及时除草疏通。
(三)植树造林: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松土、防治病虫害,确保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取村委会组织村民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第七条全村每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奖惩兑现。村委会对管护工作优良的单位和村民实行以奖代补。各村委会要按照规定标准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各项管理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人员,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完成各项管理指 2
标,甚至造成项目有一定损失的,扣发报酬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采取措施,限期补救。对不能达标的管护人员,要予以撤换。对于管护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管护制度和管护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第九条
2012
篇3: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一) 制度刚性
《“一事一议”暂行办法》和《“一事一议”实施细则》都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不得超过人均15元的上限, 并作为一项硬性要求, 不得逾越。
这样规定, 本来是为了防止乡村两级乱收费, 确保农民负担切实减轻, 但也给“一事一议”的实践带来麻烦, 使“一事一议”难以集中到足够的财力办大事。
另外, “一事一议”项目往往是在年初议定的, 但如果年中出现突发性事件需要资金如何处理?对这两个问题, 《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都未明确说明。
“一事一议”是一种民主化的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民主化取向的制度设计, 有利于促进村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但是, 能以“一事一议”解决的村庄公共产品是有限的。因为, 任何制度都存在一个效力的问题, 它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对此, “一事一议”的制度设计有明确的规定, “一事一议”主要是解决村庄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问题。也就是说, “一事一议”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的“收纳桶”, 并不是说什么样的筹资筹劳都可以借“一事一议”之名进行。制度设计上做这样的限制, 主要是防止乡村两级将“一事一议”当作大箩筐, 没有钱或钱不够用的事项均往里装, 进而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乱收费乱集资的口子, 加重农民负担, 但客观上规制了“一事一议”制度的效力。
因此, 要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能够跟上农村发展的形势和村民的多元化需要, 还必须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上下功夫, 探索更为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如在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上加大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 尝试市场化改革,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等。
(二) 非强制性不能排除“搭便车”行为
曼瑟尔·奥尔森曾指出:“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 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某种其他的特别手段, 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 否则, 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群体利益而采取行动。”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 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产生。这实际上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刺激, 使他对公共产品的贡献尽可能小于 (甚至为零) 他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利益, 而希望他人承担更多的成本。
“一事一议”是一种自主供给的方式, 不带有强制性。受小农意识的影响, 从个体理性出发的村民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 使得资金筹集不到位。
(三) 表决形式的规范化问题
由于《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对表决形式做出具体的规定, 因而, 在“一事一议”实践中, 各地的表决形式各异。尽管我们不能苛求村民能自觉采用科学规范的表决形式, 但是, 从制度设计上来强调这一点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一事一议”有效实施的思考和建议
(一) 改革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1、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相对应的原则, 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 可灵活制订筹资筹劳规则。例如在修筑一条或几条道路时, 可以通过受益主体协商, 有机动车的村民多缴到上限额, 无车的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其具体实施方案可以经大家讨论决定。这样既可以充分提供小集体所需的公共品, 又符合公平原则, 皆大欢喜。
2、适当灵活下放上限设置决定权。
国家《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管理, 这样限制了村集体筹资筹劳的能力。本人认为应该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村庄的不同需求, 不制订统一的筹资筹劳标准, 无论从筹资额上还是所议的项目上, 都可以放松。
3、不宜硬性完全取消“两工”。
在某些农村公共品的建设上, 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仍是必要的, 一些农民也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因此可以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允许“两工”存在。如某些公共品的技术含量并不高, 比如在农村修水泥路, 由本村村民自己兴建显然可以使成本降低, 能够部分减轻农民负担。由此可见, 硬性地取消“两工”不尽合理, 这样的制度显然不符合“激励相容”的原理, 在实施中势必要被打折扣。离开了带有公有权利性质的法律或行政强制力, 农田水利及其他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一事一议”制度, 很难真正有效地实施下去。因此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 必须充分联系本地实际,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去, 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 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 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 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擅自挪用、平调、挤占“一事一议”款项的要严肃查处, 属私人贪污、挪用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 不按时缴纳款项的, 按违反合同论处, 申请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也可依法起诉。
(二) 促进“一事一议”制度有效实施的相关配套改革
“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完善是农民负担难以减轻的主要原因, 减轻农民负担光靠行政命令是不行的, 必须进行机制改革”。
农村“一事一议”能否顺利实施, 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税费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配套改革搞好了, 既有利于农村税费主体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也有利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顺利实施。
1、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说到底, “一事一议”是民主决策的一种实现形式, 其实施有赖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村民自治包涵的民主理念、民主意识的一整套制度规范都有益于“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 而且, 村民自治实践奠定的民主基础, 有利于“一事一议”的推行。当然, “一事一议”实践也会反过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而这种良性互动局面的出现, 还得取决于政府 (尤其是基层政府) 所扮演的角色。从农民的视角来看, 加强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建设将更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一事一议”将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当前,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以开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村干部缺乏权威, 村民对组织者缺乏信任与支持。因此必须开展以村民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以此为突破口, 建设起村两委与村民的沟通渠道, 充分发扬村民民主, 改变村民心中对会议“多年不开会, 开会就要钱”的不良印象, 让村民真正感到“一事一议”是在决策他们自己的事情, 进而愿意为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出工出资。
