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共9篇)
篇1: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为弥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银监会于2006 年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于当年开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近几年来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101家,剔除支行的数量为731家。村镇银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制度本身的深层次问题也显现出来,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透过现象看问题本质,以此来引导审计工作的实施,并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布局问题。《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10%”,这使得目前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管理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审计中应关注他们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服务“三农”,还是异地扩张,目前已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很大一部分发起人是出于要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村镇银行也有演变为发起人分支机构的趋势。从目前审计实践来看,部分村镇银行完全由发起人主导,其经营模式、经营理念、业务定位与发起行几乎一致,甚至将村镇银行作为开拓当地市场的平台,从而使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落空。
(二)村镇银行的贷款的投向问题。村镇银行的基本政策定位是服务“三农”,其成立的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村镇银行的贷款投向却产生“投偏”现象,表现形式是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和短期化,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村镇银行的贷款脱农化、大额化和短期化程度的同时,应思考其背后的原因,由于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多元,大部分股东首先考虑的是生存问题,如果按照政策要求把贷款投向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从短期看盈亏平衡都很难实现,主要原因是额度小、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三农”信用需求难以与按照现代统一商业金融模式设立的村镇银行相适应,此外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村镇银行大多会把信贷投放重点放在能够获利较多的领域。因此尽管银监会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写明“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实际上较难执行。(三)“三农”客户获取贷款的成本问题,该成本是指为获取贷款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贷款的实际利率、担保费用、隐形成本等等所有与贷款相关的费用,由于“三农”客户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押物有限,要求的其他的担保方式如联保、担保公司担保无形中会增加贷款的难度和贷款的成本,另一方面“三农”客户的贷款季节性、时效性较强,不可能等很长时间审批,如果贷款审批速度慢必然会增加机会成本。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村镇银行是否存在客户的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跟当地同业比是否有优势,是否存在银行贷款经办人员“扣点”等潜规则问题,甚至以附加条件额外收取费用形成小金库等问题。
二、解决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村镇银行生存空间。村镇银行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实质上涉及村镇银行的定位,银监会已将村镇银行明确定位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从其肩负的服务“三农”的使命和社会责任看,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银行应该发挥的作用,带有明显的政策目的,目前国家虽然降低了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但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缺乏差别性政策支持,导致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动力不够。同农村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没有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在不良贷款补偿机制政策方面,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仍没有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面临较大的困难,特别是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营尤为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核销呆账等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以不小于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扶持村镇银行。
(二)加强对村镇银行监管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责。目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降低了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有利于社会各种资本积极投入,但是“准入挂钩”政策的强行规定降低了部分村镇银行的效能,表面上增加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相应的“严监管”却没有落实到位,导致部分村镇银行的投入不足、业务发展缓慢以及贷款的“脱农化”。首先,监管部门应制定标准清晰的指标体系,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制定如资本金增加指标、业务发展指标、贷款投向指标等;其次,施行严格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满足不了监管指标的村镇银行施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等多种措施敦促其履行职责,采取“宽进、宽出、严监管”模式。由于金融机构退出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退出机制必须考虑到客户、业务的后续承接问题。
(三)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灵活性,促进村镇银行快速发展。一是逐步放宽主发起人资格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股权的多样必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充分竞争。二是积极探索村镇银行的营利模式,适度放宽对村镇银行的部分政策要求。由于部分“三农”客户普遍存在规模小、风险高、担保弱、融资时间长的特点,传统的银行营利模式很难与其适应,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公司的营利方式,要求利润分成,不追求低的不良率和低水平的收益率,保证村镇银行整体上的持续发展,同时监管机构在不良率、收入方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三是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手段。一方面村镇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代理、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另一方面尝试多种担保、抵押方式,使“三农”客户和村镇银行均达到相互可接受的程度,如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篇2: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2013-1-28 8:50 雷华夏
摘要:本文从村镇银行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角度出发,归纳了目前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制度带来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审计人员从政策视角审计村镇银行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村镇银行 政策 审计
