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提高 消防工作 经济 社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6篇)

篇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2007﹞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农村消防投入不足、— 1 —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还普遍存在火灾隐患突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较为薄弱等问题。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6年,全省农村共发生火灾5361起,火灾起数占全省火灾总数的比例超过50%,许多农民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等7部委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坚持配套建设,确保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开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以点促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目标。

二、健全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经常昕取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完成时限,确保当地农村消防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顺利推进;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考评奖惩力度,坚持奖优罚劣,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进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责任十分重大,必须全面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农村消防工作深人开展。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定期分析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农村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和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

— 3 — 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的需要;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和幼儿园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内容和农村警务战略,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建设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工作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道路村村通”工程,加强村庄消防通道建设;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要结合农电改造,规程农户家庭的电线布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地编制和实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依法实施乡(镇)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

(六)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具体抓好日常的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和 — 4 — 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及时组织火灾扑救;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定期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七)有关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演练,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保障、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好工作机制。

(八)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消防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人。

三、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九)认真编制农村消防专项规划。各地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

— 5 — 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统筹编制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内容。凡没有编制消防安全内容或消防安全内容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村消防工作需要,认真编制农村消防专项规划,报经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实施;已经编制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十)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沼气、信息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在村庄道路整治中,要按照有关要求打通主要干道,保证消防通道通达顺畅。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照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坝塘、沟渠、水害等,解决消防用水问题。对现有农用车、农业灌溉机具,要逐一登记造册,选择部分农用车、农业灌溉机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够立即转化为“消防车”、“消防泵”使用。要强化行政村灭火装备建设,力争每年有不低于1/3的行政村达到配备1台消防泵、4盘水带和1支水枪等基本消防器材的要求。

(十一)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要按照“一乡一队一车”和“一村一队一泵”的要求,通过招收专职消防员,— 6 — 以及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治安联防队员、乡村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切实加强乡村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乡(镇)、村庄消防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消防自防自救水平。到2010年,力争30户以上的村庄基本建立1支配备消防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要加强乡村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消防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四、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十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在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着力开展突出农村地域特色、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将消防安全知识识、纳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训计划”、“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在村庄设臵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和宣传标语、横幅,重点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同时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坚持“四

— 7 — 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火灾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十三)深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地要严格审批农村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涉及的消防安全项目,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要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要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建筑特点和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火灾防控的水平。

(十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对农村现有建筑,各地要科学制定消防整治计划,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要紧密结合“五改三治”(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和治脏、治乱、治差)等村庄清改工作,明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建设要求,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柴草堆垛等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对以草木等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驻乡(镇)和村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

(十五)积极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要逐步完善农村房屋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火灾预防和经济补偿体系,提高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服务水平。各地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转移和分散农村火灾风险,力争到2010年,全省行政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篇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年2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整体消防能力,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可能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据统计,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三年时间中,我市共发生火灾718起,死亡40人,受伤30人,直接财产损失1592万元,其中乡镇及农村的火灾数就达276起,死亡28人,受伤17人,直接财产损失404万元,农村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农村防火安全形势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到“十一五”末,在我市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乡(镇)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二、认真落实责任,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安消防部门吸纳为当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群防群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建设部门要按照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把农村消防管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平安乡镇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广播电视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电视”、“村村通网络”工程建设,把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农村电视、互联网和有线广播,开辟消防网页、专栏,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常识,不断扩

大消防安全宣传在农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消防宣传纳入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建设和管理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明确村委会消防职责,强化自主管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火灾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建设新农村、消防同建设”的新理念,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水源、通讯、装备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社建设规划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列入自治区二十四个重点镇的,要在2007年上半年按照“小城镇的发展规划”要求,全部完成各自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完善工作。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各县(区)水利建设和消防需要,新建或整治一批水源设施。对有供水管网的村镇,在修建村屯生活用水设施时,应结合同时修建村屯的消防用水设施,铺设消防管网,安装消火栓等,建设标准可视村屯建筑结构情况具体确定。无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江河、水库、山平塘、蓄水池(有条件的建设高位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要结合乡(镇)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要尽量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三)从源头上防控火灾。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应同时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农村居住建筑应以砖混结构为主,组团之间应留足防火间距,组团内应留有消防通道。特别是由于民族习俗而连片建设板木结构房屋的村屯,宜以30~50户为一组团。对于连片集中、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农村住宅大院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板木结构房屋连片的,各地要有计划地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实现农民住房砖混结构。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坚决查处农村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农村的灭火救援体系

