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审验学习心得

关键词: 设计 建设工程 消防 工程

票据审验学习心得(共5篇)

篇1:票据审验学习心得

票据业务学习心得

一周的银行票据业务学习很快就结束了。通过此次学习实践让我深刻了解到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开展此项业务给企业带来的可观收益同时票据审验工作的重要性也让我收获到许多的启示可以说是受益匪浅。作为票据审验员如何更好的胜任票据审验岗位工作就此浅谈一下自己的感想与心得。

身处一个经济发展较强地区的分行2011年票据中心总贴现额亿元实现利润收入万元利润率增长17。分行如何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从发展难到现如今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业绩规模领先主要与全员营销思路和具备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票据中心团队密不可分。在分行学习的日子感触最大的就是“票据中心每个岗位的配合以及在大环境下同业间以同等价比服务比速度来抢占票据市场”在有限的票据信贷规模以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有限利差、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创造了较好收益。记得学习的第一天票据中心接收网点张商业汇票贴现金额达亿元从市场营销岗的录入到审验岗验票、风险管理岗的跟单资料及真实交易背景审核都在同步进行流程的简便快捷提高了放款的效率对客户承诺的当日放款就在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中完成分行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也是值得我们分行需要学习及借鉴的。的票据市场比较活跃一般都是本地区的票源较多主要开拓的有电缆、钢材、纺织、城投、贸易公司等大型及中小型企业。各支行在每次的客户营销中票据中心起到了较好的业务支撑。制作营销问题及技巧手册让营销人员从如何跟客户议价到学会与客户议价按月通报票据贴现风险分类报告对每笔贴现资金流向进行短信提醒及后续处理跟踪。

经过分行的学习实践使我对票据贴现业务流程操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感触短短的实训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我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按规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提高审票、验票、识假防诈技能和风险意识注意信息的收集和保管密切注意有关报纸杂志上刊登的丢失声明和人民法院的止付通告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篇2:票据审验学习心得

一、强化监管维护社会正常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票据检查,成立五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41个区县所属的机关、乡镇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违规向中央单位、市级单位发放财政票据、收取服务性收费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并要求立即纠正和限期整改。

二是打击财政票据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财经秩序。出台了《关于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打击财政票据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对江北、大渡口、大足、巫溪等4个区县慈善会进行了查处,向公安机关移送社会人员涉嫌伪造《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路桥通行费案件1起,涉案金额近1万元。

三是加大日常核查力度,规范单位正确使用财政票据。对1000多个市级单位进行了查验,共计查验各类财政票据近8万本(套)。改变服务方式,对用票量大的单位,采取上门审验、核销。同时对市文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农业信息中心4家单位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四是接受财政部委托,完成了对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边防总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4家中央在渝单位20__年财政票据使用的检查工作。共计查验手工票据1448本、微机票据564套。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管理

二、清理票据,防止“乱收费”行为的产生

一是对取消的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涉及的部门所使用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了清理,共计清理、销毁空白手工票据9800本、微机票据6套。

二是根据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精神,对涉及费改税的市稽征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等3家单位使用的相关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共计清理、销毁相关空白手工票据2218本、微机票据281万套。有效地预防了“乱收费”行为的产生。

三、特事特办,确保重大改革财政票据保障供给

根据市政府开征车用cng附加费、“内环外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等多项重大改革的部署,认真做好票据保障供给应急预案,及时启用新票据。值得一提的是,我市cng附加费从文件出台到开征,不足三天时间,为保证票据供应,中心加班加点进行票据样式设计、认真测算印制数量和分配方案,短短三天顺利完成了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共计发放票据21万本,涉及出租车15167辆,加气站80余个,确保了cng附加费11月21日凌晨在全市顺利开征。四、保障运转,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篇3:浅析学习票据法的意义

票据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法指调整票据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既包括专门的票据立法, 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相应规范。而狭义的票据法仅指专门的票据立法。票据法通过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等, 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而调整因票据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具体说来, 票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的制度和具体制度。前者如票据行为制度、票据的取得制度、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的补救制度、票据的时效制度。具体制度如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代理、代行等制度。其中还涉及涉外票据的部分内容。所以, 票据法采用的是以票据种类为主体框架、票据行为为主线、寓票据权利义务于其中的结构方式

