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危险品 储运 化学 违章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共8篇)

篇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1、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

2、运输装卸危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

(3)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水泥船、制动系统不灵的汽车不得装运危险物品。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船。

5、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高速行驶、不得超车,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装,运输液体危险品的槽车或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的场地,实行定人保管

2、储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与其它货物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或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地点存放。

6、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及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1、剧毒物品由使用者和仓库根据用量提出计划,经安全主管审核,报生产总经理批准,交采购员采购。

2、剧毒品领用时,应建立登记手续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必须由有关人员(领用、保管、批准)签字。

3、危险品使用须做好防火、防毒、防泄漏、防静电工作。

4、分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应定期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库存和领用情况。

5、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6、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7、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准备和检查好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8、使用化学危险品应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编制:批准:

篇2: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危险品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以减轻对环境冲击.根据上海美高金属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品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2.范围:全厂区.3.职责:

3.1危险品仓库负责化学危险品的保存管理..3.2生产部门负责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管理.4.危险品保管管理规定.4.1 危险品仓库应设置通风、防火、防潮、隔离以及其它安全保障的设施.4.2 危险品仓库内禁止烟火,同时禁止有可能产生火花作业.4.3 危险品仓库内禁止保管指定物品以外的物品.4.4 对化学危险品区分保管.4.5 捆包﹑容器等的安全要保证万无一失,如果有损伤应进行安全处理.4.6 分解﹑变质等性质不稳定﹑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物,为了防止自然发火﹑爆炸要进

行环境状态的检查﹑确认.4.7 危险品仓库每天进行安全点检,填写《危险品仓库安全点检表》.4.8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要经专业知识培训且考核通过.4.9 禁止带火种进入危险品仓库.4.10危险品仓库及使用场所要备有《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表》.5.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规定:

5.1 相关部门领取危险品,须填写《领料单》.5.2 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单》上所填的危险品的编号﹑名称和数量发给领料人.5.3 用量较大的危险品,每次领出量不得超过日使用量的2倍.6.危险品出库规定:

6.1 化学危险品应采取“先进先出原则”.6.2 生产外使用化学危险品,需仓库主管认可.6.3 危险品仓库员在入出库以外时间,须锁上仓库.7.危险品使用规定:

7.1 使用者需接受有关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7.2 有明火的场所禁止使用有机溶剂等危险品.7.3 使用者不准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工作场所.7.4 使用者要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7.5 有机溶剂等不能在指定场所以外使用.7.6 为明确有机溶剂的内容,要标明溶剂的种类.7.7 应十分注意作业环境,保持适当的换气﹑通风状态,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7.8 危险品保管处要上锁.7.9含有化学危险品的布或纸要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桶”指定容器,和一般废弃物要分幵处

篇3:试论化学危险品储运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化学危险品类别,化学危险品性质,化学危险品安全储存,化学危险品安全运输

1 化学危险品的类别及其性质

1.1 化学危险品的范畴

化学危险品是在生产、生活、教学、科研、存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物品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因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温度过高、湿度过大的影响,能够引起燃烧、爆炸、人体中毒、皮肤灼伤、腐蚀、放射性等威胁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商品。化学危险品是工农业生产、教学和科研或人民生活等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物品,其种类繁多。商业部门经营的就有数千种,主要有化工原料,化学试剂,医药,农药,化肥,燃料,石油液化气,焰火,烟花爆竹等商品。

1.2 化学危险品的类别及其性质

根据国家标准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志》,化学危险品模型如图1。按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和养护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2.1 易燃烧物品类

(1)易燃固体类。可以分为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于燃烧与爆炸,燃烧速度快,常伴随爆炸,燃烧的产物毒性大。主要种类有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硫化磷火柴,二硝基苯酚,二硝基甲苯等。二级易燃固体燃点较高,燃烧性较差,主要有硝基化合物,硝基芳烃,易燃金属粉末(镁粉、铝粉、锰粉、钛粉等)、碱金属氨基化合物、生松香、硫磺、聚甲醛、焰火、烟花爆竹、化肥硝酸铵等。

易燃烧固体的理化特征。易燃固体的共同特性是燃点温度较低,遇火、遇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都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者爆炸反应,并放出刺激性和毒害性气体。