为弥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银监会于2006 年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于当年开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近几年来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101家,剔除支行的数量为731家。村镇银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制度本身的深层次问题也显现出来,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透过现象看问题本质,以此来引导审计工作的实施,并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布局问题。《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10%”,这使得目前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管理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审计中应关注他们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服务“三农”,还是异地扩张,目前已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很大一部分发起人是出于要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村镇银行也有演变为发起人分支机构的趋势。从目前审计实践来看,部分村镇银行完全由发起人主导,其经营模式、经营理念、业务定位与发起行几乎一致,甚至将村镇银行作为开拓当地市场的平台,从而使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落空。
2009年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了“准入挂钩”的规定,即主发起人在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显然,“准入挂钩”政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捆绑,解决发起人不愿意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问题。而目前已经有报道村镇银行全国布局的发展失衡,原规划定位于服务贫困落后农村的村镇银行在国家贫困县中却鲜有分布,而且绝大部分的村镇银行都设立在县城,目标客户定位于县域内的企业。从目前审计实践看,一些中小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村镇银行本身,而是为了满足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某些地方的村镇银行成为应付监管的附带产物,导致发起人对村镇银行的投入严重不足,部分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缓慢。
(二)村镇银行的贷款的投向问题。村镇银行的基本政策定位是服务“三农”,其成立的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村镇银行的贷款投向却产生“投偏”现象,表现形式是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和短期化,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村镇银行的贷款脱农化、大
额化和短期化程度的同时,应思考其背后的原因,由于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多元,大部分股东首先考虑的是生存问题,如果按照政策要求把贷款投向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从短期看盈亏平衡都很难实现,主要原因是额度小、收益低、周期长、风险大的“三农”信用需求难以与按照现代统一商业金融模式设立的村镇银行相适应,此外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村镇银行大多会把信贷投放重点放在能够获利较多的领域。因此尽管银监会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写明“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实际上较难执行。
(三)“三农”客户获取贷款的成本问题,该成本是指为获取贷款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贷款的实际利率、担保费用、隐形成本等等所有与贷款相关的费用,由于“三农”客户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押物有限,要求的其他的担保方式如联保、担保公司担保无形中会增加贷款的难度和贷款的成本,另一方面“三农”客户的贷款季节性、时效性较强,不可能等很长时间审批,如果贷款审批速度慢必然会增加机会成本。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村镇银行是否存在客户的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跟当地同业比是否有优势,是否存在银行贷款经办人员“扣点”等潜规则问题,甚至以附加条件额外收取费用形成小金库等问题。
二、解决村镇银行发展困境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村镇银行生存空间。村镇银行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实质上涉及村镇银行的定位,银监会已将村镇银行明确定位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从其肩负的服务“三农”的使命和社会责任看,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银行应该发挥的作用,带有明显的政策目的,目前国家虽然降低了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但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缺乏差别性政策支持,导致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动力不够。同农村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没有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在不良贷款补偿机制政策方面,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仍没有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面临较大的困难,特别是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营尤为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核销呆账等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以不小于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扶持村镇银行。
(二)加强对村镇银行监管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责。目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降低了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有利于社会各种资本积极投入,但是“准入挂钩”政策的强行规定降低了部分村镇银行的效能,表面上增加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相应的“严监管”却没有落实到位,导致部分村镇银行的投入不足、业务发展缓慢以及贷款的“脱农化”。首先,监管部门应制定标准清晰的指标体系,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制定如资本金增加指标、业务发展指标、贷款投向指标等;其次,施行严格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满足不了监管指标的村镇银行施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等多种措施敦促其履行职责,采取“宽进、宽出、严监管”模式。由于金融机构退出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退出机制必须考虑到客户、业务的后续承接问题。
(三)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灵活性,促进村镇银行快速发展。一是逐步放宽主发起人资格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股权的多样必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充分竞争。二是积极探索村镇银行的营利模式,适度放宽对村镇银行的部分政策要求。由于部分“三农”客户普遍存在规模小、风险高、担保弱、融资时间长的特点,传统的银行营利模式很难与其适应,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公司的营利方式,要求利润分成,不追求低的不良率和低水平的收益率,保证村镇银行整体上的持续发展,同时监管机构在不良率、收入方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三是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手段。一方面村镇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代理、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另一方面尝试多种担保、抵押方式,使“三农”客户和村镇银行均达到相互可接受的程度,如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恺萌,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运行初期的障碍与启示,人民网,2008-12-16
[2] 徐小青,樊雪志,村镇银行试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中国农村金融,2010年3期
[3] 潘林,村镇银行发展的九个两难选择,农村金融研究,2011年11期
[4] 戴薇 边皓 刘新媛,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期
篇3: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基本情况
按国际上通常的定义, 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市场化原则独立成立、并按照市场化运营、以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银行。在具体运营中, 社区银行专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消费性贷款、对本地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不会进行资金虹吸行为, 最终实现提高当地群众及企业的生存质量。在市场定位上, 社区银行致力于为特定社区范围内的个人及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并且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 通过对客户软信息的掌握及处理打破了传统的抵质押信贷模式。