二、票据法坚守的原因

票据法的内容囊括了从票据出票、流转到付款整个过程中的系列规范。但我们发现, 不管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 票据法自诞生以来制度规范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那么, 票据法未作大修改, 或者说票据法坚守的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 有如下几点:

第一, 票据法是经济活动工具, 在流通过程中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规则就如同一般的数字计算公式或规则, 能够被普通人接受并应用于运算, 便很少有改良的必要, 频繁改动反倒会增加使用成本。而法律规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因此, 当合理计算规则固定下来之后自然没有改动的太大必要。

第二, 票据法具有极强的技术性, 在其制定之初就倾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汇聚了众多法学家、经济学家的智慧。而且, 作为一个独立的、统一的票据行为系统, 内部各制度本身具有极强的关联性, 也就很难展开票据法的修改。

第三, 票据法从产生以来更多地是以国际面貌出现的, 作为缔约国的单个国家出于遵守条约义务, 维护国际形象的初衷, 除非在特别需要的场合, 否则不会轻易修改法律。《统一汇票及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等条约的签订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缔约国。因而, 各国单独启动票据法的修改工程具有一定难度。

三、学习票据法的意义

1、对企业意义

(1) 加速资金流转

在当今市场经济背景下, 跨区域, 尤其是跨国经济贸易常常造成成品积压、资金短缺等现象, 而票据法的实施使企业间的信用实现票据化, 有利于加速企业资本运转,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 票据法对承兑时间、抗辩时间等都有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对于执行票据法规定、及时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有助于企业资金的快速流转。

(2) 提高交易安全

票据法的规范实施不仅加速企业资金流转, 而且这种流转是安全的。例如票据法规定, 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该金融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交易上的安全性。

因为, 学习票据法, 学会运用票据工具, 用票据法维护自身利益对于企业运营有深刻的意义

2、对金融机构的意义

票据法为增加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量提供了法律条件, 从而有利于其运用票据开展贴现再贴现业务。特别是《票据法》中有关涉外票据有若干规定, 对银行开展海外票据业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与国际惯例接轨, 向商业银行转变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票据法对票据贴现业务有相应保障, 金融机构的贴现业务使其在办理贴现时已经先收取了利息, 收益可靠安全, 且具体简单、灵活的特点, 是改善金融机构融资结构, 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 为金融机构开拓新的利益增长点。对于金融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票据法同样做了相应的责任规定。如票据法强调, “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把在票据上弄虚作假、骗取财物定为“票据欺诈行为”, 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 学习票据法对于金融机构利用票据贴现业务开展商业活动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3、对法科学生意义

(1) 培养清晰严谨的法学思维。票据法中对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的票据与非票据关系有特别规定。例如, 持票人应当先向第一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只有当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才可以向第二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请求偿付票款及其他款项。这些相关规定对厘清票据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作用

(2) 注入经济学的理念。票据法对时效等时间限制较为严格, 比如, 《票据法》第17条规定,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2年内如果不行使将被消灭;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如果不行使将被消灭等。《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规定,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 自第13日起, 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票据流通的及时、高效。而这正是经济学所追求的。票据法之所以引进经济学的效率理念源于票据主要应用经济活动

(3) 提高成为法律服务者的兴趣。票据法所蕴含的部门精神只有我们真正投入才能体会的, 比如在思考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的区别都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对这个部门法内在逻辑、精神的巧妙。虽然说现行票据法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 但是, 作为经济活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在学习过程中确实大大提高了我们投身法律服务的兴趣。

4、对中国市场经济意义

(1) 增加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法治观念。票据法对对票据的承兑、保证、付款都有详尽的规定。对于在票据行为中经常可见的伪造票据、涂改票据、冒用票据等非法行为, 票据法规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有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于制止目前出现较多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内部作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因而在一定程序上帮助人们树立市场交易中的信用理念, 提高自身法制观念

