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强调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 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 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 帮助学生认识自我, 建立自信。实践证明, 采用行之有效的鼓励性评价对学生在提高学习兴趣, 掌握正确方法, 形成良好素质,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许多孩子在老师的鼓励下勤于思考了, 许多孩子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了, 许多孩子在老师赏识的目光中由自卑走向自信……可以说, 鼓励性评价对学生确实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教学经历的教师, 我仍然认为, 鼓励并不是万能的, 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应该鼓励与惩罚并举,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本文我主要想就在鼓励前提下如何配合惩罚教育促使学生健康成长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 惩罚在教育中的必要性
尽管近代以来, 由于许多教育思想家的呼吁和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加快, 体罚等教育方式、方法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但是现实中, 许多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都对惩罚的教育意义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肯定。
在中国古代教育思想, 尤其是禅宗的教育思想中, “当头棒喝”对人的惊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过特别的强调。在西方, 夸美纽斯曾经在他的《大教学论》中专章论述过纪律问题。他一方面不希望“学校充满呼号与鞭挞的声音”, 但是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 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 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 (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 , 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杜威是以主张尊重儿童而著称的现代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但是杜威仍然认为“儿童是一个人, 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 或者忍受失败和引起摩擦。”“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 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正确地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 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 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 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马卡连柯不仅将惩罚与学生的尊严感联系起来论述这一命题, 而且在实践中也成功地实现了惩罚与尊重的统一。因此,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是具有正面意义的, 并且必要的, 不宜简单、绝对地将惩罚与教育上的不民主、灌输、对学生的摧残等等划等号。固然, 随着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加快, 素质教育的实施, 国家制定了好多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要求不得体罚学生, 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 (对体罚等) 不当处罚以外的教育性惩罚做出禁止的规定, 且明眼人不难看出,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的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等与“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等并不构成完全等同的关系。相反, 惩戒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上往往被认为是教师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权力之一。况且, 惩罚在教育中有着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惩罚可以使学生懂规矩、辨是非。.惩罚有促使改过和激励作用。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 才有助于学生了解道德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惩罚有教育和警戒作用。惩罚可以起到一般教育方法所不能达到的效果。惩罚有助于维护集体的纪律。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也是维护集体纪律的有效工具。惩罚维护了纪律的存在,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2 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 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 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 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 有背于伦理道德。事实上,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不可能只赏识孩子而从来不惩罚。惩罚有时对于孩子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关键要看如何给孩子适当的惩罚, 并让这些惩罚收到良好的效果。周弘老师曾说, 赏识教育可以给予孩子更大胆更严厉的惩罚, 但这种大胆而严厉的惩罚是有前提的, 这个前提就是尊重。孙云晓说:“尊重并不等于纵容, 而是要把孩子当成独立的人来看待, 多听听孩子的想法, 多和孩子商量着解决问题, 而不是用自己的观念、自己的模式、自己的思维定势和心理定势去认定孩子该做什么, 不该做什么。”在孩子犯错的情况下, 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 但一定要在尊重孩子人格、维护孩子自尊心的前提下进行。教育是一种唤醒, 唤醒人身上潜在的价值。在惩罚一个人时, 最重要的是唤醒人的自尊自信:我是真正的人, 优秀的人, 错了应该受惩罚, 接受惩罚是为了更好地做人。因此, 对孩子的惩罚方法一定不能是体罚性质的, 而应该实施教育性质的惩罚, 如警告、批评、暂时不允许孩子进行自己喜欢的活动等等。因而, 尊重人格、尊重自尊心是惩罚的前提, 这是与违背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的最根本的区别。
3 惩罚教育中应注意的问题
(1) 注意惩罚的目的是教育, 不能为惩罚而惩罚。必须让学生认识到问题所在, 认识惩罚手段所寄予的教师的爱心、善意与尊重。在学生已经认识错误所在并决心不再重犯时应免于或者减轻处罚。
(2) 惩罚要注意灵活性。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 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 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 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比如, 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 对于初犯和屡犯, 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 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3) 惩罚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准确。要讲明道理和理由。对有错误和不良行为予以惩罚后的学生, 不应歧视他们, 而应定期与他们谈心, 向他们讲清使用惩罚的道理和理由。如果不这样做, 学生就不会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 为何受罚, 就会产生不满情绪, 甚至憎恨老师, 对教育学生起不了作用。要避免那种主观、武断和随意的惩罚。
(4) 惩罚必须能解决问题, 而不产生新问题的原则。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 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 惩罚就容易产生消极的作用。所以, 在运用惩罚时要注意把握度、把握时机, 注重惩罚的实际效果, 不能产生副作用。
鼓励与惩罚是一门艺术, 也是一种智慧。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但是惩罚不能代替教育, 运用惩罚手段不等于提倡惩罚。教师应以表扬鼓励为主, 以惩罚促教育, 做到及时、适当、因人而异、讲明道理。真正使学生在充满爱心、个性充分发挥的和谐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
摘要:随着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推进, 表扬和鼓励成为教育学生主要、甚至唯一的手段, 使得惩罚教育顺应时势地退出了教育舞台, 然而, 理论上、现实中, 许多有识之士都对适当的惩罚教育给予了充分肯定, 并明确提出,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觉得鼓励与惩罚并不是水火不容, 而只是事物的两个方面, 教师只要是怀着爱心, 以教育学生、维护学生尊严为目的, 真正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教育便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鼓励,惩罚,尊严,尊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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