大力推动以地方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农村建立以建制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屯、寨)牵头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义务志愿消防队、村民多户联防组、防火巡逻队等自治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设置报警电话,安装通讯设备等,在示范村、推进村和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消防室、一支配备有必要的灭火装备的义务消防队,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之中,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创建内容,大力营造农村消防安全氛围。要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村镇”,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要结合当地民间习俗、春耕秋收季节、传统文化重大节日和“119消防宣传日”以及季节性的火灾特点规律,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村、乡(镇)要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林区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警示牌。要制定和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要加大对乡(镇)干部、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培训力度,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六、严格工作考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篇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州政府针对农村防火工作面广量大, 防灭火任务十分繁重的实际, 在深入总结以往农村消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工作力度, 明确各级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 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和农村消防安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 切实提高各级政府, 特别是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同时乡镇成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 进一步增强农村消防火灾防控制度化、体系化, 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针对版纳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火灾隐患依然突出的问题, 州政府专门划拨资金, 先后共下拨115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投入到全州消防工作中。从源头上解决农村房屋建设混乱、无消防通道、无消防水源等先天隐患, 努力确保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实施, 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 有效提高辖区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农村火灾保险工作落实到位。支队积极联系各县 (市) 人民政府、保险公司、民政局等单位, 由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农房火灾保险工作, 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最大限度避免农村群众因火灾至贫、返贫问题, 及时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 全州现有14万农户, 全部完成投保, 投保率达到100℅, 投保费达92.47万元。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到位。支队紧密结合农村消防知识宣传薄弱, 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的实际, 广泛利用村民大会、广播、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和宣传形式,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带入农村。同时, 积极做好农村消防教育工作, 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 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落实对弱势人员的看护责任, 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支队要求各消防大队加大了对各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力度, 要提请主管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优势, 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向村内企业及村、组、户延伸, 加大农村消防管理力度, 减少失控漏管。

篇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篇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7-05-27 【生效日期】2007-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农业部

(2007年5月27日)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严重不足,火灾隐患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城市,一次烧毁几十甚至几百户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许多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上级政府每年对下级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落实奖惩。要积极推动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5.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6.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7.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8.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渔港、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

9.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群众渔港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10.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庄、渔港码头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11.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1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在村庄、渔港码头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捕捞休渔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3.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

14.落实防范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

篇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15日下午,常务主席***召集部分代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进行了专题审议。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综合效益逐步提高,农

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改善,农村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代表们针对“三农”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意见: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当前应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扩大优质高效农作物种植规模,突出区域比较优势,科学布局,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和趋同性;进一步发展壮大畜牧业,强化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不断扩大林业生产规模,突出抓好木材深加工,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和规模效益;大力推广名、优、特、新农作物品种,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不断培植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切实搞好标准化生产。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民走向市场,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在资金、土地、信贷、税费收取等方面提供支持,进一步培强做大现有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和工商户到农村建基地、搞开发,着力打造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引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实现生产与加工的有效对接。大力实施农业名牌战略,通过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起从种苗繁育、生产管理到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生产体系,严格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高各类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要不断加大农技推广投入的力度,适当增加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完善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增强服务功能,为农民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强化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通过农民夜校、短训班、远程网络教育以及送科技下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切实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技组织、贩销大户、种养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兴办、合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信息不灵、生产盲目、流通不畅等农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四、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投入相对不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要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更快发展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突出抓好以治水、兴水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尽快配套和完善现有水利基础设施;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市场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拓展农业投资渠道,切实解决农业投入不足和农用资金短缺的问题,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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