2、改革城乡二元分治制度。
如果一个国家是一个城乡二元社会, 有一个分裂的双层社会结构, 那么无论城市还是乡村, 社会福利的提供, 财富和福利的增长都会陷入窘境, 但是民主化将阻止这种分裂, 这正是福利国家产生的重要条件和社会后果。在没有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作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 在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的现实下, “一事一议”制度不大可能完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但我们不能因为“一事一议”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难而放弃, 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还将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一事一议”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过, 我们也应当承认, 要最终解决包括村级公共品在内的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 还得靠改革不合理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 并采取“以工补农”的方式来扶持农村发展, 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投入, 提高农民收入, 关心农村的发展, 使“一事一议”达到理论和实践上的圆满。
3、推行“一事一议”必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从根本上来看, 国家应在收入分配上进行税收及公共财政体制创新, 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一个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真正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目前, 县乡两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 根本无钱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因此, 国家财政支出制度, 要体现把财政增长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文化、科技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逐步减少农民自己出资出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比例, 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公益事业, 逐步减少“一事一议”筹资, 让农民真正实现税费“零负担”, 从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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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达, 吕世建.重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减轻农民负担[J].农业经济, 2002 (8) .
篇4:一事一议项目账务处理程序探析
一、村账的账务处理
1.筹资筹劳
(1)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批准方案上的筹资筹劳金额
借:应收账款——筹资筹劳
贷: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
(2)收到农民上缴的筹资筹劳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筹资筹劳
2.筹资筹劳款缴乡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
(1)上缴专户时
借:应收账款——一事一议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专户回拨的一事一议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一事一议资金
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买价+运费+税费+安装试调费等):
借:固定资产/一事一议/××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支付零星费用)
应付账款——××公司(未付余款)
其他应付款——××公司(质量保证金)
4.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项目投资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发票买价、运输装卸费、税费等)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小额支付)
(2)支付安装费或平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A:如果开具的是建筑安装工程完税发票,直接列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B:如果开具收据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或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3)购买工程所需材料(一般不作材料入库手续,根据合规票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小额)
(4)如果在发生筹资筹劳后仍有发生村民义务投劳业务的,按当地正常劳务价格标准作价金额
借;在建工程——××
贷:公积公益金
(5)项目完工验收后(附验收单和审定的决算书、合同等)
A:按进度开具工程完税发票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借:在建工程—××(当期实际开具发票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少量)
(当期实际支付金额)
应付账款—××(决算价格扣除累计已经支付的金额和暂扣质量保证金后余额)
其他应付款—××
(决算价格的5—10%质量保证金)
B:以预付款(收据或借款单)形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借:在建工程
——××(审定金额全额开具发票金额)
贷:应收账款(或预付工程款)
——××(累计已经支付)
银行存款(本期实际支付金额)
应付账款——××(决算价格扣除累计和本期已经支付的金额和应扣质量保证金后余额)
其他应付款
——××(决算价格的5—10%质量保证金)
(6)结转在建工程(根据验收单和决算审定后的价格)
A:形成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
借:固定资产——一事一议——××
(或公共基础设施——一事一议——××)
贷:在建工程——××
B: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其他支出或管理费用
贷:在建工程——××
5.收到财政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6.结转一事一议资金及有关配套资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公积公益金(资产价值扣除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差额)
贷:公积公益金(资产价值)
公积公益金(资产价值少于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差额)
7.偿还项目债务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8.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二、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专户
1.收到各村上缴的筹资筹劳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村筹资筹劳款
(或其他应付款——××村筹资筹劳款)
2.退回筹资筹劳款
借:一事一议资金——××村筹资筹劳款
(或其他应付款——××村筹资筹劳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财政局拨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村财政奖补资金
(或其他应付款——××村财政奖补资金)
4.下拨各村财政奖补资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村财政奖补资金
(或其他应付款——××村筹资筹劳款)
贷:银行存款
三、县市财政局一事一议专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核算
1.收到省级拨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项目经费
nlc202309082300
—— 一事一议资金
2.收到本级配套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
3.拨付各乡镇奖补资金(一般和重点项目是省级80%,县级20%)
借:拨出经费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省级按拨付金额80%分摊)
经费支出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县级按拨付金额20%分摊)
贷:银行存款
4.拨付美丽乡村奖补资金
借:拨出经费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省级配套金额)
