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关键词: 监督管理 职责 工作 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精选6篇)

篇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职责规定。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文化知识的宣传,监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本地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

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推广安全技术应用;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五、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安全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与和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配合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

三、组织和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口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学校、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和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五、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六、规范整理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做好其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篇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公园绿地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

2.每一个管户人员必须随时提高警惕,牢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

3、每位管户人员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施行岗位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对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施工作业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依次类推,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4.各级必须对下属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5.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定期检查机械安全性能或安全装置。

6.草坪机、割灌机、绿篱机等园林机械加油或维修时严禁烟火。

7.施工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严禁吸烟。

8.每个作业组配备2个便携式灭火器,防患机械作火。9.所有人员应穿长衣长裤并同时着反光衣,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0.占道作业(洒水车浇水、除尘、废弃物清运、打药车作业、苗木更换等)时,事前应向主管部门申报。施工中应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并尽量减少占用车道。11.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清空施工场地内所有易飞溅伤人的杂物。

12.操作人员应避免进入车道作业;严禁横穿主车道,任何一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上级安排的含有横穿主车道的作业工作,管理人员不得因此而刁难员工。

13.喷灌管网维护操作人员必须对喷灌设施的构件规格熟悉,做到场外加工,场内安装,即装即拆。

14.人行道、花台等附属设施的修复要尽量做到场外预制加工,场内安装。

15.检查人员在作业日内必须加强现场的安全巡视,防患于未然。

16.乔木的整形修剪人员必须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执行。同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7.库房管理须做好施工用材料、机具等物品的分门别类的堆放管理工作,防火、防爆。

18.安全与质量检查人员做好乔木支撑的检查工作,防止雨后乔木倾倒。

19.安全及质量检查人员专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应停靠于辅道较宽阔的地方,并设置安全标志。20.雷雨天气作业必须远离大树。

21.植保人员应戴口罩、手套、着长衣长裤及水鞋作业,防止农药中毒。

22.安检人员加强树木支撑专项检查。

消防管理制度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事,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委员会,充分发挥防火委员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

二、改建、扩建、新建基建项目,从设计、施工到使用必须优先考虑做好防火的配套工作,建筑构建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公园所有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定并定期检查维修。线路老化,接头多的要及时更换,用电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

四、公园内仿古建筑及其它易燃建筑的用电线路必须装配绝缘套管,不得直接在该建筑表面,特别是木质部分安装用电线路。

五、园内严禁焚烧枯枝树叶,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清除山林中枯枝树叶及其它易燃物,防止山火发生。

六、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不得随便堆放。

七、园内各摊点、游乐设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公园安排定期检修。

八、园内摊点实行五不准:即不准用电炉子、不准用液化气、不准用电炸锅、不准在摊点上生火、不准违章搭建。

九、园内各摊点、游乐设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灯,以备停电时照明。

各经营户消防管理制度:

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经营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月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一次,重大节日前,单位召集各经营户会议,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

十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各经营户每日对摊点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及重大节日前,对各摊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巡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经营户,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各摊点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十三.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十四:各摊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摊点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十五: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经营户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4.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6.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日停运进行一次清洁、三润滑、调整和检查。

公园环卫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园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用火用电安全的安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体保洁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思想上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二、在公园内市民多的时候清运垃圾,为避免与市民发生碰撞,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应注意避让。禁止在园内捡拾破烂,尤其是在清运垃圾时拾破烂,易发生不安全事故。

三、清扫车、垃圾车(尤其是载重垃圾车),应尽量避免和市民发生碰撞

四、清扫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内堆积的枯枝树叶及时进行清理,避免火灾隐患的发生。

五、保洁员在使用清洗剂清洗卫生间污物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

六、保洁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高度负责、确保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三、水电维修安全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法》及我园《水电管理办法》,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公园所有公共用水电及经营户计量箱(柜)前(含计量箱)用电,确保安全无事故,对经营用水电有检查责任。

2、水电要经常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公园的水电路,检查水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公园的正常用水用电。

3、要经常巡视公园水电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拖延时间,不得影响公园正常工作。

4、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接,确保消防安全。

5、电工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6、水电维修工有责任对水电所涉及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管理部门报告。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巡查制度

为提高我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形成标准化、精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因园内基础设施缺失或损坏后维修不及时而造成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管理实际及管理特点,制定以下维护管理巡查制度:

1、每周一次对基础设施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2、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组织安排专项巡查。

3、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形成检(巡)查的书面记录,将维护维修完成情况及时上报

4、巡查人员将市民、各部门反映情况书面记录,上报部门主管,立即安排维护,将维修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游客及相关部门。

