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关键词: 肥西县 服务站 信息化 考核

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精选6篇)

篇1: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新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服务站及信息员的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信息服务站更加有效地服务“三农”,更好的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向着农业信息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信息服务站的管理、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发布和为本地党员、群众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信息员工作按季度通过自助综合信息机、先锋在线远教站点后台进行网上考核与不定期实地考核、督查相结合,年终总评。由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经委、县气象局等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对各信息服务站及信息员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后填表(见附表)留存,年终汇总。

三、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解如下。

(一)组织机构(30分)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10分)

2、示范村(社区、合作社)有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有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信息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设备的使用,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农业科技、市场经济等知识,能够密切联 系周围的群众,主动了解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市场需求动态,并及时、准确的收集、分析、传播、发布信息,依托先锋在线播出平台定期组织党员群众收看远教课件,确保信息服务和党员教育工作顺利开展。(10分)

3、示范村(社区、合作社)信息服务站应有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部分设备由县科技局从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中统一配备)并能上网,有信息服务站管理制度、信息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10分)

(二)信息服务(60分)

4、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站要正常对外开放,为当地群众和大户发送查询信息,直接为群众提供各类涉农信息服务并在工作日志上记录;下载、发布各类涉农信息,并通过宣传栏、简报、广播、电视、网络、会议和宣传单等各种 途径向群众宣传,每月至少22条,以工作日志上的信息服务工作记录(含附件粘贴表)为准;信息自助终端机每月至少发布各类信息10条。先锋在线远教站点每月播放不少于8小时。合作社专业信息服务站要适时对群众开放,定期为周边群众或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每月不少于10条。(30分,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每超1条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每年要在安徽农网、安徽先锋网、星火科技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不少于30条,合作社 专业信息服务站每年发布信息不少于10条(以县委组织部和县科技局统计为准)。(15分,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每超1条加0.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6、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新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10分。1次不能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7、积极参加各级信息员技术培训和其他业务活动。(5分。1次不参加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勤(10分)

8、各乡镇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专业信息服务站进行管理,对信息员进行考勤,1次不在岗扣0.5分;县委组织部和县科技局不定期的抽查,1次不在岗扣3分,扣完为止。(10分)

(四)加分项目:信息服务站利用信息服务为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和乡镇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有总结和证明材料;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并获得较大经济收益,有效益证明,一经证实后,按产生作用的大小和获得效益的多少另加0-20分。

四、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信息化工作经费补助。经考核优秀的,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按每年4000元给予补助,信息员按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村级专业信息服务站(合作社)按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信息员按1000元给予补助;经考核良好的,村级综 合信息服务站按每年3500元给予补助,信息员按每年2500元给予补助,村级专业信息服务站(合作社)按每年1800元给予补助,信息员按800元给予补助;经考核合格的,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按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信息员按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村级专业合作社按每年1500元给予补助,信息员按每年500元给予补助;经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信息服务站资格;乡镇信息管理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专业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的按每年3000元、良好的按每年2800元、合格的按每年2400元对信息管理员给予补助,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建议乡镇调整信息员。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肥西县科技局

2014年7月15日

篇2: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邵西县农村信用社到期贷款未收回考核及责任追究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信贷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解决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问题,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省联社《关于对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实行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08]54号)和市办事处《关于启动对到期贷款收回率不达标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湘信联邵发[2010]6号)、《关于建立不良贷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到期贷款收回指县辖内所有到期贷款。

1、当年新放,当年到期的贷款。2、2008年1月1日以后发放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

3、2008年1月1日以后发放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贷款。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贷款

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贷款。

第三条:到期贷款未收回责任追究是指对到期贷款收回未达本实施细则所规定比例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到期贷款收回责任人是指全县农村信用社承担包收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贷款的所有员工。

第五条:考核及追责方式:绩效工资计酬及考核、经济处罚、专职收贷、下岗收贷、解聘职务,情况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贷款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六条:各信用社要建立贷款监测台帐,由信贷内勤、委派会计按月预警提示,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贷款到期及收回情况,并将到期贷款花名册提前一个月通知辖内所有信贷人员。

第二章 到期贷款收回标准

第七条:贷款责任人在现工作单位的到期贷款收回率标准(含包收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贷款及贷款本金未到期但未按季正常收息形成的贷款)。

1、当年新放、当年到期的贷款收回率不得低于99%。2、2008年元月1日以后发放于2012年元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底前到期贷款收回率,第一责任人贷款应达95%,包收责任人贷款应达92%。(1-2项由贷审中心考核)3、2008年1月1日以后发放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未收回的贷款。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贷款收回以及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未收回的贷款。(3-4项由资产保全部考核)

