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建筑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河北省清苑县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城建字[2010]32号 2010年2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六章 企业变动时档案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高危行业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档案室,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三)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月度、季度及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事故分析会记录。
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第十六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第十七条 企业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第十九条 企业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办理。......深圳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指南
(深安监管[2006]32号 2006年2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六章 企业变动时档案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高危行业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档案室,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三)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月度、季度及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事故分析会记录。
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第十六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第十七条 企业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第十九条 企业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办理。......
篇2:建筑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IC卡)
2、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1)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2)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3)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4)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5)拆卸前检查记录 6)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设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有《3项审核、2项监督和1项发 现》。
(一)对设备资料的审核(3项审核)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设备现场安拆装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2项监督)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三)对建设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管理(1项发现)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四、施工机械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督
(一)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督
1.人员、设备安全监督
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2)加强对现场安装、起重和指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证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4)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无自检记录及审批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6)对借用吊装用的汽车吊应检查其是否有年检报告,无年检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吊装。
2施工现场吊装设备安装安全监督
1)现场应划定设备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吊装用汽车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应满足吊装总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导致整机倾覆。
3)施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
4)注意吊装现场周围的高压线,确保有效安全距离。5)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加节顶升或拆卸。3.设备资料、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监督
1)安装前对所有安装所需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漏签名。
2)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3)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并签名确认;
4.设备安装完自检合格后,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
(二)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1.设备验收安全监督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
2)经检测对存在问题的,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个设备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报监理单位验证后移交施工单位归档。
2.人员安全监督
1)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有无上岗操作许可证,对中途人员的更换应及时予以重新确认;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3)检查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是否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4)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3.对设备运转安全监督
1)检查驾驶员每天使用前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安全检查的记录。2)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4)检查驾驶员对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5)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修复正常并经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使用。
7)塔机不附墙使用满3个月或需附墙时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4.设备中间顶升、加节安全监督
1)设备中间顶升、加节、拆卸应有现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2)设备中间顶升、加节、附墙应做好安装自检记录并签名。5.设备使用环境安全监督
1)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两台吊笼必须停机); 2)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3)风力超过六级以上或雷雨天气禁止使用;
4)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2台塔机距离应保证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塔身之间至少保证2m的安全距离;高位塔机最低部件与低位塔机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涉。尽量保证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5)塔机与周围建筑物发生干涉不得使用(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cm。)。附近有高压电线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三)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及审批;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3.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4.设备拆卸后,设备应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五、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一)“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二)“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六、建设机械安全管理与有效规避风险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机械设备,现场监理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与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操作技能,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实施跟踪监督,整改完成后按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复查直到完全满足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现场监理要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决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要求施工单位:
1.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起重人员的资格审查; 2.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建设机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建设机械的安全知识熟悉和理解;
4.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拆卸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
5.对无强制检测要求的建设机械(井架、桩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加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设备每天运行记录的查验;
七、建设起重机械常见事故隐患
(一)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 2)设备安装、拆卸与现场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3)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础地耐力不够导致设备倾斜; 5)现场无安全警戒区域;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1)塔机不安全状态
1)设备安装用的吊装设备无安全使用合格证。