美国社区银行的资产规模一般比较小, 通常介于1000万美元和数十亿美元之间, 总的来说社区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20%左右。统计显示:在美国赢利最好的商业银行其规模主要分布在10亿~1O0亿美元以及3亿~5亿美元之间, 而且运营最稳定的银行依然是资产介于3亿~5亿美元的社区银行。在美国银行体系中社区银行扮演着与大银行不完全相同的角色, 尤其是在客户定位上, 社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家庭农场主和中低收入者等客户上起着难以替代的功能, 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社区银行在成本控制、软信息处理、人缘地缘和体制上更具优势。实践证明社区银行完全可以成为赢利高、长期运营稳定的商业银行模式。
二、美国社区银行运营模式简析
(一) 准确的市场定位
(1) 客户定位的差异化。在美国, 社区银行以当地社区的中小企业、家庭和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 而大中型商业银行则以高中端企业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可以让社区银行集中资源服务当地的小微企业和居民, 最终实现更细致、更准确、针对性更强地满足客户需求。根据美国小企业治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创造了美国GDP的50%, 同时这些小微企业也为社区银行提供了生存发展的土壤。可以说, 社区银行与中小企业是共生共存的关系, 一方面社区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所需的资金, 另一方面, 中小企业缺乏传统抵质押资质的金融诉求也为社区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准了定位。
(2) 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社区银行的存款主要来源于当地社区的企业和居民, 资金来源相对稳定。而且美国实践证明, 这种模式下当地居民对利率的敏感性很低, 从而使得社区银行的存款成本比较低, 这也是社区银行流动性很高的主要原因。另外, 由于社区银行将资金主要应用于当地从而杜绝了存款“虹吸”现象, 而且由于核心存款来源的稳定性使得社区银行对存款服务手续费的定价大大低于大银行。在利差收入来源上, 社区银行由于大多服务于难以从大银行融资的小客户, 所以信贷利率定价会高于大银行, 进而信贷投放的利差会高于大银行。
(3) 金融服务产品的个性化。在美国社区银行大多采用合作制模式, 类似于信用合作社。在这种模式下, 社区银行一般以社区客户的个性化生活、生产的金融需求为导向, 实现了高效、便捷的“一对一”式金融服务。在具体运营中, 社区银行对客户的金融诉求是开放式的。贴近社区、亲情服务、方便百姓、灵活应变的经营理念是社区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制胜法宝。此外, 社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通常低于大型银行。根据美国中介机构统计显示:2014年美国社区银行在支票账户等服务的收费标准要比大中型商业银行低16%。
(二) 与市场高度契合的内部运行机制
(1) 贷款决策更贴近市场需求。历史原因使得美国限制法人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 造成了美国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很少, 使得贷款决策时间短、审批环节少、效率高、灵活性高, 而这一优势正好与小微企业、家庭农场主“短、平、快”的金融需求特点相契合。由于大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抵押物相对不足、财务报表不完备等因素, 如果在信贷决策时仅仅靠原则和制度, 就会失去大量潜在优质客户。美国社区银行在信贷决策时不光靠制度, 还要靠对客户软信息的掌握、与客户人际关系的信任, 从而实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2) 利率定价更能反映成本。在美国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 任何一个金融机构的运行基础以资金的市场成本为基础, 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利率定价权。前文已述, 社区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稳定的存款。而在贷款时, 社区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对“软信息”处理优势进行差别定价进而实现定价尽可能的覆盖风险、成本。
(3) 信贷投放中信用与担保方式的结合应用。美国社区银行在信贷投放中主要依赖于借款人信用情况。在这里, 美国完善的征信业使得违约的负向激励为信贷投放提供了很好的外部保障, 而抵质押物仅仅是贷款违约后的第二还款源。如果信用良好, 即使缺乏抵质押物也可以获得贷款。美国社区银行对软信息的掌握和处理正是来源于扎根于社区的人缘地缘优势, 这也是美国社区银行又一成功的经验。数据显示:美国社区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比大银行低得多。
三、美国社区银行与我国村镇银行的共同特征
1、单个机构规模较小。因为受制于市场定位以及政策限制,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我国, 此类银行规模均比较小, 尤其是在我国, 因为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 依然靠利差生存的村镇银行整体规模更小。
2、资金来源以当地为主。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 同时资金投向也以本地, 主要是用于满足当地小微企业及居民的金融需求。
3、委托-代理结构层级少。总体来看, 社区银行与村镇银行都具有委托-代理结构层级少的特点, 当然这也与规模比较下有直接关系。另外, 我国村镇银行尽管设立在县乡一级, 但均是法人机构, 这也使得决策机制灵活。
四、美国社区银行对我国村镇银行的经验借鉴
总体来看, 美国社区银行不求大而全, 坚持服务当地、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 最终实现了在金融市场上与大银行的竞争互补格局。我国村镇银行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借鉴学习。
1、明确市场定位, 实现金融服务客户的持续性。我国村镇银行设立的政策初衷是为了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因此, 村镇银行必须坚守服务三农的政策定位和市场定位。另外, 村镇银行还要因地制宜, 发挥地缘优势, 尽快实现从依赖硬性财务信息转向对软信息的掌握应用, 以市场化、商业化为取向, 实施“农村银行、社区银行、零售银行”的特色市场定位。
2、实现金融产品设计的个性化。发现你的客户, 选准你的客户, 留住你的客户, 开发潜在的客户, 对村镇银行零售服务业务市场至关重要。目前, 个性化服务已成为村镇银行最重要的竞争优势, 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 村镇银行能够将业务从大银行中吸引过来。因此, 村镇银行零售业务的目标客户应定位农村优质客户, 主要包括信誉好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企业家, 区别不同个人客户, 实行差别服务。如对目标客户群体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全程金融服务;对大众客户群体, 则提供相对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3、发挥地缘优势。村镇银行从管理者至一般员工都应该深入农村群众, 利用有利的人缘和地缘, 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情况, 只有知己知彼才能为信贷决策提供最有利的支持, 从而进行风险识别和规避。村镇银行的基本体制特征在于村镇银行的“村镇性”, 集中表现在它是依托所在村镇社会地缘人格信任关系网络开展信用中介活动, 例如, 村镇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家庭客户贷款时, 评估的不仅仅是一堆财务数据, 实际上村镇银行的信贷人员还要考虑这些作为邻居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历史和家庭构成、日常开销、基本收入情况特征等个性化因素。只有真正融入村镇才能使得村镇银行具备特定的竞争力优势。
4、利率定价的科学化。每位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的紧急程度、信誉好坏、还款方式都不一样, 这就决定了审批时间、利率浮动水平、有无担保上要区别对待, 不能搞“一刀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胆创新。只有真正做到对客户急之所急, 想之所想, 认识到和其唇齿相依的关系, 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高。发展村镇银行, 绝对不能只是银行机构“进村镇”, 而是要“融入村镇”。当前一些商业银行机构所谓的“村镇银行”, 仅仅开展存取款业务, 发挥的实际上是“自动柜员机”作用。显然, 如果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只做到村镇银行的表层特征, 最终只会导致“形似神不似”的失败局面。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村镇银行, 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经验尤其是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 通过细分专业化经营和个性化产品创新, 不断深入发掘自身特色和优势, 才能永远保持活力和竞争力。
摘要:一直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走的是全国总分行模式, 即使是中小银行也在试图突破区域的限制走规模扩充之路。但是银行体制发达的美国却以社区银行模式颠覆了传统观念。本文以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为参考标准, 从其与村镇银行相似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提出对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市场定位
参考文献
[1]巴曙松:社区银行中国生存[J], 银行家, 2002.7, 78-80
[2]陈一洪.社区银行建设的美国经验、国内现状与发展[J], 武汉金融, 2014, 5:51.
