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模拟法庭实训范文
模拟法庭实训总结
实习结束后,开始了我们的实训课程。此次实训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我们能否结合最法院实习中所看到、学到的知识结合案例解决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我们组分配到的是一件关于产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训练。一个大组分为三大部分: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我被分到审判组担任审判员的角色。
刚案例时,经过我们审判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现有的资料,我们将该案件定性为产权转让纠纷。房地产法对我们不陌生,但也说不上熟悉。要处理好这个案件仅凭我们现有对房地产法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
撰写法律文书。这个实训课程中,我们审判组要写三份文书:阅卷意见、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写文书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我们对实体方面的认识增加了不少,疑问也不少。了解了出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产生方式也不同。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疑问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本案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应该是企业净资产与企业负债之和。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还是说,《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国资委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实习我们已经对庭审有了一定的了解。庭审的调查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最混乱的一个阶段,很不经意就从这个阶段跳到另一个阶段。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所欠缺。庭审是考验法官的及时反应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虽然知道要防止双方当事人转变成辩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及时地把握。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庭前准备阶段,促使我们主动去搜集资料,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撰写法律文书时,加强了我们对法律文书格式、用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庭审阶段,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整个实训课程带给了我们很多感触,培养了我们的协作精神。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入些类似的实践性课程。培养我们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灯塔,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第二篇:模拟法庭实训室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
(法发<199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9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法庭的名称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的法定场所。人民法院用于审判工作的整体建筑称为“审判法庭”,其中专门用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房屋称“法庭”并冠于序数,为:第一法庭、第二法庭等。
人民法庭的房屋建筑中专门用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房屋称为“法庭”。
二、审判活动区布置
法庭由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组成,以审判活动区为主,保证审判活动能够依法顺利进行。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其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员及被告人的位置安排,暂仍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司)发<1985>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见附图1)。
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时,审判活动区按下列规定布置:
审判活动区正中前方设置法台,法台的面积应满足审判活动的需要,高度为20至60厘米。法台上设置法桌、法椅,为审判人员席位。审判长的座位在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桌、法椅的造型应庄重、大方,颜色应和法台及法庭内的总体色调相适应,力求严肃、庄重、和谐。
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书记员座位应比审判人员座位低20至40厘米。
审判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位置,同法台成45°角(见附图2、3)。
法台前方设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席位,分两侧相对而坐,右边为原告席位,左边为被告座位,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较多,可前后设置两排座位(见附图2);也可使双方当事人平行而坐,而向审判台,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见附图3)。
3.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书记员的座位设置在法台前面正中处,同法台成90°角,紧靠法台,面向法台左面,其座位高度比审判人员座位低20至40厘米(见附图4)。
三、国徽的悬挂
根据国徽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下列规定悬挂国徽;
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法庭内法台后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与法院其他建筑相对独立的审判法庭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
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内适当处悬挂国徽。
调解室、接待室内不悬挂国徽。
国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
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60厘米;
中级人民法院:60厘米;
高级人民法院:80厘米;
最高人民法院:100厘米。
人民法院如遇特殊情况需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时,应按国徽法的规定上报批准。
附:图1、2、3、4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图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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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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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台 │
│ 辩护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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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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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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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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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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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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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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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 │
│ 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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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
│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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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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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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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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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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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 │
│ 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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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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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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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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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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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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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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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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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 │