第三章 合规免责及奖励

第八条:资产保全部将切实履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能,负责对基层社上报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对信贷员管理的贷款进行“合规免责,违规追责”界定,对积极清收不良贷款、保全资产和合规营销贷款的客户经理予以奖励,对不是客户经理主观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予以免责;对以落实债务和借新还旧为名,降低条件违规转据、手续不合规,或以贷谋私等造成贷款丧失债权、贷款风险增大的客户经理予以从严逐笔稽查追责。

第九条 贷款责任人的认定坚持“每笔贷款有人管理”的原则,逐笔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和包收责任人,贷款责任人的认定如下:

1、原放款责任人已调离本社的,对其经手人发放的贷款实行放款责任人和包收责任人双重考核。

2、违规贷款的确认,原放款责任人已调离本社的,经现包收客户经理整理资料,提出申请,详细说明不能收回的原因,信用社审核签

具意见,稽核中队认定后,确属原放款责任人的违规贷款(含已转据贷款),联社将按原贷款金额追究原相关放款责任人责任,同时对现包收客户经理予以免责。

3、凡已计提手续费的转据贷款不能免责,由办理手续的客户经理承担责任(按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未计提手续费转据的贷款,由现包收客户经理说明原因,经稽核中队查实,确属已调离人员的违规贷款,对现包收客户经理予以免责,同时追究原放款责任人的责任。

4、确属已调离人员的违规贷款,可以随调离人员到现所在网点通过借新还旧发放,收回的利息纳入原放款责任人绩效考核;如现包收客户经理愿为原放款责任人办理转据并承担第一责任人的,收回的利息纳入现包收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如现包收客户经理只愿为原放款责任人办理转据,不愿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该贷款的第一责任人由原放款责任人承担,收回的利息纳入原放款责任人绩效考核,此类贷款必须坚持抵押、保证等条件不能低于转据之前,审批发放手续必须合规合法,确保风险降低。

第四章 到期贷款未收回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一、内责任追究

1、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连续3个月未达到第七条1-2项加权规定标准的客户经理,从第4个月起,实行专职收贷,停止发放新的客户贷款,直至达标为止。其中2012年元月1日后新放贷款到期收回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从到期后的次月起下岗收贷,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由本人负责缴纳,未达标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2、信用社(分社)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连续3个月未达到第七条1-2项加权规定标准,对信用社主任实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达标,信用社停止发放新的客户贷款,直至达标为止。

3、对贷款到期未收回的次月按下欠到期金额扣原放款责任人和包收责任人风险押金5‰,6个月收回退还风险押金。逾期除扣除风险押金抵还贷款外,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放款人责任及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

4、经联社认定为原放款责任人的违规贷款(含转据贷款)联社按原放款责任人贷款金额另加扣5‰收取风险押金,限六个月收回,期限内不能现金收回,又不能转据收回的,除扣除风险押金赔偿外,继续按5‰收取风险押金,直至收回或赔款为止。同时由资产保全部对该贷款进行依法协助清收。稽核中队对该贷款进行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5、年中第七条3-4项未达到新信联[2012] 1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该文件执行。

二、年终责任追究

1、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未达到第七条1-2项加权规定标准的客户经理,从次年元月起下调工资系数0.1,达标后再行恢复。

2、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未达到第七条1-2项加权规定标准的客户经理,且其到期贷款未收回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者,从次年元月起停止发放新的客户贷款,对排名最后五名信贷员实行下岗收贷,时间为

6个月,每月发生活费500元,6个月未达标者,停发生活费,同时由联社职能部门逐个核实,并限期收回直至达标。发现信贷违纪行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考核为不称职。

3、年末第七条3-4项未达到新信联[2012] 1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该文件执行。

4、如内因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连续三次诫勉谈话且考核排名后一名的信用社主任或分社负责人从次年元月起停职,责令在三个月内达标,否则视尽职免责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擅自调整贷款责任人的每笔罚款当事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及时恢复原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市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邵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xx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到期贷款 考核 实施细则

抄 报:市办事处、市银监分局、抄 送:联社领导、各部室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邵西县农村信用联社 印发日期:2012年xx月25日

篇3: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1.标兵村、先进村(100分)

标兵村、先进村考核。每获得1个标兵村得30分,每获得一个先进村得14分。用乡镇获得的标兵村、先进村数乘以标兵村、先进村分值,计算乡镇标兵村、先进村得分。获得标兵村、先进村总数占全乡镇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的,加20分。

