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

关键词: 全面 环境 构建 医疗

材料: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通用6篇)

篇1:材料: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

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护理工作中的院感控制

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护理工作中的院感控制

一、国内感染控制存在的问题

政府雷声大雨点小;医务人员观念淡漠;人力财力资源缺乏:医院追求经济效益;社会尚未完全认识。

二、感控目标

洁净医院——全区域、全时段、全体人员的安全

采用人性化的手段,对所有存在的医疗相关活动实施感染控制,最大限底地降低感染的危险性,不发生不按规范执行控制措施引发的医院感染和医疗纠纷,为患者利医务人员保持一个安全的环境。

三、建筑设施 人流、物流

建筑布局——根据人员获得感染的危险对区域进行危险分层,共分四层。

交通动线便捷——根据人流和物流量及隔离需要划分

入出院病人;探视者动线;工作人员动线

无菌物品车动线;药车动线;医材厂家动线;污物动线;往生者动线

按危险程度将清洁回路污染回路完全分开,方便人员和物品的流动

规范有效的消毒无菌系统

中心供应室要求整体设计。

脉动真空高压灭菌锅,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内镜灭菌系统,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设备,为消毒灭菌提供百分之百的质量保证。

污物、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处理——严格分类收集,对感染性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污水——所有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消毒处理达国家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四、护理人员在医院感染控制中的责任

加强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支持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自我防护知识,使之符合医院政策和护理标准。在护理病人过程中;发现任何感染的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保证提供安全和充足的病房设备、药物、病人护理物品。维护病房秩序,限制探视人员。

五、医院感染预防措施

标准预防+额外预防

标准预防

定义: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损伤皮肤、黏膜都视为潜在感染物质,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将这种感染物质传播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是针对所有病人的预防措施,适用于所有病人和医务人员。

标准预防的内容:

预防手到手传播疾病,预防体内物质传播疾病,预防医疗器械和用品传播疾病,预防锐器损伤传播疾病。标准预防措施:

1、接触感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接触不同的病人要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2、尽可能采用不接触技术

3.接触血液、体液、分必物、排泄和污染物时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马上洗手或手消毒.手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经血液传播韵病毒。疾病流行期间,手卫生和手套是阻止病原体向易感患者或医务人员播散的重要主法。不同患者间、对同一患者分别进行无菌和污染操作时,绝对不能共用一副手套。戴手套并不能完全代替手卫生。摘掉手套之后或戴手套之前,应先洗手或用酒精擦手

4、操作过程中衣服和面部有被污染的危险时应戴护目镜、口罩,穿隔离衣。

5、恰当及时地清除溅出的感染性物质。(地面和墙面设有必要全面消毒).

6、保证对受到感染性物质污染后的病人护理器械、用品、被服做出适当处理。

7、正确处理锐器。

8、用过的敷料和其它医疗废弃物应装入塑料袋中密封并标记好。最好能将其焚化或深埋。

额外预防

针对空气和飞沫传播采取的预防措施

空气传播病人咳嗽或打喷嚏产生的飞沫核远距离传播。(颗粒小于5微米).单间病房,良好的通风设施,最好是负压,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工作人员进入病房戴高效过滤口罩。病人只能呆在病房内,不能四处走动。飞沫传播:大飞沫近距离传播(颗粒大于5微粒).单间病房,通风良好,最好是负压。

工作人员与病人近距离接触戴高效过滤口罩。限制病人活动,外出要戴口罩。

接触传播:痢疾、MRSA感染、大面积烧伤并感染、皮肤感染有分泌物等,最好是单间病房,良好的通风设施。接触病人穿隔离衣,戴手套、洗手。

1、洗手

洗手=最重要的卫生措施

洗手的目的是为清除手上的致病菌,以减少其传播。在医院中防止感染传播最主要的方法就是保证手的卫生。

洗手的种类:普通洗手;手消毒;外科刷手

洗手的时机:

普通洗手:工作开始及结束时;拿食品,吃饭前;与非感染性患者接触之后,擤鼻涕之后以及咳嗽和打喷嚏时用手捂过口鼻;有能看见的脏物;给患者喂饭前;便后手消毒:准备输液、制备混合输液剂、配制药物等无菌操作前;对必须防止污染的部位进行处理时,例如吸痰、换药、内镜检查等;侵袭性操作前:护理同一患者不同部位之间,以避免不同身体部位间的交叉感染;护理不同患者之间,防止病原体传染给其他患者或污染环境;理易感患者前(如免疫抑制患者);接触伤口、导尿管和其他内置器械前后;接触血液、排泄物、分泌物之后;接触被严重的医院内感染病原体污染的患者之后(如MRSA):接触受污染或潜在污染的物体之后,例如倒液体瓶、尿袋后。带手套前后。

