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关键词: 场所 职业 作业 检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共12篇)

篇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省政府安委办明电《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2011年3月、7月、10月、11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

二、检查重点:

要将当前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动,重点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3、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篇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职业危害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

我公司按照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忻煤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切实从改善我公司井上、下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着手,我单位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周密安排,于2015年7月对全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3、庄旺煤业有限公司2015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煤矿安全规程》;

5、《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15-2008);

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情况

(一)庄旺煤业按照部署成立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

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自查自纠领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2、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科

科 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3、明确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自查自纠工作组成员及各相关单位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明确,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效果明显。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1、公司已经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于今年按照新的国家、省、市、县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各单位对组按照新的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并落实。

2、公司采取了净化风流除尘的安全措施,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安装了降尘净化水幕。

3、公司采取了运煤转载点喷雾除尘的安全措施,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安设了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4、指派专人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周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冲刷除尘

5、综采工作面割煤时采煤机内、外喷雾正常使用,坚持液压支架移架同步喷雾,有效降低割煤时的粉尘浓度。各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掘进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有效降低掘进时的粉尘浓度。

6、各掘进工作面打锚索、锚杆眼时均实行湿式打眼作业。

(三)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我公司通过悬挂职业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标识、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各队组利用班前会学习时间,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加强教育,提高了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时刻提醒、随时防范粉尘产生的危害及后果。

(四)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情况

按照公司下发的职业危害培训计划,邀请集团专业人员,在我公司授课的方式,进行职业卫生应知应会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庄旺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及防治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典型的职业病事故案例及职业病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员工的防范意识,加强了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作业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五)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15-2008)中的规定,制定了《庄旺煤业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每月初按照配备标准逐一发放,配发率为100%。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学习时,向其告知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及其危害的后果。2014年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19块,2015年作业场所需要设立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正在统计完善。

(七)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及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合同及参加工伤保险率为100%。

(八)粉尘监测、检测、评价、结果公布及结果建档情况

矿井按设计要求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在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装设了瓦斯、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在带式输送机机头和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装设了一氧化碳、温度、烟雾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斜井及各个测风站装设了风速传感器;在回风斜井装设了瓦斯、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并在主扇风硐内装设了负压传感器。实现了24小时连续监测矿井各地点有害气体浓度、温度、风速等情况,严格控制各地点有害气体及风速超限。

(九)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及建档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2015年6月我公司委托山西省忻州市康馨医院及时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对于调入、新招工人员必须由职业卫生科负责体检完毕后,参照体检结果分配,在岗期间的人员于2015年6月全员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告知员工,对离岗人员体检完毕后,办理离岗手续。

(十)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6月委托忻州市康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三、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不足之处

1、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2、现场对粉尘危害的警示标志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现场安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需要加强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

4、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规范化、制度化。

四、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现场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管理,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可控制的危害因素并纳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加大对粉尘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3、完善粉尘危害警示标志,加强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设施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

4、继续引进试用推广先进的防尘技术与工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最终使粉尘危害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如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装设智能喷雾。

综上所述,我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相关资料齐全,并且在实际防治过程中所有综合治理措施都能落到实处,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保障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公司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切实从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相关权益着手,扎扎实实搞好我公司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xxxxx公司 职业病防治科 2015年7月12日

山西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检查自查自纠

及整改情况报告

篇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综合评价思路

粉尘、毒物和噪声是我国当前主要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根据影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并借鉴原劳动部时期岗位危害分级的研究情况[1]、日本分级与分区管理等的经验[2,3,4],本研究引入“超标倍数”与“超标率”两个主要参数,用以评价某一类型(粉尘、毒物或者噪声)职业危害作业的风险,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类型职业危害因素共存情况下的职业危害风险,并考虑职业危害接触人数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影响等,来综合评价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风险水平。

2 单一类型职业危害作业风险分级

2.1 粉尘作业

本研究引入超标倍数和超标率两个指标,前者用于反映作业点的职业危害风险水平,后者用于反映某一作业场所该作业的总体情况。根据粉尘超标点超标倍数的数据特征计算其几何均数,并参照卫生部颁发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5]中提出的均数值与最高值相结合评价职业危害风险的方法对公式进行修正,见公式(1)。根据我国当前标准情况及粉尘致尘肺病慢性发病的特征,本研究计算粉尘超标倍数和超标率时,采用总尘的TWA值。

式中:PF——作业场所粉尘作业危害程度;