5、遇到夜间突发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接到通知的巡查人员应立即到场,并在公园领导统一指挥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等。

养护:

1.打药车不能带泥上路,严禁碾压草坪绿篱、花坛。2.高空作业车、打药车等机动设备操作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则,注意工作人员和游人的安全,确保不能出安全事故。3.各类生产工具统一由专人管理,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使用时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农药安排专人保管,严格遵守保管规定

针对游乐设施:

1.各经营点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经营人员学习公园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经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单位每月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一次,重大节日前,召集各经营户会议,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

2.游乐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年检登记并办理操作人员上岗证。必须挂牌经营,“三证”齐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其他经营户要根据行业不同,按照行业要求办理质量监督及消防安全等有关方面的手续。

3.游乐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定期保养,及时维修,按照设备运行规范操作,做到早空转,晚检查,节假日前停业检修一天,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大型游乐项目每半年由厂家做一次维护保养。每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管理人员每月对各经营户检查记录及维修结果复查并登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4.各经营点必须配有消防设施并按时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做到经营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具有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

5.各经营户要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用电、用气、用油的管理,要坚决消除隐患,严防违规操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各经营点在灾害性天气,如强降雨降雪天气,要对所使用房屋设施尽到保护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7.各经营点若在本发生诸如人身伤害,火灾等不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由各经营点自行承担

篇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一)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 是国际原子能 (核能) 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IAEA通过并且我国签署的关于核能安全检查的国际公约包括《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

IAEA的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标准, 对各国核能安全的立法有很大的帮助。而且IAEA对各国的核能发展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的机会, 对核事故或辐射提供援助, 如日本在福岛核事故中就向IAEA发出了援助申请, 也得到了IAEA的援助。这些公约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及时通报义务, 有关国家和IAEA有知情权;第二、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有提供迅速援助和合作的义务;第三、缔约国有义务保证核能利用的安全, 开展提高核安全的技术合作, 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四、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IAEA通过的这些公约多是鼓励性质的, 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它们需要通过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来得以实现。

(二)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

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下表是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核能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 核能安全立法应当体现强烈的社会法本位的价值取向, 所以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也应当以社会性为其主要特征, 保障核能利用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社会本位立法价值取向又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污染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体现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鲜明的表达着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的态度, 安全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安全保障下利用才能实现。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第二十一条的“三同时”制度就是保证核能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报告书中就能很好的起到对生态安全检查监督作用。“三同时”指的是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 是核能生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核能安全不仅是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管理上的安全。技术上要与时俱进, 管理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定要综合融合核能技术本身, 也就是法律本身要包含科技成分, 要走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路线。

(二) 科学性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要讲究科学性。检查监督要形成统一而系统的体系。核能立法本身就是科技和法律的结合,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以核能科学技术为支撑, 指定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到底, 在核能源的利用上做到未雨绸缪, 遇到危机情形时有应急措施。中央与地方要相互监督, 形成统一的体系,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 对核设施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做到科学性。

(三) 经济性

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核能的利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在能源上的不足, 对我国的生活生产都有很大的影响。核设备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核能源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同样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核污染的治理与防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核设施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以减少核污染。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核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又采取了许可登记制度对核能设施进行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央与各地方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

三、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立法的主要缺陷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的影响, 国务院暂停了核电新项目的审批, 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放弃了发展核电事业。据报道, 核电新建项目审批将在今年上半年重启, 这预示了我国的核电能源将再次起步, 在利用核电造福人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核能利用存在的问题, 集中精力预防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核电能源的安全发展, 否则将得不偿失。结合表1和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门的基本法规范

我国至今没有《核能法》或《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我国的核能源立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是立法进程缓慢, 唯一出台的一部法律就是2003年6月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次全部都是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 而且相当散乱, 不成体系, 缺乏整体性, 加上立法陈旧, 最早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 而核能技术是不断创新的, 这些对于核能安全的规制都相当不利。

(二) 缺乏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监督不力

例如,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可能出现权责不统一, 权力交叉, 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不完善

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核能的过程中生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核原料的巨大破坏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一旦发生核能生态安全事故后果将极其严重, 影响的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所以, 在发展利用核能的同时应当注重防患于未然, 建立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辅的检查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对核能安全利用的检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其中有不少需要完善改进之处。我们应当在总结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四、完善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制定《原子能法》

1989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障核能生态安全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 包括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法, 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低而且散乱无章、不成体系。要完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 就要以一部基本法为依托, 作为核能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 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使核能生态安全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废料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这样才能保障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