(2)易燃液体类。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燃烧,其闪点在45℃以下的物质称为易燃液体。凡闪点在28℃以下极易挥发与燃烧的属于一级,烃类中含碳原子数9个以下的链烃或环烃均为一级危险品。例如轻汽油。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容易挥发与燃烧为二级易燃液体。仓储部门亦有将易燃液体范围扩大至闪点为120℃以下的可燃液体均作为危险品来管理。化工原料、有机溶剂、有机硅、易燃漆、粘合剂、油墨、调色油、易燃液体的制品等均属于易燃液体类危险品。

易燃液体的理化特性。易燃液体具有分子量较小、比重较轻、沸点较低,具有挥发性、较大的蒸汽压,其液体和气体均有易燃性。

(3)自燃物品类。通常条件下,达到自燃点温度,发生自燃现象的物质称为自燃物品。根据自燃点的高低与危险性的大小,可分为一级自燃物品和二级自燃物品。一级自燃物品主要有黄磷、三乙基铝等,二级自燃物品主要有硝酸纤维酯,铝铁熔剂,桐油制品等。

自燃物品的理化特征:自燃物品的自燃需要氧气,达到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才能引发自燃,阳光照射也可引发自燃。遇水燃烧的物品类(钾、钠等)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可燃性气体和大量的热,引起燃烧和爆炸。

1.2.2 易爆炸物品类

(1)一级无机氧化物类。主要有硝铵炸药,鞭炮爆竹烟花、焰火中的高氯酸与氯酸钾。雷酸盐类的雷汞(管)等。

(2)有机类。有硝基化合物中的三硝基甲苯(TNT)、环三次甲基三硝胺(黑索金)、三硝基丙三酯(硝化甘油混合炸药)等。此外还有点火器材、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物品。

爆炸品的理化性质。引发爆炸物爆炸需要氧气和外部能量。外部的热能、电能、机械能、光能、冲击波能、辐射能、电磁波能等都可以激发炸药的爆炸反应。炸药的感度越小,其外能的引爆就越容易。炸药在明火(火焰、火星)作用下也可发生爆炸。一般猛性炸药和黑火药在非密封状态下用火焰点燃时只发生燃烧反应,无爆炸现象;而起爆炸药遇火时表现为爆炸。

炸药爆炸时,引起与它不相接触的邻近炸药爆炸的现象称为殉爆。殉爆与装药密度、水分、温度、药量与药径直接相关。

1.2.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

不论任何气体,凡是经过高压或降温后压入钢瓶中的气体,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特性。

(1)剧毒气体。这类气体毒性极强,吸入人体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这类气体主要有液氯、氰化氢、光气、溴甲烷、二氧化碳、液氨等。

(2)易燃压缩气体。这些气体不但极易燃烧,有的还有剧毒。主要有氢气、磷化氢、烃类、卤代烃、石油气液化产品等。

(3)助燃气体。主要有压缩空气、氧气和一氧化二氮。一氧化二氮具有毒性。

(4)不燃气体。主要是惰性气体和含氟化合物。这类气体无毒也不燃烧,储运中主要是防止钢瓶爆炸。

1.2.4 易伤害人体的物品类。

(1)毒害物品:有气态,液态与固态三种类型。气态毒品如液氯,氰化氢、光气、溴甲烷等。液态毒品主要有有机化学农药。固态毒物主要有金属毒物和有机或无机毒物,如砷及砷化物、硒及硒化物、镉及镉化物、铅及铅化物、汞及汞化物,锑、铍、铊、钼、锇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碲化物、各种无机杀虫剂、剧毒有机杀虫剂,杀菌剂等。

毒害性物品的特征。毒害性物品可使人体呼吸中毒、消化中毒和接触皮肤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2)腐蚀性物品。主要有无机强酸,如盐酸、硫酸、硝酸、高氯酸、氯磺酸等。有机强酸,如甲酸、冰醋酸等,有机酸性腐蚀物质,如溴乙酰,三氯乙醛等。无机强碱主要有氢氧化钠、硫化钾、氧化钙,有机强碱有甲醇钠和胺类等化合物。

腐蚀性物品的特征。腐蚀性物品接触人体能发生灼伤或毒害作用,接触其它物质能发生腐蚀或破坏作用。有些腐蚀性物品如冰醋酸、蚁酸(甲酸)、石碳酸、乙酰氯等接触火源会引起燃烧。有些含氧强酸如浓硫酸、硝酸、高氯酸等与松节油、纸张、木屑、纱布、食糖等物质接触后会引起燃烧。强碱与强酸接触,会立即发生剧烈的中和反应而引起爆溅或爆炸,同时引起可燃物的燃烧。