LF——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的超标率;

GF——作业场所粉尘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几何均数;

CF-max——作业场所粉尘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最大值。

2.2 化学毒物作业

同粉尘作业危害程度评价方法类似,本研究对化学毒物危害程度的评价也引入超标倍数、超标率等指标,并在根据超标点超标倍数数据特征计算几何均数的基础上,应用超标倍数的最大值予以修正,见公式(2)。根据毒物易导致急性中毒发生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包含多种类型评价标准(MAC、STEL、TWA)的实际情况,对于有两种标准要求的取所计算的超标倍数的最大值。

式中:PD——作业场所毒物作业危害程度;

LD——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的超标率;

GD——作业场所毒物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几何均数;

CD-max——作业场所毒物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最大值。

2.3 噪声作业

对噪声作业危害程度的评价引入原劳动部标准建立的噪声危害指数[6]、超标率等指标,并根据超标点超标指数的数据特征计算算术均数,见公式(3)。

式中:PZ——作业场所噪声作业危害程度;

LZ——作业场所噪声作业点的超标率;

3 多类型职业危害因素并存作业

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个作业场所经常有多种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并存,例如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常同时存在多种化学毒物,矿山开采过程中则粉尘与噪声危害共存,冶金行业冶炼过程中高温、毒物、噪声等同时存在。因此,真实反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共存的实际。对于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并存的作业,本研究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近年来卫生部年鉴公布的各类型职业病检出情况,估算了粉尘、毒物和噪声致病风险性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每一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赋予权数,建立了综合评价相加模型,同时考虑了作业场所不同类型职业危害的接触人数,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综合评价方法见公式(4),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权数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关键项目以及分级标准分别见表1~3。

式中:R——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指数;

LF——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的超标率;

GF——作业场所粉尘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几何均数;

CF-max——作业场所粉尘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最大值;

LD——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的超标率;

GD——作业场所毒物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几何均数;

CD-max——作业场所毒物超标作业点超标倍数最大值;

LZ——作业场所噪声作业点的超标率;

undefined——作业场所噪声超标作业点危害指数算数平均值;

HF——作业场所接触粉尘人数权数;

HD——作业场所接触毒物人数权数;

HZ——作业场所接触噪声人数权数。

注:Ⅳ级以下职业危害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凡出现职业卫生管理关键项目者(表2),风险升高一级。

4 结论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价与分级工作对于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科研人员即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作业进行了分级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7],为分类与分级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作业场所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经常并存,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之间也可能存在联合作用[8],因此,科学评价作业场所多类型职业危害因素并存作业情况下的职业危害风险一直是一个难点。几十年来,国内外研究人员就如何综合评价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进行了许多探讨,并建立了一系列的方法,常见有模糊数学法、综合职业危害指数法等[9,10],在评价多种化学毒物的联合作用方面,也发展了等效曲线法、多元回归方程系数法等方法[11],近年来的研究也有基于量化评分等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综合评价方法[12],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级实施提供了参考。

篇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林业劳动安全 英文刊名:FORESTRY LABOUR SAFETY 年,卷(期): 23(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单位承诺书

一、保证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二、保证按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评价要求,保持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条件达到规范要求,不私自改变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危害预防设置设施确保职业危害预防设置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调整时,按新的要求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无条件自愿、主动停止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项目。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特定岗位员工做好持证上岗工作;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认真接受各级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组织的检查,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对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及时完善台帐资料、管理制度、责任制,严格落实职业防治责任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篇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1、锻造作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锻造作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热辐射。旧式锻炉是敞开式的,温度可达800~900℃,危害较大。现在广泛使用的加热炉,周围是密闭的,条件较好,但打开炉门投入或取出锻件时热辐射强度亦大。锻炉也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产生,但在通风良好的车间内,浓度一般不高。使用各种锻锤时,都可产生强烈的噪声和振动。锻造作业易发生设备事故和烫伤,以锤打时铁渣飞溅引起的外伤多见。

2、热处理作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热处理的职业危害是高温,各种加热炉和盐浴槽都是热源。用高频加热时,有高频电磁场产生。使用氰浴槽时可逸出氰化物蒸气。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气体渗碳时,可逸出苯、甲苯、甲醇等有机溶剂蒸气。

3、焊接作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慢性锰中毒。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需借助高频振荡器激发引弧,在引弧的瞬间(2~3秒)

有高频电磁场存在。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钛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4、蓄电池生产有哪些职业危害?