外科洗手:手术前。手表和戒指可降低洗手的效果!洗手的设备:洗手台;感应水龙头;洗手液;擦手纸巾;如果当时不方便流水洗手,必须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洗手的步骤:

普通洗手和手消毒:

1、取下手上的首饰及手表。(执行操作前就取下).

2、湿润双手,再涂抹洗手液或手消毒剂。

3、用力揉搓,注意指尖、指缝,范围包括双手、手腕。持续时间15—30s。(六或七步法)

4、冲水。

5、取擦手纸擦干双手。(如果是手动的水龙头,以擦手纸包住水龙头将其关掉,用手直接去关等于前功尽弃。)

外科洗手:

洗手前准备:

1、换上清洁刷手衣.

2、手术帽必须完全遮住头发。

3、口罩必须完全地遮住口鼻。

4、手臂及手上的饰物及手表等必须脱除。

5、指甲应短于1mm。洗手液: 普通洗手液

胍类一醇类的复合制剂仕口洗必太酒精复合制剂)

步骤:

1、取洗手液加少量水洗双手及前臂至上臂下二分之一段皮肤表面。

2、取无菌刷加适量洗手液刷指甲20次。

3、冲水。(刷时双手稍抬高。冲洗时水由手、上臂至肘部淋下。)

4、冲水完用无菌小毛巾由手向肘部擦于。

5、取胍类一醇类复合剂3—5ml涂擦于手和前 臂,待干后戴无菌手套。

6、接台手术需重新进行外科洗手。

2、手套

戴手套的指征 清洁手套:

1、手在接触病人有可能被污染和接触黏膜时;

2、护理通过接触而引起传染的病人时、清洗内镜或类似器械时;

3、手部皮肤有破损:

4、接触消毒剂戴家庭用清洁手套。

无菌手套:

1、进行无菌操作时:

2、护理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时。

2、手套的更换:为不同患者进行操作之间。为同一患者进行不同部位的操作。

注意事项:

工作时若戴手套,两个患者之间应更换,脱除手套后应马上洗手。一次性手套不能重复使用。乳胶或聚乙烯是最常用的手套材料。对乳胶过敏者则用聚氯乙烯手套。

3、工作服、防护服和分区服

工作服:在工作时着装,替代私人外衣或套在私人外衣之外。无污染时每天更换,送洗衣房标准温度60°C清洗消毒。被血液、体液或分泌物污染时即刻更换,送洗衣房以标准温度71—90°C清洗消毒。

防护服:如果存在被污染的风险,一般套在工作服之外。清洗污染器械时。接触感染性病人时。有血液、体液等感染性物质喷溅风险时。防护服被污染后即刻送洗衣房以标准温度71~90°C清洗消毒。分区服(便于特殊区域的管理):在专门区域穿着。手术室.ICU、NICU.产房.

分区工作鞋:在鞋有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区域或需保证洁净程度的区域使用。手术室.产房.ICU.中心供应室污物清洗区、无菌间,洁净病房.每天对鞋子进行高温(71~90°C)清洗消毒。

4、口罩:

棉口罩、纱布口罩和一般的纸口罩防护效果差,由具有过滤作用的合成材料制成的口罩才是防止微生物的有效屏障。

外科口罩:工作人员用于:手术时,侵入性操作时,换药时,接触感染性病人时一近距离接触患感冒的、体弱、年老及婴幼儿患者,近距离接触患可能散发大颗粒呼吸道飞沫的患者(流脑、白喉等),接触血液和体液。

病患用于: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感染病人离开隔离房间。

高效滤过防护口罩(N95型):用于预防呼吸道传播性疾病的隔离防护。接触开放性肺结核、非典患者。为病人进行支气管纤维镜检查时。

戴口罩的注意事项:高效过滤防护口罩需根据使用者面部特征塑型,使之与面部各部位紧贴,否则无效。用外科口罩时应减少说话,因为口罩只能有限地防护从鼻一喉腔散发病菌。不允许垂挂,手不可与口罩内侧接触。

5、工作帽:

在手术时和无菌病房或头发有可能被污染时要求戴帽子并将头发完全遮盖。危险分级

1、低度危险:仅接触正常和完整皮肤的器械物品,以及不与病人接触的无生命的环境(如血压计袖带、压脉带等),仅进行清洁和干燥就足够了。

2、中度危险:虽不穿透皮肤或进入体内无菌区域,但接触完整的黏膜或破损的皮肤的器械设备;受毒力强或有传染性微生物污染的设备(如呼吸道诊疗设备、胃肠道内镜、阴道检查器械、体温计等),先清洗后消毒。

3、高度危险:穿透无菌组织包括体腔和血管系统的设备(如外科手术器械、宫内诊疗设备、血管内导管等),先清洗后消毒灭菌。

重复使用器械物品的清洗、消毒与灭菌:

为了减少来自器械和环境的微生物的传播,必须正确运用清洗、消毒和灭菌方法。彻底清洗是对物体或表面去除污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注意事项:禁止一次性器械物品重复使用。使用后的器械物品要妥善收集,防止感染性物质扩散。处理用后物品时要注意个人防护。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必须要监测的:高压蒸汽灭菌器及灭菌物品;低温灭菌器及灭菌物品;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消毒液的浓度检测.

监测方法和标准: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任何灭菌过程都应常规进行物理(工艺监测)、化学和生物学监测。物理监测内容包括:每天运行时间、温度、压力。每天对这些结果进行评价并建立日志记录保存这些数据。化学监测就是在器械包外贴指示胶带,一旦指示胶带变色,即表明本包已经过了灭菌过程。包内也应放置指示卡以确证灭菌介质的穿透力。生物监测是用微生物标志物来验证灭菌器的杀菌效果。

8、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概念: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分类收集处置方法:

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生活垃圾;黄色袋医用垃圾;红色袋放射垃圾。所有垃圾均应分类收集,置入不同颜色的垃圾袋,损伤性废物置入黄色利器盒中。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方便封闭。利器盒不易刺破。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用双层包装。处理医疗废物住意事项: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容器达四分之三满应立即更换,专人封袋运送。科室内的污物每日按规定时间由专人经专用通道运至污物处理室。所有容器和袋子应贴标签。

9.环境监测

前提:环境必须保持干净,注意基本的清洁。如果在感官上已不干净,就不必要进行环境微生物的测定。

内容:空气、物体表面、手、水、食物……

七、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和暴露后处理措施

1、职业暴露定义:在医疗诊治及相关工作中,意外的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眼睛、口腔黏膜。

针对工作环境中特定的危险因素,持续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和感染预防的继续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锐器安全操作培训。对医务人员定期体检,筛查传染病病史,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对新入院病人进行HBVHCVHIV筛查。传染性病人与非传染性病人分开收治。使用安全器械和尖锐物处理系统,减少锐器的暴露。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或毁型器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特殊感染暴露后的处理措施暴露于HIV:

被HIV阳性病人用后针头刺伤而获得HIV的可能性是0.03~0.4%。

针刺后有可能增加职业获得HIV感染的因素包括:

(1)深部损伤:(2)致伤器械上有肉眼可见的血;(3)使用后的器械进入血管;(4)感染源病人病毒含量高:(5)空腔针头,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措施:(1)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医务人员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报感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内容包括:HIV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源病人检查结果: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5)医院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根据暴露级别私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发生HIV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6)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HIV感染的时期症状等。

HIV暴露小结:绝大部分HIV职业暴露不会发展为HIV感染。感染的发生与接触到的组织类型、皮肤完整性、含有病毒量的多少等有关。一旦发生暴露,先进行伤口处理。传报一评估一专家咨询一预防治疗预防用药要早期,疗程要足够。暴露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因针刺伤而感染乙型肝炎的可能性为19~40%,丙型肝炎的可能性为1~7%。针刺后有可能增加职业获得HBV、HCV感染的因素、防护措施、伤口处理措施同HIV。对被刺人员进行血清学检测,对既往受免疫的人,当抗HBs抗体>10mlU/ml时不需要进一步治疗,其他人应预防性肌内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全疗程。乙肝免疫球蛋白应在接触病毒后尽早使用,最好在48小时内,最迟不超过一周。注射后还应进行血清学检查。防止乙肝的预防措施也对防止丁肝病原体有效。目前没有适合丙肝暴露后的治疗,对于丙肝病毒暴露的人员必须检查血清转化。对于乙肝病毒感染的感染源病人也必须检查HCV感染。

