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关键词: 小额贷款 贷款 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精选6篇)

篇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管理办法(参考文本)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贷款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支持借款人提高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贷款有借有还,确保资金安全运转。

第二条 贷款对象和用途主要面向本县“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农户从事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种植、养殖、林果、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具购置、农运及个体户经营的生产、生活商品流通等。

第三条 对下岗职工及其它自然人经营的工商业项目,要求必须领取合法的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证件。

第四条 借款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必须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五条 贷款方式:主要来取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多户联保等方式。保证贷款:要求保证人须有较高的稳定收人,如借款人出现意外情况,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保证人须履行代偿责任;抵、质押贷款:要求抵、质押物合法,经过有权部门登记,手续健全,防止执行中出现纠纷;信用贷款:借款人必须信誉良好,道德品行正派,在金融机构或民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多户联保:是由3户以上经济实力相近的借款人,自愿组织起来相互担保、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联保户身份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历年无拖欠款项。

第六条 贷款方式中,除信用贷款外,其它贷款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第七条 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条件,不得向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户发放贷款。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为l-3个月、4-6个月、7-12个月。第九条 贷款形式:可以一次性贷款一次归还,按月付息;也可一次性贷款,分期还款,按月付息,最后利随本清。

第十条 贷款发放程序必须遵照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逆程序或漏程序运行。第十一条 贷款后必须建立贷款台帐,由信贷员管理,贷款台帐总额必须与会计贷款余额每日核对一致,定期查阅。贷款频繁的农户要设立详细档案,保存完整的经济资料。

第十二条 信贷员在职权范围内,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按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 “三查制度”办理贷款业务,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贷前调查结束后,需提出贷与不贷意见,交评审小组决策认定。第十三条 公司贷款审批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现、总经理助理、业务经理组成,信贷员参加贷款审批会议,并向审批人员介绍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果。各审批人可提各种不同意见,经讨论研究后,形成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否决等审批结果;总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四条 信贷员要严格监督管理经审批发放的贷款,采取有效办法进行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贷款到期前10天,由信贷员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确保贷款到期收回。对贷款逾期10天仍未收回的贷欺,信贷员要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催收通知,督促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会计、出纳人员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贷款业务:不得办理,并有权提出质疑和要求,直至手续完善,在内部要形成相互监督的工作关系,保障公司业务在规章制度范围内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不准越权审批发放贷款;不准先斩后奏,先放后批;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贷谋私,玩忽职守。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贷款展期,信贷员要按照规定实地调查客户经营情况,经贷审会审批后,按照贷款形式依法、合规地展期,确保贷款无风险。第十八条 结息时间:根据公司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按月结息办法,即以每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信贷、会计、出纳密切配合,督促借款人按时交回利息。

第十九条 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不良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末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指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贷款,或逾期虽不满三个月,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不能正常收息的贷款;呆帐贷款:指经多次催收,但贷款人和担保人因情况特殊变化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二十条 对不良贷款要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催收力度,或借助社会力量催收,或协商其它方式收贷,必要时来采取依法收贷方式清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

篇2: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不得跨区域发放贷款。

本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高管、信贷业务人员以及前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同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县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和开业,按照《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或投融资业务的工作经验;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初审,并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

第十四条 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股东资格、股权设置和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境内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财务状况良好,入股上一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计算;

(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到批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立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总经理或其经营负责人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要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四章 合规经营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四十四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各级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各级政府金融办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五)修改章程;

(六)变更组织形式;

(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提前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跨县域范围合并的,应事先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自合并决议批准之日起,小额贷款公司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由股东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股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小额贷款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五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经发现,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取消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准入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篇3: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一、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 面积9787平方公里, 人口640万, 从业人口数为368.4万。2011年, 全市生产总值802.4亿元, 财政总收入64.06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384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5 720元。

至2012年8月, 宿州市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共7家, 注册资本金合计2.45亿元。当年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09笔, 金额1.8亿元;存量贷款315笔, 余额为2.61亿元。从安徽省15个地市来看, 无论是数量, 还是贷款余额, 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均处在全省末位。

