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精选11篇)
篇1:对外投资框架协议
合作投资协议书
就为提供事宜,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精神,合作各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资人、出资额度
1、出资人:、、、、。
2、出资额度:各方分别各自出资万元。
二、各方职责
3、所购的应符合的收购标准;在同等或相似条件下应当优先无障碍收购合作方所购、应当准时足额支付每一笔款(根据各地的收购条件不同,区分不同的付款方式:预付款、先期支付、自带款提货、货到后付款等);由负责安排款按时、准时到帐并保证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增加元/吨以作为合作各方的共同利润。
4、5、负责各出资方投资款的征收和准时到帐工作、监督整合整个合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6、由、负责原料油的采购工作,年均月供应量不低于吨;应当保证所收购的质
壹
量、由进行质量监督;应当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行情、向合作各方做及时通报,一般情况下按每10天向及时汇报一次国内各地的收购行情,要做到基本无误差、不谎报不瞒报。
三、财务管理
7、该合作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8、、在的收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予以报销,本着俭省节约的精神,可予以报销费用的范围如下:差旅补助及餐饮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补助费用、经申请(向申请报批)并得到批准后的人事交际费用等。
9、工资
10、专项资金的管理(帐号及账目的监管)
四、利益分配经各方协商,该项合作项目扣除各项费用后产生的合理利润作如下分配:
11、各方即得利益比例
12、利益分配时间、计算金额
该合作项目自启动之日始计算,按 自然月月末季度末年末,由方会同,参照各自即得利益比例,计算各自利益分红金额。
13、利益分配方式
以现金(人民币)分红方式支付,根据利益分配时间、计算金额,将款项直接打进合作方各利益人提供的帐户。
14、国家政策:利益所得的个调税由各利益人自理。
五、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合作各方产生争议或纠纷,可由合作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当事人可向各自户口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方各执。
八、其它
九、各立约人
1、(签名/盖章)
2、(签名/盖章)
3、(签名/盖章)
4、(签名/盖章)
5、(签名/盖章)
篇2:对外投资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
甲方:睢宁县林牧渔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惠丰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在睢宁县境内投资生猪养殖产业项目。为保障该项目的有效运作,就项目投资相关事项拟定如下框架协议,供双方参照。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在睢宁设立公司运作该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亿元币,2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内容如下:
1、生猪养殖项目:新建8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占地100-150亩,养殖规模(年饲养量)5-8万头。
2、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1个特种水产养殖场,年产吨。
3、高效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亩的蔬菜种植基地。
4、屠宰加工项目:用地50-100亩,年屠宰生猪万头。
5、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建立生鲜肉分销和直销点,并网络化。
第二条 项目建设用地
1、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四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一、二、三为养殖用地,乙方租用。
2、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征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挂牌出让,土地价格按睢宁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负责提供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费用。
2、负责协助乙方做好防疫、检疫,为乙方经营提供技术和产业
规划服务。
3、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创造优良的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
4、协助乙方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并协助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内容和建设周期进行投资建设。
2、依法享有充分的建设、生产、经营的权利,并在完成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建设及经营期间税收方面享受睢发[2008]29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相关规定,如睢宁县另行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则按新文件执行。
3、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并符合睢宁县总体规划要求。在本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如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承担土地出让及省、市收取的办证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或正常投产,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延续期内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让的土地,乙方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第五条 招商引资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招商引资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招商引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本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招商引资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具体建设项目与企业落地所在镇、园区另行签定投资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 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鉴证方各执一份,自签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睢宁县林牧渔业局签字:
乙方:浙江惠丰集团签字:
鉴证方:睢宁县人民政府(盖章)(盖章)(盖章)