篇4:从公共政策角度看春运难
临近年关,最受关注的新闻无疑是春运。今年的春运,出行人数据悉超30亿,其中铁路发送旅客2.35亿人次,同创史上最高。如此大的出行规模,铁路运能是无法满足的,于是在电话订票外,就有了今年春运的实名制和网络购票的推出。
然而,不久前在温州打工的渝籍农民工黄庆红致信铁道部,诉苦自己的买票资格被网购剥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人们对网购这一新举措的抱怨。媒体大量报道了售票网络登录难、提交订单过慢、余票无法查询、网络吞钱不出票等问题,这大大出乎铁道部的意外,尤其是农民工这一春运的主要大军无法通过网购买到回家的票,更是勾起了社会对农民工回家难的关注和同情,弄得铁路部门颇有些尴尬,大有好心办坏事的味道,以致铁道部的新闻发言人不得不出来说,农民工返乡可首选电话订票。
客观而言,网购作为新生事物,出现上述问题,情有可原。任何新生事物,总有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程度。在此过程中,应该允许问题乃至错误的存在。尽管如此,黄庆红们对自身购票资格被“网购”所剥夺的抱怨,也说明铁道部在推出该举措时,确有对农民工群体考虑不周的地方。如果说,购票网络登陆难等问题还可归咎于技术原因外,农民工因不会操作网络或没时间上网从而丧失网购资格,则显然不是用技术原因可以解释的,严格而言,它属于个人的“权利”问题。而权利问题一般是由公共政策安排不当引起的。
火车票的实名和网购措施的出台正是如此。从铁路部门的角度看,这两项措施的推出,直接目的是为了杜绝黄牛党及内部职工倒票等顽疾,给大家一个公平的买票环境。这一目的不能讲不好,客观上的确大大增加了黄牛党的倒票成本,减少了倒票行为,也节省了许多人去售票窗口排队买票的体力和时间。但这一新举措在提高全社会买票的效率和公正的同时,却并没有改善像黄庆红这样的农民工的回家成本,甚至使他们回家的路更漫长。
个中原因就在于网购这个新举措,未考虑到或者忽视了农民工群体的特点。虽然网络作为一种大众技术现在很普及,可对于农民工中的许多人来说,囿于时间和知识的限制,平时很少上网,即使上网也不熟悉网络购票流程,何况网购还要办理网上银行,加之网购本身太挤,因而可以想见,不会有多少农民工上网购票,即使上网,也多半买不到票。在此过程中,尽管铁路部门也为农民工出台了许多其他“优惠”措施,但在售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上述举措事实上对他们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农民工群体来说,其实还是去窗口排队拼体力。
所以,这告诉我们,当政府部门推出一些看似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政策或措施时,必须对可能受它影响的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进行仔细分析,防止它可能损害其中最弱势者的权益。假如无法避免这种损害,事后就需要合理补偿。
春运买票难固然非农民工才遇到,但显然,比起其他群体,农民工有着更切实的感受。因为无论从收入还是关系来说,他们可动用的资源都少,人数又庞大,过去他们还可凭着自己的体力优势,去窗口排队买票,可如今在新的现代化技术面前,他们的这一优势彻底化为无,有劲无处使了,从而导致回家的路比过去更难。这就是政策安排考量不周所致。
我们可以把这起事例看作是好心办坏事的一个典型。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之所以有这种效果的落差,具体到此事,从铁道部的主观角度来看,还缘于铁道部想通过技术思路来解决一个体制问题。春运年年票难求的根源,在于要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将2亿多人口从一个地方集中安全运到另一地方,由于铁路的运能不是按此配置的,盡管在春运期间,动用非常手段最大程度对铁路运能进行调配和挖潜,但显然难以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这中间的落差很大。表面看,这表现为一个短时间内的运能不足问题,但实则是制度和体制问题,是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户籍制度和地区发展差距形成了这种春运现象。
简单地说,2亿农民工春节期间不得不长途奔波,固有中国人的春节情结在内,然亦反衬出城市所能吸纳的农村人口有限,城市化进程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由于人口不能自由迁移,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障碍,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从而,使得他们不得不候鸟般地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奔走。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大了劳动力流动的规模,给交通运输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可以想象一下,假如农民工能够真正变成市民,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与东部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农民工可在当地就业,那么,春运的压力势必会比现在小得多。
但在一时无法解决人口自由流动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前提下,要想解决春运一票难求的问题,就只能寄望于铁路运能的增加。问题是,铁路运能注定不可增长到满足春运的程度,否则,铁路在其他非春运时期,将会出现巨大的运能过剩。这就决定了春运供求缺口的存在。因为黄牛党的猖獗,无论是铁路部门还是社会,很大程度上把这个供需缺口的责任算到黄牛党头上,出台各种措施打击黄牛党。实名制、网购就是这种思路的产物。比起以前常用的其他措施,因为增加了倒票的技术难度,确实比较有效地遏制了黄牛党倒票行为,但如上所述,它们只能恢复过去被黄牛党和铁路内部人士倒票所制造的供给差距,并不会增加供给总量,当然,它们也给铁路部门和旅客带来一定代价。
因而,指望从技术角度解决春运买票难问题,并不现实。从近年情况看,相对于春节回家需求的增长,铁路的运能增加更快,但买票难依然如故甚至更难,这一现象本身就说明,要从根本上解决票难买问题,唯有从加快城市化、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着手。在此之前,要使农民工顺利回家,只能是给他们一个拼体力的机会,因为这是他们最后、也是最有优势的比较资本。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篇5:从政府角度看房价政策
现实中,由于是政府在制订和执行政策。那么,(房价)政策的目的就必然是社会稳定下的政府收益最大化。如果社会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不稳定,那么,政策的目的首先就是要维护稳定;如果社会比较稳定,那么,政策的目的首先就是要保证政府的最大利益。所以,当前的房价政策如何调整,要从稳定社会的角度和政府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分析。
从影响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房价飞涨会引发一些人的不满和经济的过热。这些不满的人主要是买不起房子的人,由大部分的城市外来人员和少部分的城市原居民组成。他们的情绪不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为:(1)这些人目前在城市里面并不是没有地方住,他们或者租房,或者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借宿,或者住房条件较差;(2)对城市外来人员而言,只要净收益大于他们原来的收益,没有突破他们要离开城市的心理底线,房价的飞涨只是使得他们的净收益减少而已。所以,针对这些人,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增加城市工作岗位:(3)对少数的城市原居民而言,在一套可以维持生计的城市保障计划中,他们也可以生活和工作。所以,针对这些人,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增加财政收入。这样,只要城市的工作岗位足够,政府的财政收入足够,政府就缺乏干预房价的利益推动力。从而,政府出台的房价政策在实质上也是不会产生多大效果的。更多的是在执行一种安抚功能。这也是我们年年听到打压房价的各项政策,但年年看到房价在涨的原因。
就经济过热而言,去年起,我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一路走高,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08年2月份CPI上涨8.7%,创下近12年来的高点。如果物价上涨速度和百姓收入增加速度不断拉大差距,民众的生活成本将大幅上升,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据北京大学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调查指出:中国有抵抗发生较高通货膨胀风险能力的家庭估计也就是20%,相对有抵抗能力的占30%,完全没有抵抗能力的至少占40%。而当人们的生存问题面临威胁时,社会制度的稳定也会面临威胁。为此,政府部门就必然要出钱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生存问题。而房价的再上涨,只会加剧通货膨胀,增加政府未来的负担。
过高的房价还会加大金融系统的风险,严重影响金融运行的秩序。因为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资金,有6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从中外历史经验来看,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过高,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造成危害的例子非常之多。如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都曾出现过由于房地产价格过高,导致经济的泡沫化,最后导致经济的持续衰退,引发金融危机。如果任由房价继续走高,必然加重银行系统的风险。一旦房地产业泡沫破裂,银行大量的房地产贷款就无法收回,金融危机的产生就可能会成为现实1,进而使政府的货币权力受到挑战。而货币权力涉及到政府的根本利益。