二、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资金来源单一, 后续发展乏力

除宿州泰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外, 其他6家公司都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究其原因, 一是目前国家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入资金”, 出于竞争及县域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信贷条件等原因, 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 即使有的公司有当地银行机构注入资金, 也是以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获得贷款, 成本较高。二是国家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得其缺乏后续资金来源, 不少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后就出现了资金难以为继的局面。三是宿州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 总体经济实力的不足导致能出资兴办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总量少。

2.从业人员素质总体不高,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与省内外其他地市相比, 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总体不高, 大部分人员不具备金融知识, 多数管理人员没有相关管理经验。宿州市金融办在组织现场检查中, 发现各小额贷款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整改的问题。究其原因, 主要是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晚, 2009年11月才有第一家公司开业, 其余6家近两年才逐步发展起来。因为业务开展时间短, 各方面都不够完善, 尚未形成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 专业的金融人才匮乏。而专业的金融人才匮乏又导致经营不善和管理问题的出现, 这同时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

3.经营负担过重, 法律身份不明确

目前, 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价格调控基金及印花税, 其税收则完全按照普通公司的标准征收, 税负在30%以上。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 , 也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资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但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 公司性质界定不明确, 法律身份十分尴尬。

4.规模小、总量少, 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 全市仅有小额贷款公司7家, 注册资金一般只有几千万元, 很容易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员工一般不足10人, 规模较小, 市场宣传、调研和后续服务跟不上。究其原因, 一是宿州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经济支撑能力有限。二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金, 但是这样做就等于抬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 把很多民营资本挡在门外。

5.发展前景不乐观, 股东投资热情降低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 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的热情已经不像初投资时那么高涨。投资人设立小额贷款有两个目的, 一是改制为村镇银行, 低门槛进入金融行业;二是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平台做大规模。而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来看, 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很困难, 最让投资人难以接受的是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以, 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的银行梦很难成真。

此外, 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还存在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属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 政府按非金融机构监管, 监管主体与内容不一致;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运行情况仅对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备案。尽管宿州市政府金融办为促进小额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发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管, 但仍显力度不够。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 国家层面

1.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性质

身份问题不明确是当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国家应抓紧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 尽早明确其法律地位、准入条件、经营范围、业务规范、行为准则、监管主体和处罚规定, 为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有序运转及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定位是“支农”和“支小”, 服务对象以低端客户为主, 其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因此地方政府要对在真正合法经营的同时又发挥了较好社会效应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具体可以在税收上适当优惠、用财政资金给予风险补贴、支持银行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限制、允许其人民银行取得支农再贷款、放宽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等。

3.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共享金融征信系统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对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 大多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 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较大。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应尽早出台规定, 将金融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开放, 使小额贷款公司有权限对申请贷款的对象进行系统风险查询, 从而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二) 地方政府层面

1.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规模的提升

为切实改变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全省处末位的局面, 地方政府应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同时, 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优惠吸引外资来宿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广泛宣传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政策, 吸引本地有实力的公司和个人以及行业协会 (合肥市女企业家协会牵头女企业家设立巾帼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值得推广) 加入到投资人的队伍中来;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向小额贷款公司注入资金的方式支持地方发展 (借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注资的经验) 。

2. 加强业务监管

解决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力量不专业的问题, 急需建立一套适合小贷公司特点的的监管体系。可以由金融管理部门牵头, 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政策指导。同时, 充实监管力量, 尽快给市金融办配备专业金融人才并给予财力支持。市金融办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密切监督各项业务运行情况, 确保小贷公司规范运营及时纠正业务偏差, 特别要防止因监管不严出现违规吸储的现象。

3. 注重服务协调

市级监管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 及时发现并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协调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可兼任协会秘书长。协会可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公司间经验交流及相互支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 小额贷款公司自身

1.加强自身建设

小额贷款公司应聘用有丰富金融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 加强公司内部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不断提升公司自身素质。还应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 特别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同时, 要提高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

2.提高抗御风险能力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必须注意防御公司经营风险。一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完善的制度防范风险;二是慎重选择客户, 不要仅靠个人经验来选择客户, 更不能贪图赢利而放弃或简化各种贷款手续;三是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计提制度, 全面防范运行风险;四是创新到款抵押担保模式, 采用比商业银行更灵活的担保方式, 尽量降低贷款人违约风险。此外, 还可以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小额贷款保险产品, 解除后顾之忧。

3. 创新经营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和满足“三农”、乡镇企业的有效需求, 增加对有发展潜力的贷款者的放款力度, 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推出灵活、易行的新产品, 为客户提供更广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徐滢.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研究———微型科技企业和农户融资新渠道[J].科技管理研究, 2009, (10) :148-150.