篇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壁垒研究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 不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不断增加, 覆盖的行业和地区也更加广泛。根据《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数据, 截至2013年底,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078.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 蝉联全球第三大对外投资国, 累计净额 (存量) 达6604.8亿美元, 较上年排名前进两位, 位居全球第11位。从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看, 2013年中国1.53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 (境) 外设立2.54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分布在全球184个国家 (地区) 。从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看, 截至2013年底,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其中,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 五大行业累计投资存量达5486亿美元, 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83%, 当年流量占比也超过八成。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遭遇的投资壁垒特点
自2003年中国有关权威部门发布年度数据以来,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已实现连续11年增长, 2002年至2013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9.8%。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每年流量存量的不断增多, 以及覆盖行业以及国家地区的不断增广,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遭遇的投资壁垒也日益增多。
(一)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遭遇壁垒的总量仍处于高位
根据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nd 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统计数据, 2005年到2014上半年,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因遭受投资壁垒而受阻的案例总计发生了130起, 其中2005-2011年数量不断增加, 近两年有所回落, 但仍然处于高位。其中2005年、2006年分别为1起和9起, 2007年以后快速增长, 2007年为11起, 2008年为15起, 到2011年达到历史最高值22起, 2012年后有所回落, 但仍然处于高频发状态, 其中2012年和2013年分别达到16起和14起, 2014年上半年年达到8起。2008到2011年的高速增长主要是因为在2008年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 欧美经济衰退, 中国经济稳健发展, 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同时, 欧美不断鼓吹中国威胁论, 使得这段时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遭遇的投资壁垒不断上升。
(二) 我国企业遭遇海外投资壁垒呈现区域和行业特点
根据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nd 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统计数据, 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成为我国企业遭遇海外投资壁垒的高发地带, 其中又以澳大利亚最为突出。2005年到2014上半年期间, 我国企业1亿美元以上对外直接投资因遭遇投资壁垒而失败的案例, 对澳大利亚为21起, 对欧盟为16起, 对美国为19起, 占我国遭遇对外直接投资壁垒案例总数的46%。同时,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14个行业。在上述行业中, 我国企业在以矿产和能源为代表的采矿业领域遭受投资壁垒的情况最为严重, 2005~2014上半年, 能源类对外直接投资遭遇投资壁垒39次, 矿产类对外直接投资遭遇投资壁垒38次, 两者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遭遇投资壁垒案例的59%。
(三) 东道国政府更易对国有企业设置投资壁垒
从参与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规模来看,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力量仍是大型国有企业。根据《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 2013年末, 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434亿美元存量中, 国有企业占55.2%, 非国有企业占比44.8%, 较上年提升4.6个百分点。2013年, 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927.4亿美元, 其中国有企业占43.9%, 有限责任公司占42.2%, 股份有限公司占6.2%, 股份合作企业占2.2%, 私营企业占2%, 外商投资企业占1.3%, 其他占2.2%。可见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然而, 在国有企业主导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 东道国政府更倾向于将投资行为看作是政治化行为而非商业化行为, 于是往往以影响国家安全等原因为由对投资活动进行否决。2009年, 中国铝业第二次注资澳大利亚力拓集团股份时, 因为中铝的国有背景身份, 使得澳大利亚方面认为这是带有政治性目的的占有澳方核心资源, 最终在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审查拖延下最终失败。
(四) 东道国政府审查更加注重投资方的社会责任和利益分享承诺
安南在2000年任职联合国秘书长时, 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的概念, 号召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 遵守国际行为准则, 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 从而承担相应企业社会责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外国投资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承诺成为了东道国政府在审查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时重要的考量指标, 例如改善当地医疗, 提高当地就业, 保护当地环境等。另外, 东道国政府审查非常注重当地企业与投资企业的利益分享, 因此也就更加偏好外国企业合资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在独资的方式下, 东道国当地企业无法分享外商独资企业的收益, 同时也可能引进消化吸收投资国先进技术。因此, 相比于强调利益分享的合资形式, 东道国政策更容易对独资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设置壁垒。
三、结语
篇4:对外投资框架协议
[关键词]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审计
Company's mountainous foreign investment audit and strengthen the foreign investment management thinking
Huang jiao jiao suzhou auditing bureau foreign use his place
[abstract] salt management company's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lation to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leading role and the value of state-owned capital, salt management company foreign investment of the audit goal is not only the investment scale and the income increase and decrease, more should be the direction of investment, investment approval, between enterprise financial guarantee and lending, investment income and the subsidiary company contacts and interests, so as to attention, and on how to strengthen company's mountainous foreign investment supervi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points of thinking.