篇2:材料: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

我是省中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医疗服务质量、医院设施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有增无减,医患矛盾日益尖锐。不少群众在抱怨看病难、看病贵的同时,也把矛头纷纷指向医院和医生。从口角之争到暴力相向,从被迫“私了”到高额赔偿,医院和医生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抗击非典中备受赞誉的“白衣天使”,已经变成了某些新闻媒体和患者口中的“白狼”!据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就有8093件,打伤医务人员3735人,医院财产损失12412万元。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执业环境恶化,最终受害的是患者,影响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一个长期奋斗在临床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我一直十分关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关注医务人员的执业现状。我们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医患矛盾日趋尖锐,很多患者对医生抱有不信任的心态。如果治疗顺利,医生就是“救命恩人”;如果没有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医生面对的可能就是辱骂、殴打甚至高额赔偿。以至于很多医生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就要做好对簿公堂陷身医疗纠纷的心理准备,不得不如履薄冰、谨小慎微。面对疑难杂症,以前是只要有1%的挽救机会就会全力以赴,而现在如果没有100%的把握,很多医生都会建议患者转到更大更好的医院去,哪怕耽误了治疗,这也严重阻碍了医学水平的提高和学术的发展。以前在诊疗过程中只需做必要的医学检查,现在为了留下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证据”,很多医生不得不要求患者做更加全面的医学检查,客观上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1

医患关系紧张,不仅患者不满意,也给医师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据中国医师协会不久前公布的《中国医师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有60.6%的医师对当前所处的医疗执业环境不满意;有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中青年医师中,80%以上认为其待遇与所从事的高风险、高技术的职业不相符。我还了解到,全国统一高考前夕,社会上普遍认为医师是理想职业的同时,可现在很多医生却不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

“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完全不对等,谁来保护医生应有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请使我们在流汗的同时,尽量少流泪、不流血!”听到这些从医多年、始终坚持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们发出的呼吁,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

我们今天讨论医疗执业环境问题和医患关系问题,既不能“护短”,也不能“避嫌”,要全面细致地了解真实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不容置疑,我们医疗卫生队伍中的确存在个别医师职业道德下降、对待患者态度冷漠、盲目治疗危害患者健康、滥开大处方加重患者负担等现象,但也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医师具有良好素质,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是人民群众值得信赖的健康保护者。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错综复杂,医师个人承担了很多不应有的责备。

首先,医学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未知数的高风险行业。医疗过程复杂、专业性十分强,患者个体差异极大,对许多疾病的诊断、治疗都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诊疗过程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然而很多患者视医患关系为普通的消费关系,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对医疗风险却知之甚少,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就把责任全部推倒医生身上。

其次,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方面,尽管现在大有改变,但仍然偏低,医疗

保障覆盖面不广。老百姓感到“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实际上正是卫生改革中矛盾的表象化。

同时,少数新闻媒体关于医疗纠纷的不负责任的报道,起到了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负面作用,加剧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

现在医院反映强烈的是,处理医患纠纷缺乏完善的法制环境。一方面,很多患者面对医疗纠纷都不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而相信“小闹小赔、大闹大赔”,医师和医疗机构常常也是被迫息事宁人、自咽苦果。另一方面,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滞后、缺位、冲突等现象并存,难以依法保护医师的正当权益。

医疗卫生作为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直接关联的特殊行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的公平和谐。因此,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要缓解当前医疗执业环境恶劣、医患矛盾突出等问题,需要发挥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主导作用,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近年来,在省委省政的府高度重视下,省卫生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以培养名医、建设名科、打造名院为主要内容的“三名工程”成效显著,培养了一大批在全国都很有影响的名医,建设了一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名科,也打造了一批名院。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各项设施得到基本完善,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医保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我省卫生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新时期。