[2]黄艳丽.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2010:5.

[3]沈俊伟.当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纵横, 2011, (2) :65.

篇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分析;风险应对

一、前言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从立法上明确了小额贷款在我国的地位,从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迅速发展,并引起较大的关注与反响。作为现代社会主义金融体系重要的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国现代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定期颁布的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贷款余额6357亿元,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一年来,无论是公司数量还是贷款余额都得到了较大速度的增长,可以说明小额贷款在我国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高速的发展其中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发展越是迅速,越是应该注意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为风险管理型公司,风险的识别与应对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系统性风险,是指宏观经济下滑使所有企业经营都出现困难,也包括市场竞争激烈而必然有一小部分企业失败所带来的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最重要的市场风险就是利率风险。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照贷款定价原则自行确定其贷款经营业务贷款利率,并且要求该利率符合相关司法要求。其中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利率上限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为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由此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变化水平的直接影响。而在近期全国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多次调整了存、贷款的基准利率,这种频繁的利率变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水平和贷款利率,利率的波动与变化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风险。并且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动会进一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指违约风险,指由于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而带来的风险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不同,其是非系统性的,每一次交易的风险都不相同。因为小额贷款部分是针对低收入群体或是个体经营者发放贷款,由于其借款人本身规模不大,小额贷款公司在对此类借贷者信用度很难予以准确的判断,因此其借款主体本身偿债能力就较弱,在对该类客户发放贷款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另外根据央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使用者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而农业生产效益与自然条件等不可控因素有很大的相关性,这也使得农业生产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资金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当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满足客户的不确定贷款或是补偿意外损失时,对于公司的发展以及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为“只贷不存”,因此公司只能以股东的资本金为发放贷款的基础,不能吸收存款,而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速度要快于资金的回收速度,因此资金短缺的情况是再所难免的。由于客户融资需求大,经常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超出其上限,有的公司在开业几个月之内就已将贷款额度发放完毕。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持续的资金来源,加上小额贷款流转周期长,其生命力受到很大制约。流动性风险已经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一)加强利率预测

利率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其超出了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所能控制的范围,因此在应对此类风险主要是采用风险降低手段。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强化利率风险意识,确立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利率风险管理主要是建立在有效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将更加复杂,利率的波动将更加频繁,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要求其有能力对利率的变动走势进行更精确的预测。利率的变化受到央行的货币政策、宏观环境、价格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对利率进行预测时不但要分析每个因素的变动对利率的影响,还要分析各个因素相互间的联动对利率的影响。目前虽然处于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之下,但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于利率的走向依然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利率市场化后,央行仍然会通过一些工具对利率进行调控,这也会影响利率的走势。

(二)设计多种信贷产品,构建征信体系

由于个体经营者以及低收入群体的信用风险较为显著,对此在对该类客户发放贷款时可设计多种信贷产品,采取担保替代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贷款损失风险,其抵押担保替代主要表现在小组联保和小组基金等形式。同时,还可以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即低收入客户与某一产品相关联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由其公司作担保帮助低收入客户贷款,这一方面不仅使低收入客户取得了贷款,减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也使低收入客户的产品有了销路,增加了其收入。其次是构建征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估体系,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体系外,还要建立对农户信用等级评估。小额贷款公司以信用等级评估结果为依据,决定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在信用等级评估后,要将资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间实现资源共享,以共同约束和激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三)扩充融资渠道

目前央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只能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此举意在控制风险,因为一旦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这样当其经营出现危机时容易发生存款挤兑危机,形成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但是这种“只贷不存”的规定相当于斩断了小额贷款公司一条腿,使小额贷款公司缺乏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并使小额贷款公司在长期难以为继。因而从长期发展来看,监管机构应该出台适当的措施,除了允许股东增资扩股外,还应逐步允许那些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经营较为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融资来源,允许其通过行业间相互资金拆借、吸收转贷款等来吸收一定比率的存款等方式扩大其资金来源。(作者单位:重庆市北部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析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探析[J].管理观察,2013(7)

