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规制机制

关键词: 乳业 规制 养殖 供应链

供应商规制机制(精选三篇)

供应商规制机制 篇1

关键词:乳业供应链,养殖模式,影响因素,演变,创新

研究乳业供应链前端的养殖模式及其合理化并实现长期效益最佳是当前学术界与工业界的重要课题。中国乳业供应链前端养殖模式主要是在工程与管理技术进步、消费者需求变化、企业获利与资金供给、宏观政策规制等的约束下渐进演变的,是随着约束渐进的过程,其中模式演变的主要推动因素是政府在行政成本较低条件下的政策规制[1]。乳业供应链养殖模式的演变过程,是人类自给自足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演变并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过程。在中国,企业往往在政府政策的调整变化过程中跟进,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适应在养殖模式上的客观体现[2]。目前确立的模式是政府政策支持和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养殖模式类型,往往是几种模式并存,相互补充。图1是中国乳业供应链中奶牛养殖模式的发展过程。

1 奶牛养殖模式演变的影响因素

1.1 市场需求的变化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初期,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市场不成熟,乳品加工企业少且规模较小,生鲜乳需求总量小。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乳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乳品加工企业急剧增加,生鲜乳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而乳品企业自身资金、管理、技术实力不足,无法顾及养殖业,使得分散养殖模式普遍化,养殖区域不断扩大。

1992年后,为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乳品企业致力于稳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特别是在UHT液态奶的市场增长、乳粉市场的多元化、酸奶市场的扩大、对生鲜奶质量提出高标准要求的背景下,集中养殖模式应运而生,奶牛小区就是典型。

2000年后,消费市场趋于理性化和个性化,消费者对乳品需求更加注重营养和安全,当乳企资金实力雄厚,其他投资项目获利微小,政府的乳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时,标准化规模牧场成为新的养殖模式。这是一种工厂化生鲜乳生产模式,即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解决生产生鲜乳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可控性与追溯性较强。

1.2 政府制度规制的变迁

中国的经济制度在改革开放前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养殖模式是国营和集体养殖。改革开放后,政府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的农牧业生产,家庭分散养殖模式诞生。当政府把发展乳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牧民收入的项目时,推动了农牧民分散养殖模式区域的扩大,同时也解决了养殖户家庭的就业与收入稳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在乳品企业的积极推动下,地方政府提倡集中养殖,并给予资金补贴,激励了奶牛小区的建设,乳品企业建立了众多集中养殖奶源基地。“三聚氰胺事件”后,乳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政府本着人民和社会责任是最高利益,同时也为了保障生鲜乳质量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倡标准化规模养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如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化规模牧场的数量,呼和浩特政府给予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每头牛补贴2 000元。至此,小规模分散养殖纷纷倒闭,标准化规模养殖方兴未艾。

1.3 养殖业的获利与资金供给

在乳品企业规模小,竞争实力弱时,获利能力有限,资金供给不足,只能被动接受市场的原料乳。乳业供应链前端主要是国有养殖企业或分散的农牧养殖户提供奶源;当乳品企业规模扩大,获利能力与竞争力不断增强,资金实力充足时,对奶源的控制能力提高,集中养殖就成为企业新的选择模式,这时就出现了乳品企业兴建的大型规模养殖牧场;随着乳品企业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企业有实力完全控制自身的奶源,开始投资建设符合自身发展的奶源基地。同时,规模养殖企业实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乳业作为朝阳产业,相对利润较高,特别是奶牛养殖业的综合开发效益较高,因而吸引了社会资金的进入,为标准化大规模养殖注入了新的资本。

1.4 技术标准与管理因素

技术与管理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目前情况区分,乳业供应链类型主要有三类:以乳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以养殖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以销售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