主要职业危害是铅烟、铅尘。熔铅、浇铅球和栅板有大量铅烟逸散,球磨制粉(特别在出料、装卸和混料时)可有大量铅尘飞扬,涂板、修板和焊接也可产生大量铅尘、铅烟。极板化成是将干燥后的铅板放入比重1.05~1.15的硫酸化成槽中充电,有硫酸雾产生。熔铅、浇铸、极板干燥有高温和热辐射。

5、油漆生产有哪些职业危害?

油漆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各种溶剂蒸气,其中以苯的毒性最大。含铅油漆生产,在称料、拌料、加料过程有含铅粉尘习气,硬树脂、植物油熬制中,有刺激性烟雾和有害气体(如酚、醛)产生。生漆、酚醛树脂、环氧树脂及溶剂、油脂都可引起皮炎。

6、磷肥生产有哪些职业危害?

常见磷肥有磷矿粉、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通常以磷矿石为原料制成。在磷矿石粉碎、球磨、过筛中有大量含磷粉尘产生,可刺激皮肤产生皮炎、湿疹、皲裂。磷矿石中约含7%氟化物,在混合、化成、高炉熔融、出料等过程中皆可产生大量氟化氢、四氟化硅和二氧化硫,可引起上呼吸道刺激和慢性氟中毒。加温搅拌、高炉熔融均存在高温。

7、聚氯乙烯塑料加工中有哪些职业危害?

聚氯乙烯塑料加工成型原料为聚氯乙烯粒子,要加各种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等。增塑剂中毒性较大的有磷酸三邻甲苯酯及苯二甲酸酯类。硬脂酸盐类(如硬脂酸钡、锌、钙、镉)和无机铅盐(如三盐基硫酸铅、二盐基磷酸铅)是常用的稳定剂,在配料、捏和过程中有上述有毒粉尘飞扬。吹塑和注塑成形时,都可加热到一定温度,有热解的烟气产生,对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也有致敏作用,有些人接触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聚氯乙烯粒子中有时可残留少量氯乙烯单体,加工时逸出。

8、服装加工有哪些职业危害?

服装加工主要有裁剪、缝纫和慰烫三个工序,成批生产多采用流水作业。缝纫机转动产生噪声,机器愈密、噪声愈强。缝纫工长期保持坐位前倾姿势操作,可发生腰腿痛。熨烫工长时间手拿熨斗,可发生右肢酸痛,工龄长者甚至发生腕部腱鞘炎、肩周炎、颈椎病等。如照明不足,可影响视力。

9、印刷工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印刷方法可分为凸印、平印和凹印。其基本生产过程包括熔铅、铸字、排版、打纸型、浇版、修版、镀铜或镀铬、装机印刷、装订等。熔铅、浇版、铸字都有铅烟产生。

印刷油墨多用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作稀释剂,或用来洗刷版面、胶辊,其蒸气可污染车间空气。轮印机有噪声产生。

平印和凹印在晒版、腐蚀过程中,使用苯酚、甲醛、间甲酚、冰醋酸、氧氯化磷、氨水、苯甲醛、醋酸乙酷、氯化亚矾等多种化学物,有一

定刺激腐蚀作用。

10、棉纺织工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用棉花纺纱、织布的基本生产过程包括开棉、混棉、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细纱、整经、上浆、穿综筘、织布。开棉、混棉、清棉、梳棉有棉尘产生,吸入棉尘可引起棉尘病。多个工序有噪声产生,织布车间噪声最大,纺织车间在夏季如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烈的太阳辐射作用于屋顶和墙壁,也能形成高温、高湿环境。纺织厂中视力紧张的工作很多,如果采光照明不符合要求,可引起视力疲劳和近视。此外,纺织工人来回走动和站立作业多,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易生扁平足、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

毛纺织工业生产过程基本同棉纺织工业,但原毛中可能含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必须注意消毒。

11、电子行业存在哪些职业危害?

电子行业主要涉及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的生产与装配,接触的毒物种类比较多,常见的有四氯化碳、苯类、三氯乙烯、酸类、环己酮、丙酮、铅等,此外还存在噪声、粉尘、高频、电离辐射等有害因素。

12、砖瓦生产有哪些职业危害?