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100分)

按照县里年初确定给予补助的5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围墙、边沟、村内小流域治理、村部、文化活动广场完成总量计分。计分比例分配是:围墙、边沟标准分各为37分,村内小流域治理标准分25分,村部每新建一个加10分。文化活动广场(以新农办认定数为准),一等加10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4分。圍墙、边沟、村内小流域治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全县完成总数除以村个数,得出平均数,再用其乘以乡镇所属村个数得出乡镇基准数,然后以实际完成数除以基准数乘以标准分得出分数。

计分方法:标兵村、先进村考核和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考核合计计分,超过200分按200分计算,低于2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农业产业化工作(60分),由县农业局考核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分)

乡(镇)新增一户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当地农民建立种植基地达1000亩或养殖业年加工能力在300吨以上(牛100头、猪2000头、禽10万只)。

2.培育和发展市级龙头企业(10分)

乡(镇)当年培育和发展一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购进的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占本地生产的原料和货物量的70%。

3.一村一品产业(10分)

乡(镇)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总村数的30%,专业村中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户达60%以上,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发展一村一品所利用土地面积达到专业村总面积的70%以上。

4.棚膜经济发展(10分)

完成棚膜经济建设任务达到300亩以上(包括暖棚和冷棚)。

5.培育和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0分)

成立有代表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并为发展乡镇经济起到引领效应的合作社或协会3个,合作社或协会注册手续完备,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内容和要求实施。

6.打造名牌农产品(10分)

积极打造本乡镇农产品品牌,当年上报和审批一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并达到一定品牌效应的。

三、土地流转工作(40分),由县农经局考核

1.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上墙,归档),制定本乡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归档)得3分。

2.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办公场所,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得3分。

3.土地流转有规模(有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手续,有台账,有合同,建立档案)。土地流转面积占全乡镇二轮承包在册面积50%以上得30分。每降10%扣6分。

4.土地流转做到“三无”(无违法、无违规、无纠纷)得2分;“三化”(流转合法化、程序合法化、档案规范化)得2分。

同时, 通化县还根据县直机关单位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协调能力大小,将新农村建设帮扶单位划分三个类别,按直接投入和协调投入分别计算。隔行争取的计划外资金投入按直接投入计算;职能部门在计划外争取的资金属协调投入,按50%折算。投入物质按市场价格统一计算。直接投入用于发展经济、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视为有效投入。

1.县直单位帮扶工作考核标准

达到标准为满分150分,达不到标准按比例折算。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一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6万元以上,得满分。

二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4万元以上,得满分。

三类单位,工作考核标准有效投入2万元以上,得满分。

2.部门、企事业单位帮扶工作奖励标准

一类单位,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二类单位,有效投入6万元以上,奖励9千元,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三类单位,有效投入3万元以上,奖励8千元,有效投入4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上管部门,有效投入5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篇4:2012年农村会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会计管理工作,调动全镇农村会计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达到责任明确,职权清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总计100分)。

一、村财务管理工作(55分)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5分)。(1)财务管理制度;

(2)现金管理制度;(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4)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健全的记 5 分,缺少一项扣 1 分。

2、严格管理现金(10 分)。村日常开支采取领取备用金制度,其账面资金超出备用金部分存入镇经管站为村专设的代管资金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收入坐支。按规定执行的得满分。每发现有一笔收入坐支的资金扣 2 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如有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现象,该项不得分。

3、按时报账审计(15分)。每月1日--10日到镇经管站报账审计。未经批准,不按时报账审计,每拖一天扣 2 分。对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事由、经办人、书记和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章,每缺一项扣1分,有缺项审计不予过关,待手续完备后下月再下账。如有违规违纪开支不予下账,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支出单据超出两个月时间不下账的,取消入账资格,以后不再审计入账。

4、村务公开工作(12分)。每月报账完毕,领取财务公开榜,回村后于次日张榜公布。每有一月不张榜公布扣 2 分;其他应张榜未张榜的事项,每发现一项扣1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收支票据规范(9分)。所有收入票据使用统一专用收据,并开据到户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开支票据确保有收款人签字、有附件,有经办人签字,原则上使用正规完税发票,达到要求的得5 分,否则不得分;购物发票后要附物资保管验收入库证明,达到要求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6、按会计年度及时结转账务(2分)。否则不得分。

7、设立建全各类明细账(1分)。否则不得分。

8、设立农村零工登记薄(1 分)。合理使用农村零工,按时登记的记 1 分,否则不得分。

二、农村各业承包管理工作(15 分)