[key words] salt management company; Foreign investment; audit
国资经营公司是特殊的国有企业法人,如何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家审计的重要使命。本文从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审计中对投资方向、投资管理 、投资效益等方面应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一、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特点
国资经营公司是我国在经济改革调整中,经过产业布局和结构的不断优化而形成的,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产物,它既是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国有资本经营的一个重要载体,既对上接受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的监管,也对下属国企行使国有出资人的权利,它是集投资、监管、经营于一体的特殊的国有企业法人。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是其运用国有资产的基本方式之一,其特点:
1.具有双重目标,首先是政府目标,即必须承担起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引导产业发展等政府职责;其次是市场目标,即必须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
2.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按国有经济发挥不同的主导作用分类,可分为公共性作用、功能性作用及经营性作用。公共性作用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性公共服务的功能;功能性作用体现在为培育、引导、重组产业提供阶段性的资本供给与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经营性作用指在投资新兴产业、经营性产业和均势产业中的优势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3.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性投资和金融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非盈利性项目;股权性投资是指由国资经营公司出资成立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行为;金融性投资是指国资经营公司利用间隙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申购新股、委托贷款等行为。
二、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审计的关注点
综上所述,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关系到国有经济布局和调整、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审计目标不仅仅是投资规模和收益的增减,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注点一:投资方向
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方向关系着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是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向是审计首要关注点。有迹象表明,目前国有资本有向房地产、餐饮业等一般性竞争领域集中的趋势。根据某地级市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审计调查,该市国资经营公司对公共性领域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2006年为 62%,2008年为58%,下降了4个百分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投资比重保持在19%左右,但其中对房地产业和餐饮业的投资剧增,房地产业投资总额2007及2008两年比2006年增加了3.8倍,餐饮业的投资增加了8倍,有明显向一般性竞争领域集中的趋势。通过对投资方向的审计,要及时发现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向性偏差;揭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与国家产业政策的一致性,关注国资经营公司在公共、民生、事业性及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投资规模变化趋势。在审计实践中,应将国资经营公司投资项目按行业正确归类,将数年的投资额进行比较,观察其中的变化,并与相关的国有经济调整布局及发展规划进行对比和分析,确定对外投资的方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关注点二:投资审批
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了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国资经营公司的对外投资越过了这些批准或备案程序,使得对外投资业务脱离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加大了监管部门日常管理的难度。有些投资项目甚至只是少数领导人的决策并未经过集体或会议讨论。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出资近3000万元收购原五个自然人所拥有的股份,比原1100万元股权溢价了近2000万元,且其溢价的合理性争议较多。通过对投资审批事项的审计,可以督促国资经营公司按程序报批投资项目,规范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被滥用和挥霍。
关注点三:企业间资金担保和拆借
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过程也是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企业相关联的过程。关联企业间资金担保和拆借的问题很值得重视,其背后往往是利益的博弈,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造成国有资本的流失和滋生腐败现象。2008年10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并在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据了解,目前部分地方国资管理部门因在资金担保和拆借的具体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对此并无相应的具体措施,国资经营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出借资金成为通常概念的企业行为,审计调查发现担保或有风险已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帐面并无反映,在审计中,应注意收集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资料,除了解担保和拆借资金的总量,还要对涉及企业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跟综,了解资金担保和拆借的真实原因,分析担保和拆借资金是否超越企业本身的实际能力,尤其要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借款,从而体现审计提前介入的理念,提示可能发生的隐患。
关注点四:投资收益
对外投资收益是衡量一个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标志,也是国有资本增值的体现,不仅能通过投资收益的大小判断投资项目的优劣,还能从中观察有无假借投资转移资金的问题。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投资收益的核算中往往隐藏着企业人为控制利润、转移利润的行为,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权益法或成本法正确反映投资收益,使投资收益失真,其原因有的是工作失误造成投资收益核算不正确,有的则是为了控制利润高低而人为调节。二是帐面反映的投资收益长期未收回,资金被其他企业长期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本的损失浪费。三是假借对外投资而转移资金,有些企业为了对方借贷资金的需要,或是为了新办企业验资的需要,随意将资金外投,有些企业名为投资实为借款,这些投资项目通常均反映出长期无收益或亏损的现象。在审计中要注意收集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逐项核实投资收益核算的准确性,同时还要关注那些长期挂帐的未收回的投资收益,对长期无收益和亏损的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揭示存在的问题。