(2) 活跃市场交易氛围, 增加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 学习票据法, 运用票据法, 有利于开创中国票据市场, 提高市场主体交易安全性和灵活度。特别随着全球化的推进, 在对外贸易中,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业务对于解决外贸交易中的资金周转难、信用难以建立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因而, 只有全方位带动各个市场主体真正活跃起来, 相应解决贸易中的问题才能真正增强市场交易的稳定性

不仅从微观还是宏观角度来看, 票据法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活动开展。作为一种金融工具, 票据法在未来的经济运行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它的坚守自有其固有的渊源, 而作为经济活动的产物, 票据法有必要在国际合作的背景下展开适当的、得体的修改, 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摘要:本文首先对票据法的主要内容展开简要的论述, 之后对各国票据法自诞生以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 最后, 作者从对企业金融机构、法科学生中国市场经济等多个微观、宏观的角度对票据法的意义进行阐述, 同时验证了票据法坚守的合理性

关键词:票据法,坚守,意义

参考文献

[1]朱建英, 叶春茂, 田丽玲.学习贯彻《票据法》的意义[J].广西经济管理学报, 1996, (2) .

[2]董惠江.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J].中国法学, 2010, (3) .

篇4:票据学习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

根据是否限制支付方式,我国票据法把支票分为没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和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

没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就是支取现金的支票。注明的方式可以写明“转账”二字,也可以根据日内瓦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支票正面划两条平行线以表明转账。

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又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是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现金给收款人的支票。(限同城内);转账支票是只能用于转账的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转账结算的支票,不得支取现金。(限同城内)。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8888帐号小写。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此时 “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7、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可根据收款人情况定。

8、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不用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现金支票如何使用

一般现金支票都是开给个人,或是本公司用于提取现金的。签发现金支票时,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签发的现金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持有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

填写现金支票时,金额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100元,低于的用库存现金支付。但结清账户时,可不受期起点限制。

现金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例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填写现金支票从存根联填起,存根联的日期、金额都使用小写填写,填金额时要加人民币符号。收款人要填全称。

用公司的支票取钱公司自己用,收款人是自己公司的名称,大小写要一致,小写处要封顶,如果是100元,就要在千字位上“¥”。用途栏要写明用途,检查完,盖印鉴即预留在银行的公章和私章,支票背面再盖印鉴,写上提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年月日,银行验完后就给你款了。另存根要撕下来给会计作记帐凭证记账的凭据。如果提备用金: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如果报销费用:借 管理费用等 贷 银行存款。

现金支票的收款人一般是个人或本单位的(提取备用金),现金支票不能开给其他单位的。收到现金支票后不用提现可以直接解缴银行(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取现),但要在现金支票收款人背书后才能解缴。现金支票是指支票左上方没划2条线,出票人,收款人和被背书人是同一个。背书的身份证写经办人就可以了,就是谁去拿钱就写谁的。第一,现金支票收款人,就写你们单位名称;第二,现金支票其他的金额,日期和转账支票是一样的;第三,现金支票你要是取款一定要在贵公司基本户取款。其他一般户不能取现金;第四,正面要盖上预留印鉴,反面背书人也要盖上,一般要写上领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证件人名,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取款;第五,每次一般取款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五万,如果超过,要写大额支取申请,并加盖公章;第六,存根要撕下来作凭证的,这一点和转账支票相同。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现金支票填错后应该怎样处理。直接作废,重新填制一张,作废的支票是不需要交给银行的,对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还可以剪掉右下角,一般有几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1、将作废支票和会计凭证一起装订,当时应集中在一起装订在最后。

2、平常将作废支票单独存放在保险箱中,每月单独装订,与其他会计挡案一起存放,一般保存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时可在主管会计等监督下销毁,销毁时要有记录备查。

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分为: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分为:定额和不定额本票。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银行汇票申请书,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的,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汇票的,第二联注销。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银行本票发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目前,定额银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等)使用。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银行本票申请书,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进行结算,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本票的,第二联注销。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入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的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 “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5、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收取同城和异地的款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它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到交易所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等到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10、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票据结算过程中,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因此,在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前,必须先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11、银行进帐单

