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关键词: 评选 先进个人 办法 学校

第一篇: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第二篇: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篇: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草案)

第一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参选对象必须是学院勤工人数达6人(含6人)以上的部门。

2.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路线,认真学习并执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勤工助学办法》。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部门一年中无受校纪处分者,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全部在乙以上。

4.部门负责人能够严格按工作职责办事,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好,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关心贫困同学,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同学的日常管理,并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创新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6.部门全体勤工助学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第二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并连续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最近一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甲。

3.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各门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工作能力强,热爱勤工助学工作,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完成用工单位布置的任务,并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工作中无迟到早退现象;生活俭朴,能热心帮助人。

第三条 评奖办法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部门学年总结,学生个人总结和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照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比,初审后报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2.先进部门的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部门总数的10%;先进个人的获奖比例不大于部门参评人数总数的10%。

3.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评选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评奖。

第五条 本条例学院授权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

第四篇:教科研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深入发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 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教研组和各学部。

2、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负责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要求

(一)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在教科研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能协助教研组长、部长带动本学科、本学部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立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善于发现问题,并把问题转换为课题。

3、能独立承担学校或区或市或国家级课题,或成为课题组的重要执行人,或在课题研究中能起骨干作用。

4、科研作风严谨,形成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良好科研作风,科研结论要做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严密,明晰的知识产权意识。

5、科研成果突出。

(二)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要求:

1、本组(学部)有教科研工作计划,科研氛围浓厚,教师能参加教科研专题培训,组内老师主持或参与校级、区级、市级、国家级课题的总人数不低于本组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本组(学部)能根据部门特点和学科特点,调查本组室教育教学现状,设立校级课题,组织本组集体进行课题研究。积极承担或参与学校的区级、市级、国家级课题中重大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专题研讨会。配合教科室做好科研调查、课题指导和管理工作。

3、组(学部)内老师的教科研实践能力强,能将新的教育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成绩突出,参加校级以上各种业务竞赛成绩显著,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率高。

4、组(学部)内老师的教育科研成果显著。

三、量化细则

1、近三年论著或教材:计8分

2、上一学年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省、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组员的分值减半) 。(课题获奖另外加分,分值等同论文获奖)

3、上一学年发表:发表在国家报刊(核心期刊)的每篇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指教科研信息或校报等)2分。

4、上一学年论文、案例或课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区级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5、相同内容获多种奖项取最高分;非法报刊上发表和非教育行政单位(如杂志社、民间社团等)的评奖不计分。

6、各个级别的优秀奖与该级别的三等奖计相同分数。

7、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由学校组织审核。

四、评选办法:

1、 先进个人由各学科组推荐到教科室,先进集体由各组(学部)自行组织申报,并填写上交教科研先进个人(或集体)申报表。

2、 由教科室根据实绩组织评定后,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校长室讨论确定。

3、名额:先进集体每评选1-3个,先进个人每评选2—6人,其中一人为先进集体负责人。

五、奖励办法

学校每学年对在教育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教科研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集体,学校在期末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五篇:电业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双先”)的评选、表彰工作, 对于培育企业精神,激励广大职工 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随着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局对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我局一年一度的“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统一由“双先”评比领导委员会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电业工会负责处理。各类单项专业性的评先工作由职能专业部门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评选,报电业工会审核。

“双先”评比领导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局长 局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电业工会主席(常务)

委 员 :副局长 总工程师

二、评选的原则与要求

1、评选先进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由职工群众充分讨论,反复酝酿,自下而上民主推选产生。要严格掌握条件,坚持标准,不勉强凑数,防止包办代替,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2、评选必须体现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数据和主要事迹为依据,实现评选工作的数据化、程序化、科学化,使评选出的先进为广大职工群众所公认。

3、评选先进的目的在于树立学习榜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先进的根本标准,必须是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起到显著作用,能体现现代化建设的创新精神,要选树那些立志改革、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

4、“双先”评选、表彰工作一年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领导班子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威信高。

2、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思想政治工作有特色,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建设成果突出。

3、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秩序井然、服务周到。

4、在推动改革,改善管理,挖潜革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关心职工生活方面成绩优异。

5、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6、未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勇于创机关报,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效率高,关心集体。

4、在综合治理、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

5、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生;无本人负有责任的未逐、异常及以上故障发生。

6、获年度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竞赛前三名的职工为本年度当然的先进个人。

四、评选的基本程序

1、“双先”评选方案由电业工会提出,经“双先”评比领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年度“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须报局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2、“双先”评选工作首先由基层单位按评选的原则、评选的条件及产生先进的比例推荐,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双先”评审委员会审定。

3、局以上的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从当年产生的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中推荐。

4、本局各类单项专业评比、表彰工作应由职能专业部门年初提出计划和评比方案报电业工会审核后,方可按程序评选。未经批准或年初无计划方案的各类单项专业评选工作一律不予承认。

5、电业局以上的单项评先(包括集体和个人),按对口管理的原则,应严格掌握标准,履行程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专业部提出推荐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党委、行政、工会批准,方可上报。行政序列的报工会备案。

五、表彰奖励原则

1、“双先”评选表彰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表彰决定由电业工会起草审定后下发。

3、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奖励金额以批准的方案为准,原则上综合先进高于单项先进。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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