经费支出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县级配套金额)
贷:银行存款
5.年末结转
(1)收入结转
借:其他收入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省级配套)
财政补助收入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配套)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省级配套)
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配套)
(2)支出结转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资金
——一事一议支出(省级)
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
贷:拨出经费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经费支出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3)对省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年末结转后余额进行分析,如果项目已完工或已动工但当年未完工,或虽然已超过2年未动工但经批准项目资金仍然留归单位下年继续使用的,则项目资金分别留在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省级配套)和财政补助结转(县级配套)科目中;如果项目超过两年仍未动工,需要按规定退回原拨款单位的,则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省级配套)
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配套)
贷:银行存款
(二)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业务核算
1.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正常经费
——利息
2.发生的拨款手续费等支出
借: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3.上缴当年的存款利息收入
借: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年末结转
(1)收入结转
借:其他收入——正常经费——利息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正常经费
(2)支出结转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正常经费
贷: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利息
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办公费
(3)上缴上年或以前年度的利息收入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正常经费
贷:银行存款
(作者单位:福建省光泽县农改办)
责任编辑:欣文
篇5: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奖补项目完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效益,逐步实现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伊宁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的对象是指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已竣工项目。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一年一验收的办法。
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和项目调整文件等。
第五条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场根据项目的批复及项目建设标准等组织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项目申请县级验收。县财政局和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的依据和程序。项目验收要认真核查验收的内容,落实验收责任,遵守验收纪律。
第七条 各乡镇场验收项目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
第二章 项目验收内容
第八条 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村民筹资筹劳安排落实情况等。
第九条 项目建设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采购制、工程建设合同制等执行情况。
第十条 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制度落实、项目标识牌的设立、档案资料归集和管理等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以及公益性体现等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对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验收财政奖补资金是否用于项目批复建设内容,是否专款专用,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筹集资金等。
第三章 项目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各乡镇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县财政局和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第十四条 县级验收时,所验乡镇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自验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自验自评等情况);
(二)项目决算报告;
(三)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议事记录和其他资料;
(四)工程实施(设计)方案,图纸,以及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等资料;
(五)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验收工作程序
(一)听取乡镇场村队有关项目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档资料,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三)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检查有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等;
(五)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走访受益群众,了解对项目的实施评价;
(七)验收组集中考评汇总。
第十六条 验收组完成验收汇总,出具验收结论,县综改办将审定的结果通报各乡镇场。
第四章 项目验收组织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场对自己组织的项目验收结果负责;县级组织的验收组要切实担当责任,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八条 县级验收由财政局和综改办牵头组织,验收组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章 项目验收的奖惩
第十九条 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合格的各个项目财政奖补剩余资金,对未验收合格的项目暂不拨奖补资金。
第二十条 对验收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乡镇场村队,除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收回违规使用的财政奖补资金。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意见、敷衍了事的项目村,暂停下年项目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篇6:“一事一议”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坎河村民委员会
篇7:村一事一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公共卫生事业
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
3、突发事件抢救及防火护林事宜
4、义务植树 二、一事一议的要求
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三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定标准)。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篇8: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凤翔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凤翔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从2010年开始连续六年对全县12个镇报送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累计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评审974个,其中:村内街道硬化588个、小型水利41个、人畜饮水工程54个、电力设施43个、公共绿化114个、公共环卫5个、休闲广场129个。送审项目总投资额为40 942万元,审减金额3 881万元,审减率为9.5%。
评审人员按照“筹资到位一个,财政评审一个”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仔细审核、认真踏勘、严谨预算,对每个项目做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结论,同时出具详实的综合性评审报告。这一评审程序的实施,加强了项目制度管理,遏制了虚报冒报项目预算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撑,为美丽凤翔建设助力加油。