以乳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体系中,奶牛养殖作为供应链前端原料供应系统,影响供应链的首要因素是鲜奶的质量和安全,其次是生鲜奶量的供应稳定性。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使得分散养殖户达不到新标准要求而退出养殖业,养殖小区也由于规模效益不高,面临退出的趋势,目前,只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成为效益的佼佼者。然而,规模效益是有合理的限度的,不是越大越好,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同样适用于奶牛养殖企业的规模问题,因为在特定条件下养殖企业报酬是先递增,再不变,到递减的过程,是遵循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因而养殖企业在特定技术、管理和外部约束条件下,每个养殖单元存在最大规模临界点,尤其在环境保护外部约束规制下,养殖场应该是适度规模经营。

1.5 乳业物流发展水平

养殖模式与物流形式和成本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生鲜奶的质量与价格。初期,由于没有生鲜乳收集站点,为保证鲜乳质量,传统散养模式集中于城市周边。奶站这一生鲜乳物流模式的出现,使得散养模式遍布广大农牧区。大型冷藏生鲜乳运输车辆的使用,解决了生鲜乳远距离运输的保鲜问题,使得大规模养殖场与人口密集城市环境矛盾得到较好的解决。目前,随着独立奶站的减少,使得散养奶牛模式逐渐萎缩。由此可见,物流手段与物流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对养殖模式的影响是显著的。

2 奶牛养殖模式的创新

2.1 绿色分散养殖模式

具有草原资源的中国牧区是绿色分散养殖的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牧区可实行绿色分散养殖。如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质草原资源,可实行传统放牧养殖奶牛,提供优良的奶牛品种,规范技术操作,生产绿色的具有独特风味的肉类产品及生鲜乳,特别是呼伦贝尔市的季节性生产。可组织牧区乳业合作社,保护牧民奶牛养殖利益,规范奶牛养殖数量与质量,生产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中国高端的巴氏奶(保证乳蛋白3.5%),打造巴氏奶名优品牌。

2.2 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模式

在绿色草原地区采取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可借鉴荷兰的100头牧场模式,提供优良的草场资源和标准化饲养设施,为绿色的奶制品提供生鲜乳原料。如锡林郭勒盟农牧交错地带、鄂尔多斯市牧区、巴彦淖尔市等可采用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模式。

2.3 绿色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

以现有的国有规模养殖场为基础,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以规范操作、绿色限制为标准,如呼伦贝尔草原海拉尔河畔的谢尔塔拉三河牛繁殖基地,拥有土地面积578 km2,草场51.9万亩(1亩≈667 m2),林地24.3万亩,基础奶牛4 000多头,年产鲜奶超过2万t,成为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奶牛品种,提供独特高营养原料乳的典范。

2.4 现有养殖模式的调整与规范

现在,中国奶牛养殖模式多样,主要有农牧区的散养、农牧区集中养殖,以及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各种养殖模式有其形成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根据国家乳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市场需求,政府将进行积极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服务。同时,也要借鉴世界先进乳业大国的成功养殖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在边远落后地区,采取散户养殖模式,可作为扶贫开发的项目,组织成立奶牛养殖合作社,同时政府加以适当补贴。在饲料资源充分的地区,可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凡是资金实力足以投资千头奶牛的牧场企业,政府慎重资金补贴。因为规模牧场资金风险大,运营风险大,对资源的需求大,环境影响大,机会成本大,政府补贴额度大。5 000头以上的集中舍饲标准化牧场,对环境资源会造成破坏,应加以限制。中国大部分农区人口密集,受自然资源禀赋和环境因素的制约,不宜发展大规模的养殖,可借鉴荷兰的家庭牧场模式,以50~100头奶牛为限,发展中等规模经营。

2.5 国际化奶牛养殖模式

具有国际化实力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外建立养殖基地,利用国际化的养殖基地为企业提供奶源,并适时建立国际化的乳品供应链,为拓展国际市场打好基础,同时利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与自然资源。如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西兰基地。