1、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到期及时续签,并签证入档的记 4 分,否则不得分。

2、新发展各业项目,合同及时签订,签证入档的记 4 分,否则不得分。

3、各业合同续签,签证完成较好,合同登记薄记录规范的记4 分。

4、年内无合同纠纷案件的记3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三、会议考勤(10分)

1、每月15日为会计例会日,到会时间为上午9:00,按时参加会议记6分,每少一次扣0.5分。连续3个月不参加会议此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或镇经统站召开的各种会议、业务培训学习会议的记4分,缺勤一次扣 1 分,迟到一次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四、农村统计报表工作(1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年报等报表,表册齐全,填写正规,无差错的记 10 分。每迟报一次扣 2 分,填写不认真,不按要求填写的每次扣 2 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10 分)

1、按规定填写并及时下发《农民负担监督卡》的,记5分。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不按时下发的,扣3分。

2、严格把关及时申报和下发惠农资金,年内未出现涉农信访案件的,记3分。出现涉农信访案件不得分。

3、出现“一事一议”工程项目能按程序及时申报,记2分。不按程序申报的,不得分。

六、奖、罚项目

1、有创新,所在村年度被镇评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加 5 分;本人被评为镇级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的加5 分。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酌情扣分。

七、具体考核办法

采取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与年终农村干部考核分值直接挂钩。

八、农村会计工资待遇

1、村会计工资年初按标准统筹到镇经管站纳入代管资金管理,基础职务工资按考核情况每季度拨付发放一次,业绩考核工资年底按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会计职务由村两委成员兼任的,其基础工资由组织部门直接打入工资卡,业绩考核工资经组织部门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

篇5:武功县信息化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强力推进我县信息化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武功”门户网站管理(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进一步扩大门户网站的影响,规范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各部门。

二、考核时间:按季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子网站建设、资料报送、子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投诉、建议回复等情况进行考评。

(一)基本分值(总分100分)

1、子网站建设(30分):①机构人员设置(5分)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培训及时(5分)③子网站建设符合要求(20分)。

2、资料报送情况(10分):根据报送情况统计,及时率(5分)、准确率(5分)。

3、子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10分):每周更新1次得满分。

4、政府信息公开(30分):①机构、人员健全(5分)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5分)③编制了单位信息公开指南、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出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季度考核。县信息办将根据县考核办安排,每季度按照考核五项内容,硬打硬算,确定考核名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三)单位自查。每季度末,各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办法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县信息办。为鼓励子网站结合实际进行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各乡镇、各部门可以就自己有特色栏目写出自我评价报告,经县信息办评估后,适当加分。

(四)年终考核。由县信息办组织有关专家、网民对各子网站进行评议,与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网站打分。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对公众公布。

五、奖励处罚

1、每季度考核结果位居全县第一、二、三名的乡镇、部门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并在年终总评中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考核结果位居全县倒数第一名的乡镇、部门,全县通报批评,分别处罚1000元,并限期完成任务。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在门户网站上曝光,并在年终总评中扣1.5分。

篇6:肥西县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方便公众获取我局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具体包括统筹规划、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负责查询系统建设、设立政务信息查询服务专线电话和信息联络员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获取下列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

(三)泸西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1-

(四)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决策、改革方案及其他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

(五)与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单位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七)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行政处罚、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及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九)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农业发展规划、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工作目标与实施、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等。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查询政务信息:

(一)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hhlx.xxgk.yn.gov.cn)进行网络查询;

(二)通过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查询;

(三)通过我局办公室进行信访信函查询;

(四)其他查询方式。

第六条设立6629968为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负责转接红河州96128解答政务信息查询电话。

第七条 指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联络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我局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对不能解答的问题,联络员认真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进行反馈。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结果查询等政务信息查询,并由信息查询负责人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答复信息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政务信息查询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依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统一数据库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

(二)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库、集中开发利用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局政务查询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库。

(三)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和网络查询的相关规定,及时回复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查询,并将答复信息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

(四)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和

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本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等政务信息,并将网络询问答复和通过电话回答的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添加到查询信息库。

(五)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将单位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等政务信息在网上发布,并适时更新。

(六)对应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查询人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十条 96128热线联络员必须确保政务信息热线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及时响应,热线回答用语规范。能回复或者解答的及时给予回复或者解答;不能及时回复或者解答的,告知查询人其他查询的方式、程序等信息。

第十一条 我局政务信息查询实行无偿服务。应当收取的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的,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范围,邀请社会监督员对我单位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单

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

(二)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

(六)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局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七)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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