关注点五: 与下属子公司的往来及利益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资经营公司的不断扩张,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在不断增加,且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又组成新的子公司,国有民营合资现象在不断加剧。在人事上,一人身兼多职现象普遍,有的既是母公司部门领导,又兼子公司法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资金链和人事关系网。而目前国资管理部门对国资经营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并未真正建立,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或孙子公司违规违纪也并不鲜见。如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集团公司以预付工程款名义将资金通过多个子公司帐户打入股市,最终因亏损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加强对这些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成为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审计中,一是应关注国资经营部门内部是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在投资、经营等方面的监督制度并有效执行;二是应从母公司的资金走向为出发点,延伸至子公司、孙子公司,搞清来龙去脉不留死角;三是要关注有否利用设立错综复杂的多元化投资结构的子公司,实现利益输送,侵吞国有资产。
三、加强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监督的思考
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如何提高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审计的质量,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我们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监督:
1. 督促国有资本进一步发挥引导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针对目前有部分国资经营公司投资主业不清,方向不明确的情况,国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每个企业的特点和基础,分门别类的进入对产业升级有重要影响的功能性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产业引导效应。在当今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更要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主导作用,带动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另外还可以尝试与外地国有资本进行强强联合,通过互相参股,或者组成大型集团,在水、电、气等领域可以以控股或参股等形式与外地国资进行合作。
2.对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国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有政府行为也有企业行为,对这两类投资的监管要区别对待。政府性投资主要是公益性项目,其目标是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性,则这类投资主要是强化投资及建设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成本的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而对经营性投资则要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可行性研究管理,投资能力评价,投资风险测评,投资比例审计主张要保持控股地位,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企业的掌控能力。国资的对外投资行为要实行集体会办制,应设置由国资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体专家论证制度,使经营性投资不失企业性行为的同时强化监管。
3.将国有控股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针对子公司对外投资占比的不断提高和频繁,为全面实施国资对外投资的监管,必须及时将这部分投资纳入管理,有些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实质是母公司为违避监管而进行的转移,如放松对这块阵地的监管,使必出现监管漏洞,使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
篇5:股权投资协议框架书
本协议框架旨在规定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投资条款
本一类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我公司计划总投资50万元。并获得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权的股权。转换条
件在下文中有说明。
2、价值调整条款:如果自合作之日起六个月内,A方能够实现月均净利润5万元,B方将
作为奖励让给A方5%的股权,如果A方在自合作之日起未能实现月均净利润4万元,B方有权利要求A方无偿转让给5%的股权。
3、交割条件:A方此前所提供的一切信息真实可信。财务
4、交割日期:完成有关工商登记,成为A方得实际股东。
投资者权利条款
1、增值权:
2、股息分配权:A方分配利润要经过B方的同意。
3、清算权:如果公司破产清算,B方有优先于其他股权分配的权利。
4、赎回权:
5、反稀释条款:日后如果需要引入其他股东,须经B方同意,同时B方得股权不能得到稀
释,除非B方主动放弃这一权利。
6、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如果A方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B方有如下权利:禁
止这种交易的发生和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出售股权。而B方转让其股权不受A方得限制。
7、出售权
8、信息权:只要B方持有A方股权,则B方有权利获取公司的财务、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信息。
9、董事席位和保护性条款:B方指派财务人员。并且占65%的股权。一切事务须经B方
同意方可决定。
10、所得款项用途: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A方的日常的经营支出应经过B 方得同意。
11、寻找管理人:企业管理人员的聘用和报酬由B方确定。
12、股权结构:B方在初始投资后拥有65%的股权比例。
13、存留利润:B方应分享60%的税后利润。
清单
篇6:风险投资框架协议内容
1.投资金额(充分稀释后的)股份作价,股权形式
2.清算优先办法
3.优先股转换普通股的办法和转换比率
4.反稀释条约
5.优先股的分红比例
6.与业绩挂钩的奖励或惩罚条款(对赌协议或股份调整)
7.预计尽职调查和财务审计所需的时间
8.投资的前提条件
9.达到一定目标后(如IPO)投资公司的增持购股权
10.优先认股,受让(或出让)权
11.回购保证及作价
12.被投资公司对投资公司的赔偿保证;
13.共同出售条款(包括随买权,随卖权和赎回条款)
14.董事会席位和投票权
15.保护性条款,范围一般包括:
a.改变优先股的权益
b.优先股股数的增减
c.新一轮融资增发股票
d.公司回购普通股
e.公司章程修改
f.公司债务的增加
g.分红计划
h.公司并购重组,出让控股权和出售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i.董事会席位变化
j.增发普通股
k.公司对外借款,担保超过一定限额
l.公司购入超过一定限额的资产
m.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薪酬
16.期权计划
17.知情权,主要是经营报告和预算报告
18.公司股票上市后以上条款的适用性
19.律师和审计费用分担办法
20.保密责任
21.锁定期
篇7: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编号:【 】投字 号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拟作为共同投资人出资装修宴会厅音响扩声、舞台灯光、舞台机械、LED视频系统工程其功能主要为:以宴会为主,兼顾礼仪 文艺演出的使用,是一个多功能使用厅堂。经平等、自愿磋商,对有关主要事项初步达成合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装修宴会厅音响扩声、舞台灯光、舞台机械、LED视频系统工程其功能主要为及以宴会为主,兼顾礼仪 文艺演出的使用。