1.2.5 放射性物品类。

是指具有放射性作用的同位素,例如钴-60,铯-137等。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流,对人体的淋巴组织、皮肤、造血器官、生殖系统、肌肉、神经、软骨、骨头等造成直接伤害,引起病变,甚至导致恶性的癌变。在储运中,要注意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储运安全。

2 我国化学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危险品仓储现状分析

根据2008年中国危险品仓储业现状调查报告表明,目前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仓储企业约占70%,但总体上呈缩减趋势;民营和外资与合资仓储企业占30%,但总体上呈发展强劲势头。

目前,我国危险品仓库主要有平房仓库、立体仓库、储罐式仓库、货棚和货场五种库型。国家规定危险品仓储禁止使用楼房仓库。我国平房仓库占55%以上。我国国有危险品仓库管理水平较高,符合现代化标准,货物管理规范,机械化、自动化作业程度较高,人员职业技术素质较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这类企业约占20%。稍差一点的国营危险品企业,需要整改的占60%以上。

民营或个体仓储企业约占总量的20%,仓储企业规模不大,管理一般化。他们进入危险品行业不久,人员资质条件较差,管理经验不足,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这些企业没有条件将化学危险品分库、分类、分区位储存养护,只好将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所有危险品同储一库,安全管理制度不可能落实。这类企业虽然为数不多,但安全隐患极大,每年发生重大事故的都是这类企业,需要国家对这类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2.2 我国化学危险品运输现状分析

我国化学品的运输现状不容乐观,几乎每年都有重大事故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严重损失。造成运输事故的绝大部分是没有资质的个体运输户和非危险品专业运输企业。造成运输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驾驶人员法纪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无视交通法规,违反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超载、超速行驶、冒险开车,乱停乱放。第二,驾驶员、押车员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危险品运输知识,出现险情或突发事故时,不知道怎样排险和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结果酿成大祸。第三,运输车辆结构落后,有的甚至过期失效,以致险象环生,事故不断。第四,专业化运输程度低。目前,我国从事危险品专业运输的力量,只占全国危险品运输力量很小的比例,绝大部分都是非危险品运输专业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危险品。这些非危险品专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不符合要求,人员资质条件也不符合要求,他们缺乏化学危险品的专业运输知识,容易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第五,危险品的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偷工减料,包装容器的质量不达标,在运输途中因包装破损而导致运输事故。

3 化学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安全管理对策

3.1 化学危险储存的安全管理对策

化学危险品安全存储模型如下图(图2):

3.1.1 化学危险品仓库选址与仓库结构

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特点,在危险品仓库选址时应依据当地政府的总体市政布局,一般选择在城镇市郊较为空旷的地方,远离居民区、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线、农田、河流和湖泊等地。如果必须要建立在市区内,危险品仓库和公共设施和居民小区安全间距(普通黄土地层)应为900米~2000米,与公路的安全间距为大于50米。危险品库区内大型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为40米左右,小型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为10米~40米。

易燃危险品应放置在地势低洼处,桶装易燃液体应放在库内。炸药和爆炸性物品都必须分别储存于专用地堡、地窖、窑洞或墙壁坚固的有隔热房顶的库房内。

3.1.2 化学危险品在库的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严格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品的性质,严格执行危险品分区储存,分库储存,分类储存与养护的制度。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报告的法律和行政义务。严格出入库制度。化学危险品入库时,仓库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把入库关,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危险品品名、标志、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做好登记,实行双人双收发制度。

危险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危险品品名、标志、数量,还要认真登记提货人的详细资料,详细记录危险品的流向。

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同,相互之间可起化学反应,所以应分库分区位分类储存。危险品的储存方式和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选择合适的区位存放。妥善安排相应的通风、遮阳、防湿、温湿度控制条件。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包装情况,确定堆放垛型和码垛的大小,留有合理的垛间间距。配备消防器材和配电箱,电源开关一律装在室外。库房周围严禁堆货或其他物品。

3.1.3 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操作规程,要做到轻拿轻放、轻装轻卸、轻上轻下,文明装卸,严禁野蛮装卸。防止撞击、摩擦、摔碰震动、溜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不可穿钉有铁钉的皮鞋,防止产生火花。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必须有能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宜在白天进行,但应避免日晒。夏天宜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必须用防爆式的灯安全照明。雨雪冰冻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3.1.4 应急处理和废弃物的处理

