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实施意见(共9篇)
篇1: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五莲县鑫源铸造有限公司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 施 意 见
(2011年3月10日)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公司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五次、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保持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范围
与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范围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三、任务和要求
(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参加“正气树廉”、“以案示警”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廉政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及《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意见》,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及县委“五项规定”和县纪委“八不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认真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职工利益。坚决纠正任意克扣工人工资侵害职工利益、减轻职工负担等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损害职工利益等问题。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立足创新,着眼发展,按照党委、政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公司特点,积极提升厂务公开工作水平,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公开实效,规范权力运行,增强办事透明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公司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依靠职工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公司董事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二)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年初公司董事成员与支部书记责任书,半年对照任务目标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年底组织检查考核,总结工作经验,剖析问题原因,制定工作计划。
(三)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生命线来抓,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四)正确运用结果,充分发挥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董事其他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整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附:
1、五莲县鑫源铸造有限公司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五莲县鑫源铸造有限公司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娄军廷
副组长:王超芳
厉建华
成员:张加利
王庆杰
李春伟
穆乃礼
李春龙
李丙磊
篇2: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我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坚定不移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要从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层层落实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法为民。具体责任目标如下: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1、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增强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党性、党风、党纪为重点,加强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围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公开情况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真正地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群众公开,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严格公
务用车管理,严禁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重大事务坚持民主公开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确保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二)班子成员责任目标
大队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单位负责人年内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持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听取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三、作风要过硬,措施要得力,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篇3: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一、上海保障住房形成建配体系
1. 动迁安置住房
2005年12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本办法主要解决了上海市动拆迁户的住房安置保障问题。
2. 廉租住房
2007年8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民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主要用于解决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3. 经济适用住房
2009年6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主要用于解决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 (收入水平高于廉租对象但又无力通过市场购买) 住房困难问题。
4. 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6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实施意见》, 主要用于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二、上海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动因
1. 住房保障的需要
虽然上海市陆续出台了动迁安置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但是却无法改变引进人才及来沪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现实。此次出台的公租房政策将有效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 填补上海住房保障体系的空白, 形成上海政策保障房的四种形式, 共同构成上海政策保障房的发展机制和实现体系。
2. 租赁市场发展的需要
目前, 上海住房租赁市场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租售比严重失衡;二是租赁房屋结构不合理;三是房屋租赁方面的专业经营机构很少;四是安定性差。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推出, 将有利于健全上海住房租赁市场。
3. 人才引进的需要
对于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引进人才、青年职工和来沪务工人员, 他们的收入水平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的要求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 其资本积累更不足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这类“夹心层”不但人数众多, 而且劳动素质比较高。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居住问题得不到解决, 将导致部分人才外流。因此, 需要通过适当的行政干预来解决, 公共租赁住房可能是解决的主要办法。
三、上海发展公租房的主要内容
1. 保障对象
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
2. 公租房的权限
实行定向出租, 只租不售。
3. 运作模式
政府采取政策优惠、专项投入等方式, 支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4. 责任分工
市区联手, 以区 (县) 为主。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统筹规划;区 (县) 政府组织开展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工作。
5. 房源标准
公租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 (或集体宿舍) , 套均建筑面积为40~50平方米。
6. 准入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 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 租赁价格
公租房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 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8. 合同期限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 运营机构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可续签, 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9. 退出机制
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 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 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 应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 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上海发展公租房的创新点
1. 将常住人口纳入到保障范围
该《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第一条准入条件, 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表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更具广泛性, 既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居住困难居民供应, 还向符合条件的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住困难居民供应。
2. 限定最高租赁年限为5年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的人群是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 他们具有基本稳定的工作, 居住困难只是阶段性的。一般情况下, 按照职业规划, 经过5年的成长, 事业和薪资水平都会有一定突破, 也基本上可以从市场上租赁住房或通过贷款购买商品房。同时, 考虑到每年有大量的新进人才, 设置最高年限有助于让最需要的住房困难户得到及时解决。