2、合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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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第二条、共同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
1、投资总规模技术先进、系统科学、配合合理、性能优良、功能齐备、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具有可扩展性的多功能宴会厅。共投资********万元。
2、投资比例确定为甲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0%;乙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40%。合作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
酒店成立后,若需增加投资的,双方依然按照该比例增资。
3、甲方以货币(¥)投资固定设备出资 元;乙方以可移动设备出资******元。双方货币出资总额须不少于共同投资总额的30%。双方拟以其他实物、知识产权出资的,进一步磋商议定。
4、出资完成的时间、违约责任等进一步磋商后议定。第三条、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1、投资各方依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2、第三方使用我公司设备所得收入按投资比例分配。
3、利润分配按场次结算。
4、员工工资及演艺人员收益按甲方40%乙方60%分配。
5、投资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合作承担有限责任。
6、双方合作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公司事务管理
1、基本原则:甲方为主,乙方为辅,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依法、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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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乙方在演艺方面策划执行、团队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甲方应全力配合。
2、乙方代表人、策划,演艺人员,由乙方委派。甲方委派一名专员,主要负责协调双方关系;双方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各项活动财务运行情况予以监督。
3、市场营销均由甲方主要负责,乙方予以配合。
4、其他有关管理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执行。第五条、优惠政策承诺:
经乙方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乙方对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如下承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优惠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
3、其他优惠政策:
第六条:本协议为初步框架协议,其他未定事宜,均待双方进一步充分磋商后另行议定。
第七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框架协议有关约定及精神应进入或体现在将来签署的公司章程中。
第八条: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协议文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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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篇8:PPP政府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投 资 建 设(PPP)合 作 框 架 协 议
签 约 方:
签约时间:二O一五年 月 1
日
XX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
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
为加快XX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就路网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根据甲方投资计划分批实施,实
施中各子项目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公开招标、投资、建设、租赁、回购。
第二章 项目合作方式
2.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以PPP方式实施(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甲方采用“PPP投资人+总承包人”一体化公开招标,乙方联合有资质的总包单位参与投标。若中标,由乙方与甲方签订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
2.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着手进行项目土地取得、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在条件具备时组织项目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的一体化招标。
2.3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具体的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工作。
2.4建设期暂定a年(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b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回购价款
3.1乙方的投资范围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3.2投资总额由建安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
及管理费等四部分组成。具体约定如下:
3.2.1建安费计价及计算原则: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和图纸为依据,按照ZZ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当期人工材料信息价为依据共同确定施工图预算价格不下浮作为建安费(视项目类别定);建设过程中,人工、材料按信息价或政策规定调差。
规费、税金按项目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取费均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综合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甲、乙双方确认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署PPP合同及在结算前支付回购价款时确定建安费的依据,最终建安费以按上述原则经审计并由甲乙双方最终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
3.2.2建设期资金成本:建设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的时期。建设期资金成本以项目建安费为基数,按建设期的xx%计取。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n%,则资金成本费率R=n(1+yy%)。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率利,该费率即时作相同调整,以下同)。
3.2.4回购期资金成本:以未回购的建安费为基数,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逐笔分段累计计取。资金占用时间小于或等于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yy%计;资金占用时间超过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
*
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
第四章 回购价款的支付