[2]黄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2(11)

篇5:安徽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一览表

公司名称

合肥市 合肥经开区华元 合肥市高新区巾帼

合肥市庐阳区时雨

合肥市国正

合肥经开区国元

长丰县鸿路

肥东县汇诚

安徽肥西蓝海

合肥市包河区汇通

合肥市蜀山金诚

肥西县科源

肥东县宏盛

所在县区经开区 高新区 庐阳区 瑶海区 经开区 长丰县 肥东县 肥西县 包河区 蜀山区 肥西县 肥东县

10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6000 5000 6000 6000 5000 6000 5000

性质民营 民营 国有 国有 国有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国有 民营 民营

股东构成

个企业16名自然人8个企业1名自然人 4个企业6名自然人

9个企业 7个企业3名自然人 4个企业7名自然人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6个企业2名自然人 3个企业6名自然人 7个企业4名自然人 个企业11名自然人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注册资本

(万元)

5

合肥新站区鸿银

合肥市新站区区鑫银

合肥德善 肥东县汇银 合肥市安振 合肥永信 长丰恒泰 合肥皖能 合肥高新区恒汇 合肥经开区汇鑫 合肥瑶海区源海 肥西县汇商 肥东县金泰 合肥包河区开泰 合肥耕耘 合肥汇金永泰 蜀山银泰

新站区 6000 新站区 5000 蜀山区 11000 肥东县 5100 庐阳区 10000 新站区 6000 长丰县 10000 包河区 2000 高新区 6000 经开区 5168 瑶海区 10000 肥西县 4000 肥东县 5000 包河区 5000 经开区 5000 蜀山区 10000 蜀山区

5000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17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5个企业7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3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10个企业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9个企业5名自然人

12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0名自然人

民营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自然人

全市合计芜湖

长丰县恒盛 包河区建信 高新区宇创 合肥鸿强 合肥创元 庐阳区鑫汇 新站信合 蜀山区国金 庐阳区广源 合肥新站国元 肥西河海洋 肥西元丰

芜湖徵恒通 南陵县宇航 芜湖宏润 芜湖县华星 芜湖市融鑫

长丰县 5000 包河区 4000 高新区 5000 包河区 6000 庐阳区 8000 庐阳区 5000 新站区 2000 蜀山区 12000 庐阳区 5000 庐阳区 30000 肥西县 5000 肥西县

4000 41家经开区 4000 南陵县 5000 弋江区 4000 芜湖县 3000 鸠江区

3000

民营 1个企业15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民营 1个企业12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国有 10个企业1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2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国有 6个企业3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5个企业5名自然人

自然人繁昌县企联 芜湖华泰 芜湖长荣 芜湖深安 芜湖汇泽 芜湖皖江 芜湖润泰 芜湖国元 芜湖金桥 芜湖瑞丰 芜湖永信 芜湖诚铭 芜湖生福 芜湖中瑞 芜湖金坤 芜湖鹏润 芜湖恒业 芜湖名嘉

繁昌县 三山区 镜湖区 鸠江区 芜湖县 鸠江区 南陵县 镜湖区 镜湖区 镜湖区 弋江区 经开区 三山区 弋江区 繁昌县 鸠江区 经开区

2000 4000 5000 6000 8000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4000 8000 8000 8000 6000 5000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2个企业7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6个企业5名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11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民营

民营

大桥开发区 1000010000自然人自然人

全市合计宣城市

芜湖汇银 芜湖银泰 芜湖元融 芜湖华宇 芜湖广兴

郎溪银达 宁国飞达 宣州区汇通 泾县玉润 宣州市汇金 宁国市益民 广德广信 广德县汇通 宣州区南牛 宣州区亚邦 宁国亚夏 宁国江南汇丰弋江区 10000 镜湖区 6000 镜湖区 8000 繁昌县 8000 弋江区

6000 28家郎溪县 4000 宁国市 2000 宣州区 3000 泾县 2000 经开区 2000 宁国市 2000 广德县 3000 广德县 2000 宣州区 5000 宣州区 6000 宁国市 2000 宁国市