另外,笔者觉得,如果没有外资的影响,房价引发的金融系统危机会小很多。因扩大的货币量在本质上是要获得资源和劳务的。当投机者没有货币供给的时候,买房人必须提供的资源或劳务就会直接从投机者转向银行或者政府。不过,这又需要一种房子和城市生存权力挂钩的社会环境。而这个环境是的确存在的。
所以,由于房价上涨引起的经济过热牵涉到政府的根本利益,使得政府必然要实质性地干预房价,而干预的目的就是要尽量使房价上涨引发的各项成本能够社会化分担,措施主要是严防外资的投机和房地产企业的囤积,控制炒房客的炒房行为。
接下来,我们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房价政策。由于政府的产品供给是由政府部门的需求决定的,政府部门的需求是获得最大的收益。获得收益的支撑制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制度,一个是货币制度。
从货币制度看,当前的房价飞涨在于货币权力被滥用。有人会说目前房价的上涨是供求关系,因为需求太多,供给有限。按照经济学的解释。供不应求当然会导致价格不断上涨。假设该结论成立,那我们再看一下这些需求主要是一些什么需求?现实已经证实主要是投机需求。既然是投机需求,那就要有投机的权力。而这个权力在市场社会中就是政策与货币。就政策来说,与住房有关的资源配置有几个是市场化的?除了最后给消费者的房子是市场化的,其他的资源配置都不是市场化的。土地不是,劳动力不是,拆迁也不是。就货币来说,大量的货币从哪里来?如果是的百姓的货币,那物价是不会飞涨的。因为老百姓要获得货币,需要提供真实的产品和服务。在一个公平的百姓经济体系中,货币只是在流动中充当媒介手段而已。只有当货币权力被垄断后,才会出现免费获得产品和劳务的社会现象,进而才会有所谓的通货膨胀。其实当今世界的货币量远远超过流动需要量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从行政制度看,通过行政税费,很多地方政府可以分享房价飞涨的成果。很多地方财政的一大部分都来源于与住房建设和住房分配分配紧密相关的“市场”。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曾委托河南房地产协会做了一份”房价清单”。清单显示, 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上下, 再加上层层“公关费”, 房价的一半被政府拿去了。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 还要征收蓝图审查费等50多项费用, 涉及25个部门。上述费用有的要开发商缴纳, 有的要买房人缴纳。有的是“白收费”--政府收费后不提供相应服务, 款项也去向不明。而拿地,涉及的公共关系和腐败问题就更多。在房子与城市生存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环境中,那些需要在城市生存又没有房子的人只有依靠提供更多的劳务才有可能获得房子。
有人说,房价的不断上涨是多方追逐资源利益的结果。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产企业和国际游资都是这些推动房价上涨的主体。但除了国际游资以外,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房产企业其实是一条线上的。因为房产企业要建房和卖房,需要土地和资金。而获得土地需要政府的审批,获得资金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商业银行的运作又是在政府部门管制下进行的。所以,从根本上讲,“住房市场利益所得”的大头在政府,小头在银行和开发商。对于外资,政府当然要不断提高外资购房门槛,打击外资炒房行为,因为不这样的话,百姓的利益就要外流。
所以,就利益来说,政府部门不愿意打压房价。只是如今的房价已经脱离了真实需求的承受能力。再涨下去对政府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适当降低或者稳住房价是比较好的选择。这样,真实需求会进一步释放。有了需求,就有了利益。当然,这需要给予一些压力和动力。强化房子的城市生存权力覆盖面是压力,给予一些卖房政策优惠是动力。
最后,房子要有人买,就要保证他能够就业。还要能创造出上层建筑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本国市场需求有限。而通过出口换回外汇,就能使上层建筑的国际购买能力和国际活动能力都大大增加。所以,实行出口导向战略是发展中国家的最好选择。但这种战略是以资源高消耗为代价的。一旦粗放式经营模式无法满足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时,社会资源的不断集中和优化就成为必然,城市化运动也就必然出现。
为维持城市化运动的动力和确保城市有比农村更好的就业机会。当前政策基点有两个:一靠出口,一靠内部高收入者的需求(因为如果靠中低收入者的需求,那么经济发展的实质只是这些人在互相提供服务而已,也就不会存在额外的产品或服务。这就意味着经济中没有剥削和垄断,而这是不符合现实的),但主要是依靠出口。面对出口拉动作用在不断下降的现实,政府必然要把适当调整内需(其实就是收入再分配,缓和产能过剩的危机)。在房价问题上,政府会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和经济学上市场供求毫无关系),并加大适合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制度建设。因为这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优其屋”[N], 人民日报, 2006-09-25
篇6:从博弈的角度看国际贸易政策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 博弈 囚徒困境 重复博弈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进人国际市场的基本目的都在于谋求增进本国的绝对财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然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却像把“双刃剑”,它在为一国国民经济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各个国家都把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贸易政策当作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及其演变
从政策本身和作用来看,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不干预的基本立场,对进出口易不设置障碍,对本国进出口商不给予各种特权和优待,从而使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出口和实行竞争的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相对自由贸易政策而言的,指国家利用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进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刺激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率先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旨在从海外获得廉价原料并推销其工业品,产业资本也因此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是,由于各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美、法、德则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进人垄断阶段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相对变小,竞争更加激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以前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同的,是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明显的侵略性、扩张性。二战后,在国际贸易政策方面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即贸易自由化倾向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20世纪50~70年代中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进口限制,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贸易自由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方面。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尤其是美国的贸易逆差急剧上升,美国不仅受到日、欧的竞争威胁,也受到一些新兴工业国家的竞争威胁。因此,美国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地。美国率先采取保护政策,必然产生贸易政策的连锁反应,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和效仿,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迅速蔓延,形成普遍的保护贸易倾向。二战结束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可能的,但要实行完全的保护贸易政策也越来越困难。