进账:分正进账和倒进账两种。正进账是出票单位直接填好支票去本公司的开户行给收款人通过银行付款。不过,得事先问好收款人的开户行和账号,填写好进账单才行。倒进账是收款人从付款方得到填写正确的支票,在盖好自己单位的财务印件,填好进帐单去本公司的开户行进账,并注明“**银行委托收款”字样,银行在第一张进帐单上盖上受理章,拿回公司交给财务人员就行了。银行进账一般分为正进账和倒进账。正进账是指付款人直接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付款业务,此时第一联回执付款人自己留底做账,贷方凭证是银行留底的。倒进账是指收款人拿支票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业务,第一联回执收款人留底,但只作为办理进账的凭证,不作收款处理,直到收款人收到第三联,即收账通知联,方可作为银行收款入账。

银行进帐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帐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帐户的凭证。银行进帐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帐单和二联式银行进帐单。不同的持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同的银行进帐单。

二联式银行进帐单的第一联为给持票人的回单(即收帐通知),第二联为银行的贷方凭证。持票人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必须清楚地填写票据种类、票据张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票据金额等栏目,并连同相关票据一并交给银行经办人员。

对于二联式银行进帐单,银行受理后,银行应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并退给持票人,持票人凭以记帐。

12、贴现凭证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银行作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银行作持票人帐户贷方凭证,第三联银行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是银行给持票人的收帐通知,第五联由银行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贷方凭证。票据法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的,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通知书并签章。

13、挂失止付通知

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是银行给挂失人的受理回单,第二联银行凭以登记登记薄,第三联银行凭以拍发电报。失票人应当认真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详细填明挂失止付人名称、票据丧失时间、票据丧失事由、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以及挂失止付人联系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并由失票人签章。

14、粘单

粘单是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付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该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例如:丙接受转让来的票据,是票据的持票人,当丙背书转让票据时,发现票据的背面已经没有记载背书的余地了,这时,丙就应该使用粘单,而且丙是该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并且丙在使用粘单时,必须在是票据凭证与粘单的粘接处签单(即通常所说的盖骑缝章)。

在粘单上记载的背书,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形式条件,即产生背书效力。

15、退票理由书

票据的持票人委托银行办理票款托收,或者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的,可以要求付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的开户银行、支票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或代理付款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并记明退票理由。

退票理由书可以证明持票人已行使其权利而未获结果,具有替代拒绝证明的作用。持票人拥有退票理由书的,不必再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16、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联承兑银行留存。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经银行承兑后,出票人与承兑银行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银行承兑协议上所述条款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国税与地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发票代码含义解析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发票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

企业冠名发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发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三)印制位置和规格

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分类代码,第二排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 mm,字宽1.66mm,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号码总长21.61mm。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山东省的城市代码:3701济南市 3702青岛市 3703淄博市 3704枣庄市

发票代码示例:237010800110 2 3701 08 0 0110 地税 济南市 2008年印刷 其他行业 细化代码 A.地域代码虚假:如果发票代码是济南的而发票章为3702或者3703等则可以断定为假发票。B.行业代码虚假:如果发票章的企业是商业企业,而发票代码说明是工业企业所用则可以断定为假发票。

另外说明一点:年份代码只是印刷的年份而不是可使用年份,07的可以跨年度在08使用,不过印刷年份和开据年份相差过大的也要注意。从发票代码你了解以下信息: 增值税发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第9,10位为细化行业发票代码,每个行业的统一发票按名称顺序编排.为合理使用代码资源,我省国税发票代码的第9,10位代码实行分段使用,其中01-29代表行业统一发票的代码,30以上的数字代表单位衔头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

第11位为发票的联次代码(其中定额发票为票面金额的代码,从小到大顺序分9类)。阿拉伯数字1-9表示1联至9联式发票,0表示超过10联以上发票。

第12的金额为发票额代码,其中1代表百元版,2代表千元版,3代表万元版,4代表十万元版,5代表百万元版,6代表无限额版,7代表定额发票,8代表卷筒式发票,9代表打孔式机打发票,0代表平推式机打发票。