3 奶牛养殖模式创新中的制度变迁供给

制度变迁需求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利益,产生的对新的制度需求。制度变迁供给是制度供给主体的一种制度安排的收益大于成本设计和推进制度变迁的活动[3]。奶牛养殖模式的制度变迁的需求主体是奶牛养殖企业,制度变迁供给主体是政府。因此,政府就要根据宏观环境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制度安排。

一是奶牛养殖模式应根据每个地方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状态不同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如上海市不鼓励当地进行奶牛养殖,内蒙古自治区把奶牛养殖作为发展农牧业的支柱。二是在奶牛养殖的优势地区,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根据不同的地方特点鼓励进行不同模式的养殖。三是建立针对不同产品的生鲜乳质量标准体系,而不是一个万能的唯一生鲜乳标准,如针对内蒙古三河牛建立符合实际的鲜乳标准与价格体系。四是对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殖模式给予财政补贴,而不是全国一刀切。五是建立培植政府支持的多种形式的奶牛养殖服务体系和利益保障机制,如扶持奶业联合会。六是政府用财政与税务政策鼓励奶牛养殖与乳品加工在发挥供应链节点企业核心优势基础上的一体化进程,如奶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的战略联盟等。七是建立由政府、物流、乳品加工企业联合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监控、报告的联网系统,实行强制检测、定期不定期抽查、收集检测、工厂检测等制度,做到可追溯、全纪录、全公开。八是政府鼓励扶持集约化、集团化的第三方生鲜乳物流企业运营,同时赋予监督生鲜乳质量及必要的样品送检功能。九是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生鲜乳质量检测与定价机制。十是建立婴幼儿及学生奶专卖以及配套的生鲜乳专供生产机制。

4 结论

奶牛养殖要依照当地的地理、资源、人口、技术与管理等客观实际,进行科学研究与论证,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选择科学的养殖模式,所选定的养殖模式应该服水土、出效益、富民生、有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汉洪.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M].3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供应商规制机制 篇2

内容提要: 规制俘获是被规制者对规制机构的一种支配和控制。由于规制机构所享有的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被规制对象与规制受益人对规制过程参与的非对等性以及规制主体与被规制对象的利益结盟等原因,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规制俘获”,其表现为环境执法不严。为破解这一迷局,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在各环境单行法中引入环境公民诉讼。

引言:问题的提出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 法律 由此诞生。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中的环境法规范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为主体,以其他环境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根据 三、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规制俘获”迷局的破解之道

(一)规范环境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使得环境规制机关可以肆无忌惮地偏向于被规制对象而不必受到 法律 惩罚,所以规范环境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成为破解“规制俘获”迷局的第一要务。WWW.11665.com美国国会用以防止规制俘获的主要机制之一,正是规制机构权限的细化。[11](p113)在美国,环境法律在许多方面都迥异于传统 经济 规制中仅仅劝诫规制机构根据公共利益进行规制或铲除“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开放式标准”(open-ended standards)。比如说,国会明确规定环保总署(epa)或各州政府机构采取特定行为的时间;如果环保总署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其严厉的“榔头条款”(hammer provisions)就会自动生效。再比如国会明确列明规制对象的清单,比如被规制 企业 或污染物,规制主体必须根据这些清单采取行动。[11](p113-114)这些严格的规定就减少了环境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不会给被规制对象进行规制俘获留下可乘之机。

要规范环境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就必须对我国环境法中赋予执法机关较大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以根除环境规制俘获的制度根源。以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规定的罚款为例。该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的罚款额度范围较大,低至五万元,高至五十万元。这就给被规制对象俘获规制机关提供了经济上的激励,而规制机关即使作出了偏向于被规制对象的较低数额的罚款,也属于法律授权范围之列,无需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为杜绝这一现象,立法机关不仅应该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规定与之相适应的、跨度不大的罚款数额,而且应同时规定规制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由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现象具有变动不居的特征,加上立法技术的原因,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可能在其立法中消除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所能做的,是通过法律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把它控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