2)设备老化、钢结构严重锈蚀、变形或焊缝疲劳开裂。3)标准节与加强节颠倒安装。4)外套架与回转平台未连接。5)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造成断绳。
6)臂架销轴固定焊接挡板脱焊或固定套严重锈蚀。7)塔机标准节、锚脚、预埋标准节自制开裂。8)钢丝绳防跳保护损坏或挡绳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9)老旧设备标准节混用安装。
10)混凝土基础任意减小,计算书中对桩的强度及锚固钢筋强度未作验算。11)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未锁定,在风力作用下或违章旋转臂架,造成套架脱离标准节发生倾斜或倾覆。
12)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未完全支撑在标准节踏步内造成脱落。13)违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14)结构件连接固定漏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15)基础节预埋不符合规定要求。
16)附墙撑杆水平、垂直间距及固定框架安装及附墙支座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7)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一致。
18)塔机安装、拆卸时,塔身独立高度超过规定标准。19)塔身垂直度严重超标。
20)重要零部件的连接漏装开口销、螺栓未紧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21)钢丝绳严重断丝,绳端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22)安全装置损坏。
23)臂架销轴焊接挡板脱焊。(2)施工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灵,限位档块位置设置不当; 2)传动板固定松动,缓冲橡胶垫严重老化。3)齿轮齿条啮合磨损严重。4)齿轮齿条背轮脱落。5)平衡重导轨对接处不平整。6)吊笼门框变形,底板严重锈蚀。7)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8)升降机对重未装或对重导轨接头未对齐。9)通讯装置损坏。
10)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11)导轨架、吊笼及驾驶室底部严重磨损或锈蚀。12)对重防松绳限位失效。13)吊笼安全钩设置位置错误。14)制动器安全罩未装。15)标准节导轨架垂直度超标。16)附墙支支座螺栓连接无放松措施。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无证参与安装、拆卸。
2)安装、拆卸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3)起重指挥失误与司机配合不当。
4)违反安装、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6)设备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及维修保养。7)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
8)对损坏的零部件、安全装置不及时修理或更换。
(二)塔机、升降机使用过程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吊运。2)操作人员视觉障碍影响。3)多台塔机同时作业。
4)与周围高压电线、建筑物过近或碰撞。5)深基坑开挖后造成塔机倾斜。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钢丝绳从滑轮或卷筒跳出,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2)吊钩防脱绳保险损坏。3)安全装置失效。
4)设备螺栓、销轴连接固定松动或损坏。5)层楼门未关闭。
6)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7)升降机对重未装。8)通讯装置损坏。
9)升降机高度限位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吊笼冒顶坠落; 10)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起重工、指挥无证上岗。2)违章超员、超载或斜拉吊运。3)塔机工作时,人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4)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5)吊重捆绑不妥致使吊重坠落伤人。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修理。7)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8)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篇3:浅析建筑企业的档案管理
第一, 建筑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反映。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如:经营决策、项目建设、劳动竞赛、劳动用功分配等等都能在档案中得到真实的反映。档案工作者通过企业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和提供, 从而应用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之中, 不仅有利于保证企业在建项目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 档案是信息资源。建筑企业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进而发展创新, 就需要不断从项目施工中收集各种数据和资料, 并进行研究开发。每个分项目工程的施工, 一般现场临时变更等, 都有可能成为一项先进的施工工艺诞生的前身, 从而在建筑时常上全面推广运用, 使企业受益, 也使社会受益。
第三, 档案是企业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条件。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档案信息为其提供了有力而可靠的依据。企业的重大决策、组织指挥、监督控制等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实现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一刻也不能离开企业的档案信息。
第四, 档案是建筑企业的无形资产。建筑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它能够间接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档案信息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但它一旦被利用, 就能为企业解决各种纠纷,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档案不可能直接经济效益, 但在应用的过程中, 它可以产生新的效益, 因此, 档案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如何发挥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为工程管理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 是一项严峻、紧迫的课题。要将施工档案规范化, 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首先要对从事资料人员加强培训, 提高人员素质;其次是把公司贯标中的档案管理办法与施工档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不规范状况, 对症下药, 逐个予以解决。
1、面对施工档案基础不够扎实, 从源头对施工档案进行全面梳理、整合。
2、全方位盘活以往遗留的施工资料, 通过整理、拾遗补缺, 尽快移交和归档。
3、对技术含量高的资料特别关照。
4、加强与各方之间的沟通, 扫清移交中人为设置的障碍, 理顺向建设方、监理施工资料移交途径, 按照建设方、监理具体要求组卷移交。
建立建筑工程档案的科学化管理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 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 (从工程立项开始) 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建筑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 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 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其次, 加强对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提高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再次, 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 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 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补缺补漏, 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 归档范围符合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 把好竣工验收关, 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 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 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 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 以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建立健全文件档案登记制度、借阅制度、利用登记制度, 做到对文件档案的来龙去脉、运转流向胸中有数, 严格管理。
加强档案人员知识培训是确保工程档案质量的有力措施。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 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 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 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篇4: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之我见
关键词: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难点、建议
在建筑工程建造的全部过程中,档案管理起着特别的作用,它不仅仅能够客观地记录工程建造的全部信息、资料,还能为以后工程的维修等等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现阶段很多的建筑工程都没有意识到档案管理的优点,很多时候都忽略了档案管理的工作。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建筑工程自身有着工程量大、建造时间长等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具体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是非常困难的。只有仔细的分析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难点,然后根据难点提出解决的措施,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理解提出了以下一些看法与建议。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难点
虽然已经有很多的建筑工程开始重视了档案管理的工作,也开始逐步的实施了这项工作,可是在现实的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现阶段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难点有很多,作者将其主要分为了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所示:
1.1档案的收集过程复杂[1]。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就是档案的收集,一旦档案的收集出了问题,那么之后的档案管理也就会出现相应的问题了。许多的建筑工程在工程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大、工程建设时间久等问题而忽略了档案的收集,或者说在工程建造的过程中丢失了部分资料,这都会造成档案收集的困难。
