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

关键词: 义乌市 监管 基层 生产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共4篇)

篇1: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

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义乌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汇报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直以来,义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着眼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基层监管,有力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义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着力构建三级监管网络,网格化监管体系日益完善 自2006年以年,义乌市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全市通过条块和区域划分,建立了由14个业务主管部门、13个镇街组成的130个网格化责任区块,真正实现了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在镇街层面,通过在工商企业服务所增设镇街安全生产管理所,全市13个镇街均先后成立了安监机构,并且配备了专职在编人员39名,临时安监员645名。部分镇街在此基础上还积极探索“多员合一”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安监队伍的整合配置,如佛堂镇将安全生产监督员、劳动监察员和食品安全监管员等人员进行职能归并;江东街道明确安管员既承担安全监管工作,又承担创建、计生、综治、出租房管理等-1-

多项职能,有效整合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村居层面,明确选聘到村居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兼任安管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在各村居安排一定数量的巡查队员,负责村居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报告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同时,明确村居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居班子一名人员负责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层面,强调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别是针对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要求企业按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员。

二、着力加强规范管理,基层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一)强化基础保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镇街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将全市13个镇街安监工作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笔专项资金,用于安监队伍建设、安全装备保障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实行逐年递增、专款专用。据统计,从2008年以来,全市已在用电安全整治方面投入了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同时,市政府还拨专款,分别对通过规范化创建的村居、企业给予了5万元、1万元的奖励,极大地提高了规范化创建的积极性,全市不断涌现出城西街道塘下郑村、后宅街道下余山村等“安全示范村”。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队伍素质。通过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现场培训、专家指导、下派企业等活动,加强对

基层安监员的培训,对新录用的安监员实行岗前培训,对在岗人员实行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轮训。今年,已组织开展了第一期镇街安监员培训班,对全市35名镇街安监专(兼)员进行了脱产业务培训。同时,还组织召开了镇街分管领导现场会和镇街安监所长现场会,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安监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将规范安全用电行为列入市委、市政府2009年、2010年民生工程十大实事,并纳入全市规范化创建工作范畴,实施财政补助,对全市所有农户漏电保护器进行更换安装,对所有低保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线路和老街木结构房子的电气线路进行免费改造。目前,全市农村漏保安装和低保户线路改造均已全面完成,老街线路改造计划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今年还重点开展了以规范中小企业安全用电的电气改造工作,并计划于11月前全部改造完成,目前全市已完成改造4811家。

三、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基层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一)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规上企业、高危企业,由各镇街与企业以及所辖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规下企业、村办企业等,由所辖村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二是完善经常化的检查巡查和整治机制。由各村居建立每日巡查制度,镇街建立每月大排查制度,采取综合治理手段,结合治安巡逻,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整改。三是完善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规定各镇街每年研究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通报相关情况。四是完善重点挂牌整治单位公布和媒体曝光制度。由各镇街不定期将重点挂牌整治单位名单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审核后进行公布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定期不定期通过媒体公布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以督促整改。五是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生产过程的执法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强化督查举报和考核问责机制。由各镇街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是建立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涉及消防和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统一纳入110社会联动体系,统一由110指挥中心受理,由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负责调查核实,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奖励。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与镇街和个人评先、评优以及单位年终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对考核达标的予以专项资金奖励。三是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前及事后问责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加大镇街安监队伍激励力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临时安管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相应岗位时优先聘用。二是加大主体责任落实的激励和引导力度。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镇街、部

门评先、评优和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或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本内不予兑现财政扶持政策。三是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加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缓解部分小企业发展空间压力,对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长性好、无厂房、有一定税收的小企业可优先租赁。

(四)积极探索委托执法新模式。推进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逐步解决镇街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如佛堂镇借助强镇扩权契机,实现了除事故类处罚权外的所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划转;北苑街道根据实际监管需要,积极开展了委托执法试点,接受了《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中7项执法权的委托,并初步开展了10余次执法行动,为下一步委托执法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会

经过两年的运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入人心,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执法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四加一”集中整治和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为重点的“一级执法,二级监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从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回顾基层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基层安监工作的前提。义乌市基