可喜的是,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对环境执法以及环境规制目标实现的危害。国家环保部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 参考 指南》、《关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准确适用法律条款、严格遵循处罚原则、合理把握裁量尺度以及综合运用处罚手段等四个方面做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使得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不过,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较低,不利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最好的办法是,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各环境单行法中对环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二)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中小企业环境规制机制研究 篇3

关键词:集中治污;中小企业;环境规制;排污指标;治污价格

一、 引言

我国中小企业近年来取得巨大的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中一股重要的力量,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就是中小企业的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其产生的工业污染构成了整个工业污染的70%。而现有的环境规制机制多是针对大企业所设计,对中小企业的效果不明显。因此,有必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设计有效的环境规制机制。

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大多数企业又无力购买治污设备进行单独治污。加之中小企业分布非常广,几乎全国每个乡村都有中小企业存在,这使得环保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的环境规制。有鉴于此,我国一些地区开始采用集中治污的模式,即,将中小企业引入园区进行生产,并引进专业治污公司对中小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这样既解决了中小企业无力购买治污设备和单独治污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同时解决了环保部门监管难的问题。该模式在浙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国内外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蔡素兰认为,鉴于我国中小企业环境规制中污染物治理效率低、环保部门监管难的现状,引入专业治污企业,将“谁污染、谁治理”变为“谁污染、谁付费”,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改变我国中小企业环境规制现状。Htermann则通过建立有效市场下治污定价模型分析了欧盟污染物排放的治污收费价格的制定。崔志芳等通过建立集中治污模式下的排污定价博弈模型,得出了集中治污模式的实施条件以及治污收费的定价政策。胡新平和黄波也对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生产及排污决策、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策略以及政府的排污监管策略。事实上,中小企业排污量控制及治理是集中治污模式下中小企业环境规制策略中的关键,排污指标过高或治污价格过低将导致对环境的破坏,排污指标过低或治污价格过高又会过度降低企业产量和利润,进而降低社会福利,因此,有必要对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排污指标及治污价格制定进行研究。

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基于集中治污的政府、中小企业及治污企业的环境规制三方博弈模型,研究了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环境规制及治污策略,通过理论及仿真分析得出中小企业最优排污指标及最优治污价格,并分析排污系数、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等主要因素对最优规制及治污策略的影响,为政府部门中小企业环境规制政策及治污公司治污收费策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二、 环境规制问题描述

产品市场上有两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中小企业,他们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对环境和社会福利造成损害,而且,污染物对环境和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害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则与企业的产品产量相关。

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无法承担购买治污设备的费用;加之中小企业数目庞大,每个企业都购买治污设备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政府将中小企业集中在一起进行生产,并且引进专业治污企业对所有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并由治污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的排污量进行收费。

由于污染物对环境和社会福利的损害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而将污染物进行治理后再排放所产生的治理费用则是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作为完全理性人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然会选择将污染物直接排放。这时,政府就会对企业的排污进行规制和监管。但是,若要求企业将所有污染物都治理后再排放,会过度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产量和利润;同时,产品产量的降低也会导致产品价格的上升和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因此,对企业排污的过度控制也会降低社会福利,作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就需要根据地区的环境质量目标,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及其环境的破坏力,以及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所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指标及每个企业的排污指标,从而对中小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规制,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三、 环境规制模型建立

产品市场上有两家生产同一产品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i(i=1,2)的产品反需求函数为:p=p0-a(q1+q2),其中,p0>0,a>0;其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为ci;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污染物,且企业排污量与产品产量相关,即,排污量ei=?茁iqi。

污染物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成本(或社会福利损失),且污染物导致的社会成本为排污量的函数:即,污染物社会成本Cs=?酌(e1+e2),其中,?酌为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即每个单位的污染物对环境破坏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

