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共6篇)
篇1: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篇2: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篇3: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石油石化生产能量高度集中、对象易燃易爆、作业工序繁杂, 安全防范难度高, 发生事故概率非常大。其中一些关键工艺设备或流程蕴藏的风险能量巨大,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往往极其严重。如2010年发生的兰州石化“1. 7”火灾事故、“4. 26”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爆炸事故、大连“7. 16”油管爆炸事故都是典型的工艺事故。石油石化生产工艺安全事故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由于受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制约, 以及受人为因素和不可控环境因素影响, 石油石化行业还不能完全杜绝工艺安全事故。事故一旦发生, 事故应急行动是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关键, 必须高度重视。
“十一五”以来, 国家明确要求按照“一案三制”的总体框架来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三制”指的是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法制和机制。其中, 应急机制是指应付突发事件而采取的系列性应急措施安排和制度。从应急流程上看, 应急机制至少应包括预防机制、预警机制、响应机制、恢复机制等四个主要部分[1]。应急机制复杂程度随事故应急难度增加而增大, 对于重大工艺安全事故而言, 应急机制的启动和运行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操作, 它是面对突发事件一种非常复杂的管理过程, 需要深入研究, 不断推进和完善, 才能更好地在应急工作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 重大工艺安全事故特点与应急策略分析
1. 1 重大工艺安全事故特点
安全事故共同特点是突发性、异常性和损失性。重大工艺安全事故除了具有上述的特点外, 还具有以下三点重要特征:
一是专业性强。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发生的工艺流程一般都比较复杂, 专业性很强[2]。比如典型炼油化工装置, 往往在一小片区域内集中大量设备和多种物料, 工艺流程繁杂, 可能发生泄漏, 可能发生爆炸, 也可能发生火灾, 事故情况通常十分复杂。
二是事故能量大。石油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绝大多数都是易燃易爆的, 而且数量很大, 蕴藏的能量很大, 一旦发生事故, 事故的规模一般都很大。
三是易形成连锁反应, 易诱发环境污染事件。石油石化正常生产工艺流程里有大量的流动的易燃易爆物料, 有毒有害物质很多, 极易形成连环着火爆炸事故。如果在事故状态下物料溢出, 伴随大量消防水, 很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1. 2 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策略分析
按照上文总结的事故特点, 结合国内外近年来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案例, 总结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主要策略如下。
一是风险辨识充分到位。风险辨识最重要的作用是指导应急准备, 只有辨识充分到位, 才能让准备工作有的放矢, 事故发生时才能更迅速地控制住事故态势, 最好地发挥应急效果。如果风险辨识不到位, 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无能为力, 可能导致灭顶之灾。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事故案例, 如在1984 年印度帕博尔事故中, 因为对周边民众伤亡风险认识不足, 应急警报措施缺乏, 导致巨大人员伤亡; 如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中, 由于对事故后电力供应风险辨识不足, 应急电源缺乏, 导致事态急剧恶化。因此, 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首要工作就是深抓风险辨识, 辨识越充分, 防范就越到位, 事故应急工作越高效。
二是专业应急保障有力。重大工艺安全事故与一般性安全事故不同, 通常发生在装置密集、流程繁杂、物料复杂的工艺区域环境里, 开展应急工作需要深入了解生产工艺、装置情况, 配备专业的应急装备。因此, 重大工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要主要依靠专业应急队伍, 通过不断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如我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石化) 两大石油公司就通过建设炼化专职应急队伍, 通过配备专职人员和专业设备, 为炼化事故应急提供专业化应急保障, 在屡次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应急资源保障充足。重大工艺安全事故能量大, 事故后果严重, 应急时间较长, 通常需要调动更多的应急资源。因此储备充足的应急资源, 是做好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关键。
四是企地联动迅速高效。重大工艺安全事故规模大, 时间长, 波及面广, 需要企业与地方政府紧密协作, 才能更好地减小人员伤亡, 调配大量的物资, 开展大规模的应急行动。
五是社会舆论引导得力。企业要积极主动和政府、媒体相配合, 做好舆论监控, 避免发生群体事件和保护企业声誉, 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为事故应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重大工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要点分析
2. 1 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事故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机制
石油石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风险辨识工作, 从安全管理角度看, 通过风险辨识查找事故风险、评估危害程度, 才能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最大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从应急的角度看, 通过工艺事故辨识和分析, 可以在充分认识事故演化过程及事故危害后果的基础上, 指导企业采取充分必要的应急准备工作[3]。风险辨识与评估分析适用于工艺装置研发、设计和运行等各个阶段。在研发阶段, 研发人员可以通过工艺危害分析了解所设想的工艺线路或试验装置的危害, 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在研发过程中发生事故。在设计阶段, 设计人员根据工艺危害分析的结果改进设计, 提升工艺系统的安全性。在运行阶段, 需要对发生变更的部分进行危害分析。此外, 工厂投产后, 定期对以往完成的危害分析进行再确认, 也称为运行工厂的危害分析。
陶氏化学推荐使用层进式风险分析方法, 整个分析过程分为4 层[4]。第一层是对所有设施进行工艺危害分析, 可采用火灾爆炸指数、化学品暴露指数、保护层目标指数、活性化学品—工艺危险性分析检查表等方法; 第二层是对设施的特定单元操作进行附加风险检查, 可使用因果成对鉴别、保护层分析、爆炸冲击评价、HAZOP等方法[5]; 第三层是对目标工艺进行增强型风险检查, 主要是定量风险评估的筛选; 第四层是选择少数场景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根据结果分析的组合和事故发生的频率来进行选择, 主要集中于高危活动。
近年来, 中国石油一方面通过系统开展隐患治理对原有设备装置事故风险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整治, 另一方面通过采用HAZOP方法对拟建、在建和新建设备装置系统开展风险辨识分析, 通过隐患治理机制和风险辨识机制, 有力促进了工艺本质安全和工艺事故风险辨识水平。
2. 2 培养专业应急队伍, 不断提升专业应急能力
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要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非煤矿山等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因为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的特殊性, 培养专业应急队伍是保障高效应急的基础手段, 才能确保做到“召之即来, 来之能战, 战之能胜”。
从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上看, 一是专业应急队伍要尽量接近要保障的生产现场, 以便能最快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应急行动。二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事故演练制度, 认真开展事故演练工作, 要让应急专业队伍更好地了解现场, 让生产人员更熟练地掌握自己的应急职责。三是有条件的企业, 可以通过建立数字化现场模型, 利用交互式的演练培训系统协助提高专业应急演练的效果。