(二)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国家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 (简称核安全司) 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它隶属于国家环保部, 内设有多个不同职能分工的机构, 但是没有细化出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 (员) , 履行监督任务, 但是这种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应当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负责包括核能生态安全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 可以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可以派驻的监督组 (员) 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

(三) 建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听证制度

篇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关键词: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途径

一、三级甲等医院消防管理工作之重要性

医院的重大责任在于保卫人民生命健康,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数百乃至上千的人流量,这些人大多数为患有疾病和运动困难的弱势群体,如果发生火灾,其后果是非常不容乐观的。依照中央文件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监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息息相关的。然而,消防管理往往是最容易被医院忽视的服务,一个火灾隐患往往是由于人们不注意的平日生活,导致人们思想麻痹;第二,消防知识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建设,医院火灾风险的良好的传播,预防工作,广泛宣传已成为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新形势下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研究

1、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首先,医院在消防管理层面上拘泥于形式。从表面上看,医院在消防安全上,必须反复强调和告诫,要有宣传、有制度、有预案、有检查的重视消防工作,但经常存在为了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只做些表面形式化的工作。其次,由于综合医院建院时间久远,部分建筑存在易燃性,极其容易与医院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成分物品产生火灾隐患。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尽最大能力消除火灾隐患,以确保病患看病放心,住院安心。现代医疗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一些民办医院在医疗环境和硬件设施上占据极大优势,这也是公办各级医院吸引患者就医的客观条件。

2、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建设研究

医院消防安全是可谓医院的第二条生命线,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过去由于历史累积造成医院中部分建筑和设施不设有消防规范,因此医院应对老建筑重建加大投入,以符合现代社会建筑防火设计的规范要求。如若建设新的建筑楼宇,在进行消防安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设计公司应随时与医院消防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消防智能报警及灭火系统得到合理设置,将技术和人力防范有机结合,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质量和效率。在重视消防建设的同时,更不能忽略基础医疗条件的建设。整个医院的信息系统建设意义非凡,关系到医院未来的综合发展及前景战略。院方的行政管理高层领导应抓紧推进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各方面综合能力。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高中层各级领导干部及所有医护人员的信息化战略意识和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3、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途径

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院方定期对各层领导及医护人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培训,这将直接与医院消防工作开展的好坏程度紧密相关,特别像是三级甲等这样的综合医院更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因此院方应批准消防管理部门定期邀请公安消防系统基层消防官兵针对医院消防安全和法定职责讲述防灭火的实战经验,参加人员具体应包括医院消防工作人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医护人员、新晋职工等。现代社会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在当今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要想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实属不易。这就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外,还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消防监督机构搞好衔接与配合,理顺各方面关系,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成一股强有力量,使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途径不断创新,为医院的经济建设提供基础建设保障,为病患和全院医护人员创造一个安宁与祥和的工作环境。

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作为省级医院重点消防单位,应率先制定由院长担任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制度,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环节上,真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医院要依照责、权、利三者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逐年完善并合理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签订,上至医院领导,下至各科室和部门。

第三,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该队伍主要由医院的保卫人员、保安、医护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组成,并要经常组织他们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以提高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变速率。

三、小结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综合医院其医疗环境重要性日趋凸显,使得消防安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更加严谨。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更要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吴天平.对综合性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认识[J].中外医疗.2011

[2]姜海良.浅议医院消防安全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

[3]王羽.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监督探讨[J].门窗.2013

[4]张福全.做好医院安全管理工作[J].管理观察.2014

篇5: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做到“零死亡率”、“低事故率”,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

二、安全例会时间

1、公司每月30日左右组织一次;

2、各二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与生产调度会同时进行;

3、各班组每天一次,在班前会后进行。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公司月安全会议: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二级单位: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员工

3、班组:本班组全体职工

四、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组织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领会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听取各单位和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审查安措及资金计划,听取各部门及月安全生产汇报,并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区队、部室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各班组一周安全工作汇报,安排下周安全工作,布置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班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环保知识,安排解决上级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问题,说明本班组的安全注意事项。

七、安全生产例会的落实

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要以会议纪要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时间和内容要求。

2、各二级单位要有会议记录,并按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自检的安全隐患通知书落实整改时间和内容要求。

3、班组按上述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八、安全生产例会的检查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保工作大检查,并组织不定期的安全联查。

2、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公司的联查,组织好班组的自检。

篇6: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二、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

三、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向上级报告。

四、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六、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师生在往返学校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

七、做好安全用电管理,严禁师生乱拉、乱接用电器材,定期检查维修用电线路,防止触电和火灾发生。

八、强化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严禁学生参与未成年人不宜的各种活动。

九、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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