发票号码是发票的序号。两者加在一起,能够确保这张发票在全国的唯一性。

地税普通发票式样

1、推广实施步骤

2011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新版发票的领购、发售、验票比对、缴销、核销、挂失程序不变。推广使用的行业为7个: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纳税人开具发票后,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

2、简并后的发票种类

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地税监制发票简并为6类29种,其中:新版发票20种,总局保留的发票6种,我省保留的发票3种。

(1)通用(专用)平推机打发票(15种:新版9种,总局保留6种);

(2)通用卷式机打发票(新版4种);

(3)通用定额发票(新版4种);

(4)通用手工发票(新版1种);

(5)冠名发票(新版2种);

(6)暂时保留的票种(我省保留3种)。

通用发票:是指适用于各个行业,用以摘记纳税人经营活动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是指适用于特定行业,用以摘记纳税人经营活动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普通发票。

冠名发票:是指印制有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普通发票。

3、发票印制和开具要求

(1)行业类别打印标准

在开具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发票时,必须填写“行业类别”。填写内容为《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表》中核定的“税目”+“品目”内容,“税目”内容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品目”内容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品目内容填写。对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还要在“税目”和“品目”前填写“税务机关代开”内容

(2)套印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省局审核无误后,可在发票套印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在发票的外包装上注明“××单位专用”字样。

A、发票年用量10万份以上;

B、发票单日最高开具量1千份以上,且全年不少于12次。

(3)机打发票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要求

机打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开具。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的非中文内容应填写在中文内容之后,由开票软件控制打印。

(4)机打发票开具方式

A离线开具、定期采集:是指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单机版”软件开具发票,每月征期纳税人纳税申报前,导出发票开具要素信息,打包后经CA加密认证后向税务机关上报。

B税务机关认可系统开具:是指业务量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实现数据集中、联网处理业务的纳税人,对其计费开票系统经过税控改造,经省局审核认可,能够按规定税务机关报送电子《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达到“安全可靠存储,信息不被篡改,数据完整可查”要求的,可以使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自建系统开具发票。

C自备软件开具:是指经省局批准特定行业使用自行开发或购买的软件开具发票。如客运出租车卷式发票等。

随着发票简并工作深入,逐步向实时在线开具发票过渡。

(5)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和打印要求

A需在通用机打发票票头打印开票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审批范围,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通用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通用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

B景点门票发票,按照行政许可有关程序由县(市、区)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逐级报省局集中印制。景点门票发票全省统一规格、纸质、联次,预留空白区域加印景点名称和风景,在开具时打印金额和条码。

(6)防伪措施

新版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发票监制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只在发票联套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与该联次的发票印色一致;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统一喷印成“黑色”;采用打码技术印制发票号码的印成“红色”,配联后再打码的,第一联发票号码印成“红色”,其他联次为“无碳纸”通过压力感应出来的“蓝色”。所有发票均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密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手撕定额)除外)。所有发票在右上角印制有字样的温变油墨(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景点门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热敏纸除外)。所有多联发票,发票联均放在第一联,并在平推机打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背面印刷“绿色荧光油墨”。

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发票的发票联采用水印纸印制,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水印纸、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防伪纸的具体克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根据工作要求,发票防伪品实行不定期更换制度

(7)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规则基本不变,将第8、9、10位的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发票代码是指: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序列,用于区分国、地税管辖、监制机关、印制年份、发票类别、印制批次、票种编码。每位数字代表含义如下:

第1位为地方税务局代码,用2表示。

第2、3、4、5位为发票监制机关的区域代码,按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编制。1300为省局,1301为石家庄市局,1302为唐山市局,1303为秦皇岛市局,1304为邯郸市局,1305为邢台市局,1306为保定市局,1307为张家口市局,1308为承德市局,1309为沧州市局,1310为廊坊市局,1311为衡水市局。

第6、7位为发票印制年份的代码,用年份的后两位数表示。

第8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表示通用(专用)平推机打发票,2表示通用卷式机打发票,3表示通用定额发票,4表示通用手工发票,5表示冠名发票,6表示暂时保留的票种。其他数字备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也用“1”表示发票类别代码。

第9、10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00表示该种发票的首次印刷,01表示该种发票的第二次印刷,依此类推。