砖瓦的原料主要是粘土,粘土中二氧化硅含量达55.5~71.6%。其次含有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和少量氧化钙、氧化镁。砖瓦生产基本过程包括破碎、过筛、搅拌、成型(制坯)、干燥、焙烧(小型砖瓦厂多用圆窑)、出窑。在破碎、过筛、搅拌直到焙烧出窑的过程

中都有较高浓度的含二氧化硅的粉尘产生。焙烧、干燥工序有一氧化碳产生,并有高温和热辐射存在。用机械作砖瓦坯成型和切砖,可产生较强噪声。

13、铸造作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篇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场、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整治工作主要成果

根据我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情况,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了60家企业为市级重点整治单位,主要以化工、电镀、皮件、蓄电池行业为主,存在苯、铬、铅、三氯乙烯、正己烷、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等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目前已关闭企业9家,有8家企业经过工艺革新明确不再使用和生产原有害因素或更换了低毒材料。至10月底,全市有36家企业完成了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监测,占应监测数的87.8,其余5家企业已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了现场检测委托协议,确定了检测日期;31家企业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工健康体检,占应检企业的75.6,共体检职工2057人,其余10家企业也已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了体检日期;所有重点整治企业的作业现场均按照整治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标准制作和张贴高毒物品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至今向市安监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的共100家,其中重点整治企业41家,其它企业59家,并建立了一企一档。

全市各整治单位共计约投入1682万元资金用于厂房的改建和设备的更新。拆除旧厂房2700平方米,改建、新建厂房7618平方米;另有2家电镀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正着手搬迁前的准备。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举办了二期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就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所造成的后果;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中的建筑、设备设施和个人预防的基本要求作了详实的阐述。共培训了安监办主任和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安监人员共44名,专项整治的60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分管职业卫生的安技人员共82名。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根据省、苏州市安委会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了**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张永泉为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改选后由徐永过常务副市长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游立志、市安监局局长殷朱、市卫生局局长殷恭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和安监局同志组成。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就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市安监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整改,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规范企业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和作业现场的检测,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完善有毒物品中毒预防和救治预案;市总工组织则建立工会咨询和举报电话,督促用人单位将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劳动保护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内容之中,加强集体合同的履行检查,配合行政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二、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精心布置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我市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实际情况,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了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安〔2006〕15号):一是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2003年~2005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2005年经卫生部门监测,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超标作业点的企业;使用三氯乙烯、正己烷、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的企业;在2005职业卫生普查和职业危害专项检查中,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二是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考核、接触危害职工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履行职业危害申报等六项整治目标任务;三是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为了让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根据我市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分五个阶段进行。

三、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力求取得整治成效。

根据我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情况,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了60家企业为市级重点整治单位,同时把作业场所现场整治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整治初期,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铅作业企业的职工健康监

护中发现职工尿铅超标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又将铅作业企业的现场整治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在卫生局召开了铅作业企业法人和安技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上,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进行整改。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铅作业企业进行了三批次专项检查。通过明确整治工作各方面的重点,各镇

场、部门集中力量,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顺利地推开并完成了整治工作。

四、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质量。

市及各镇专项整治小组注重企业的现场管理,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一线,在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软件资料的同时,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改造和安装。督促企业做好检查问题的整改。对存在企业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条件的决不手软,实行改、停、关。镇安监办共发出整改通知52份、计178条。整治小组人员共组织五次31人次督促检查,安监局共发整改通知书17份、计106条。停产通知书2份。卫生部门在克服单位搬迁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的同时,详细周密计划部置基本上确保了这次整治任务中体检和检测任务目标的完成。7月17日至19日,苏州市安委会对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我市12家企业,对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效果深表赞赏,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前期整治,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我市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在对企业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方面,企业只重视了作业过程中的生产操作安全教育,但还存在意识教育多,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偏少,实际应用不够全面。

2.部分企业虽经过此次整治,有了较大改观,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厂房及其设施老化,电器设备安装未完全符合要求的现象还有所存在。特别是部分电镀和铅作业企业,由于在改制后租赁原有集体厂房,厂房陈旧低矮,酸雾侵蚀的情况较为严重,在整治上还存在一定困难。

篇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粉尘危害防治专项检查

福 兴 煤 矿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长顺县福兴煤矿作业场所

粉尘危害防治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长顺县安监局:

为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8月3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黔安监电传[2014]17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井下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检查,排除治理粉尘安全隐患,切实从改善我公司井上下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着手。福兴煤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于8月11日深入开展了粉尘危害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福兴煤矿按照部署成立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姚嗣斌