3. 明确和落实了管理部门的职责
该《实施意见》创新地提出了成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分别为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同时, 将市区两级政府的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税务、民政和公安等部门, 纳入公共租赁房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区县政府为实体性的公共租赁房的发展责任平台, 市政府仅为支持性和协调性的公共租赁房的发展责任平台。这种“区主办、市协助”的管理机制将更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4. 组建公共租赁房的运营机构
市区两级政府组织扶持公共租赁房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 (运营机构) , 负责公共租赁房建设投资、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这种运营模式可以避免政府财政的无限投入, 从而有助于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长久性和持续性。
5. 拓展房源筹集渠道
该《实施意见》提出了运营机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七条具体路径。这些渠道都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一方面可以引导民间过剩的流动性进入公共建设领域, 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 政府也可以借助民间力量进行社会保障投资, 为住房保障提供充足的房源, 安定社会情绪。
五、完善建议
1. 建议明确由市长和区长担任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人
住房保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牵涉到发改委、城乡建设、土地、规划、财政、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机构, 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人必须由市长和区长正职担当。
2. 建议运营机构界定进一步明确
《实施意见》只是笼统地介绍了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及运作模式。关于这一公共租赁房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 究竟是单一职能机构, 还是现有经济实体的兼职机构?究竟是国资管理的下属机构, 还是所有制单一体、多种所有制混合体?究竟是企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究竟是地方财政支出的使用平台, 还是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公积金管理增值部分的政府附属机构?如何协调以保本微利为营运目标, 同时着重体现公共服务功能的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做出详细的描述, 而它们将直接决定运营机构的生命力, 甚至直接决定公共租赁房的生命力。因此, 这些具体的内容有必要在该《实施意见》中得到阐述。
3. 补充土地、资金等具体支撑措施
《实施意见》虽然罗列了七条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房源筹集渠道, 但缺少两条最根本的具体支撑措施, 即资金筹措和土地供应。
公租房资金来源多渠道没有错, 但来源就也容易分不清主次。地方财力资金、银行和公积金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等由于资金来源不同, 其资金的要求也不同。这些资金应该对应不同的财税政策, 以体现鼓励和优惠。这些不同来源的资金客观上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构成。公租房投入资金应该以地方财力资金为主, 公租房投入资金也应该包括风险储备资金和物业管理资金两种分项资金。
公租房的土地来源仅凭《实施意见》恐怕难以保障。同一块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 其获得的补偿价值差异很大。这就导致市场商品房的用地相对容易获得, 而保障住房的用地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才能勉强拿到, 而且数量还不足。因此, 这方面还需要补充相关的措施。
4. 明确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的时序量化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房源筹集的七条渠道, 但没有明确规定房源的时序量化目标。这导致了房源筹集的强制性不足, 区县政府在实施过程中的弹性比较大, 将有可能使该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因此, 建议政府通过实际调研, 明确建立上海市和各区县房源筹集的时序量化指标。
5. 更加科学地设定准入条件
《实施意见》中规定的4项准入条件, 对公租房的适用人群界定十分宽泛, 从而使符合公租房标准的人群远远多于可供房源。这样,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 上海市都会存在公共租赁房适用人群和公共租赁房可供房源的巨大落差。因此, 需要探索更科学的分配机制, 建立适用于上海公租房量化覆盖人群的评估认定标准。建议优先解决户籍需求人群和居住证需求人群;优先解决大学毕业生在沪工作人群;各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其居住问题。
6. 实行三地合一, 解决申请地不清晰的问题
篇4: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2015年 8月 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上海市将从应用、装备和平台建设等层面全力发展智能制造,到 2020年,上海市智能制造体系在全国率先成形,并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同时,把上海打造成为对接“中国制造 2025”国家智能制造的示范基地,对接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全球智能制造的前沿阵地。
按照实施意见,在发展重点上,以应用为抓手、装备为支撑、网络为纽带、平台为载体和数据为驱动,重塑制造业竞争优势。在应用方面,将聚集汽车、钢铁、航空、航天和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推广应用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异地协同开发和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网络方面,实现设备、加工对象、生产线、制造系统、产品、供应商和人之间的智能互联,形成以“服务互联网”和“物联网”为基础的智能传输网络。在数据方面,要通过加强新型传感器、数据采集板卡等工业数据采集器件和设备研发,建立面向重点行业的工业云,采集产品数据、运营数据、价值链数据以及外部数据,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同时,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与用户数据对接的“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销售和服务模式。
篇5:局2011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黄山市林业局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1年是实施林业“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扎实做好林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林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市纪委、省林业厅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抓好全市林业系统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市纪委的相关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 1
题,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为打造和谐黄山、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 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中央和省、市关于林业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绿色质量提升行动”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林业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惠及林农民生等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中央扩大内需对林业投资项目资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及林业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全面深化配套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的监督检查。
4、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安 徽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反腐倡廉中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林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林业行政审批、林木林地流转、林木种苗购销、林业物资采购,林
业科研生产和经营、工程招投标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以及财政支持林业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抓好对林业公共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费优惠等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涉及林农的执法和收费行为,落实减轻林农负担的政策。
3、着力巩固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进一步理顺财政供给渠道,改进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基层站所“三化”建设。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完善基层林业站所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建立和完善林业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林业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果,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次数和时间,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治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项目、次数。
5、加强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林业事务公开,加强基层林业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落实效能建设制度。继续探索在集体林权改革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严明林改工作纪律,健全林改操作制度,落实“四公开”制度,妥善处理林改纠纷。深入开展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先进文明典型。
6、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查处工作。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林业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在系统内继续开展廉政歌曲、红色歌曲大家唱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2、继续抓好廉政“十个一”工程。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领导讲话、会议精神以及上级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加强局机关廉政教育,确保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一年不少于10课时,中心组学习不少于4次,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