4.1建设期资金成本: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4.2建安费:支付为3:3:2:2: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价的30%,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同比例支付。
4.3回购期资金成本:随建安费的回购进度同步支付当期应付的回购期资金成本,利随本清。
4.4回购期回购税费:乙方或项目公司以不重复缴纳租赁费、回购价款中建安费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原则,按浙江省现行政策执行。
若ZZ省/XX市/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营改增政策,同样适用前款原则。
4.5甲方保留提前支付回购价款的权利。提前回购部分不再计取相应利息。
第五章 投资保障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
5.1甲方出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人大会议纪要或决议
文件(含PPP模式下的财政承受力评估及物有所值评价资料等)。
5.2XX市财政局出具的以财政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的确认函。5.3甲方出具相应土地出让收益对应投资款的承诺书。5.4指定市内2A级资信的国有公司1家,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6.1.2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相关项目行政审批手续。6.1.3应在PP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第六章条款的要求乙方提供投资保障。
6.1.4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征迁工作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协调电力、电信、给水、煤气等市政配套专业部门与乙方配合施工。
6.1.5负责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1.6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和确认,派驻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确
认,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6.1.7负责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
6.1.8负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按照本协议第四、第五章条款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及回购价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一体化招标,在中标后,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
6.2.2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求,安排乙方人员协助甲方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
6.2.3负责组织项目公司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6.2.4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筹建并及时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6.2.5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6.2.6对工程瑕疵负责返工或整修,如因工程质量未达相应标准需要返工及整修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工期索赔约定执行。
6.2.7组织项目公司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财务用款计划与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甲方备案。
6.2.8本协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实施方应由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已完工工程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项目的转交手续。
6.2.9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ZZ省、XX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工地必须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七章 其他
7.1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甲方与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上签订的项目PPP合同为准。届时PPP合同若有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首选方式,如协商未达成共识,提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中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7.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分,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框架协议签署页)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二零一五年9
篇9:对外投资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甲方”);.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乙方”)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丙方”)
2、合同目的3、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1
1.2第二条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定义和释义 定义:对本协议项下多次使用的名词简称逐一进行准确定义 释义:对本协议项下多次使用的专用术语进行解释,包括一些特殊的说明
2.1 目标土地的基本情况(目标土地图见附件1):位置、用途、使用权年限、出
让面积、代征地面积、容积率、挂牌主体等信息
2.2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土地上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描述
第三条
3.1 合作方式及工作程序 合作方式: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目标土地,竞买成功后设立项目公司(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承接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项目开发,实现收益后双方根据本协议及《合作合同》进行利润分配
3.2 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签订形如附件2的《联合竞买协议》,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对目标土地的竞买
第二阶段——竞买成功同时签订形如附件3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设立项目公司
第三阶段——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对目标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阶段——项目实现收益后,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第四条 联合竞买
4.1 联合体的组建: 按照《联合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
4.2 指定联合体授权代表:如何指定及代表工作内容。
4.3 竞买准备工作:联络、信息分享、研究等行政事务及竞买资料的准备和提供
等
第五条 竞买资金安排
5.1 竞买保证金:可能的金额及其缴纳
5.2 竞买报价:工作安排、上限、通知、认可
第六条 费用承担
6.1 内部费用:联合体各自的投入如何承担
6.2 外部费用:本项目外聘律师、会计师等支出费用的承担;及竞标成功或失败
后的补偿或分担机制
6.3 竞买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各方的分担机制