副组长:李应福宁志旺

成员:张庭华钟望成陈帮俊谢长军李培成向纪容 陈宜新杨兵徐芳成罗必军朱海涛陈贞国调度中心 物质供应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傅建勇任办公室主任

3、明确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自查自纠工作中各成员职

责。

对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自查自纠工作组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明确,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效果明显。

二、按照文件要求,我公司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可自查自纠工作。

1、是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负责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行动。

2、是否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按照制度规程严格执行。

3、是否积极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是否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5、是否按照《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为从业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6、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警标。

7、公司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强化用工管理,并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

8、公司是否及时、如实申报了企业存在的危害情况。

9、粉尘危害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10、是否定期开展了粉尘检测、监测、评价,以及将结果定期公布。

11、粉尘控制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制度、综合防尘体系是否建立,以及运行情况如何。

12、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长顺县福兴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相关要求部署成立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行动,为粉尘危害治理责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对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明确,治理效果明显。

2、我公司2012年就已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与今年按照新的国家、省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已按照新的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并落实。

3、我公司利用每周五、六安全列会和培训进行专题讲座。利用宣教片、网络,报纸等广泛宣传粉尘的危害性,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我公司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4、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的人员参加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如下:

①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机电矿长等均参加了贵州省举办的职业危害讲座学习。

②粉尘监测工均参加了特殊工种培训,并持证上岗。

③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人员由我公司在日常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中进行灌输有关职业卫生防治知识。

5、我公司按照标准每个月对从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2各,并要求从业者正确佩戴,否则按“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6、通过自查自纠,决定在日常安全培训中向从业人员灌输有关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的常识,强调搞好粉尘治理的重要性,并在井口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同时在井下各作业地点设置了职业危害警示警标。

7、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了用工管理,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

8、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按时、如实的进行了粉尘危害情况申报。

9、通过自查自纠,包括购买粉尘监测仪器、综合防尘设施、设备,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费用,都确保了专款专用。

10、粉尘控制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制度、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以及运行情况整改如下:

①矿井从地面到井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综合防尘体系,并按照贵州省新下发的职业病防治标准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施工队都建立有完整的粉尘防治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通风科每10天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测风。定期对主要巷道帮壁粉尘进行了冲刷。

②在地面西侧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容量为300m³的静压

水池;防尘管路全部按照标准铺设到井下所有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

③采掘工作面都已建立了综合防尘系统。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安设了两道控制风流的防尘水幕,各车场转载点均安设了防尘喷雾装置,防尘效果良好。

11、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了体检,并按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了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了每一名从业人员,同时为每一名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切实履行了企业承担的责任。

我公司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所有问题已经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了我公司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水平。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福兴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整改,切实从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相关权益着手,扎实搞好我公司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长顺县福兴煤矿

篇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会议于7月18日—20日在石家庄召开。会上各市和有关企业交流了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由刘景垣处长主持。李发祥处长部署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最后陈强局长总结了讲话。

一、职能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后,这是召开的第一次会议。2003年10月中央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了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月,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年2月省卫生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是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及标准情况。三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能。

二、适用的法律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其中《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领域的基础法律,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必须以《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范为准绳,不确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标准,以免遭致误用法律规范,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检查”的职能单位,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和工作内容。

三、申报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

A范围:全市范围内存在或者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B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具体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职业危害不同于职业病,职业病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由安监部门的监管。

C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a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申报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没有高度重视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申报工作难以推进。成立由关安监、工会、卫生、劳动等部门负责同志挂帅的,有专业人员参加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合作做好此项申报工作。同时按照省里的要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指定科室、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求8月底前申报完毕。

b广泛的营造氛围。此项工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将宣传贯穿于申报工作的始终。宣传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大力宣传《职 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申报的目的,内容与意义,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切实做到让企业积极申报。

c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促申报,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以执法的活动为契机,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到执法检查促申报,对在申报工作中不按时上报时限,不依法真实填报数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D起步

a登记入手,执法突破。各类企业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分门别类,分哪几类,多大比例,确定重点方向,排除重大职业危害,不申报弄虚作假,干扰申报,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

b积极申报,重点突破。以维护劳动者健康为出发点,搞好申报,法定给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生产者的能力,监管检查生产使用单位。以产品分类搞好申报,剧毒、易燃易炸、粉尘、噪音、辐射。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县乡镇,做好申报,尤其是对发生过职工危害事故的企业为重点,起到指导作用。