篇3:材料: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

1 实施全方位的素质教育, 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的基础

我院1998年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后, 就意识到人才培训的重要性, 没有人才医院是难以发展的。从那时候开始, 我院各科室保持每年有一到二个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到1a, 至今仍保持。随着社会的进步, 以及人们对健康保健意识及维权意识增强, 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 已不再是单纯的医疗技术的提高, 而是要全方面素质的提高, 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要求。我院开始实施全方位素质的培训, 首先是大抓"三基"培训, 制订好培训计划, 持续实施, 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次是院领导带头, 持续实施全员性的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核心制度的培训, 通过走出去, 带进来的培训模式, 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第三, 为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外出学习机会, 按医务人员的职称高低, 以撰写论文为条件, 给予一定的外出学习经费, 参加省内外的各种学术交流及短期培训班, 每个人都有出去学习的机会;第四, 实施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 每年对新招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至二周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核心制度以及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质量标准等内容, 同时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第五, 实施定期的医疗质量教育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 并通过医疗质量检查、反馈、点评等方法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第六, 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和服务理念、礼仪等培训, 全面提倡尊重患者、规范语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通过以上的方法持续实施全方位的素质教育, 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完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缓解医患紧张气纷, 创造舒心和宽心的住院环境

我院历年来对三级医师查房是很重视的, 特别是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已来, 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监督, 实施持续改晚查房, 多问多看多沟通,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增进医患感情。第二, 主治医师查房, 可对住院医师或经管医师的病历书写和诊断治疗质量进行把关和监督, 对医疗质量的缺陷及时纠正;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是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同时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考核, 传授新的知识和技术, 实现医疗质量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加强医疗安全防范。第三, 通过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查房, 除了指导下级医师医疗工作外, 更重要的一面是通过查房能够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 履行医疗服务相关告知的职责[1], 这一过程患者及家属会感到住院期间得到高级职称的医疗专家进行诊治, 在心理上会得到安慰和满足, 患者及家属会体会到被尊重、被关怀、被爱护的欣喜感, 舒心、宽心和安心地接受治疗, 人与人之间和谐得以体现。所以, 保障三级医师查房的质量, 能有效缓解医患紧张气纷, 创造出舒心和宽心的住院环境, 更有效地保障医疗安全, 减少医疗纠纷, 提升医院和社会的和谐。

3 加强医患沟通, 增进医患感情,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让患者放心

2500年以前世界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说过, 医生有"三法宝", 分别是语言、药物和手术刀。语言是医务人员最重要的法宝, 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2]。语言沟通是医患沟通的重中之重, 医务人员利用自身掌握医学知识的优势, 将复杂的医学理论化为通俗的语言, 用平和、关心、关怀、同情的心态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把语言沟通, 书面沟通和知情同意等沟通方式有机统一, 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维护其合法权益。医患间的相互信任、尊重和理解是完全建立在医患沟通过程中, 是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的重要要素。我院将医患沟通制度列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采用患者评价医师的控制方法, 使医患沟通制度得以持续和改进。

4 急诊急救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努力解决门诊"三长一短"

"绿色通道"是本着"有呼必应, 有难必救, 争分夺秒, 忘我为人"的原则向患者提供就医便利。有院前抢救、院内急救、手术、重症监护的综合配套、高速运转的急救运行体制, 24h畅通, 使抢救复杂、危重患者时多科协作的抢救工作更加快速、有效。我院经过多年的实施和完善, 使一些心跳呼吸骤停、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休克、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 以及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的患者得以享受人性化的急诊急救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减少了很多急诊科医护人员与相关科室协调等事宜, 把抢救的"黄金时间"留给了患者[3]。

一直以来, 二级以上的医院门诊部均有不同程度存在"三长一短"的现象, 随着就诊人数、次数和患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近几年来更加显现。各医院对于"三长一短"的定义略有不同[4], 我院定义为候诊时间长、检查及化验时间长、交费取药时间长、医师诊察时间短。近几年来, 我院针对这些问题不断进行深入研究, 持续改进。首先进行门诊诊室的整改, 实现门诊一人一诊室;其次, 门诊医师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病历书写制度"、"知情同意制度", 将其列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监控;第三, 各科门诊部医师、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等医务人员和财务科收费人员实施科学弹性上班制度, 即患者就诊高峰时增加工作人员和大型医疗检查实行预约制, 努力减少患者就诊流程中的排队时间;第四,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通过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和持续改进, 大大地改善了门诊"三长一短"的现象。

5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的结果是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 我院把人放在医院的主体地位, 全面提高人的素质, 依靠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激发人的活力, 正确处理和理解人与人, 医者与患者, 医院与社会等各种复杂问题, 用科学的方法将其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 构建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 让患者舒心、宽心、放心享受医疗服务, 医患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医疗安全得以实现。近5a来, 我院的门诊患者、住院患者以及经济收入等增长率每年均以2位数的速度增长, 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满意度97%以上, 无严重闹事件发生, 医患双方融洽和谐, 得到社会的认可, 这就是我院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疗环境所取得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吴春华, 王和天, 金玫.北京中医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9, 17 (1) :41~43.