目前中国石油建有井控、管道维抢修、专职消防 ( 主要针对勘探生产和炼化) 和海上应急救援4 支专职应急队伍, 分别承担油气井井喷、管道泄漏、火灾爆炸、海上溢油和人员搜救等4 方面的专业应急任务。事故应急专业队伍主要采取两种建设模式:一是点式建设, 即在高风险区域 ( 或下属企业) 分点设置应急队伍, 井控、专职消防、海上应急专业队伍采取了这种模式; 二是线式部署, 即沿着线形风险区域分段设点部署应急队伍, 管道维抢修应急专业队伍采用了这种建设模式, 通过沿线设点部署, 覆盖所有长输管道。这些应急队伍配备有专业应急设备和物资, 平时通过专业化训练和模拟演练, 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非常好, 是中国石油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的主力军, 在屡次应急抢险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 3建立完善的应急资源储备体系, 不断提高资源储备水平
石油石化企业应针对重大工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研究制定应急资源配备保障制度, 形成良好的应急资源保障体系, 目前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应急资源 ( 主要是物资) 配备标准。这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而且很复杂, 重点是配什么和配多少。对于配什么的问题, 可以对同类型风险源按类进行研究, 需要紧密结合风险辨识的结果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 制定配备方案。对于配多少的问题, 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案, 比如价格不高, 能直接配备充分的, 配备充分; 特别昂贵的, 要考虑进行区域联合配备。
二是建立重点应急资源区域联合储备制度。由于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的复杂性, 对于一些价格昂贵或容易失效的应急物资, 单个经营单位单独配备成本太高, 要考虑建立区域联合配备的制度[6], 在降低成本还能提高保障力度。但相关配套的制度和协调工作需要跟上, 保障能在应急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是建立先进的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物流技术建立完善的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统一管理应急资源。不仅包括本企业自有的应急资源, 还应当包括同行业或附近能够提供应急支持的应急资源力量。建立信息化的应急资源调度系统, 能快速协调和调动资源到事发地点。
中国石油应急资源配备主要两种方式, 一种是所属企业根据自身风险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 另一种是应急队伍根据级别分级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 如管道维抢修队伍分为维抢修中心、维抢修队、维修队三级, 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根据三级应急队伍不同的维抢修功能建立不同的应急资源配备标准, 在标准中不仅考虑管道本体维抢修的应急需要, 还针对次生的溢油事故以及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差异配备有相应的应急资源。中国石油HSE管理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中有应急资源管理模块, 下属企业填报更新本企业应急资源信息, 总部可随时掌握应急资源状况, 并在应急状态统一调配。
2.4推动建设完善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提高联动响应重大事故能力
存在重大工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企业应积极促进形成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因为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后果虽然非常严重, 但发生概率相对较小, 一个企业不可能储备足够的应急力量能应对所有规模的重大工艺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 往往需要的迅速从上级部门、周边同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社会企业之间获取应急救援资源支持。为保证应急救援的效率, 必须未雨绸缪, 提前建设区域性的应急联动机制。
从系统理论上看, 应急联动区域是一个开放环境, 不仅需要与外界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 区域应急管理主体还需要从外界获取相关信息, 需要调运大型应急装备[7], 也需要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协助。其次, 应急管理联动区域的子区域内部以及子区域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 而合作与竞争本质上是非线性的, 其结果是应急管理联动区域内各子系统之间发展不平衡, 系统处于远离平衡的状态。最后, 应急管理联动区域中存在着调节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负反馈与正反馈, 系统内复杂的相互作用可能产生协同效应, 推动区域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有序发展[8]。
区域联动应急机制[9]最重要是做好三件事, 一是要保持与政府沟通协调渠道畅通, 为事故应急时开展事故预警、人员疏散、工作协调、请求有关部门支援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应急资源联动响应机制,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为应急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三是建立形成同行业的应急互助机制, 提高重大工艺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大连“7. 16”油管爆炸事故应急是联动应急的典型案例, 不仅政府组织了大量的消防应急力量参加火灾事故应急, 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分别派出海上应急队伍参加海面溢油应急行动, 大量当地渔民船只被组织起来开展溢油收集工作。目前, 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已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中国石油所属企业与所在区域政府和企业开展有更广泛的企业联动合作。这些联动机制的建立为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对提供了重要保障。
2.5建立完善信息预警、新闻发布、危机应对预案, 提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尤其是网络的广泛应用, 在新兴媒体信息传播中把关人作用明显弱化, 信息传播极易失真, 失真的负面消息对企业声誉损害极大。石油石化企业需要建立危机应对机制, 一是要建立相应组织, 制定媒体发布和公共危机应对预案; 二是积极开展舆情监控, 不仅要重视传统媒体、还要注意QQ群、微博等传播新途径, 及时了解舆论动向; 三是建立统一新闻发布渠道, 用一个声音说话, 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 四是要及时公开信息, 减少信息沟通环节和信息噪音, 充分利用企业官网, 争取政府信息网和主流媒体支持, 搞好信息引导工作[10]; 五是避免发生刺激公众情绪的其他敏感事件。
2010 年墨西哥湾钻井平台事故发生后, BP公司在公司网站建立墨西哥湾专题, 对事故进展进行详细介绍。其中包括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报告, 介绍应急方法, 公布最新事故照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受事故影响的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以及密西西比州的事故救援详细信息等, 以开放的形式向外界介绍公司的态度。BP公司还买下了谷歌、雅虎等搜索引擎中有关漏油的搜索结果, 方便人们了解到BP公司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付出的努力, 同时也让民众更容易找到一些关键信息的链接, 比如如何索赔等。BP公司此举的主要目的就是展示其透明性, 努力缓解民众和媒体对他们的批评, 在改善舆论环境, 减少恶意的猜测和炒作, 挽救日益受损的公司声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3 结论与建议
石油石化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具有专业性强、事故规模大、易诱发次生事故等特点, 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严峻挑战。石油石化企业应当通过加强事故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建设和强化专业应急队伍、推动应急资源储备、建立应急联动体系、提高舆论监控和危机应对能力, 不断提升重大工艺安全事故应急水平, 为企业安全平稳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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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電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響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篇5: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议案