当危险品仓库出现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组织上汇报,组织人员疏散。进行人员分工抢救,封锁现场。对废弃的危险品与包装容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遗留隐患。剧毒危险品、爆炸品、放射品等被盗或丢失或误用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情况,以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3.2 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根据交通部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笔者认为,对从事专业装运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出严格的规定,依法行事,确保运输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运输模型图如下(图3):

(1)对运输化学危险品从业人员的资质规定。凡从事装运化学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押车人员,一定要对其进行化学危险品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懂得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养护方法及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救治方法,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无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允许上岗操作。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制度。

(2)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工具管理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干净,灭火设备齐全,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必须装有消除火星和有效隔热的安全装置,机动车的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厢和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可靠,铁质底板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垫橡胶板、胶合板或木板等,不得使用纸屑、稻草等松软易燃材料铺垫。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在行驶时,车辆前上方必须安置有醒目的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标志灯。

装运前认真检查危险品的包装。包装完好的才能装车。保证所装化学危险品货物不发生“跑、漏、滴,冒”现象。装运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槽)和大型气瓶的车辆,必须安装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以确保运输安全。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不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的车辆都不得装运化学危险品货物。

运输危险品的火车,特别是汽车,要严格按规定载重装运,严禁超载。应中速行驶,不得高速行驶。押车人员应经常检查车上货物的变化情况,确保运输货物安全。

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城镇闹市的大街上行驶,不得将车辆停在人多的地方就餐。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和规定的地点停车。

4 化学危险品储运展望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与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预防为主、救治为辅、防治结合”的方针。西方发达国家化学危险品储运的低事故率源于严格的规范。在化学危险品储运中如何应对无处不在的潜在风险,把储运的事故率降低到最低点,笔者认为,应该做好如下几点工作:第一,加强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法规建设。我国加入WTO后应尽快修订原有的有关化学危险品储运的法规,与世界接轨,把危险品的储运工作尽早纳入法制轨道。对从事化学危险品储运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可姑息迁就。第二,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监管。目前,化学危险品市场比较混乱,进行整顿势在必行。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规定无资质储运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个体运输户和非危险品专业的运输单位,以防患于未然。第三,培养建设一支高专业水平的职工队伍。我国从事化学危险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普遍专业水平较低。我国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增设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养护方面的专业,以改善目前这方面专业人才匮乏的现象。从事化学危险品企业也应该积极培训本企业的员工,以增加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增强操作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抢险能力。

化学危险品储运必须严格实行岗位资质制度,无专业学历、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化学危险品储运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黄静.仓储管理实务[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2,1.

[2]《商品养护学》编写组编.商品养护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4,2,1.

[3]牛玉欣,李杨.公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2007,11.

[4]尚红卫.浅谈物流中化工危险品运输现状以及发展对策[J].物流管理,2008,5.

篇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 港航管理;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仓储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危化条例》)。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危化条例》)相比,《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行政执法方式、相对人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等均作较大的调整。

1 港航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

《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职权行使方式、法律责任作出调整。

1.1 港航行政管理职权的转变

1.1.1 增加港航行政管理职权

《危化条例》扩大港航行政管理机构职责的范围,赋予港航行政管理机构更大的行政自主权。增加的行政职权具体有以下7个方面:

(1)扩大职权范围,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行政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原《危化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调整机制,扩大港航机构的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12条和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就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监督管理体制。

(2)增加查封、扣押权。《危化条例》第7条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职能部门对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危险化学品可以采取的5种监督措施,其中包括新增的查封、扣押权。行政机关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3)增加查阅、复制权。原《危化条例》第6条规定,“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原《危化条例》没有对资料的调取手段作出明确说明。《危化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此项规定成为港航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查阅、复制、依法提取相关证据的法律依据。

(4)增加安全条件审查权。《危化条例》第12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原《危化条例》没有对港口部门的安全审查条件作出说明。

(5)增加仓储许可权。《危化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实际上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行政许可环节的安全审查管理。

(6)增加运输许可权。《危化条例》第43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一规定将过去由政府统一实施的运输许可权下放至各个职能部门,在扩大职能范围的同时,明确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

(7)增加查验权。《危化条例》第6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对涉嫌违反该条规定的,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1.1.2 废止两项行政管理职权