[2]郑银菊.加强医患沟通, 改善护患关系[J].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 2009, 4 (3) :185~186.

[3]黄建红, 陈建洪, 黄荔红, 关秀琴.急救绿色通道专用章的临床应用[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07, 24 (2) :95.

篇4:构建农村医疗安全网

农村卫生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记者:人们担心,SARS疫情一旦发展到农村,最大的问题可能是救治的问题,因为农村的医疗条件、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对SARS的防护知识和防护条件都无法和城市相比。那么您认为,目前农村的公共卫生条件和城市相比,差距究竟有多大?

韩俊: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卫生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很多地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差,经济效益较差,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员。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学历和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的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分别占53%和36%,在贫困地区比例更大,大专学历者比例很低,大学毕业者就更是凤毛麟角。

由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严重不足,许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通过收费弥补服务的成本,影响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导致近年来部分地区儿童计划免疫任务不能完成等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民健康状况的改善以及健康水平的提高均有趋缓的现象。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健康水平改善的最敏感的指标,不仅能够反映卫生投入情况,更能反映卫生系统的运行效果。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婴儿死亡率的下降出现了平台,从1995年的41.6‰下降到2000年的37‰,只下降了8.65%;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76/10万下降到2000年的69.6/10万,下降了8.42%。农村中某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出现了反弹甚至死灰复燃。一些农村地区职业病和环境污染所致疾病明显上升,对农民健康造成新的威胁。

记者:农村卫生条件的差距是否与投入不足有关?

韩俊:从总体来看,政府农村卫生投入(即各级政府部门对县及县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拨款和补助)严重不足。我国政府农村卫生资金投入从绝对量上是逐年增加的,按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投入量10年间只增加了48.5%,年均增长速度为4.49%,大大低于同期全国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13.1%和全国农村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12.8%的速度。按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1991年人均政府卫生支农资金为5.71元,2000年增加到7.95元,10年间仅增长了39.3%,年均增长速度仅为1.75%。农村卫生投入的增长速度没有实现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不低于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的目标。

农村公共卫生机构中,人员经费占政府公共卫生支出比重越来越高,由1991年的49.35%增长为2000年的88.98%。专项经费所占比重迅猛下降,由16.16%直线下降为1.63%,公务费和业务费所占比重也从34.49%下降为9.38%。农村卫生人力培养费在政府农村卫生支出中所占比重极低,2000年只有1.35%,而且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这说明,政府用于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主要用于“养人”。

一般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健康保障方面的作用也逐步加强,表现为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增加。然而,在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在农村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却不断下降。1991年~2000年我国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到6.59%,社会卫生投入从6.73%下降到3.26%,而同期农民个人支出从80.73%上升到90.15%。

记者: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与城市的差距有多大?

韩俊: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合理。1991年~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额中用于农村的卫生支出仅占12.4%。2000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总医疗费用比重已达到60%以上,而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达到90%。1990年~2000年,占中国总人口60%~70%的农村人口,只消耗了32%~33%的卫生总费用。以2000年为例,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2%。

政府应该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目前,农村卫生投入的大头在地方政府,由于相当一部分县乡财政保工资都困难,每年对农村卫生增加的投入十分有限。事实证明,如果不对目前的卫生筹资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政府所提出的所有的农村卫生目标的实现都要大打折扣,不同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巨大差距就不可能缩小。

记者:最近,为了防止SARS疫情向农村发展,我国政府决定拨付2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医疗设施的改造、扩建和建设。这是否说明政府通过防治SARS增强了对农村卫生投入的重视程度?