一 总 则
1、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我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及时处置原则。如我校某部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部门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4)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我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家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设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校长 副指挥长:其它校级领导
成员:各处室、各年级、科组负责人
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学校办公室、保卫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保卫科承担。
2、职责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见《甘肃省张掖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各部门、处室结合实际,明确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三 预防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甘肃省张掖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预防预警行动
(1)各处室和年级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汇报登记,保卫科要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部门和应急小组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4)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 学校安全事故的基本应急处置
1、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2、具体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详见以后各页。
3、突发安全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后,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3)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五 后期处置
1、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各部门要做到:
⑴办公室、总务处、财务科要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办公室、保卫科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保卫科、总务处、电教实验中心要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办公室。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保卫科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总务处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保卫科要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六 工作保障
1、通信保障
办公室要建立各部门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学校实行24小时值周制度,明确值周人员的职责,电教实验中心要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2、医疗保障
加强校医务室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医务室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3、后勤支援与保障
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七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学校保卫科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2、管理与培训
保卫科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部门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3、演练
保卫科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保卫科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八 附 则
篇6: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范围全乡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的,在学校内或全乡性重大活动期间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的;
(五)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信息上报等。
第五条乡卫生监督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
(三)贯彻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汇总事故情况,向乡政府和县食安办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人员救治组:由乡临床业务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应急保障组:由乡卫生监督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善后处理组: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和县食安办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七条有关单位职责:
(一)乡卫生监督办公室负责乡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做出调查结论,做好善后处理,并及时向乡政府和县食安办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二)乡卫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
3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处理;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相关科室都应根据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乡卫生监督工作站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乡卫生监督工作站应成立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站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办公室。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第九条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并向县食安办报告。
第十条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乡有关单位以及各村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有关进展情况并向乡政府、县食安办报告。必要时由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商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第四章预案的启动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等因素,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相应地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可向县食安办请求派员或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及相关单位,应当服从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乡政府和县食安办。
第十六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食安办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乡卫生监督工作站组织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五章预案的终止
第十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告乡政府和县食安办。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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