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制度

关键词: 施工现场 隐患 排查 生产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安全生产隐患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小组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夏晓天任组长,谢国祥、陈三平、鲁超、俞三海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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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原则,落实实施三个方面:一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二是管工艺、管技术要考虑工艺安全和技术安全;三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坚持落实“三个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发行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三、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执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事故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能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四、 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严格落实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五、 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坚决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五同时”的原则,“五同时”原则是指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活动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分店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

六、 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分店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推进要求。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全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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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的规定,为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与泰山"的指示,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 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 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 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5、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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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试行)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安全环保处和厂部各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3.6各厂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开展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由厂部安全科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处理。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各厂部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处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公司安全环保处、各分厂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处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的发生的,按照事故类别对应各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5.5公司对各厂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如有经复查不合格的,每项考核责任人200元;

5.5.6安全环保处下发各厂的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5.5.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5.5.8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周二安全隐患检查,要求各分厂、处相关领导(厂长、安全副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安全科科长)参加,无理由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0元;

5.5.9对于各厂部第一负责人,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厂部自检自查工作的,每次罚款1000元;

注:本制度试行期为半个月,2011年5月23正式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所有。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确保我园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全园范围内进行。

2、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

3、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记入安全检查台帐),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排查。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时上交教师思想动态月报表。

9、整改后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必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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