层安全监管工作之所以取得明显好转,关键在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次被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出台了《义乌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若干规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若干纪律规定》、《关于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层级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纪律规定。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市级班子领导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查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各镇街千方百计保证了安监队伍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的五到位,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保证了基层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齐抓共管是做好基层安监工作的保障。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市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我市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来,全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联合执法机制,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义乌市消防安全综合执法暂行办法》,通力协作,共同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部门、镇街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深入服务是做好基层安监工作的根本。自我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以来,全市上下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结合“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创新安全生产服务方式,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节。并持之以恒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围绕道路交通、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做到检查与指导并重,整改与帮扶并重,深入细致地帮助企业排除隐患,积极引导企业向管理要安全、向安全要效益,切实推进了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安全生产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下一步,我市将虚心学习兄弟县市基层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夯实基础,用更科学有效的方法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完善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长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整治、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努力提升我市基层安全监管水平,为义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篇2: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

提升安全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17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2017年1-8月份安徽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3起死亡37人,比去年同期(24起25人)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同比分别上升37.5%和48%。其中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合肥市(10人)、六安市(5人)、黄山市(4人)、安庆市(4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100%的地区有黄山市(300%)、芜湖市(200%)、宿州市(200%)、淮北市(200%)、淮南市(100%)、宣城市(100%)、安庆市(100%)。

结合全省在建筑领域事故类别划分分析,高空坠落发生频率

—1— 60.6%居高,其次是触电、机械伤害28.6%,然后是物体打击等其它偶然事件发生10.8%,这些事故都采取“亡羊补牢”补救措施,很难准确断定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不像煤炭行业很容易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主体。从这些事故可看出,在我国安全监管存在空白地带,真空地带,薄弱地带,交叉争执地带,没有做到安全全覆盖、全封闭。突出原因,管理体制人为分割和安全生产缺位造成的,没能按行业发展安全生产规律去构造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

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现状

(一)缺乏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少数建设项目的业主方不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忽视安全管理。个别建设方毫无法制观念,不能正确处理地质勘查与施工进度、工期与安全和设计、施工、监理相互关系。对建筑领域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拆装、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具体明确规定。大部份长期停工状态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难以联系,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难以落实,安全隐患难以消除,导致在确认主体安全责任问题上相互推诿,不能及时解决,埋下事故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体制机制不顺畅,出现监管缺位。个别地区不能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安全监管的关系,对招商项目在安全监管上也开“绿灯”;有的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对“城中村”及农村建房缺乏有效监管,建房无

—2— 设计、施工无资质,导致其成为事故的多发点,且留下无穷隐患;有些特殊项目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和市政道路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建设单位往往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先行开工建设,有的工程项目直至完工才完善建设手续;还有些地区,监管权力分散,同是一个建筑领域,分阶段不同部门管理,如:规划证之前由综合执法局主要管理其行为,之后属于城乡建委,分两段管理,存在安全缺位,再如挖掘煤气管网的施工、房屋拆迁也是如此,职责不清楚。

(三)管理方式粗放,施工现场混乱。部分施工企业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更有甚者,采用“一脚踢”承包方式,只抽取利润,不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有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粗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有的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使得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落实不到一线作业人员上,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加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四)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

—3— 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有的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

三、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并且能够解决的,建筑领域中问题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没有遵循客观规律,违背科学规律。要实现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要统一思想,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以“一尊重五统筹”作为指导,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更新机制。要加快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突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制订出台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将生产经菅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2.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市场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聚集专业人才的力量强化安全监

—4— 管;以项目风险管理为载体,探索建筑领域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和安全监理中介机构运作新机制,构建由建设、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等组成的共同投保体,以保险公司和建设监理为共同承保体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灾害预防工作,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保险机构投入、中介现场服务”的安全预控监管新格局。

3.推行现场“安全体验”培训中心教育模式。将以往召开安全电视会议、现场会议、观摩会等形式,直接演变成现场体验,让每位一线工人直接感受模拟的安全事故,亲身体验,下大力气完善建筑领域从业者,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使其人身安全健康、财产、保险等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发展规律,依靠“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综合监督管理的科学体系。

1.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

2.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领域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要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

—5— 险项目如隧道、桥梁和高边坡施工的现场进行专项检查;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切实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试点推行施工现场“数字化”监控,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化”采集,实现“适时监控、及时决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三)注重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地抓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一要强化建筑领域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建筑领域市场常规性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主体责任,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二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监管力量放在一线,重心放在基层,重点把住源头关和现场关;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的适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三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建筑领域安全监管“双联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建筑领域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及时发

—6— 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订措施、整合力量,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四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细化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保障,培训应急抢险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要根据工程的危险特性,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灾难预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刻不容缓,生产警钟长鸣,要紧紧围绕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篇3: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8.25定稿)