相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日益深化,求同存异,倡导合作与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通过谈判签定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实行双边和多边的互惠贸易政策,在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对非协定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互惠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对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综合运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它们似乎是一对永远不能调和的矛盾,主张自由贸易者可以对贸易保护主义大张挞伐,贸易保护者也可以对自由贸易提出异议。尽管自由贸易政策在理论上要优于干预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理想中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是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任何外贸活动都要涉及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利益,但就某一项具体的外贸活动来说,一国之所得往往关联到另一国之所让步,所以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各国政策博弈的结果。一国当前的贸易政策以及贸易干预程度实际上是各方利益相互平衡的一种反映。
二、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是对许多人在一个策略相互依存的架构中,相互作用的这种情况的表述,主要研究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的问题。所谓相互依存,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人。由于这种相互依存行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处于孤立状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不仅依赖于它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政府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决策”。
在两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两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可能有四种情况,即两个国家都采用闭关锁国的保护国际贸易政策;两个国家都采取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不采用任何的关税壁垒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都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是实施保护贸易政策。
显然,不论A国做何种选择,B国都会选择保护保护贸易政策,同样不论B国做何种选择,A国的最优选择都是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这样的政策决策过程与“囚徒困境”的结果完全一致,虽然左上方的数值(8,8)要比(2,2)的结果好得多,但从一个两国同时决策的博弈来看,各国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最终都会选择保护。所以(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优势策略均衡,同时也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
可见,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而双方均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毫无疑问这不仅会给本国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损失,并可能会导致保护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贸易大战。这种非合作产生的低效结果是两国都不愿看到的,要降低或者消除这种低效率就要通过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合作。下面将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三、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博弈
上面例子中的博弈是一次博弈,如果博弈重复多次,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博弈理论中,无限次重复博弈存在着合作解。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博弈的不同阶段是相互依赖的,这就使得理性行为人的决策不仅受其过去经历的影响,其决策还要受未来可能的影响。如果博弈无穷次,双方就会逐渐从不合作走向互相合作。因为任何一次背叛都会招致对方在下一次博弈时的报复,而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会带来合作收益。
在上面的例子中,A国B国为了摆脱这种“囚徒困境”,谋求一种长期关系,使其福利最大化,两个国家只能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双方协商缔结贸易协定,共同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只要两国都遵守协定,就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其中任何一国违背承诺,必然会遭到另一国的报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把其成员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对各成员政府来说,该协议既是一种承诺,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如果有哪国不遵守该协议,将遭到别国的报复或惩罚。一般来说,所有其他成员方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要比他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世贸组织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各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使各个国家的收益都得到提高,从而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使之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可见,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贸易自由化必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短期内,各国在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同时,是不会完全放弃贸易保护的。
篇7:从审计角度看财政资金绩效考评
近年来, 我区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制订并完善了绩效考评的相关管理办法, 强化了愯工�作制度保证, 规范了工作操作程序。
2008年至2010年开展绩效考评项目数分别为28个、42个、56个;绩效考评项目资金量分别为8, 825.70万元、21, 036.70万元和16, 583.51万元;考评项目资金量占当�年鎨�财政支出比例分别为1.08%、2.13%、1.52%。虽然几年来绩效考袖评�项目个�数鐊呈�增长趋势, 但绩效考评项目资金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
(一) 考评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多样
近年来, 实施绩效考评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兼顾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区域发展等方面, 以2010年56个项痃目{为�例, 分布如下图:
(二) 绩效考评工作按既定程序和要求开展
经调查, 绩效考评工作从确定项目、选择考评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基本能够按制度执行, 考评工作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由专人在从各单位编制预算到预算下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参与, 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 指导、帮助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考评报告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
(三) 绩效考评工作得到接受考评单位的认可
此次选取十个曾经接受考评的单位进行延伸调查, 各单位普遍反映通过接受绩效考评, 能够深刻感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果的高度重视, 负责指导的事务所人员多数认真负责, 在整个考评过程中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各单位通过接受考评, 绩效意识有所增强, 在申请和使用资金环节更注重发挥资金的效益。