3000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2个企业9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4个企业8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

全市合计蚌埠市

宣城区鼎信 绩溪跃宇 宁国供销 宣城亿帮 广德德善 旌德金信 宣城市瑞发 宣州区华鑫 广德宜广

蚌埠市贝尔 蚌埠市恒大 怀远县蔚泰利 固镇中合

蚌埠市金星 蚌埠市兴海 蚌埠市德顺

宣州区 绩溪县 宁国市 宣州区 广德县 旌德县 经开区 宣州区 广德县

蚌山区 经开区 怀远县 固镇县 禹会区 禹会区 龙子湖区

2000 2000 2000 2000 5000 2000

2000 5500 21家2000 2000 5000 2000 2000 2000 2000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民营 2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民营 8个企业2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11名自然人

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10000

全市合计六安市

全市合计铜陵市

蚌埠市永泰隆 五河县隆信 蚌埠煌垣和

舒城惠民 霍山嘉利达 六安市国脉 六安市创新 六安惠商 六安市添盛 舒城县大众 霍山百兴 霍山银丰 舒城县汇通

铜陵市物华 铜陵宏道 铜陵市裕民

蚌山区 五河县 蚌山区

舒城县 霍山县 裕安区 裕安区 经开区 开发区 舒城县 霍山县 霍山县 舒城县

铜官山区 铜陵县 狮子山区

10090 2000 2000 10家5000 5000 2000 7160 2000 2000 5000 2000 3000 10000

10家6000 2000 2000

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2个企业11名自然人

民营

国有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6个企业3名自然人

自然人 11名自然人

民营 5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民营

自然人 7个企业6名自然人

民营

8个企业1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11名自然人

全市合计安庆市

铜陵市鑫源 铜陵县金洋 铜陵国元

潜山路桥 桐城市兴桐 安庆市银谷 望江润华 望江华鑫 怀宁县新惠民 迎江区恒达 岳西县天权 大观区民发 大观区盛通 大观区长江 怀宁县厦华 长江大桥开发区新昌安庆禾丰

铜官山区 铜陵县 狮子山区

潜山县 桐城市 宜秀区 望江县 望江县 怀宁县 迎江区 岳西县 大观区 大观区 大观区 怀宁县 大桥区 宜秀区

5000 3000 4100

6家2000 4000 3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4000 2000 2000 3000 5125 4000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民营

5个企业7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民营 2个企业10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国有 9个企业

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2个企业9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自然人 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全市合计淮北市

全市合计宿州市

望江永诚 安庆市鑫居 安庆汇丰 枞阳绿油油 迎江区鑫联 桐城城鑫业 宿松县广益 岳西兴业

濉溪县顺达 淮北鸿宇 淮北众生 淮北聚鑫 淮北市申诚 淮北民泰

宿州市博文 宿州市泰丰

望江县 开发区 安庆开发区 枞阳县 迎江区 桐城市 宿松县 岳西县

濉溪县 相山区 列山区 杜集区 淮北经开区 经开区

经开区 墉桥区

2000 3000 6600 2000 2400 4000 2000

22家5000 2000 2650 5000 5000 6000

6家

2000 2000

自然人 民营 自然人 自然人 民营 民营 自然人

民营 自然人 自然人 自然人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10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17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3个企业6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全市合计 淮南市

全市合计 阜阳市

萧县信德 萧县淮海

淮南市发强 淮南市金鑫 淮南鑫信 淮南市瑞仁 淮南市九鼎 淮南市亿丰 淮南市丰和 淮南市润金 淮南汇浦

颍泉区丰源 颍州区天筑 阜阳市金丰 界首市阜康 颍上县金基

萧县 萧县

谢家集区大通区 经开区 田家庵区田家庵区潘集区 田家庵区田家庵区毛集

颍泉区 颍州区 颍州区 界首市 颍上县

2000 2010

4家

5000 2000 5000 5000 2000 2000 2000 5000 2000

9家

4000 2000 4000 3000 2000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9名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 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民营 2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9个企业15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自然人