我院档案主要分为诉讼文书、行政文书和会计档案三大类, 保管期限长, 最早卷宗可追溯到1949年建国初期, 库存量大, 各种纸质、照片、光盘等档案达13万5仟余卷, 20余万册, 而且每年大约以1万余册的数量递增, 是库存量较多的单位。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在院党组重视、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下, 本着夯实基础、确保档案管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经过几代档案人的辛勤工作, 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科学、高效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 被省档案局评为档案管理工作省级标兵单位。

一、依靠领导, 争取支持, 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档案工作没有专项资金, 有限的办公经费对基层法院来说也是捉襟见肘, 因此依靠领导、争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上的重视, 是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 我院将档案室的面积扩大到近400平方米, 真正实现了办公室、查阅卷室、扫描微机室和库房四位分离, 下步还将建立电子档案阅卷区。各种档案管理所需设备或配齐或得到了升级, 如微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空调、除湿机、吸尘器、防磁柜、监控等。基础硬件设施有了较大加强和提升, 对档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在档案管理组织体系上我院也采取很多措施, 建立了有主管院长 (一般为常务院长) 直接领导, 办公室负责主管, 档案室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各业务庭室的书记员内勤配合的管理模式及档案管理组织体系, 形成周密的网络, 网络中层次不同, 分工不同,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各庭室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发生变化时, 适时调整人员, 保持档案管理网络不缺、不漏、不断, 逐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二、制度完善, 有法可依, 档案管理规范安全

我院为保障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依据《档案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员、扫描员责任制》等13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 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保证制度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具体做法一是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归档、保管、鉴定、借阅等各项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二是实行报结案审查制度, 报结案的同时必须将卷宗材料整理、装订、送审判监督部门审查后才能进入归档程序;三是确定归档限期制度, 严格办理卷宗移交手续, 编制归档目录, 做到归档及时, 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四是要严格借阅登记、审批制度, 对所借阅档案要进行细致的信息登记, 如借阅人姓名、单位、时间、内容、册数、卷号、审批领导等, 并存档保管备查, 总之要做好卷宗办理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 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库存档案要按照“十防” (防火、防光、防盗、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潮、防尘、防鼠、防蛀、防磁) 的要求严格管理卷宗, 避免各类卷宗的遗失、毁损, 确保档案的安全, 让所保管的档案既能全面反映法院主要职能活动情况, 维护其历史面貌, 又能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也是我院档案工作夯实基础的重要一环。

三、适应形势, 加快升级, 逐步步入科学轨道

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是上级法院档案部门的要求, 也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更是为审判、为社会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目前我院正在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 提高纸质档案的录入速度, 将所有门类档案逐页扫描进行微机录入, 以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工作中调档越来越频繁, 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上述机关寻找破案线索、证据材料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几年来, 社会各部门办理房产过户、低保、再婚、热费补助、贷款等都要到我院调取相应或相关法律文书, 做为佐证。每每送走一个个带着感激满意面孔的当事人, 做为一个档案人内心也无比欣慰。档案室既是法院卷宗后库, 又是法院服务于社会的窗口, 提高服务质量也是树立公平、公正, 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重要体现。

四、队伍稳定, 人员齐强, 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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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监管力量、执法能力、基层基础等依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还不适应。因此,必须把基层基础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快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是我们抓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工作机构,没有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监管执法队伍,就无法承担繁重的监管任务。因此,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各设区市安监局,要把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抓紧、抓好。一要推进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目前,三明、龙岩、宁德市的县(市、区)安监局还没有升格,其他一些地方的县(市、区)安监局班子配备还没到位,鼓楼、闽清、湖里、海沧、翔安、芗城、龙文、长泰、鲤城、荔城、城厢、涵江、湄洲、明溪、泰宁、梅列、延平、邵武、建阳、浦城、光泽、松溪、政和、长汀、上杭、柘荣、周宁、泰宁、屏南等于29个县(市、区)人员编制少于5人。所以,机构升格、班子配备和队伍建设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设区市安监局必须责无旁贷地负责推动县(市、区)安监局升格,争取配齐班子、增加人员编制,这项工作要靠上下一起努力,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绝大部分县(市、区)安监局能升格,增加人员编制。设区市安监局班子配备问题,我们省局将继续推动。二要推进执法机构队伍到位。省编办文件下发以来,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全省执法支队、大队机构编制都已核定,但有的编制没有达到文件规定的下限要求,人员到位慢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省还有201名已下达编制的执法人员没有到位,到位率为65.9%。泉州市执法支队尚未成立,台江、芗城、漳浦、永春、湄洲、梅列、清流、泰宁、政和、福安执法大队编制低于5人,台江、福清、平潭、三元、顺昌执法大队人员至今没有到位一个,到位1-2人的有25个县(市、区)。因此,各地要加大力度,人员没有到位的2008年上半年要全部到位,人员编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文件规定增加编制。同时,执法队伍力量不能分散,要集中强化执法工作。

