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关键词: 会计法 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 企业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会计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小微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办法)

******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能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资本效率、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运营监控,切实分析反馈,降低费用能耗、增加资本累积、灵动筹资融资。

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能

第三条 财务人员的职能: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并认真执行企业战略规划,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目标任务的制订与执行,编制并下达企业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财务预算,指导监督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三)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法律。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组织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总账业务的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负责电算化工作,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协助管理层做好各项财务指标的财务分析。

(三)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管理好分管的会计印鉴和会计档案。

(四)负责稽核工作,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对各项业务收支实行会计监督,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等工作。

(五)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税务业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各类发票领购、保管、开具、认证等工作,按规定及时登记发票领购簿。

(二)规范地处理公司各项涉税事项的核算、管理流程,对发现的问题上报解决,认真做好涉税事项的办理。

(三)协助编制国税、地税需要的各类报表,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执行公司税务筹划战略,依法纳税。

(四)负责涉税凭证填制及明细账登记、核对,记账凭证的及时装订,税务相关资料的装订存档。

(五)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

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内审人员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七条 会计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相关财务人员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行政后勤部专人定期进行财物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财务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前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年;

(二)生产设备10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第十七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第四章 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

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外出时,可由上一级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并作附注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四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五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公司

财务部

二O一六年**月**日

第二篇:小微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时前离开未请假,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30分钟以内的迟到,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超过的以两倍时间薪资标准扣款。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5、半小时延迟制。8点30分上班可以延迟半小时上班,但是要延迟半小时下班。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8时30分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8点30分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漏打卡

1、每月漏打卡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旧文重拾: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

2016-10-08 财政部

何博士说税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声明:欢迎转发,尊重原创,未经本人授权,禁止转载!

第四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客户基本情况、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时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察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三、注册会计师必须交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底稿。

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七、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审计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二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审计理论的更新、审计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XX会计师事务所 Xxxx年X月

第五篇: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有以下两方面值得注意:1.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以个人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由于业主权益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小企业既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又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只能比照执行;(2)企业公司内部的小企业。这类公司因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一致,否则无法标准合并会计报表;(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2.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1)不能同时选择或随意变更;(2)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的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制度总体设计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等特点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的现实,始终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税务兼容原则和管理效用原则,从而大大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具体表现如下: 1.简化会计科目体系。《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较多,共设置五类85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74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的特点,较《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25个一级会计科目、18个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共设置五类60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56个, 但是绝大多数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致。

2.简化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较大,期末纳税调整工作量大面广,因而会计核算较为复杂,征纳双方成本较高;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小企业不对外筹资且自有资金比重较大的现实因而重点简化负债的核算,同时充分考虑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机关因而简化会计核算, 使会计核算尽量与税法靠拢,方便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企业是相对的,可以与大中企业相互转换,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的衔接,而不是一味地求简。

3.简化会计报表体系。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其会计目标是向其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便于他们各自决策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体系较复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基本报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应交增值税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等五张附表;而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加之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表一张附表,按需选择现金流量表。

4.简化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对不相容会计职务应进行牵制而不允许一人统揽多项会计工作,且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考虑到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要求比较灵活, 要求小企业按需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允许一人统揽多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相分离,并且允许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企业,其会计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三、会计核算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质上和主要方面与其保持一致,但又简化会计核算。具体比较如下:

1. 财产清查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财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或盘亏,在未查明原因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财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2. 对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九大资产减值准备(原为八大,新增“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三项资产减值准备。(1)对于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前者规定有三种方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而后者新增了个别认定法;(2)对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前者规定可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出售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而后者为简化核算手续,只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出售短期投资时不要求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但用于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3)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前者规定在售出存货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后者要求用于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外,售出存货时,不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3.应收账款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未涉及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以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视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确定。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视应收债权出售,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银企双方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借记“其他应收款”,按售出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按应付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未转移风险和报酬的,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实付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银行借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

4.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科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核算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就收取的利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5.长期投资的核算不同。(1)长期债权投资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存续期内可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直线法摊销;(2)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如采用成本法, 在股权持有期间内,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企业会计制度》严格区分投资成本的收回和投资收益两部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 如采用权益法, 《企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不要求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不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是否大于30%,并且取租赁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或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区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是否大于30%,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7.借款费用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起点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借款费用已经发生,(2)资产支出已经发生,(3)与资产有关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均可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而不需与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8.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9.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的会计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将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

10. 其他特殊交易和事项的不同。 对于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制度》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损失于实际发生时确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较多且应调整账务,对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仅要求调整发生的报告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不论调整事项或非调整事项),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四、财务报告具体内容的不同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或合并了若干项目:(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将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2)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共有六项内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只有“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一项;(3)现金流量表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要求编制,但小企业可选择编制,其内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一是取消了“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二是取消了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部分。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学校安全月工作汇报 下一篇:学校防汛安全工作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