(1)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再受《危化条例》的调整。《危化条例》第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该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在原《危化条例》中则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2)不再对企业法人进行安全资格认定。《危化条例》第6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危化条例》明确规定对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6类人员采取资格认定;而原《危化条例》则将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资格认定也纳入其中。

1.2 港航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1)明确坚持预防优先的行政管理模式。原《危化条例》并没有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行政方针作出统一说明。《危化条例》第4条则首次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预防为主的行政理念贯穿于整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之中。

(2)适当放宽内河通行限制。原《危化条例》第40条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第54条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允许内河以外的其他封闭水域适当通行危险化学品。

(3)内河运输施行分类管理。《危化条例》第55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港航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交通运输部下属机构,在行政方式上应当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从而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及内河运输的安全。

(4)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安全评价以及储存过程中必须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详细情况向港航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危化条例》第60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关。海事管理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第22条规定,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25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1.3 法律责任的转变

原《危化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简单,仅在第65条、第66条规定交通部门拥有针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这两种行政处罚权。《危化条例》对相对人违法情况进行细分,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进行较大程度的补充。

(1)扩大处罚权限。《危化条例》涉及港航管理法律责任的条文共计有10条,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事故应急等方面。原《危化条例》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从运输安全角度着眼,《危化条例》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等多个环节,因此对行政管理机构处罚权限的规定与修订前相比不完全一致,处罚权限范围有所扩大。

(2)提高罚款数额。原《危化条例》规定的违法处罚数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0万元,部分情形可处违法所得的5倍。《危化条例》对违法情形大致作两类区分:违法行为轻微且影响较小的,可处最低1万元、最高5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可处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可见,《危化条例》针对不同违法行为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在处罚数额上也有所提高。

(3)增加处罚种类。《危化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除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如第78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违法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第80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违法情形且拒不改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2 港航行政管理相对人责任的变化

2.1 强化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1)增加自查义务。《危化条例》第13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2)强调安保义务。《危化条例》第23条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化条例》首次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企业的安保义务。

(3)增加技术防范义务。《危化条例》第26条规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4)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专章,明确相对人使用义务,包括管理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等。《危化条例》与原《危化条例》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详细规制。《危化条例》第三章“使用安全”规定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条件限制等内容。

(5)增加经营资格要求。《危化条例》第34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危化条例》新增的经营条件。

(6)增加企业内河运输规则。原《危化条例》没有对企业内河运输设置义务,而《危化条例》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限制的同时,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危化条例》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第57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第58条),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第6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第61条)等方面,对在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7)增加减损责任。《危化条例》为保证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作业的目的,减轻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使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2.2 部分转变相对人的义务

《危化条例》并不一味增添相对人的义务,而是结合港航行政管理的新形势,对原《危化条例》设定的相对人责任作部分改变或删减。

(1)扩大相对人警示义务。《危化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原《危化条例》第21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与后者相比,《危化条例》扩大了相对人的警示义务。

(2)延长企业安全评价周期。《危化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每3年1次的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原《危化条例》则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2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

(3)改进仓库管理制度。《危化条例》第24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而原《危化条例》第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4)适当放宽仓储经营许可条件。《危化条例》第33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对人因此可避免重复申请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5)将原来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条款转变为经营、购买许可审批制度。原《危化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危化条例》第35条、第38条采用概括的方式,通过设立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达到监督相对人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目的。此种收紧权限的做法,实际上是扩大相对人在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相对人在危险化学品作业中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6)完善事故报告。《危化条例》第71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这为行政机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明确责任提供可施行的基础和条件。

3 结 语

篇5: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开支的原则,化学危险品必须学校统一采购,并集中在学校指定的危险品仓库进行存放管理。

四、专职采购员应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条件。执有采购储存许可证。

五、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六、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一块。

七、加强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八、危险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签字,方可供应

九、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

十、学校统一购买及使用单位化学危险品后,必须由专人保管在条件合适的存放地点。登记、发放手续齐备。

十一、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十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十三、接触化学危险品以及病毒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篇6: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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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依赖法律法规的主导作用而忽略危险化学品安全技

术的研究,使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基础薄弱,已经 严重阻碍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本文介绍了国 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新研究进展。在结合国际研究热点 和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应对 措施、今后的研究重点和发展趋势。关健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 1 引言 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1~4],我国 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 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它们并未完全与国 际化学品管理接轨,在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价等方面,仍 然缺少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无法应对国外危险化学品领 域的技术法规[5]。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 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2 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928 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的化学危险品和爆炸物品委员会 协同化学学会编辑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表(NFPA49)。美国道化学公 司开发了火灾爆炸指数。英帝国化学公司和日本劳动省分别创立