为了对中小企业排污进行规制,政府制定了两家企业的排污总指标E,以及每家企业的排污指标ei,i=1,2,即,中小企业 可以在其排污指标范围内将污染物直接排放,超出部分则需要进行治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为了实现治污的规模经济,政府将两家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进行生产,并将所有污染物排放给专业治污企业,由其以单位治污成本c对中小企业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并按中小企业i(i=1,2)的超标排放量ei=ei-ei,以单位治污价格 收取治污费用。

中小企业i(i=1,2)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产品反需求函数,排污量函数,污染物社会成本函数,排污指标及治污企业的治污成本及收费等均为共同知识。

由此可得,中小企业i(i=1,2)的利润为:

治污企业的利润为:

消费者剩余为:

CS=a(q1+q2)2/2(3)

未治理的污染物所导致社会成本为:

政府效用(社会福利):

四、 环境规制策略分析

集中治污下的环境规制决策顺序如下:首先由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制定中小企业i(i=1,2)的排污总指标E以及每个企业的排污指标ei:接着由治污企业根据政府的排污政策,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单位治污价格r;最后,中小企业在政府给定的排污量和治污企业的单位治污价格下,以其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制定产量。本文将用逆向归纳法求解政府、治污企业及中小企业i的最优决策。

首先,中小企业i(i=1,2)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定其产量,求解?坠?仔i/?坠qi=0可得中小企业i的最优产品产量为:

q*i=■,i=1,2(6)

(6)式为中小企业i(i=1,2)的反应函数,即,给定治污企业的单位治污价格r,就有一个对应的中小企业i最优产品产量q*i。由于中小企业i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产品反需求函数,排污量函数等均为共同知识,因此,治污企业知道中小企业i的反应函数,就会根据该反应函数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定其最优单位治污价格r*。

将(6)式代入(2)式,并求解?坠?仔/?坠q=0,可得治污企业的最优单位治污价格为:

r*=■(7)

其中:?姿=(?茁1-?茁2)2+?茁1?茁2>0。

(7)式为治污企业的反应函数,即,给定政府制定的排污总指标E,就有一个对应的治污企业最优单位治污价格 r*。由于治污企业的治污成本及收费也是共同知识,因此,政府知道治污企业i的反应函数,就会根据该反应函数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决定最优总排污指标E*。

将(7)式代入(5)式,并求解?坠SW/?坠E=0,可得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最优总排污指标E*:

E*=■+■(8)

其中:?啄i=-22?茁3i+33?茁2i?茁3-i-36?茁1?茁23-i+17?茁33-i,i=1,2。

命题1 治污企业收取的最优单位治污价格为r*=

■-■。

证明:将(8)式代入(7)式并化简可得治污企业向中小企业收取的最优单位治污价格r*如命题1中的表达式。命题1证毕。

命题1表明,集中治污模式下,治污企业处于领导者地位,因此,能够根据中小企业i(i=1,2)的反应函数制定出最优单位治污价格,实现了其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命题2 政府会随中小企业的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增大而降低中小企业排污总指标。

证明:对最优总排污指标E*求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 ?酌的一阶导数可得dE*/d?酌<0,因此,最优总排污指标为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严格递减函数,即,政府会随中小企业的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增大而降低中小企业排污总指标。命题2证毕。

命题2表明,随着中小企业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增大,相同排污量下的环境破坏及社会福利损失增加,因此,政府就会降低中小企业排污总指标,要求企业加大治污力度,以较低的治污成本换取较高的污染物社会成本,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社会福利。

命题3 治污企业会随着中小企业的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增大而提高治污收费。

证明:对最优单位治污价格r*求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酌的一阶导数可得dr*/d?酌>0,因此,最优单位治污价格为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严格递增函数,即,治污企业会随着中小企业的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增大而提高治污收费。命题3证毕。

命题3表明,中小企业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增大会导致相同排污量下社会成本的提高,治污企业就会预期到政府将降低中小企业排污总指标(这点由命题2得到证明),中小企业需要治理的污染物数量增加,即治污企业的治污服务需求得到增加,治污价格自然随之提高。