(四) 考评结果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财政局有关制度明确提出:绩效考评结果会作为下一年编制和批复预算的依据,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另一方面也促使各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开展项目时更加严谨、规范。
二、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情况及审计建议
(一) 绩效考评制度尚需统一和完善
在区域合并前, 原东城区和原崇文区有关绩效考评工作的制度内容有所不同:如绩效考评机构选择确定及考核方式不同, 安排考评时间不同, 考评结果应用方式不同等等, 应以区域整合犵�`銒��为契机, 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调研, 综合各自的工作优势, 明确区财政局、项目单位、考评机构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的职责和业务分工, 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工作程序、评价指标、结果应用等一系列制度。
(二) 继续扩大考评范围, 选择更具有代表性和绩效考评意义的项目进行考评
在调查中发现, 每年考评的资金量占当年财政支出比例较低, 最高年度只为2.13%, 绩效考评工作规模需要进一步提高。另外考评项目主要是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 尚未对基本支出项目进行考评, 绩效考评选取范围尚需进一步扩大。建议一方面继续扩大绩效考评资金的范围、考评数量及考评资金量。确定考评项目时, 在继续关注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工作年初预算项目的基础上, 适当安排对当年追加金额较大或重要的项目以及基本支出项目, 使绩效考评项目更合理、科学的反映预算资金总体情况和构成, 考评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在确定经费类项目的绩效考评时, 应尽量选择有评判标准, 能够体现绩效考评意义的项目进行考评。
(三) 对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保证绩效考评工作质量
调查过程中发现, 原东城区尚无对考评机构工作情况的系统评判标准, 也未提供对考评机构的考核记录资料, 原崇文区根据考核指标对事务所进行打分, 但原两区均没有项目单位对考评工作满意与否的意见反馈。在调查过程中部分项目单位反映, 不同的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对项目的负责程度不同。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考评机构和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 拓宽专家选择渠道, 整合专家资源, 满足考评工作需要
考评专家的专业性直接影响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因此选择适合专家尤其是业务专家非常重要。审计调查时, 某些项目单位反映参与考评的专家对具体工作不是很了解, 希望能够请到更好更负责任的专家;而考评机构反映寻找业务专家的途径有限, 基本是通过私人关系辗转寻找或者向市财政局寻求支援的方式寻找专家;另外原东城区对参与绩效考评专家要求“要以1:3的比例进行推荐”, 此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的原则, 但影响了未能够入选专家参与的积极性, 对事务所今后寻找专家增加了难度。建议采取措施拓宽选择专家的渠道, 更多获得不同领域的专家资源。
篇8: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关键字:行刑权;刑法;刑事政策;关系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12-0070-02
一、引言
刑事政策的思想早在切萨雷·贝卡利亚时期就已经存在,但首次准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德国的费尔巴哈,随后由李斯特等学者推广开来。自费尔巴哈时起,如何处理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问题便正式进入刑事领域,当时费尔巴哈的观点是刑事政策仅作为指导刑事立法的宏观政策存在,不在刑法体系之内。而后,随着对刑事政策研究的深入,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也越加紧密,其不仅在立法层面而且在司法及执法层面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的观点就主要是围绕着刑事执法来展开。
二、行刑权的内容
行刑权属于刑罚权的内容,刑罚权是指国家运用刑罚的权力。刑罚权是刑罚得以产生的前提,没有刑罚权,刑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刑罚权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此处的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从刑罚权结构看,行刑权是刑罚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现实的刑罚权;而从刑罚权运作的过程看,具体犯罪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和行刑等四个环节,才能将刑罚的内容落到实处,故行刑是刑事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对刑罚权的最终体现。
三、刑法与刑事政策在行刑权范围内的关系
(一)刑法与刑事政策是相互配合的关系。
刑事政策与刑法相互配合的关系在二者的方法手段和最终目的上有充分的体现。刑事政策的手段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之分,刑罚便是刑事政策最狭义的手段,而刑法也正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在最终目的上,刑法的制定和行刑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法益,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而纵观各国刑事政策的目的也是为刑法的实施提供指导,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刑法的效益,实现犯罪预防功能,保障人权。
(二)刑法与刑事政策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刑事政策属于政策的范畴,是国家为了同犯罪作斗争而制定的大政方针,因此刑事政策在宏观上对刑法予以指导,刑法必须按照刑事政策的大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政策可以替代刑法,而是说刑事政策作为一门领导科学,其学科位置处于刑法之上。同时,刑法对刑事政策也存在制约效果,刑法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地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政策或法律都无法代替的。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规定了经过刑罚处罚的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以及所处刑罚必须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这些原则限制了国家通过刑事政策行使行刑权过程中的范围和幅度。李斯特 “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屏障”的观点,也正是对这一问题的说明。
1.刑法对刑事政策的制约作用。
在法治社会,按照刑事政策的规定来制止犯罪,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前提。首先,在刑事政策范围内行使行刑权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是依靠国家权力制定的政策,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便极有可能出现国家权力膨胀、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因此,虽然对刑事政策的运用成为近些年来各国都比较重视的问题,但是刑法的各项原则仍然是刑事政策所应当奉行的标准。李斯特“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跨越的屏障”的说法也为这一观点提供了论据。
2.刑事政策对刑法的制约作用。