3、倡导阳光工作法、裸体工作法和快乐工作法,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完善各类办事制度,让政府工作公开透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认真落实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和完善各项预防、监督、惩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5、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党风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通过向他们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信息、适时组织开展活动等措施,切实发挥党风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6、强化预防工作,着力营造有利于林业改革发展的环境。深化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健全和完善林业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动各级林业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深入开展预防涉林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落实林业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林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系统指导和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目标分解实施办法。加强责任教育,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履责报告。
2、根据市纪委和省林业厅的部署,加强对全市林业行业纪检监察工作指导。
3、各级林业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调研和实践总结。进一步深化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参与林业开发等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
篇6: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签发人:陈平
中共四川射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城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迎接建党90周年,为顺利实施 “十二五”规划,促进公司各项事业
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要进
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认识,坚持“两手抓,两
手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
工具体抓,公司纪委负责搞好督促协调。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
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
口,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完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三个关键环节,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
核,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所有内容。认真抓好《廉政
准则》的学习教育工作,召开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题的专题
会,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和深入讨论,并将执行《廉政准
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
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奖惩和党员考察、奖惩的重
要条件,通过年度考评、廉政谈话和信访监督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
检查,使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
3、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以落实党的十七
届五中全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
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以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积极落实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报告制
度。严肃财经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而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4、继续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规范审批,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健全并实施公司内工作人员效能
考评制度,促进效能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贯彻执行“十
条禁令”,坚决杜决“生、冷、硬、顶、推”等现象。
二、强化教育,坚决预防职务犯罪。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运
用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预防工作。要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和要求,运用案例分析会、法制报告会等进
行警示教育,努力把宣传工作落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沿阵地,务求取
得实效。
1、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监督,建立同步预防体系。结合公司实际,针
对重点工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及时研究制定预防对策,积极
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切实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质,保障公司重点
工程建设的顺利健康。
2、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强化监督机制。公司要紧紧围绕经营目标开
展各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及上级部门在经济运行中的监
督、检查和评价作用。严格监管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支出性经济
合同审计;强化工程预算审计,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
计,确保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推进制度建设,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坚
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整治奢侈之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例行节约,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对铺张浪费、奢侈享乐、和挥霍公款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
制油耗,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对大宗物品坚持多人参与,统一议价的原则。
四、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要树求真务实之风、艰
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
题的整治力度。一是通过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和健全机制
四个阶段,总结反省个人工作中的不足,查找根源,强化整改,注重
落实。二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严格工作秩序,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程序、事
由、手续清晰;严格执行外出告知制度,做到办事地点、办事时间、归回时间清楚。严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干的事;严禁上班时间打麻
将,上网聊天、看股票、打游戏。三是建立作风督察制度,实现干部
管理常态化,由公司纪委牵头对干部作风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察,对督
察出的问题要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与部、室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逗硬实施奖惩。在制定具体可行的实
施方案的同时,要建立分级责任措施,使责任体系落实到位,层层签
订责任书,各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注意抓薄弱环节和敏感问题,及时排除不利因
素。公司党委、纪委要分部门抽查,召开座谈会、组织职工测评等方
式,以非狠抓不可、非深入不可、非见成效不可的态度和决心,抓出
实际质量、实际效果来。要科学地安排时间,周密地组织实施,正确
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我们日常工作的关系,要把党风
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实现两不误、双丰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实施意见送: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
篇7: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2005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局”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先进性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好范文建设新发展。为此,根据《**县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县委办〔200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能特点,制订出台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
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与机制,增强民主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创新体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处理力度。同时成立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出台《民政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民政执法工作之中,使全局形成廉洁从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通过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努力达到好范文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求真务实”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具体要求,实现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环环过关的目标;在贯彻执行“严肃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力争在思想方法、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民政人新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民政事业的干部队伍,为**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实施重点与方法