五、 仿真分析

集中治污模式下,中小企业i(i=1,2)各项参数如下:单位生产成本c1=20,c2=25;产品反需求函数p=90-0.5(q1+q2);排污系数?茁1=0.90,?茁2=0.95;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 ?酌=23。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成本c=5。

求解可得中小企业最优总排污指标E*=30.46,治污企业最优单位治污价格r*=25.48。由于中小企业1的排污系数小于中小企业2,因此该企业采用的是更清洁的生产方式。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方式,政府给予这些企业更多的排污指标,因此,中小企业1得到总排污指标中的55%,中小企业2则只得到45%,即e1*=16.75,e2*=13.71。由此可得中小企业i(i=1,2)和治污企业的最大利润为?仔*1=1 447.80,?仔*2=641.06,?仔*=479.41。

接下来对主要参数进行灵敏度分析,研究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酌,排污系数?茁1等因素的变化对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环境规制策略及企业利润的影响(由于?茁1和?茁2的影响相似,因此,只需要对?茁1进行灵敏度分析)。不同?酌下的中小企业环境规制策略及企业利润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酌的增加,中小企业的排污总指标E*降低,治污企业的单位治污价格r*不断提高,中小企业i(i=1,2)的利润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且企业2的利润降低程度远大于企业1,而治污企业的利润则持续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企业2的排污系数大于企业1,所以排污总指标的降低,使得其一方面比企业1更大幅度地降低产量,另一方面比企业1支付更多的治污费用,从而使得其利润降低程度远大于企业1。此外,表1的分析再次印证了本文命题2和命题3得出的结论。

不同?茁1下的中小企业环境规制策略及企业利润如表2所示。其中,两家中小企业所分得的排污指标比例不变,仍是中小企业1得到总排污指标中的55%,中小企业2得到45%。

由表2可以看出,随着排污系数?茁1的增加,中小企业的排污总指标E*降低,治污企业的单位治污价格r*不断提高,企业1的利润降低,企业2和治污企业的利润则持续增加。这主要是因为排污系数的增加使得相同产量下的污染物排放量,政府就会对企业进行更严格的限产,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福利,因此,排污总指标就会降低,中小企业对治污企业的治污服务需求增加,治污价格及治污企业利润也就随之上升。此外,由于只有1家企业的排污系数提高,因此,排污系数没有提高的企业虽然会因产量降低和治污价格上升受到一定损失,但是其因产品价格上升和排污量下降中获得的收益更大,最终使其利润反而得到提高。

六、 结论

本文构建了基于集中治污的政府、中小企业及治污企业的环境规制三方博弈模型,研究了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环境规制及治污策略,通过理论及仿真分析得出了模型最优解,并分析了排污系数、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等主要因素对最优规制及治污策略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会随着排污系数和污染物单位社会成本的增加而降低中小企业排污指标,治污企业则会提高其治污价格;排污系数上升的中小企业的利润会降低,同时,排污系数没有上升的中小企业的利润就好会提高,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采用清洁生产方式,降低其排污系数,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 刘金平.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研究.重庆:重庆大学,2010.

2. 郭庆.治污能力制约下的中小企业环境规制.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05-110.

3. Godby R. Market Power in Laboratory Emi- ssion Permit Markets.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2,(23):279-318.

4. Hintermann B. Market power and windfall profits in emission permit markets. CEPE Working Paper No. 62, ETHZ, Zurich,2009.

5. 蔡素兰.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 当代经济,2008,(2):66.

6. Hintermann B. Allowance price drivers in the first phase of the EU ET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10,59(1):43-56.

7. 崔志芳,孟卫东,刘金平.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排污定价模型.工业工程,2011,14(4):28-32.

8. 胡新平,黄波.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现代管理科学,2012,(5):118-1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7110217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号:11YJC630070)。

作者简介:李宇雨,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讲师,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外侧解剖型钢板 下一篇:股骨近端解剖型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