│ 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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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
│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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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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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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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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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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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名 │
│ 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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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
│ 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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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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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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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3年12月08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08日
第三篇:民事模拟法庭实训报告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
一、 实训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
二、 实训地点: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三、 实训目的:通过形式生动的实操演练,提高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进而锻炼处理法律关系中各种冲突的能力,提高自身职场竞争力。
四、 实训内容:
第一天,主要先进行分组,经过投票决议,我有幸担任此次实训的组长。紧接着我们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
之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任务的讨论、分工,形成工作方案,小组成员查找案件资料,形成素材汇总,最终确定了模拟法庭的剧本为民事经济类纠纷的类型。然后我们进行了角色的分配,以及案例PPT的制作。通过PPT的展示,是我们更加清楚地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到此案件中的精髓和一些与我们实际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有利于接下来模拟法庭的演练。 一)作为组长:
在此次的模拟法庭中,我的角色是审判员,虽然审判员说的话比较少,但作为组长,在这次的演练中我也要起到统筹全局的作用。在多次的剧本彩排中,细心倾听与观察,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及时改正,不断完善我们的剧本。一位组织领导者不仅仅需具备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更需要一份心态。有幸在担任组长的期间,更多给与其他学员难以深切体会的经历。上下协调工作、庭审准备安排,法庭道具等等,虽然琐碎,但更多的是细心,耐心与责任心。领导并非是高居者,实则是为人服务。 二)个人感想:
通过此次实训,我受益良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地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三)关于对模拟法庭的建议:
虽然课程为集中面授、分组指导,但是授课教师同学生的学习交流空间受限,时间也紧迫。再次,学员并非乃人人主动、授课老师并未面面俱到,这使得教学和实际也会造成脱轨相离。在这里我提出以下拙见:理论知识的授课比重可增加;教学时间可适当增加。
五、 结语:
模拟法庭实训带给自己的太多,言有尽而意无穷。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当然也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此次实训。虽然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但是我们也学到了很多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最后,真诚感谢授课老师!
第四篇: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实训报告
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
实训报告
实训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14:30 实训地点:教一模拟法庭课室 实训案由:南京虐童案 实训角色:法警
一、实训过程简介
这次模拟的案件是南京虐童案,分为开庭前准备阶段,宣布开庭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判决阶段。实训首先对各个阶段的角色进行分工选择,根据个人选择角色来进行分工合作,制作所法律文书,在熟悉案件剧本后进行了一次小型彩排,以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并把握好庭审时间。
二、收获与感想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是由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规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三、问题与改进
总体来说这次的模拟法庭还算较为成功的,各位同学都能按照自己所选择的角色进行本色出演,生动再现了案件庭审的全过程,切身体会到了庭审程序的严谨性和合法性。但是在准备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小问题,并且最大的问题是庭审当天部分同学未能脱稿。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篇:法庭科学实训
法庭科学实训报告总结
2016年的寒假,我参与了省高院和法学院组织的实习,来到榆阳区人民法院实习了两个月,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其中就法庭实训方面,我有了很大的收获。
我在实习的过程中,参加了多次的庭审活动,因此在这方面我的收获应该算是充分而且详实的。通过这样的训练,我对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
其中有一次案件,我个人认为较为有意义。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高某某 被告:李某某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并且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结了婚。但是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彼此的生活习惯存在差异,且因为双方的经济问题不断发生争吵,因此在结婚后半年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向其返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三金等钱财。法庭因此展开调查。
以下就是本案的庭审过程:
一、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3.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2)、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4)、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5)、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及对此有无异议,说明审判人员的身份,并且询问当事人对此是否有异议。
(6)、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7)、(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4.(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二、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对被告的身份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对其有无受过相关的刑事处罚进行确认。
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 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接下来进入的就是法庭调查阶段
1、控辩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接下来就是判决书的写作,判决书写作时也应当严格依照程序性的规定来进行。法庭认为控(辩)方发问方式不当,或重复发问、或对无异议的事实发问的,法庭应当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讯问阶段,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有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时,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重如下内容:
一、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
二、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三、法庭辩论环节
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
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般不予许可。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提出新的辩解理由,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复普通程序审理;若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察,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的,也应当裁定准许。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认为出现了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情形,均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
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
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五、案件的评议和宣判,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则宣布:现在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判以公告日期为准。把被告人待会看守所羁押。
以上就是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通过切身地体会,发现了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之间的区别,刑事审判更多注重的是其严密的程序性,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与民事不一样,在刑事审判中,法官要永远居于平衡的位置,剧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