了 Mond 法和六阶段评价法。随后,美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 《有毒 物质控制法》《职业安全卫生法》《消费产品安全法》《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运输法》《有害物质、、包装危害预防法》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和《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等法律法规。为使欧盟各国在化学品管理上保持一致, 1967 年,欧盟制定 了第一部指令 67/548/EEC。1996 年,欧盟修订了 1982 年颁布的 《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2001 年 2 月欧盟发布了《未 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2004 年 1 月欧盟向 WTO/TBT 委员 会通告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建立欧洲化学 品管理局并修订 1999/45/EC 指令和法规(EC)(有关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欧州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的文本。2007 年 6 月 1 日, 欧洲委员会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化学品管理政策———化学品注 册、评估和许可制度。此外,日本、韩国、加拿大、墨西哥、泰 国和菲律宾等也相继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1954 年,根据《关于危险品运输问题的提案》,联合国召集了 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随后,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危险货物 运输的建议书》。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联合国创立了国际有害化 学品登录制度及国际化学安全计划。此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 专家委员会编写了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桔 皮书)、国际海事组织制订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 空组织制订了《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欧洲铁路运输中

心局制订了《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技术规则》、欧经会(ECE)制订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 物协定》,这六部规范目前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为解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 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2 年 6 月,里约地球峰会通过了《21 世纪行动计划》。1998 年 9 月,联 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了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 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公约》。在联合 国环境规划署(UNEP)第七届理事会特别会议后联合国危险物品 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记系统专家委员会制订了 GHS 系 统,并在世界范围推广使用。2006 年, 140 多个国家采纳了《国际 化学品管理办法》,并通过了《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总之,到目前为止,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订 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监控体系,各国正根据可持续 发展的目标,调整化学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战略,进一步强化和完 善本国的化学品安全立法。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制定了相

应的化学 品管理法规,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3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石化工业建设初期,国内各大化工企业就相继建立了职业 病防治所,开展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部分省市和自治区 也相继设立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1994 年,原化工部颁布了 《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996 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

印发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通知》,成立了 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按区域组建的 8 个化学事故 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同年,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发了《工作 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随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更 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中石油、中石 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团公司都各自组建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999 年 10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的通知》。随后,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和国 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规定的通 知》。2000 年 9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 规定》。2002 年,国务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同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和管理进入了新阶段。此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 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相继实施。2005 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项 标准。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 境管理登记过程的违规行为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发 布了《关于修订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已达 40 多 部。此外,我国也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国际行动和国际公约,如 POPs

公约、PIC 公约、IFCS、全球汞评估等,并实施了农药登记、化学 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合格 实验室(GLP)认证等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制 定、安全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危险化学品国际合作等方面已经初步 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4 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但是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41 基础工作薄弱,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差我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技术基础薄弱,尤其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 究能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滞后,至今尚未建立起全国危险化 学品及企业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缺乏;大量危险性不明 化学品及混合物急需危险性鉴别分类,确定其危险性。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体系尚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提供 足够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42 硬件条件缺乏,实验技术支撑差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标准,大多数科研单位的化学实 验室和环境实验室均未建立和执行合格实验室规范并通过国家 认证,无法保证化学品安全数据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相互可接受 性。43 应急救援标准薄弱,救援力量过于分散我国的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应急救援标准薄弱。受人 员、资源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所编制的应急预案适用性较差,无 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中,彼 此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难于协同作业,发挥整体救援优势。此外, 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特别是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经费不落 实。44 安全评价体系不健全,辅助技术不完善目前,国内的新

化学物质申报许可制度刚刚实施,风险评价正处于摸索险段,特别 是由于难以预测暴露数据,暴露评估难度较大,现阶段的安全评价 还主要侧重于危害评估。国内尚未建立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 价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专门的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评价方法,无 法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实际的安全评 价[6]。此外,相关的参数数据库、分析模型、风险表征计算系统 和不确定性分析评价系统等也尚待完善。45 法律法规不协调,监管部门协同性差《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侧重安全生 产方面,对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安全关注远远不足。此外,原化工 部、交通部和环保总局等部门也都有相关的安全规定与标准,而 这些标准和规定间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缺乏系统性。企 业自律意识淡漠,咨询服务机构服务方式简单,加上机构改革,安 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部门行动的协同性较差,造成危化 品管理工作不到位和滞后,存在众多事故隐患。