韩俊:为了做好农村的SARS防治工作,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用以完善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的医疗设施,对农民患者一律实行免费医疗,等等。这些投入不仅有利于当前农村的SARS防治工作,其形成的硬件和软件对于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条件也是有益的。

从长远看,我们建议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卫生转移支付的力度。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在总体财政形势好转的背景下,县乡财政形势却令人担忧。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县乡财政持续出现严重入不敷出,面临着严重的公共财政危机。由于县乡财政税源有限,中西部地区县乡政府难以保证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9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批乡镇企业的转制,使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既缺少政府财政的扶持,又难以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卫生事业筹措资金。从2003年开始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的财力增长又受到影响,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大幅度下降,支持农村卫生的能力又进一步受到削弱。而税费改革后村庄一级直接向农户集资,必须经过村民投票,而且集资额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使得村庄一级卫生筹资能力极其有限。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省、市财政只对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有限,加剧了不同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目前,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卫生项目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主要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 、农村卫生扶贫资金、农村居民食用碘盐投入以及残联农村卫生康复等专项投入。总体来看,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对预算收支的控制能力,但改革后中央财政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增长非常有限。1991年~2000年10年间,三项建设资金中,中央投资仅占2.85%,省级投资占9.28%,县、乡两级各占15%多一点,卫生机构自筹占42.23%。从2003年开始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已在全国30个省、市、区全面推开。

中央已明确要求今后中央及省、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这是从增量角度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的重要举措。应当看到,目前,农村卫生投入的大头在地方政府,由于相当一部分县乡财政保工资都困难,每年对农村卫生增加的投入十分有限。事实证明,如果不对目前的卫生筹资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政府所提出的所有的农村卫生目标的实现都要大打折扣,不同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巨大差距就不可能缩小。因此,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卫生筹资机制。为此,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卫生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规范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人口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记者:农村医疗设施是否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一样,既存在投入不足,又存在效率发挥不足的问题?

韩俊:在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的同时,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也是一项重要工作。上世纪90年代,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主要是“三项建设”,即对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机构和县妇幼保健机构投入了改造建设资金。

目前虽然房屋设施建起来了,但是由于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的临床实用技术培训不够,许多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村卫生室没有差别。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房屋设备的更新、轻人才的培养和管理,重一次性投入、轻经常性维护,使农村稀缺的卫生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由于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村卫生室和个体开业医疗点也基本覆盖了绝大部分村庄,当前农民的医疗服务消费行为基本表现为“小病不出村,大病到县及县以上医院”。这使得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闲置,资源得不到利用。

适应农民就医行为的这种变化,要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在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发挥职能。许多研究表明,低收入人口、妇女、儿童和老龄人口最常利用的医疗服务是村级服务,虽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等职能,但目前对村级卫生机构几乎没有财政支持。增强公共财政对村级卫生室的支持,显然是必须要重新考虑的一个问题。

此外,农村卫生体系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县乡卫生机构在卫生服务方面职责的相互重叠问题。目前县乡两级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成系统,资源利用率低下。如何整合农村卫生筹资机构,使稀缺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也是中国农村卫生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民的“安全网”

对农村卫生筹资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这是中国农村卫生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关键是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要进行公平分配,要完善中央对贫困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绝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事,如果不把它变成国家的最高决策,就有可能放任自流。

记者: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曾广泛地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集预防、医疗、保健功能于一身的三级(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状况如何?

韩俊:农民缺乏分担医疗费用的保险机制。改革以前,有85%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合作医疗大面积滑坡。现在只有10%的村有合作医疗,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目前,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自费医疗的状态。

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体系,农民的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明显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目前,受疾病模式变化、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诱导性”保健消费的影响,农民的医疗保健费用急剧上涨。 1991年到2001年,农村卫生费用年均增长12.8%。而农民的收入增长率仅为7.7%。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的医疗负担相当重。1990年到1999年,农民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据调查,在贫困农村地区40%~50%应住院而未住院病例是由于经济困难;39%的病例因经济困难自己要求出院,即使是在富裕的农村地区该比例也达到20%~25%。目前,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

记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3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市已经积极进行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您对这一工作的前景如何看?

韩俊:要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就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和需求量大而政府财力有限,短期内难以在农村建立覆盖面很宽的医疗保障制度,只能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疾病威胁主要是重大疾病,这是他们无力承担的风险。发展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是适应农民要求的。当前要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点。

政府也确实承诺了对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的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但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是以地方政府的筹资为前提条件,而地方政府的筹资又是以农民的筹资为前提条件。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地方财政每年人均补贴10元没有太大困难,但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农村人口多,资金的保障是有困难的。个人缴费对低收入农民来讲,也是很沉重的负担。如果中央政府不预先提供新型合作医疗的启动资金,实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极其困难的。大病统筹互助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必须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经济发达的农村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医疗保障是分离的。逐渐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应当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记者:您刚才提到,我国农村要在短期内建立覆盖面很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有困难的,这就意味着在这一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会有农民因为疾病而受到贫困威胁。农村是否应该在编织医保制度安全网的同时也营造一些类似福利事业的救助体系?