篇9:松桃县动态监管一事一议项目
一是项目立项严格把控“入口关”。项目建设单位向乡镇财政分局申报立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现场审核,评审项目工程量,由乡级汇总,向县综改办申请立项。县综改办组织专业人士现场复核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一事一议政策、建设内容及资金概算准确合理,杜绝虚立项目、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在建设过程中,定期公开工程总体进度、群众投工投劳情况、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让群众心里有数;项目完工后,将项目的结算在村务进行公示;在工程的后续管理上,实现制度化规范管理,让群众放心。
三是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据拟建工程量申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县综改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批复,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计划组织实施;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由乡镇财政分局组织报账,县财政局根据报账情况,组织人员实地复核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后予以支付;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资金及物资采购、收发、使用台账,严格规范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手续,县综改办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工程量、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同步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实行后期养护监管责任追究制。强化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成果长期受益于民。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村民组必须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县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如发生管护不到位,造成集体利益重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并全县通报批评,严肃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人责任。
(贵州省铜仁市财政局张绍忠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篇10: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
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
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
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
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
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第三章 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二条
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会议应由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后,应做好筹资筹劳的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讨论通过全年筹资筹劳建设规划方案的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尽可能在年底或年初村民人数集中时召开。
第十四条
筹资筹劳事项可经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经十分之一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会前应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作决定应当经所代表的农户过半数同意。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
第十六条
村民因故不能参加村民会议,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其他村民代行议事权利。
第十七条 相邻村农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由受益村协商、乡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统一施工的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 筹资筹劳的使用
第十九条 村范围内的筹资,用于第五条规定的村内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购买及有关管理、维护费用等。
村范围内的筹劳,用于实施第五条规定的村内建设项目所需的劳务。
第二十条 相邻村共同组织的筹资筹劳,用于国家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所筹资金,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
筹集资金结余部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
对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
第五章 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农村事业发展需要,按年度分地区提出限额标准和具体分摊办法,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标准,由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安排出劳。
村民委员会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不得将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筹集项目;不得跨年度筹资筹劳。
第二十五条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可依法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
会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
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乡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其主要内容是:筹资筹劳的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筹资筹劳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制定与执行是否规范;其它有关审计事项。
第二十八条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提出初步意见,报地市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年初向农民公布。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可适当给予补贴,实行筹补结合、多筹多补。
对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扶持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并联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十条
在村级一事一议筹劳范围外需要农民出劳的,必须按照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出劳者报酬,签订劳务合同,按期兑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紧急任务确需农民出劳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农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出资出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农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前款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经批准要求农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逾期不改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于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处理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强行向农民筹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退还农民,并依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逾期不退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强制农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予农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但全村总体计算,人均筹资筹劳标准不得突破限额。部分受益群体议事的,由其自主决定。
第三十七条
篇11:2010年一事一议项目报告
一、项目区概况:
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雅日盖图嘎查是牧业嘎查,位于旗所在地西南部,交通便利,距旗所在地60公里、地理环境对经济发展有巨大优势。
嘎查草场面积32.5万亩,牧业户131户,人口424人,人均草场面积766亩,2009年末牲畜存栏11600头只。嘎查现状制约着嘎查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关的项目建设来推动嘎查整体经济的提高。
二、项目建设背景
嘎查现有草场32.5万亩,但因为常年干旱和恶劣天气造成草场沙化和不长草情况。到了冬天牧民要从外地购买高价的冬存草,给牧民们带来不少经济负担。为了减轻牧民负担、缓解经济压力、加快嘎查经济建设,需要建设储草库及饲料库房。
以解决嘎查畜牧业生产所需的饲草料严重不足,提高嘎查经济收入,促进嘎查经济的产业化发展。尽快使牧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建设内容
1、储草库建设。
储草库总计325平米。为做好冬季储草库房建设,储草库棚顶采用V840兰色单板、方钢为主体龙骨圆钢柱,密度网作围栏,水泥硬化地面。
2、饲料库房建设。
饲料库房总计98平米。饲料库房采用V960彩钢复合瓦,钢屋架、水泥地面,内外墙抹灰,毛石基础,铁门窗。
四、项目建设投资与筹措
(一)项目投资
1、项目区储草库建设投资
根据储草库建设用地和所需材料储草库总计需要122112.00元(包括硬化地面,平整地面,运费等)。
2、项目区饲料库房建设投资
饲料库房完全用砖土钢结构建设,包括车库门在内总计需要42080.00元。
储草库和饲料库房总合计164845.00元,共有两处总合计需要329690.00元。
嘎查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项目总投资329690.00元。
(二)项目资金筹措
全项目资金由嘎查村委会自筹。
五、项目建设效益
篇12:一事一议道路养护制度
项目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建成的道路长久发挥效益,全面提高村内道路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照交通部颁布施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内道路日常养护管理采取以村为单位进行养护,项目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具体项目管护工作。
二、村内道路日常养护主要内容。
(1)路基日常养护内容:培整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挡土墙、护栏杂草。
(2)路面日常养护内容: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排除路面积雪、积水、积砂,铺防滑料;及时报告路面病害,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以处治。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村内道路严重损毁,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由乡(镇)政府进行抢修恢复交通。
四、乡镇、村必须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订立村规民约,维护路产路权,并按规定对侵占路权、损毁路产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内道路及村内道路用地范围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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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棚屋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筑埂、沤肥烧草,不得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村内道路和影响村内道路畅通的活动。
篇13: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2015年以来, 宝鸡市陈仓区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制, 持续不断地支持农村搞好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民生工程, 真正让农村得实惠得发展, 让党的政策得民心。据统计, 全年累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32个, 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 810.41万元, 拉动社会各级投资4 103.42万元, 涉及18个镇、街的128个村, 受益人口20.38万人, 财政奖补覆盖面总体上达到村总数的38.55%。项目涵盖了农村道路硬化、小型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村内美化亮化、公共环卫设施、文化广场等村级公益事业的方方面面。这些项目的实施,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篇14: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关键词 惠农政策;制度;项目管理;民主议事
中图分类号 F306
Perfect the System and Protrude Key Points to Implement Preferential Agricultural Policy
WENG Lijun
(Zhanjiang Agribusiness Group Company of Guangdong Province, Zhanjiang,Guangdong 524022)
Abstract Summarized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Zhanjiang state farms which carried 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proposed implementation of a proposed agricultural policy. First, strengthen the leadership, improve the system, improve the design ability; second,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training, enhance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capacity; third, to clear thinking and responsibility, timely solve the problems i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Fourth, strict implementation democratic procedures and last strengthen project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ject.
Key words preferential agricultural policy ; system ; project management ; democratic procedure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1年在湛江垦区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正式开展,4年来,湛江农垦按照《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结合省农垦总局“推进农业现代化、打造跨国大集团、建设美好新垦区”的战略部署,将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与垦区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农场生产与建设实际,加强领导,务实创新,民主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高顶层设计能力
为加强对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湛江农垦局成立了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国有农场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学习落实2011年10月出台的《广东农垦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广东农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暂行办法》,确定了湛江垦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方向,用于规范和指导垦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湛江农垦及时转发省农垦总局和农业部有关一事一议的各项政策文件到基层项目单位,同时根据湛江垦区实际,印发了《湛江农垦2011年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为基层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提供更详细的依据。垦区参照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的整套程序操作,执行项目的“三专四制”,纳入湛江农垦年终考核内容,同时按双月和季度分别上报预算执行进度到本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总局主管部门。
2 强化宣传,抓好培训,增强项目执行能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调动基层农场职工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防止职工负担反弹,坚持职工自愿、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探索了“财政奖补、职工参与、企业和社会支持”的建设机制。为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垦区采取深入学习、积极参与、主动交流等方式,以提高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学习《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报告》等系列文件,认真把握方向、重点措施和政策变化,确保农场职工能更多更及时享受到中央惠农政策;通过参加省农垦总局组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培训,正确领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精神,及时咨询、讨论项目实施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项目落实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积极主动与兄弟垦区分享交流经验,吸取其他垦区和地方典型单位实施财政奖补试点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避免项目实施中的误区。