首先,调整了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由局长(党委书记)负全责,并把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三位副局长(党委委员),抓好局机关及6个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构。其次,全面实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活动,营造“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效应,进一步促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得以深入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专题教育,转变思想观念。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学习,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当官、怎样掌权”的问题,把“从政十德”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工作效能”的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的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倡导廉洁从政,抓好队伍管理。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加强教育预防,增强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教育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教育,2--3月份,全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专题教育月活动。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制订并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有效地对局中层干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量化管理。三是开展党员干部“四项禁令”专项治理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单位财会人员的“三廉”教育,责任到人。
3、深化效能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本局实际,在明确责任范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同时,确定好各责任科室的工作任务,依托民政八大服务平台,构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①以“双服务”活动网络为基础,建立行政服务平台;②以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为突破口,建立社会保障平台;③以调研高山、海岛、偏远地区梯度移民和行政村;④以规模调整为基础,建立移民安置平台;⑤以规范公墓建设倡导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为落脚点,建立殡葬改革平台;⑥以巩固双拥成果为基础,建立优抚安置服务平台;⑦以创建文明安全社区为目标,建立社区建设平台;⑧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目标,建立民政福利平台。通过八大服务平台,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到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坚持严肃执纪,严厉惩处腐败。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途径,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四个“加大”,全方位开展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①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处分条例》,以局内部管理细则为依据,通过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意见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力、问题较多的科室和下属单位,通过全局会议公开批评,责令改正等形式进行督促和整改,使全局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落实到位。
②加大考核
力度。不断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具体规定,规范责任追究范围、程序和办法,围绕县委提出的对领导干部抓责任制工作“五个一”要求的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既
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又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进行追究。
④加大自查力度。自查工作宜在半年度工作小结时开展。首先各科室、下属单位以小组形式开展工作讨论、交流;接着个人工作实绩小结;然后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评表按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分类汇总,书面上报局党委。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源头治腐。从五个方面着手,以加强管理和整改为途径,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①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查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一是继续落实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和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二是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为经商办企业以及拉存款、赞助、保险、工程承发包等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四是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真正把县纪委的规定落到实处。五是继续抓好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专项治理活动。要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深化“双服务”民主评议,组织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四项禁令”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六是深化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专项清理和住房普查回头看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购房建房申报审批工作,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利的突出问题。对上述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党内传统性。
②认真依法办事,加强对办事规律的研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通过执法监察、审计监督、专项清理等方法发现案件线索、主动挖掘线索,树立关于从细小的线索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意识,并集中力量予以查处。不断总结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中积累的经验,充分借用执法执纪部门的力量,如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进程中,必须做到互相尊重,协同作战,互不越权,互不代替,依纪依法办案,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同时,要重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畅通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积极化解矛盾。各科室、下属单位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把发生在基层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③扎实抓好“创建服务型机关”民主评议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评议对象、内容和步骤认真抓好落实。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通过评议活动,进一步促进各科室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政府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根据工作的性质不同,不断缩减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已取消审批核准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防止明减暗不减问题的发生。
篇8:浅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
关键词:党风廉政,监督,八小时以外,责任制度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 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 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 就必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采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配套制度、实行一岗两责、加大检查考核、强化两权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 以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廉洁从政, 以此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腐败既是社会问题, 也是工作人员个人的问题, 究其根源是行为主体缺少自我监督。近几年查处的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李真等案件, 以及最近查处的李嘉廷等人的案件表明, 他们的“交易”大都是发生在8小时之外。因此, 无论8小时以内的监督, 还是8小时以外的监督, 都不是惩治行为主体, 不是人盯人去, 猎取别人隐私, 他只是廉政建设的一种保障机制。虽然8小时以内的监督重要, 8小时以外的监督更重要, 但是我们更应该认真积极采取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党风廉政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
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 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如: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 思想上消极抵触。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制度落实不够, 监督不力。