(二)不断强化乡镇安全管理

乡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更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这几年,通过“创安”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委托执法,乡镇(街道)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但是,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还不健全,大部分乡镇(街道)机构只是挂个牌子,人员也大部分是兼职,而且流动性大,委托执法进展慢。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在《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全面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切实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一要建立健全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设置独立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的,要明确以安全管理工作为主。二要充实稳定人员。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至少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也要相对固定,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三要全面启动委托执法。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有一些地方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不放心的思想,工作进展慢。各地必须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的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加快工作步伐,全省要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四要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所辖乡镇、街道,通过制定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推进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提高乡镇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是提高监管监察系统工作权威性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地方都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2008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是我们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是最有效的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监察,检查督促是一个方面,但光靠检查督促行不通,解决不了问题。对一些无视法律法规、严重违法的行为,必须靠执法、靠处罚来解决。二是监督检查要到位。监督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一个手段,但监督检查必须认真细致,有针对性,不能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检查时必须能发现;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落实整改,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确保整改到位。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到位,出了事故就可能要承担责任。三是执法处罚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有的行政处罚非常严厉,处罚不当后果将相当严重。因此,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不得有半点随意和马虎。要做到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合法、合理、公正。对该立案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该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罚到位。对各类举报,也要按规定调查核实,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四是执法程序要完善。法定执法程序是对执法权力的设防和监督,是公民权力和义务的保障,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使用法律文书。对各类事故的处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调查,不能以事故调查报告代替调查取证材料,更不能依据事故情况直接下达处罚意见书。重大处罚该报上级备案的要及时上报备案。五是执法服务要强化。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六是执法机制要完善。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执法涉及面广、难度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对下一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调整执法工作重点,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了、安全条件改善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才有可靠的基础。因此,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作为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指导和监督。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二要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建设。2008年将把“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创建责任,并着重抓好四类企业创建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和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三要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落实“三同时”制度,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为契机,加强源头控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监控机制,对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灾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一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推动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搞好政府、行业、单位预案的衔接,构建科学实用的预案体系;要规范应急救援程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投入,加快各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要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二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治理到位,对跨区域、跨行业、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明年省局将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将一时难以整改治理到位的重大隐患,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协调督促,实时跟踪督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和系统建设;要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建档,实施分级属地管理,建立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与省、市监控平台对接;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修改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职责和监控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要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事故预警体系。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既依靠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物质基础,但更有赖于全民安全意识的增强和安全素质的提高。各级安监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宣传。省局目前正要开展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课题调研,将研究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安全素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树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品牌。要加强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五送”(送社区、送家庭、送企业、送学校、送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要全面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杂志、各级政府网站和信息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经验,揭露矛盾、问题;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支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新闻媒体举办企业安全文化论坛,打造企业安全文化品牌。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在队伍。全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服务发展的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压力大,风险也大。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履行监管监察工作的能力。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以及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要注重学习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特别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陆续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六)等重要法律、法规,正确熟练应用法律条文,依法指导、协调和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不断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三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结合本职工作,善于思考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新形势、新矛盾,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强化协调,抓好综合监管

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职责。我们必须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强化运作协调,不断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水平。重点要把握四点:一是支持配合。就是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工作,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到工作的“主角”位置上,充分尊重、肯定专项监管部门的工作,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各相关专项监管部门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协调服务。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问题,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安办的作用,帮助协调解决。三是监督指导。就是要大胆开展工作,依法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及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抓重点,就是要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力求突破重点、带动全局,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是重点地区。由于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要突出抓住事故多发、长期被动、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和单位,加强监管,重点突破。二是重点行业。从全省来讲,每年都要根据情况,梳理、确定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当前重点打好煤矿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两个攻坚战,强化各专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三是重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差别很大,要抓两头、带中间,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让他们起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抓好乡镇小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督促他们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注重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落实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工作难在落实、重在落实、贵在落实,落实是抓好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抓落实,一是态度要坚决。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对上级布置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项,职责范围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不能讲任何代价。二是行动要迅速。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做到反应灵敏、动作迅速、执行有力,决不能拖拉。同时,对需要反馈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措施要具体。对各项工作安排,要结合实际具体化,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将工作尽可能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决不允许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四是落实要到位。对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督促,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树立形象,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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