韩俊: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是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的一项现实工作。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最贫困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福利性的医疗保障,这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在国家扶贫资金总量中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饮水条件,加强妇幼卫生和防治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的困难。

记者:最近政府承诺对农民SARS感染者治疗进行补贴,解决了被感染者的经济担忧,但SARS疫情的爆发充分暴露了中国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农村公共卫生筹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脆弱性,暴露了中国在公共卫生公平性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SARS的爆发引起了中国新一届政府对农村卫生的重新重视。您对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卫生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局面有何建议?

韩俊:首先,我认为,对农村卫生筹资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这是中国农村卫生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关键是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要进行公平分配,要完善中央对贫困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其次,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政府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应突出抓好农村公共卫生。这次疫情的爆发,显示出农村应付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很弱。事实证明,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难以有效的解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弱化问题。必须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合理界定发展公共卫生的职责。

篇5: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

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 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 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还存在以人身伤害为诉讼理由。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获得赔偿的诉讼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在听到这样的程序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比较“新鲜”,认为这是一个新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一些新鲜出台的法律法规。其实不然,以人身伤害诉讼医疗纠纷案件的,是用的“老法唱新曲”。该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意见),《证据规则》、《司法鉴定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等等法律法规。

用最通俗的话讲,这样的纠纷案件更像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由于一方(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另一方(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纠纷案件。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的身体的损害后果,并且该损害后果就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在该诉讼程序中,患者及其家属也看到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诉讼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更不是法官进行判决的法律依据;不再是事实认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在相关事实的认定的标准上已经完全不同于“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甚至可以说在这样的诉讼程序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与该程序没有任何关系的。

在涉及民事赔偿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强调违约问题(美容纠纷案件),目前一般是将医疗损害事件作为侵权纠纷来处理。

因此,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损害事件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损害行为,通俗讲,就是医院在治疗、抢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这里需要提醒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这里所讲的过错行为是现实存在、并且可以用相关证据证明的“过错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受害人,千万不要“想当然”!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上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有时是很难做出判定的。

2、损害结果,就是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功能障碍、器官缺损、身体残疾、患者死亡的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手头上有“诊 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可以客观的证明受到的损害后果的,就可以作为损害后果的证据。

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医疗纠纷中的核心和难点,由于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时本身就是存在其他疾病的,怎样区别损害后果是由于原发疾病造成的,还是医院的医疗损害造成的,需要通过鉴定来区别,再划分责任大小。在法律的责任划分上讲求“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伤害后果就是由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在能够确定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在判定上需要医疗专业技术的支持。而其后第3、第4两个要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法官难以判断真伪,即使医疗机构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举证,法官也难以从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中做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因此,法官更多地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鉴定正是满足了法官的这一要求,在鉴定中着重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从对人身损害的判定标准上看,这基本上是民事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与我们代理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太多的区别。其实际上就是按照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了。在判定的标准上使用的是构成要件标准。并不涉及太多的医疗技术问题,如果有相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法官在 判决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更为主动的指挥和调动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将不再以医疗技术的判定作为案件法律判定的前提和基础对待。

第二季度医疗安全教育内容

医疗事故发生的五大原因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

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湊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病人健康,在病人身上练刀、练操作技术或作实验等,以致造成严重重后果的,亦应作责任事故。

2.机器设备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如我国不久前发生的高压氧仓着火特大事故,就是空调电火花引起的。调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温床,如有些老式生化分析仪开机两小时后会发生零点漂移,造成测试结果失真,严重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

设备无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等都可能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3.物料因素

苞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

4.允许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1、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3、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和药物副作用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4、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医疗纠纷发生的防范措施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1.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2.增强法律观念。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我们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增强法制观念。

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没有医疗责任的纠纷中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形成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流失。

3.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4.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5.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6.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7.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制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今后医院在与病人打交道、与药厂打交道、与其他有关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到市场体制规律的约束。因此,依法办事就显得格外重要。要想让医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利于不败之地,要想让医院充分自如地应付医疗纠纷,必须要有懂得法律实务的律师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理。聘请既懂医又懂法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该说是当今医院选择的上策,可以迅速将医院的医疗行为、医院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增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篇6: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二是着力质量规范。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实施“三个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依法治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优势力量,使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有效手段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和落实好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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