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 但操作性差, 缺乏后续措施。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 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 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责任追究力度不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工作做得不够, 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 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 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如:一些领导在责任追究中存在着"四怕":一怕影响单位评选先进, 影响单位荣誉;二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 丢面子、失位子;三怕得罪人, 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四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甚至于引火烧身。基于以上种种原因, 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 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无规矩不成方圆, 有权力必有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制度, 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制度化、经常化, 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1、发扬民主, 切实搞好群众监督。
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 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 提供便利, 创造条件, 保障权益, 将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2、加强党内监督意识和教育。
在干部监督体系中, 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 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 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 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 通过合理分权, 以权力监督权力, 以权力约束权力, 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如:要通过“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一把手素质工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 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努力形成“人人接受监督, 人人自觉监督”的气氛。
3、落实各项制度, 理顺监督机制。
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 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 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把住“事前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上的重要“关口”, 又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为监督主体的“事中约束机制”, 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还要与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 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 多沟通情况, 多通报信息, 使干部监督机制整体上协调互动, 形成合力, 并且各部门分别各司其责, 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结束语
总之,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是党性观念强不强的具体表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不能执行好, 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关键是能不能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 就没有责任制。只有抓住了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出来, 领导干部才会切实负起责任, 兢兢业业工作, 努力去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才能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2]谢宗贵, 制度建设:从严治党的关键[N]。福建日报, 2000年
[3]高景瑞,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A], 党的十五大精神与聊城实践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 1998年
篇9: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统筹,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
(四)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积极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缓解贫困人口信贷融资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问题。针对贫困户种养殖业的资金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
(五)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接。同时,严格贷款用途,确保贷款支持对象精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报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等情况。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合作性金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辖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放贷款。
(六)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可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有效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三、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七)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贫困地区基本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扶持,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率,便利农民足不出村办理取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地区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在农民工输出省份,支持拓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金融机构范围。
(八)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九)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nlc202309091558
四、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
(十)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扶贫金融事业部”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十一)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保持贫困地区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方式向贫困县(市、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中国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经营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要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有效支持。鼓励实行总、分行直贷、单列信贷计划等多种方式,针对贫困地区实际需求,改进贷款营销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二)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要依托网点多,覆盖广的优势,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主力的作用。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十三)加强融资辅导和培育,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帮助更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来源。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具有中西部贫困地区特色的期货产品,引导中西部贫困地区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十四)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十五)引入新兴金融业态支持精准扶贫,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五、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
(十六)设立扶贫再贷款,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较长期资金来源。使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建立台账,加强精准管理,确保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改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
(十七)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继续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健全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管理机制,增强政策精准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以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各级政府建立扶贫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精准扶贫融资担保。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采取定向承销等方式参与债务置换,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银监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指导,推动地方债承销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十八)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
六、持续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发展改革、扶贫、财政、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提升片区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完善精准统计,强化监测机制。人民银行总行及时出台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从片区、县(市、区)、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层次,完善涵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效果、信贷投放、信贷产品、利率和基础金融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十一)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十二)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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