第七条 成立项目公司
7.1 组建项目公司: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7.2 项目建设:项目的融资安排
7.3 项目收益:建设完成后收益的实现和分配
第八条 项目公司成立后的相关工作
8.1 取得土地使用权、申领资质:目标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8.2 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目标用地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直至将项目建设完
成8.3 房屋预售:以项目公司名义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始向社会公众预售
8.4 竣工验收:在目标用地上项目建设完成后,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竣工验收及
相应的备案手续,并登记取得该项目下全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A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9.2 乙方(B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第十条 终止和解除
10.1 本协议的终止:期满终止、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0.2 本协议的解除:各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违约情形及其责任承担
11.2 乙方违约:违约情形及其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范围的界定及协议履行、责任承担的约定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13.2 本协议的管辖法律 争议解决机制:仲裁/诉讼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进行联络和信息传递的规则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16.2 合同的部分履行 合同的可分割性
16.3
16.4
16.5语言文本 签字代表、生效时间 修改/补充
签字页
附件
附件1:目标土地图
附件2:《联合竞买协议》
附件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0: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定稿)
甲方:
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根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 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 地区投资建设
项目,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 年 月— 年 月,项目用地预计使用土地面积
亩(以内),用地性质为: 用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
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统一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
省
市和
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所有适用的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公司(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11: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与合作框架协议
海南中铁投资有限公司
陵水县城市建设项目 投资与合作框架协议
海南·中铁
2010年07月01日
协议双方
甲方: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中铁投资有限公司
目的为了推动陵水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新标杆;为了充分发挥陵水独特的地缘优势,推进陵水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加快建设,促进陵水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陵水县城市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按照“政策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项目合作,以《陵水县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城市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及要求,以经营带动建设,以建设拉动城市经济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和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建设、开发、融资渠道和投资格局,构建强大的发展平台,强化乙方在陵水县经济建设中的参与度,提升竞争能力,为陵水县成为海南旅游中心城市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
第二条 合作模式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城市改造建设经验和充裕的资金实力联合世界顶级旅游景区规划设计运营商---西班牙达塔迦集团全面实施陵水县新城区建设、旧城旧村改造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甲方承诺按照陵水县最优惠的招商政策对乙方所投入的资金采用毛地挂牌的形式给以补偿。
第三条 合作项目
根据甲方近期发展需要和乙方的重点投资方向,经双方协商,拟就以下项目进行合作:
1)陵水县陵水河北岸新城区建设,旧村拆迁安置建黎族风情旅 游小镇,陵水迎宾馆、旅游接待酒店、高级生态低碳公寓。
2)负责黎安旅游开发区域内的海洋水上乐园、顶级游艇会所、法拉利主题公园等六个旅游基础设施,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七通 即: 给水、雨、污排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平整)。
3)统一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防护林带、风景 林带、景观绿带)、公园绿地及水系等景观进行建设。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甲方同意指定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与乙方定期召开会议,就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及签署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并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操作过程中的障碍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将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如果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甲方可取消乙方在本协
议中的所享有的项目开发权。
3)如果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前期投入、开支以及利息。
第六条 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由甲方指定相关部门与乙方签订。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双方同意,合作期间,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严格执行
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非公开信
息共同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以及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具有
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叁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履行完毕之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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