篇5:学习情境七:票据法 教案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和种类;理解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的操作;获得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办理和使用的技能

任务一 票据法基础

一、知识准备

(一)票据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进行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票据的概念、种类、特征和票据关系当事人 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作用

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

4)、替代货币作用

此外,票据还有信用作用。2.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3万元现金 C.请求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答案:B。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3)票据是金钱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

文义证券: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

(6)票据是流通证券。3.票据关系当事人

(1)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2)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三)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出票人在其开出的票据上填写的收款人取得票据的行为。(2)继受取得:第三人自收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包括通过背书转让、贴现、质押、继承、赠与、付款、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依法取得票据:(1)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予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概念

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行为。如提示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等。

(2)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要点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的其他情形

(3)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时间及地点。

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

4)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主要有下列原因:(1)付款。

(2)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3)因票据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行为。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5)保全手续欠缺。

5)票据权利消灭的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6)票据权利的瑕疵。

(1)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

票据的伪造: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而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票据的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票据的更改: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

(2)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的法律后果。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事项可以更改。不得更改的事项更改了,更改的票据无效。

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有瑕疵为由退票。

问: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行为?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各位前手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 2.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概念和种类。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出票行为是主票据行为或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的是附属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2)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1)票据行为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票据行为要有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3)票据行为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3)票据行为代理

(四)票据抗辩与票据丧失的补救 1.票据的抗辩

1)对票据本身的抗辩。

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2)对票据持有人的抗辩。

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发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凡事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之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2.票据丧失的补救 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提起诉讼。

(五)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二、导入案例

三、以案说法

任务二 汇票

一、知识准备

(一)汇票概述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根据是否能支付现金可分为转账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汇票的出票 1.汇票的出票人 2.汇票出票的条件 3.汇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不得转让

4.汇票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方式 5.汇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2)对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对付款人的效力

(三)汇票的背书 1.汇票背书的种类 2.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3.汇票背书的限制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汇票背书的连续性

以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

5.汇票背书转让法律后果

(四)汇票的承兑

1.持票人提示承兑的要求 2.付款人对提示承兑的处理

(五)汇票的保证

1.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 2.汇票保证的效力

(六)汇票的付款权 1.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和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 3.付款人的责任

4.持票人获得付款的责任 5.汇票获得付款后的效力

(七)汇票的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是由

汇票到期被拒绝的;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实质要件)

2.行使追索权的要件

形式要件:作成相关证明。

3.行使追索权的期限 4.追索权的丧失

5.行使追索权的权利和义务

追索及其效力:

被追索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追索人的限制:

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6.再追索权

7.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

(八)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 1.申请申请

2.银行汇票的出票 3.银行汇票的流通转让 4.提示付款 5.退款

(九)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和使用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3.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4.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A企业于2007年4月1日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企业,汇票金额100万元,承兑人为甲银行。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又背书转让给D企业。该汇票7月1日到期后,持票人D企业于2007年7月1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

在本案中,持票人D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7月1~10日)提示付款,丧失对前手B企业、C企业的追索权,但持票人对出票人A企业、承兑人甲银行的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因此只要持票人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甲银行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二、导入案例

三、以案说法

任务三 本票和支票

一、知识准备

(一)本票 1.本票的概述

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规定的仅指银行本票。

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无须承兑,自付票据

2.本票的出票 1)本票的出票人 2)本票出票的条件 3)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本票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方式 5)本票出票的效力

3.本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4.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 1)申请申请

2)银行本票的出票 3)银行本票的流通转让 4)提示付款 5)退款

(二)支票 1.支票的概述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只有见票即付一种形式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

2.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出票人

2)支票出票的额条件 3)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4)支票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方式 5)支票出票的效力

3.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二、导入案例

三、以案说法

任务四 法律责任

一、知识准备

(一)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三)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或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

二、导入案例

三、以案说法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共分四节,分别介绍了票据法基础、汇票、本票和支票以及法律责任。

本章重要知识点:

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票据关系当事人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票据抗辩与票据丧失的补救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出票、本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 违反《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责任

本章重要名词:

汇票 本票 支票 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 票据抗辩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 追索

推荐阅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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