1.2很难实现对于建设工程的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是复杂而系统的,要想做好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就必须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比如说,对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的管理、对于施工图纸的管理等等。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施工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对于所有部门进行管理,无法实现对于所有部门的监督就会导致档案收集的不全面,这对于档案管理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1.3档案的编制与组卷的工作比较困难[2]。在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完成之后,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整理资料,将档案进行编制与装订成册,这两项工作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因为它需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可是现阶段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普遍面临着专业素质不够高的问题。同时,在档案编制的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资料复杂、资料丢失等等的状况,这些情况都使得档案的编制工作与装订成册工作困难重重。以上这些都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同时也是重点,希望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难点,及时的给予解决。
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如何才能科学、有效地解决以上提到的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中的难点,如何才能做好档案管理的工作是目前建筑工程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理解,将解决的措施分为了以下几点:
2.1完善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系统[3]。良好有效地档案管理系统是进行有效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建筑企业必须为档案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比如说将建设单位的各个部门结合起来,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来避免收集资料困难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应该全面的实行责任制度。这种责任制度是指将责任具体的划分到档案管理的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上,实现工作内容与责任相结合的制度,这样的话哪一环节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这样既可以快速的收集资料信息,还可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失误情况。所以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2.2颁布相关的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4],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目前关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还比较少,政府应该积极的颁布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比如说,在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来进行一系列的工作,这样的档案管理才能更加的合理、有效。同时,颁布的相关档案管理法律还应该严格的规定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流程,让这些法律起到真实的指导、管理作用。
2.3强化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对于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的考核。建筑企业应该积极的对于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开展档案管理专业的课程,来教授档案收集的方法、管理的方法等等内容,使其在将档案进行编制等等的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在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之后,还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实施严格地考核制度。对于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增加工作人员的信心与热情;而对于工作表现不太好,能力不突出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则要给与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起到警醒的作用,是让工作人员在以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更加细心的目的。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还应该积极地对于工作进行总结思考,努力将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最好。
2.4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各项监督工作[5],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能够轻松的收集资料。面对档案管理资料收集困难的问题,建筑工程只有对于建设过程的各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于各个参与建设的单位档案进行监督才能切实的收集到相关资料。比如说,对于参与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原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等等。但是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容易收集的部分,这种时候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特别注意,比如各类原材料的检验证书等等,这些尤其要注意收集管理,这样才能为将来的工作提高保障。
2.5做好建筑工程档案交底的各项工作。档案交底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进一步的对于建筑工程的档案进行管理。尤其是在某些较大的施工建筑中,这项工作更是十分重要,一般来说都是由工程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等一起举办交底的会议。很多情况下,交底主要是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具体如下:
2.5.1明确每个部门的责任,提出相应的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这一点主要是工程建设单位对于档案管理的详细情形进行交底,使得档案管理顺利进行。
2.5.2工程建设单位为其他部门或者是单位就工程的基本问题进行介绍。这里介绍的内容包括了工程的建设方案、预算工期等等。通过这一类介绍,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迅速的了解需要收集的资料种类,也便于档案管理者做好最终的档案编制工作。
2.5.3监督部门就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的交底[6]。包括了档案的归类、整理等等部分。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建筑工程在施工方法、管理方法等等方面都会进行改革,随之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也会变得越来越困难,也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本文作者认为,只有首先认识到了档案管理中的难点才有可能克服这些难点,其次需要建筑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等等各方面的努力,最后切实的做到了以上提出的几点措施,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真正的有效地完成,最终建筑工程的发展才会更好。
参考文献
[1]林燕萍,朱志勇. 关于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措施的探讨[J]. 经营管理者. 2013(20)
[2]张雪云.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15)
[3]张亚红. 浅谈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 2009(21)
[4]王雁. 浅析建筑档案管理重要性及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7)
[5]奚美芬. 关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讨论[J]. 经营管理者. 2011(07)
篇5: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
附则
5.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
附则
5.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
篇6:工程建筑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1.背景
针对工程项目中存在延期,缺乏,拖欠移交档案资料的情况,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问题在于:
1.1档案的形成部门(工程团队)对工程档案形成及归档重视不够 1.2存在拖欠档案资料情况 1.3人员调整导致 1.4材料人员的精力不够 1.5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准备不充分
2.目的
会议达成的共识是:
2.1工程档案(软件)是产品的一个组成重要组成部分,与建筑产品(硬件)同样重要; 2.2工程档案对后期加强售后服务,提升客户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建筑档案的管理 3.实施前提
3.1依据公司的QEHS-DCC-W04建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来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3.2工程档案的内容包括在上述实施办法的文档中。
4.职责划分
4.1工程部经理对现场档案资料的质量(完备,真实,及时性)负全责 4.2质量安全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监督并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 4.3公司档案部门负责对项目材料员的档案资料管理的业务指导
5.工程档案移交流程
5.1项目启动时营运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提交本项目应形成及移交的资料建议清单供工程部参考
5.2工程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归集
5.3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形成文档并报管好
5.4质量安全部门对项目文档进行抽查
5.5项目正式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6.人员调整导致的档案资料移交 of 2
工程部经理负责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人员调整导致的档案资料的移交,如果是项目经理的调整,则由相应的工程部经理负责。
7.档案移交的结果测评
档案资料移交的质量作为对工程部的一个考核指标。档案资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移交,工程部经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上二级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将延迟公司对该工程的财务结算及业绩兑现。年底对移交工作突出的团队及个人进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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