在广东农垦总局的指导下,湛江农垦局领导高度重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多次部署,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早在2010年就开始对垦区18个国有农场拟开展的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湛江农垦各国有农场正式开展。局主管部门专门组织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具体负责人统一学习《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和《广东农垦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政策,让广大职工、居民了解和掌握政策,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公益事业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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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场也按照统一部署,多次组织领导小组通过召开生产队干部会议,要求各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方式对各项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发动,让职工(居民)明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做什么项目,如何做,工程量如何测算,工程质量的标准有何要求等。如果本队要申报该项目,需要如何筹资筹劳,如何申报,财政奖补比例多少,投劳投资多少等问题,使职工(居民)真正明白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确实能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积极主动参与筹资筹劳,使项目建设少走弯路。
注重业务培训和交流。2012年3月,广东农垦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及农工负担工作培训班在湛江垦区召开,湛江垦区21个一事一议基层单位的企管部门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5月,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暨农工负担监管工作现场会在湛江垦区召开,湛江农垦21个一事一议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均列席了会议。为开好现场会,广前公司、幸福农场、五一农场等多个生产队制作了一事一议项目工作宣传展示板,印制工作手册,与会代表对基层生产队规划整齐的小平楼、洁净的硬底化路道、宽畅的排水沟及绿荫环绕的良好居住环境等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湛江垦区先行农场创造性的工作实效受到农业部农垦局领导的肯定。6月,茂名农垦带领30多名领导干部深入广前公司和幸福农场了解交流一事一议工作经验和做法。7月,阳江农垦局率领30多名领导干部到幸福农场参观交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经验。湛江垦区各农场内部也多次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增强业务能力。
3 理清思路,分清职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3.1 及时解决一事一议项目管理中的客观问题
比如对2011年部分财政奖补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寻找妥善处理的依据和办法。对各单位项目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给予合理的回答,稳定相关管理人员继续做好工作。
3.2 推进社企分离,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有序性,垦区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社区分离的需要,采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解决了申报部门是企管、实施是社区综合建设办或安居办的问题。企管部门负责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包括国有农场一事一议项目的上报、审核、审批,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申报、分配、核拨工作。社区综合建设办或安居办负责统筹协调各国有农场公益项目建设的立项、配套、实施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账务处理、专户设立、资金管理、核算清算等财务业务。审计部门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预算、审核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一事一议项目的议事主体、议事程序、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农工负担是否增加等有关事项,对违反《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人和部门进行查处。
3.3 妥善处理项目数额,合理减少项目审批繁杂问题
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结合转型升级需要,项目申报主体由原来的生产队提升为社区居委会,同一主体申报的多个小额项目合并申报,通过寻找合理的分类依据,大大减少了项目申报数量,采取原则上一个生产队或社区居委会只申报一个项目的方式,降低项目操作难度和管理成本,减少生产队重复申报项目的繁杂手续与资料。
4 “弹钢琴、抓重点”,规范抓民主议事环节
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确保把好事办好。
(1)由生产队或居民点为议事主体向农场提出年度的公益性项目申请,同时附上议事会议记录、职工(代表)大会表决记录、筹资筹劳方案。
(2)由农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项目申请,符合规定通过审议的项目上报管理局复审,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方案提出纠正意见。
(3)各议事主体的项目筹资筹劳资金分别存入农场财政奖补资金专户。
(4)管理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报省农垦总局备案。农场按项目建设的“三专四制”及局建设限额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5)农场组织议事主体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预拨资金申请表》,附项目预算、职工表决记录报局审核、省总局审批。局将资金预拨给农场专户。
(6)项目竣工后,农场组织议事主体收集好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和填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备验。
5 强化项目管理,务求项目实效
2011-2013年,湛江农垦共21个基层单位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建设项目845个,总投资15 213万元,其中,筹资筹劳6 600.12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8 176.88万元,其他资金436万元。
垦区针对一事一议项目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涉及农场广泛的特点及项目实施中的部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力求项目尽快实施、尽快见效、效果持久。有些单位项目前期规划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度慢,要求认真调研,做好规划,及时调整,适时推进;针对有些单位一次性申报项目太多,导致管理凌乱、配套不足、效果不明显的现象,要求生产队要集中资金项目建设,把资金用到刀刃上,建一个项目有一个效果,提高项目惠及职工的成效。到2013年共完成水渠15 856 m,桥涵24个,机电井24口;道路131 km;垃圾收集点223个,公共厕所51座,照明设施4 636盏,排污沟渠69 252 m,挡土墙8 939 m2;公共绿化127 143 m2,植树17 762株;供水管道126 789 m,水塔、水井65个;公共文体设施131处;公共服务中心60处,其他居民认为迫切需要受益的公益设施92处。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一事一议项目切实惠及了广大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的欢迎和肯定。
总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为广大职工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不仅改变了队容队貌,改善了生活环境,丰富了文体娱乐生活,真正提高了广大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目前,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湛江垦区各基层单位如火如荼地开展,结合项目转型升级的政策引导,一事一议项目将在改善生产条件、扶持产业支撑、促进职工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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