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产收购及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差异分析
一、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二、负债风险差异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三、税收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四、政府审批差异
股权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于资产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目标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但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审批,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说明。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后,其经营范围或内容有所改变是否需要审批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
因为该《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情形,而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情形,因此可以认为就现有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是不需要审批的。此外,若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过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并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机器设备,根据《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必须首先得到海关的许可并且补缴关税后才能转让。对于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收购价格一般应经过审计和政府核准。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还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对公司收购行为予以规制。仅在不久前开始实施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9条中原则性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但是,因为《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情形,对于其他企业的收购行为,政府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第三方权益影响差异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此外,根据我国《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此外,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都可能因收购相对方(目标公司股东或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转让价格大大低于公允价格,而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撤消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导致收购失败。因此,债权人的同意对公司收购行为非常重要。
第二篇:公司并购中的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公司并购是公司兼并与企业并购的简称,广义上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和大部分财产。其效力之一是债务承继,为了避免转嫁债务,实践中不经常采用公司合并而经常采用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异同点。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相同点为二者的目的均在于凭借财产权及股权的控制,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并以此实现获利。不同点有:
1、定义不同
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现金或其它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有形或无形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营业的行为。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取得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2、主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享有该资产的目标公司。
3、收购标的不同
股权收购的标的为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公司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4、价金支付不同 股权收购,收购方的价金支付给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所支付的价金支付给享有该财产权的公司。
5、对目标公司的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对公司的资产无任何影响,资产收购则会使公司资产形态发生变化。
二、股权收购的主要特点
1、不需要获得目标公司的同意。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不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也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统一。交易的决策权在各个分散的股东的手中。因此被收购公司管理层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收购活动的进行;
2、需要的收购资金相对较小。就股权收购而言,只需要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拥有公司50%以上股权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这种控制权称为绝对控制权,但是对于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来说,收购公司取得50%以下的股权就可以控制该公司,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收购公司只需要部分出资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从而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大量资本的目的;
3、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股权收购只要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收购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优势后,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但是如果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必须根据《公司法》,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交易双方签订协议之后,还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虽然股权收购的程序比较简单,但是收购之前也要进行一系列的信息收集、资金筹集、收购策略的制定等前期工作。
三、资产收购的特点 资产收购主要具有如下优点:
1、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或有负债”。在进行资产收购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对,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这样就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和避免负债的影响。同时收购方也可以在收购资产的同时剔除某些负债,除非资产收购的结果形成法定合并。但是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作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当然要对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负责;
2、可以避免少数股东的阻挠。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部分股东想继续保留公司的股份而不愿意出售手中的股票,那么可以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避开上述股东的阻挠。
但是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具有以下几种弊端:
1、收购方不能承受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在资产收购中,随着被收购方的法律主体地位的消失,收购方将不能继续享有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但是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由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将会得到保留;
2、税收成本较大。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被收购方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交易税等。如果被收购方出售全部资产之后解散,分配给股东的投资金额还要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交易发生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东之间,被收购方不承担任何税收支出。
3、收购方不能承受被收购公司因亏损而带来的所得税减免。在股权收购中,由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法律主体和会计地位不变,被收购企业的以前的亏损被保留下来,可以抵减以后的所得额。但是在资产整体收购的情况下,存续公司能否承受被收购企业的亏损额,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第三篇:股权收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两名股东姓名
乙方:(收购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 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条 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或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 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 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 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 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 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 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 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 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 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如果认为还有哪些必须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四篇:股权收购合同
情义管理有限公司
Brotherhood Management Ltd
股权收购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转让方代表:
1.
2.
3.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4.
5.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公司现股权结构
1. 人民币万元。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2. 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了变更登记。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1. 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2. 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万元即注册商标由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
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1.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债务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2. 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力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队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
第九条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
2.
3.
4.
5. 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 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税务登记证; 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第十三条附则
1.
2.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1.法定代表人(签字)
2. 姓名:
3.
4.
5. 姓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股权收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收购公司股权,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的确定
双方共同收购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乙方已经拥有%股权。
二、收购时间
自2007年11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
前期资金由甲方全额筹集,并由乙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用乙方名义持有收购的股份。并由甲方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股份的分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51%的股权,乙方持有49%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担任总经理。在完成收购后10日内,由乙方负责召开董事会,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五、股权收购的约定
如不能完成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优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51%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比例少于原持有比例,由甲方按减少股权数额代表的资产数额支付现金给乙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每股价值为元,(如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确定股价;或按收购股权的平均价格计算。)
六、资金使用的约定
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两倍。(1:2) 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原有集资款约万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归还,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
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给甲方,并将原件存档,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中断收购并收回资金。
八、收购完成后的利益分配
收购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制定现有资产的处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完成收购后甲方持有51%股权,乙方持有49%股权,公司的利润和土地开发利润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并记录于公司章程。如果存在其它股东使得乙方持股比例低于40%,则增加乙方2%的利润分配。
九、股权的退出
股权收购完成并重新分配之后,不论后续是否自主开发,由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资产,并按股权比例计算后分割,而非注册资金分配。
十、权力的限制
收购完成后,甲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后不得用增资或引入其它股东等方式稀释乙方的股权,并由双方共同管理财务,分派会计和出纳,股权比例的变化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不再担任总经理,甲方应当按第九条同意乙方退出。
十一、乙方的利益
鉴于乙方对完成股权收购对公司发展和盈利,甲方将乙方借用的收购资金赠与乙方,乙方自己支付的收购资金万元和原有的股份资金万元由甲方或公司用非资本金再股权重新分配之后十日内退还乙方。
十二、违约金的约定
若单方违反协议约定,则按收购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十五、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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