不仅刑法可以制约刑事政策的发展,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刑法的发展。从国内外刑事政策发展的状况综合来看,不同国家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上的表现会有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也会导致刑法的调整。从国际上看,自霍华德倡导监狱改良运动以來,刑事政策就在行刑权方面对刑法起着制约作用。霍华德主张改革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制度,并且关注在刑罚执行阶段监狱内的犯人待遇,他主张建立正规的管理制度,治理监狱内部的腐败,尽可能的减少监狱内部的犯罪传染,并将监狱改良成为适于犯人改造的场所。随后在刑事政策发展的鼎盛时期出现的社会防卫运动,也是在反对传统报应刑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励志要保护权利、保护人类。其积极寻找监禁刑的替代刑,主张合理的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在这些轻缓、人道的刑事政策的作用下,多数国家死刑被废除,或采取更人道的执行方法,自由刑的替代刑、罚金刑纷纷发挥了比之前更加重要的作用。在国际方面,刑事政策对刑法的制约作用还突出的表现在保安处分的设定上。保安处分是刑法上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实际执行的一项制度,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采用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从龙勃罗梭开创实证主义开始,经过菲力、李斯特等的发展,实证学派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讲究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刑罚只是社会自卫的次要手段,必须寻求替代措施,做为防卫社会的主要手段。保安处分便是受此刑事政策的影响而被纳入刑法。再观国内,行刑权的行使固然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但仍然离不开刑事政策的指导。如我国建国初期制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体规定了三方面内容:第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第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第三,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政策对刑法的影响表现在,97刑法根据罪犯在执行刑罚中的表现规定了减刑和假释制度,罪犯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便可提前出狱。我国现阶段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促进全国法院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政策特性和定位,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综上所述,在行刑权层面,刑法和刑事政策的相互关系可归纳为;从二者相互促进的方面来看,刑法和刑事政策的目的都是预防犯罪,所借助的手段都是国家行刑权的行使;从二者相互制约的方面来看,刑法的基本原则制约着刑事政策的制定及其内容,而刑事政策的内容又反过来对刑法的规定起补充、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安塞尔.社会防卫思想[M].卢建平,译。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88.
[2][法]米海依尔.戴尔马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M].卢建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九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21.
篇9: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_从政策角度看村镇银行审计
1.1 审计含义
本文中的审计为民间审计范畴。民间审计是企业外部审计的一种, 且不同于政府审计, 其审计主体是经批准的社会会计组织, 一般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的四大民间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 (PWC) 、毕马威 (KPMG) 、德勤 (DTT) 和安永 (EY) 。2013年4月, 中瑞岳华和国富浩华两家本土事务所联合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拉开了我国民间审计业务做强、做大的序幕。
1.2 受托责任含义
受托责任, 是经济责任的一种, 产生于所有权的分离。受托责任指委托人将自身财产的保管权和运用权交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保管财产并实现经济增值, 受托人所要旅行的责任即受托责任。股份公司的出现, 股东将经营权交予管理人的行为即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一种。
2 受托责任关系与现代审计分析
2.1 从受托责任看审计产生的必要性
前面已经提到, 民间审计是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的。股份公司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额分离, 从而产生了受托责任关系。股份制经营模式具有集聚资本的能力, 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因此股份制自产生开始便被广泛采用。而随着股份制企业越来越多, 受托经济责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企业拥有者发现问题的同时需要进一步了解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这就需要专业的会计和审计人才为企业提供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一是保证管理者按照所有者的要求合法经营公司, 确保其正确使用管理权力;二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能有效合理进行。
2.2 审计对履行受托责任的意义
审计是一种保证与咨询活动, 其目的是增加组织价值, 改善组织运营, 帮助经理层实现组织目标。由于它是向第三方负责, 因此它是对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的经济监督和控制方。此外, 它也对管理者负责,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检查与评估, 以帮助管理者改善管理、增加公司价值, 已使其更有效地对利益相关群体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保证或落实受托责任的经济控制机制。审计师不仅要审核各责任部门向上级经管部门提交的受托责任报告是否真实可靠, 还要对各责任部门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从而为管理当局的整个管理控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综上, 企业审计因企业内部受托责任的存在而产生, 同时它又通过审查和评价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 促使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目标的实现。
3 审计动因的经济学分析和现代审计展望
3.1 审计动因的经济学分析
3.1.1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督。
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导致委托人的损失, 还会影响企业经营效益。而经理的经营成果需要真实的盈利信息才能衡量, 且仅靠代理人自身的承诺无法保证财务报告完全可靠, 因此, 委托人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鉴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合法性, 审计需求应运而生。
3.1.2 审计的功能反映委托代理理论审计动因。
市场条件下,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能够达到契约要求, 并且有审计来保证契约的有效性, 能较少道德风险, 促使代理人行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审计通过严格地执行审计程序, 检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促使企业反映真实的经营业绩。
3.2 从受托责任的发展展望现代审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 会计和审计业务已经初步完成从原始核算到电算化的转型, 并且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使会计环境也不断发生变化, 未来的会计实践就应同会计环境相适应, 从企业管理者更好完成受托责任出发, 形成一种管理型会计电算化模式。此外, 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也要有相应的税务会计管理人才做支撑, 实现审计电算化服务是政府审计的趋势。
摘要: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往往基于某种需要, 审计也不例外。当剩余产量越来越多, 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本文从审计建立的背景入手, 通过对受托责任理论的研究分析指出审计源于企业内部需要, 从审计产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阐述了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
关键词:受托责任,现代审计,动因
参考文献
[1]蒋尧明.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能力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J].会计研究, 201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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