安全监管机制薄弱,监管网络尚待整合化学品安全监

管体系存在较严重的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和各自为政等问题。对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 监管存在严重的监管缝隙、漏洞,甚至是监管空白。不同省市间 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跨区域安全监管网络 尚未形成,省际间联动监管存在困难[7]。47 法规标准不健全,国际合作需加强我国虽然建立了可

持续发展的化学品安全与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但是涉及化 学品安全的法规、标准还不健全。如:尚需建立和完善新化学物 质上市前申报制度、重点管理化学品登记许可制度、重大化学危 险源报告制度等国际通用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 [8]。此外,由于国内安全管理部门众多,在进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时不能全面反映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取得的进展,无法取 得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5 建议和措施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和措施:(1)开发低风险化学品和替代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化学品理化 性质、生物系统效应、蓄积与降解、健康效应测试方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化学品分类基准,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及企业 数据库;加快建立和完善 MSDS 制度。(2)我国已有部分实验室基本具备了合格实验室的条件,能为

管理中所需的测试指标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目前的关键是建 立并完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认证体系,促进合格实验室的建 设[1]。(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信息技术的研究工作,化学品事 故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以及应急救援、环境修复等技术储备工作, 发挥各成员单位安全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交流、合作与协调,建立 一套测定、分析、报警、应急措施的完善的应急体系,及时、正 确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措施。(4)在考虑我国研究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安 全评价和风险管理在新化学物质申报、新农药等新化学品登记、现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等化学品管理专 项领域中的作用,制定并执行科学可行的质量标准[9],建立一套完 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安全评价体系。(5)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彼此间的沟 通与合作,进而使管理制度协调一致,部门行动的协同。(6)快速传递和共享各种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对危险化学 品安全信息的有效管理。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合作协调机 制、无缝隙化城市安全监管平台以及跨区域合作监管机制,整合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7],为化学品管理提供服务。(7)应该进一步系统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 系、制定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卫生要求、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同时,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建立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统。

一协调系统。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 国情,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水平。参考文献 [1] 菅小东,周红,高映新.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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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2):47~52 [8] 李政禹,化学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国际发展趋势[J].化

篇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5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7 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8 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报废处理

10.1 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10.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0.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1.2 日常教育。1.3 特殊安全教育。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2 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1.3 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2.2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2.3 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2.4 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2.6 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2.7 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2.8 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 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2.10 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2.11 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3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1 安全检查的方法:

3.1.1 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1.2 周末检查,每周分厂及公司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

3.1.3 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1.4 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3.1.5 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3.2.1 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3.2.2 车间,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3.2.3 各分厂部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至少两次全检,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性检查。3.2.4 各种活动可交叉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 检修安全通则

2.1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4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5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2.6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7 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2清理现场。

3.3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剧毒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管理规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原料类剧毒品,确保实行剧毒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2.1.2 负责购买剧毒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

2.1.3 剧毒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品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3 剧毒品的发放、领用 在剧毒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化工物资公司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原料类剧毒品时,应通知专门人员到发货现场实施两人持有的双钥匙共同开锁程序。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后必须记录使用数量,如有剩余应于当天及时返回原仓库,生产和操作现场不允许有剩余剧毒品存放。4 剧毒品废弃包装物的处置

包装(铁桶)迅速由使用单位将铁桶,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5 注意事项 凡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保存和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了解该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并经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进入剧毒品仓库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劳保用品。负责原料类剧毒品领料和使用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

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

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现跑、冒、滴、漏。

篇8: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和性质

化学危险品是人们工作和生活必须要警惕的物品, 在要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就必须清楚的了解到化学危险品的具体分类及其性质, 才能正确的把握管理的方法, 在教学、科研和工农业生产中, 化学危险品无处不在, 种类也特别多, 那就需要清楚的了解到每一种化学品的性质, 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化学危险品按照养护方法和理化性质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易燃液体类。不言而喻, 这类化学品在常态下是液体, 当遇到火的时候就会燃烧起来, 其中燃烧点在28℃以下并且容易挥发的可以归纳为一级, 燃烧点在45℃以下的属于易燃液体, 燃烧点在这两个温度之间的称为二级易燃液体, 这样的液体具有比重较轻、沸点低的特性;二是易燃固体。也可以分为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 一级易燃固体燃烧的速度比较快, 且容易爆炸, 二级易燃固体的燃点高燃烧比较缓慢, 易燃固体在燃烧的过程中经常释放出有毒害的气体;三是自燃物品。也可分为一级自燃物品和二级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的自燃是需要氧气的, 满足自燃条件自燃才能发生;四是压缩气体和液化类。不同的气体在压缩之后都会产生不同的特性, 主要可以分为不燃气体、易燃压缩气体、剧毒气体和助燃气体, 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之下爆炸的程度是不同的[2]。