篇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霍煤电职防字〔2010〕294号文件(转煤安监调查〔2010〕6号文件)精神,改善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订辛置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善作业环境,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广大职工健康。

二、成立领导组

组长:王冬辉

副组长:吴彬斌

成员:刘红杏刘修文景建禄李建宏李双平史进孔新文刘红松赵海军及各队组队长技术员

三、职责分工

1、安全处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的职责履行,组建由安全处牵头的领导机构,并全面督导《粉尘控制措施》的落实及防尘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劳资部负责根据全矿的粉尘危害情况,制订粉尘危害防治计划经费明细,并根据全矿体检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劳资部门进一步核对全矿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情况,查缺补漏,及时补齐,保证广大职工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和资助。结合培训科对上岗前职工的尘肺病体检结果搞好全矿职工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尘肺病的检查,并做好《健康监护档案》。

3、通风科负责制订《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及《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岗位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订管理制度,并纳入相关考核,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岗位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切实可行,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负责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和评价,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4、由宣传部负责组织粉尘危害防止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和相关影视资料,开展辩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粉尘的危害及可行的防范措施,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手段,达到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的目的。

5、由培训科负责组织我矿所有管理人员及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一步通过书本了解粉尘危害,并将此作为职工应知应会内容纳入相关考核。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组织尘肺病体检,并配合劳资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6、由供应科负责配备足够数量的劳保用品及防尘器械,积极联系,并备用到位,做到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发放,并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将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回去,以便进一步改进,保障职工健康。

7、要求井下基层各单位和井上洗煤厂、机分厂、供应科等其它所有可能接触到粉尘的作业场所,由相关单位制作粉尘危害警示标识,警示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的粉尘危害及其后果,便于

从业人员及时防范。

8、我矿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单位为霍州煤电集团总医院,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尘肺病体检工作也同时委托该单位全面负责。

我矿其它业务科室及单位还应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身体健康不受粉尘侵害。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0〕6号)文件要求,于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监察监管部门检查阶段(2010年7月—10月),上级有关部门将来我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合格和不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3、各科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事宜,确保防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积极推进。

辛置煤矿安全处

篇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0年7月22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

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煤炭工业乃至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广大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需要,是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护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二、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宣贯会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学习和深刻理解《规定》精神,依照《规定》严格监察;要将《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内容。

技术服务机构要全面学习《规定》的内容,依照《规定》要求,为企业提供规范的技术支撑服务,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井下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做好个体防护;要按照《规定》要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和现场管理上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

三、以实施《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以《规定》实施为契机,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职业病防治院所的建立和委托,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职业危害申报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治理,努力使煤矿作业场所环境达到规定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二是切实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管理工作。煤矿企业要及时如实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工作,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煤矿企业,一经发现,要

严肃查处。同时,要以职业危害申报为契机,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职业危害数据库,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形势的研究分析。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为煤矿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确保仪器设备和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要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结果负责。各地区要通过整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构建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提供技术服务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支撑机构,以及负责企业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内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三级技术支撑体系。

四是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抓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职业危害事故查处与认定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日常监管、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组织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支持和引导煤矿企业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五是严肃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认定和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降低职业危害,减少尘肺病和其他职业病的发生。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以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方案,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赵葆青,徐伟伟;电话:010-64464296;电子信箱:zhaobq@chinasafety.gov.cn。

篇1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新安监〔2014〕64号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各区县要制定执法计划,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石棉制品生产与使用、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耐火材料、砖瓦等)、金属冶炼、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汽车4S店(修理厂)、火力发电、城市供水生产或污水处理、造纸、粮油加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橡胶或塑料制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以防尘防毒为重点,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抓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突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现有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把握好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关键环节,严格按照“严格、细致、务实、高效、清廉”的要求,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高效、从政清廉的职业卫生执法队伍。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四)突出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配备完善便携式执法装备设备,积极改善执法条件。

三、组织机构

确保此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委副书记李国进为组长,安监局长黄社洪、巡查队长卢福余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局。

四、实施步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三阶段实施。即: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实施阶段、总结考评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6月)

镇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订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和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4年7月-10月)

镇安监局要根据细化的实施方案,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在近几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和整治,切实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存在的职业卫生安全隐患。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镇安监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及时总结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完成情况,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到上级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监局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责任落实。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各地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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