全市合计亳州市

全市合计滁州市

颍东区润民 阜南县利民 颍东区汇通 颍泉区聚鑫 阜阳金悦 颍州区博鑫

亳州神州 蒙城县汇通 利辛县众诚 亳州市东信

滁州经开区开发天长市千秋 滁州市元丰 凤阳珍珠 全椒宏腾 明光市富民

颍东区 2000 阜南县 2200 颍东区 2000 颍泉区 2000 经开区 2000 颍州区

11家谯城区 2000 蒙城县 2000 利辛县 2036 谯城区

2000

4家

经开区 4960 天长市 5000 南谯区 4400 凤阳县 10000 全椒县 2000 明光市

2010

自然人 10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3个企业6名自然人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自然人 13名自然人

民营 3个企业31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3个企业12名自然人

民营 13个企业

民营 2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5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5名自然人

全市合计巢湖市

定远双龙 天长市中安 滁州中盛 滁州金钥匙 来安白云 滁州市嘉源

庐江县汇川 无为县华汇 和县恒信 无为县富元 居巢区汇商 庐江县惠利 巢湖市万邦 庐江县恒兴 居巢区同丰 含山中汇 居巢区融通

定远县 2000 天长市 4000

2000

3000 来安县 4000 琅琊区

2000 12家庐江县 4000 无为县 4000 和县 4000 无为县 8000 居巢区 4000 庐江县 5000 经开区 5000 庐江县 4000 居巢区 4000 含山县 4000 居巢区

4000

民营

民营

民营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3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6个企业7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国有 3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1名自然人

民营

9名自然人

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

全市合计 马鞍山市

全市合计 池州市

全市合计 黄山市

巢湖国元 无为县华融

当涂县同盛 马鞍山市宏润

东至县众泰 池州市众鑫 池州市恒惠 石台县鸿佳 贵池区聚丰 贵池区汇金 站前区龙云

歙县惠民 休宁县华夏 黄山区银丰

经开区 无为县

当涂县 花山区 雨山区

东至县 贵池区 池州开发区石台县 贵池区 贵池区 站前区

歙县 休宁县 黄山区

10000 4200 13家

12000 7000 6000

3家

2000 22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7家

2000 2500 4000

民营 8个企业

民营

1个企业10名自然人

民营 6个企业9名自然人

国有 14个企业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9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12名自然人

民营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民营 2个企业8名自然人

11名自然人

民营

3个企业6名自然人

马鞍山花山国元

自然人

全市合计全省总计黄山市徽州阳光 屯溪华茂兴业 黄山歙县盛泰 祁门县汇通 屯溪区保利鑫 歙县华灵 黄山实邦

徽州区 2000 屯溪区 3000 歙县 2000 祁门县 2100 屯溪区 5500 歙县 4000 屯溪区

5000 10家 217家自然人 自然人 民营 自然人 民营

民营

13名自然人

12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12名自然人

1个企业8名自然人

篇6: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合肥市蜀山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汪合黔

(2010年7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感谢省金融办、省小贷协会为我们提供此次相互交流、学习和提高的平台,下面仅就合肥市蜀山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情况向大家做如下通报:

一、公司概况

合肥市蜀山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八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于2009年4月23日经省金融办核准正式开业。

公司下设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行政部、计划财务部4个部门,在职员工9名,均具有财务、金融、法律专业背景或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6人(含硕士研究生3人),有律师从业资格的1人。

开业运营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良性发展、稳健第一”的经营方针,坚决遵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

开业至今,公司累计受理客户291家,累计受理金额5.23亿元,发放贷款客户150 家,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近1.6亿元,安全收回贷款 8058万元,迄今为止,没有发生一笔逾期贷款,没有产生贷款损失,合同利息收入 1018.76万元,上交各项税金110.65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72.97万元。

二、强化过程控制,率先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纵观国内外大多数企业的发展历程,无不经历以结果导向为终极目标---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并重---过程控制优先这一管理模式的演变。金诚小贷公司从设立之初就格外注重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过程管控。

2009年6月,公司借鉴金融行业成功经验,开始导入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公司成功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09年12月初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评审,获得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该认证的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尚属试点阶段的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比较成型的经营管理模式,很多方面还是参照银行业做法,但从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看,其经营管理模式又不能完全照搬照抄银行。因此,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防范经营风险,增强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