2化学危险品储运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首先是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具体的负责人员还没有落实清楚, 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管理责任不够明确, 在安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过程中, 托运的人员只能找有储运资质的储运企业进行承运, 然而, 很多的托运人却只是片面的认为化学危险品只要在自己单位内是安全的就可以, 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的原因还是平时没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 忽略了托运人员对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中的安全隐患的警惕, 为之后的储运事故提供了温床, 埋下了祸端。 其次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受到利益驱动, 非法储运。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储运和储存等各个环节中的严格要求, 然而由于工作人员在查处过程中态度不明确, 惩罚的力度不够, 造成了非法储运的猖獗, 货运业主之间的恶性竞争, 互相压价来招揽生意, 频繁的出现超载超限、带病行使和多拉快跑的局面, 严重的影响了化学危险品的储运市场秩序, 另外加之这些货运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事先没有准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应急的措施才没有到位, 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措手不及, 相关的部门对此更是置之不理, 造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最后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不明, 监管乏力。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多, 其中包括铁路、民航、质检、公安和交通等, 这些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联合, 出现了管理脱节或者管理交叉的现象, 使得在化学危险品的储运方面的管理出现混乱, 职权不够分明, 各项规章制度也没有健全, 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让非法和无证储运的人员有机可乘[3]。

3化学危险品储运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加强职工的业务学习,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对最基层的销售人员的调查表明, 在大多数的从业人员中, 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员占大多数, 达到40%左右, 这人人员的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都有待提高, 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教育和学习势在必行, 由于目前国家的物力财力都是有限的, 因此兴办大型的职业培训教育学校是不可行的,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 必须要单位积极的去举办职业技能的培训活动, 以弥补工作人员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不断的去提高职工的素质, 在当前的许多高校中比较注重独立从事商品质检和养护的人员培养, 然而, 当前的储运行业和仓库管理大多不需要这些高层次的人员, 反而基础层次的人员更为稀缺, 因此必须各个高校在人员培养的侧重点上应该做适当的调整, 以满足现在市场的需要, 企业也应该多与高校联合努力的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2完善运输管理规定, 违法必究。每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背后都会有一个井然有序的规则在做指导, 不断的去完善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中的报备制度和程序制度, 在发生事故的区域及时的交有管辖权的人员进行处理, 也可以提出处理过程中的一些意见, 抄送到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或者国家备案, 由他们进行责任的落实和督促, 面对不合格的制度或规定可有安全管理监督机关或者国家进行撤销和变更;另外要加大执法人员的职业水平, 突出管理的重点内容, 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实行协同执法和联合执法, 针对非法行为一定要严厉的打击从严从重处罚, 以儆效尤才能彻底的治理不正规的储运行为[4]。

3.3建立信息互动平台, 加强行业之间的联系。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 在治理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也可以去引进先进的技术, 建立部门或者行业之间的一个信息互动平台, 让工作人员可以及时的了解到储运管理方面的信息, 在化学危险品的运输途中, 由于距离较长、时间也难以控制和把握, 运输部门不能及时的了解到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状况, 因此建立信息平台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在发生危险情况的过程中也可以及时的给予救援;另外在信息平台上可以准备的控制储运信息, 减少了人为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通过掌握车辆的信息, 可以及时的发现违规储运车辆, 有效的控制了非法违规储运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化学危险品的储运安全管理问题不容小觑, 必须时刻提高警惕, 对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虚心的接受和听取下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需要整顿和治理的方面务必要做到及时, 积极的贯彻国家及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的政策方针, 保障储运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翔.试论化学危险品储运的安全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0, 5:153-156.

[2]刘北辰.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储运[J].物流技术, 1996, 2:40-41.

[3]陈文坚.化学危险品储运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实例[J].福建环境, 2003, 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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