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多维视角法律探讨论文提纲

关键词: 学界 信息 调查 行政

论文题目:民生行政调查实践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是掌握充分而精确的行政信息,而行政调查是获取行政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鉴于当前学界对行政调查的研究一方面多集中于静态的制度层面,过于注重理论探讨而缺乏现实指导性,另一方面缺乏对民生领域行政调查的相关关注等原因,本文研究的目的力图从行政管理的视角来检视民生领域中的行政调查实践,以行政调查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分析问题找出主要症结,并辅之以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最后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尝试着提出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现有的行政调查问题有所改善。本文从简单分析行政调查的相关概念出发,利用多维视角对民生领域行政调查的内涵及其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在行政过程论的理论基础之上,挖掘了民生行政调查过程在具体实践中所呈现出来的诸多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整合,本文把主要问题锁定在法律困境和调查主体层面,政府回应性以及公民满意度方面。接着,本文用系统论的思想对引发问题的各个要素进行探析,找到了引发相关问题的真正原因,比如现有立法相对滞后、调查权的配置尚待优化、程序有待规范、对调查活动的监督与制约有待加强等。然后,通过对英国的行政特别调查制度、美国的规制性调查、日本的强制调查以及韩国的行政调查法等民生行政调查相关制度和经验的简单介绍,力求能取其所长,为我国所借鉴。最后,在如何应对实践中的现有问题上,本文拟从加强行政调查法治建设、规范调查程序、促进调查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民生行政调查的监督和制约等方面提出一些改善我国民生行政调查现状的简单设想。

关键词:民生领域;行政调查;信息公开

学科专业:行政管理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一) 选题目的

(二) 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 国内研究现状

(二) 国外研究现状

(三) 文献述评

三、研究内容、主要观点及理论基础

(一) 研究内容

(二) 主要观点

(三) 理论基础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一) 论文的创新之处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民生领域中行政调查的内涵及其实践

一、民生领域行政调查的内涵

(一) 行政调查

(二) 民生领域中的行政调查

二、行政调查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 行政调查与行政检查

(二) 行政调查与行政听证

(三) 行政调查与行政即时强制

三、民生行政调查的实践现状

(一) 民生行政调查的主体结构

(二) 民生行政调查的范围

(三) 民生行政调查的开展方式

(四) 民生行政调查的结果及其运用

第二章 我国民生行政调查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一、民生行政调查实践面临诸多法律困境

(一) 民生行政调查无法可依

(二) 民生行政调查有法不依

二、民生行政调查主体缺位、错位与越位并存

(一) 政府作为行政调查主体的缺位

(二) 行政调查主体的错位

(三) 行政调查主体的越位

三、民生行政调查实践中政府回应性不足

(一) 依职权调查顾此失彼

(二) 依申请调查壁垒重重

四、民生行政调查结果公民满意度不高

(一) 行政调查程序遭受质疑

(二) 行政调查过程不透明

(三) 行政调查结果引争议

第三章 我国民生行政调查实践中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民生行政调查立法滞后

(一) 行政调查基本法缺失

(二) 行政调查立法系统性不足

二、民生行政调查权的配置有待优化

(一) 行政调查主体权责不明

(二) 行政调查权的启动具有较强的单方意志性

(三) 行政调查人员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三、民生行政调查程序有待规范

(一) 行政调查的启动条件有待明确

(二) 行政调查过程有待公开

(三) 行政调查的终止有待规范

四、民生行政调查活动的监督与制约有待加强

(一) 行政调查的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二) 行政调查侵权的救济有待完善

第四章 国外民生行政调查实践中的经验及启示

一、国外民生行政调查实践中的相关经验

(一) 英国的行政特别调查制度

(二) 美国的规制性行政调查

(三) 日本的行政强制调查

(四) 韩国的行政调查法制

二、国外民生行政调查的启示

(一) 类型化行政调查的分途而治

(二) 规范行政调查的要件和程序

(三) 加强对调查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四) 完善行政调查法制

第五章 完善中国民生行政调查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民生行政调查的法治建设

(一) 完善行政调查立法

(二) 规范行政调查执法

(三) 加强行政调查普法

二、严格规范民生行政调查程序

(一) 明确行政调查启动的要件

(二) 行政调查过程的透明化

(三) 规范行政调查的终结

三、促进民生行政调查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一) 合理配置行政调查权

(二) 政府对社会调查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

(三) 鼓励并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民生行政调查

四、加强对民生行政调查的监督和制约

(一) 完善行政调查监督体系

(二) 加强行政调查的侵权救济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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