ISO9001标准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为小额贷款公司准确识别顾客需求和期望提供了有效方法,启示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创新的过程中,科学运用动态追踪顾客需求、规定相关的服务规范,确定相关的服务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等方法,增加顾客和相关方对金融服务满意的机会和程度。通过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实现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从而可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期望。

“适用法律法规”是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企业的特性和要求是一致的,并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提供了策划、实施、检查、处臵、循环往复、持续改进的框架。同时,强调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时,采用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方法,通过识别众多相互关联的活动过程,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和连续监控,实现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使各项管理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的每项业务活动都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环环相扣、彼此制约的过程,如在信贷管理中,对客户申请贷款的审查,都要经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环节。各项业务活动面临着许多内部和外部风险,因此需要运用“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等理念,以达到防范风险和内部控制的目的。

公司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将经营管理与ISO9001质量标准紧密融合在一起,确立了“依法合规、诚信为本、客户至上、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有效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在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优质高效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方面有了质的飞跃。

三、创新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当前,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壮大经济规模、拉动投资、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均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彰显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同时,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且企业规模越小,可供抵(质)押的资产越少,资金融通越困难。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信贷政策适度收紧趋势进一步显现,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公司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安排人员深入一线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8日,我公司与合肥市定远商会四家成员企业举行了联贷联保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将“联贷联保”作为公司贷款发放与担保方式相结合的一种放贷新模式

公司本次创新的联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管理模式。其程序是,对联贷联保方进行实地调查、信用等级评定、确定联贷额度、贷款申请、贷款审查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业务流程。经全面综合考虑,此次联贷联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800万元,单户上限为人民币250万元,在控制风险和满足客户贷款需求的前提下,做到依法、合规。

公司与定远商会部分企业合作开展的“四户联保”贷款业务,引导商户自愿组成一个联保体,共同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行了“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式,让客户使用贷款更加方便、快捷,也让公司资产有了更好的保障。此举真正满足了商户在生产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小贷公司信贷资产质量,得到了商户的好评,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公司下一步将加大“联贷联保”贷款模式的服务范围,争取将更多的微小企业和 “三农客户”纳入其中,为扶持市区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除此之外,公司利用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目前正与市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积极协商,拟就已抵押房产的余值抵押贷款项目进行合作,初步方案已经制定,不久即将付诸实施。

四、注重理论求索,开启小额贷款公司破冰之旅 2008年5月初,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我国全面迅速开展,目前,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超过1500多家。

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等经营原则,其经营管理显著地区别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以在如何引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风险,做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历史较短,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不多,理论上的研究成果更是寥寥无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与安徽大学新徽商成长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组织编写了《创新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

该书共分八章,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概述、我国小贷公司的兴起与发展、组织架构设计、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创新与发展等。我们力求从理论上梳理小额贷款公司起源与发展问题,总结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探索心得,以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整合社会资源,尽全力提供优质快捷的融资服务 公司设立之初,就以为客户“雪中送炭”为己任,充分利用公司主发起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体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融资服务。在这方面,主要体现为“三个合作”:

1、加强同其他小贷公司的联系与合作

公司在运营发展过程中,一直保持同省内多家小贷公司的沟通、联系。通过采取客户推荐、项目合作等形式,拓宽借款人的融资渠道,增加借款人的融资额度,为借款人送去“冬天里的一把火”。

2、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标杆。公司成立至今,充分利用兄弟公司—金鼎担保公司的优势,加强同省内多家银行保持联系和沟通。在业务开拓过程中,如遇客户较为优质的情况,宁可牺牲自身利益,为客户创造价值,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从而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共推荐12户企业。

3、加强同担保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采取直接放贷,对于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采取担保放贷方式。小贷公司与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方面具有很强的相通性和互补性。目前,公司与合肥市六家担保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对于双方互相推荐的客户,对方优先考虑,并针对各自业务侧重点,共同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如此,既分散了公司的业务风险,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需更多的创新,我们只是做了初步的尝试,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很多的同行做得比我们更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学习。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稳步好转,以及国家对小贷公司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小贷公司的发展将会更好、更快。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蜀山金诚小额贷款公司,诚挚邀请在座的领导和朋友们能在百忙之中莅临公司指导工作。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下一篇:毕业50年同学聚会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