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建设

关键词: 机制 预防 处置 医疗

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建设(精选3篇)

篇1: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建设

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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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8日

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进一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力争2014年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同时,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对暴力伤医案件“零容忍”,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坚决遏制当前涉医刑事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医疗秩序明显好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取得重要进展。现将我省具体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地、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完善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地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蚌埠、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等市组成了由政法委书记或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各地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了综治牵头,卫生计生、公安、司法、民政、保监等多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臵工作体系。

二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法制体系逐步完善。除个别市,我省绝大多数市均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臵条例》也已形成初稿报省政府审批,依法治理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去年12月我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今年上半年,我省因涉医事件出动警力5059人次,公安机关现场依法制止“医闹”事件1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其中职业医闹6人,整体情况较上一年有所好转,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

三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显现。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格局。蚌埠市采用“人民调解加保险公司理赔”模式解决医患纠纷取得较好效果,得到国家和省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宣城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办公室和政府信访办、公安、司法调解办合署办公,增加了公信力,把医患纠纷处理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推动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马鞍山市印发《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患者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的一把手领导到场协助处臵,进一步规范、细化联动机制。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77个,其中县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62个,共有调解员406名,专家库专家3605名。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医调委共受理调解医患纠纷882起,调解成功率为83%。

四是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正在建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 2

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2013年,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共承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797家,其中,三级医院20家,二级医院86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635家。此外,还承保了私营医院56家。在各类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包含城市社区医院72家、乡镇卫生院770家、村级卫生室2781家,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五是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持续改善。一是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今年7月,我委在全省41家三级医院开展了今年第二季度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抽取调查对象80500人,接受调查人数16061人,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分别为69.0%、21.6%、9.4%,与前几次调查结果相比,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有提高。二是加强投诉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三是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培育行业清风正气。四是各地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医疗工作成效、医务人员的先进典型,介绍各地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的有效做法,普及医学知识,努力营造尊重科学、理性就医的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切实增强做好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当前,我省医疗纠纷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医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影响医患关系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暴力伤医 3

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和妥善处臵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档、社会发展转型时期,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和矛盾交织凸显,不可避免地反映到医疗服务层面上来。近期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严重伤害了医务工作者的感情,也深刻反映出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臵的法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进一步推进预防和处臵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现代医学的进步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福祉,但疾病的复杂性、生命科学和医药科技发展的局限性,决定了医务人员对于多种疾病不可能手到病除,存在着一定概率的意外甚至事故发生率,这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高期望值形成了差距,也决定了医学属于高风险行业。我们要全面、理性、客观地认识医疗风险,在建立人民调解机制的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与之衔接。借助这种社会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等制度,抵御疾病风险,为救死扶伤、解除病痛、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供机制保障。同时,使调解结果能够落地,做到案结事了。

第三、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是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我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分级诊疗秩序尚未形成,特别是大医院诊疗 4

量过大,医务人员工作负荷重、压力大;一些医院设施条件差,不适应医疗服务需要。少数医院服务流程和医疗质量有待改善,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沟通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诱因。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也有利于我们厘清当前医疗服务亟待改进的地方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

三、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要持续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以社会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理问题,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严厉打击、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深入推进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违法施暴行为受到震慑。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

要积极协调配合政法部门挂牌督办;要深入摸排职业“医闹”线索,查清背后的利益链条,对幕后谋划组织者要依法严惩,对典型案件处理结果要集中披露,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第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建设。要把法制建设作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制度保障,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国家正在按照赔偿标准统一、第三方调解鉴定、赔偿与行业分开、依法公开处理的原则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各地要充分借鉴蚌埠、马鞍山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制定和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加强医疗纠纷处臵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医疗预防和处置体系。首先,要加强源头预防,完善投诉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认真倾听患者和家属的诉求,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引导患者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二是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主体作用。要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力争2015年县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覆盖;要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与调解组织的主动衔接联动机制,保证人民调解早期介入,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要保障经费、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为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保障;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调解、回访、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支持建立医学、法律等专 6

家咨询库,确保调解依法、规范、有效进行。在扩大调解覆盖面的同时,提高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要注重总结各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推广。三是加强调诉结合,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依法经司法确认,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调解无果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依法裁决、执行。四是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司法、保险等部门的协作,科学制定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方要提供好保险理赔服务,实现调解与理赔对接,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持续健康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第四,落实深化医改措施,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一是坚持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医改。我省以申报医改试点省为契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重点,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科学规划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努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新格局;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和医师多点执业,细化落实各项政策,切实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设,发挥好托底救急、扶危济困的作用,特别是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效防范出现病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应有治疗。三是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落实相关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和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7

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优化服务流程。四是大力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水平,增进医患和谐关系,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五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提高医学人文素养,遵守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使医务人员通过辛勤劳动获得合理收入,赢得社会尊重。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媒体密切配合,助推形成正向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权的典型案例。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做到理性客观,防止炒作渲染,引发违法犯罪效仿行为。二是广泛宣传医务人员崇高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精神,弘扬正气,形成尊重医生、尊重医学、尊重生命的舆论导向。三是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广泛普及医学知识,使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的局限性、实践性和风险性,引导形成就医合理预期。

第六,狠抓工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位参会同志要把今天会议的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要把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推动落实。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把已有的政策贯彻执行好,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好,把先进的经验总结推广好,主动协调、抓出成效。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只要我们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就一定可以克服当前存在的种种困难,进一步强化法制、健全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医务人员执业服务创造良好环境,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篇2: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建设

社会矛盾纠纷大“大调解”机制建设的

工 作 意 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稳定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薛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确保“平安薛家”、“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薛家”,实施“依法治镇”,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建立与当前社会形势相适应的调解工作体制,不断提高预防、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大调解促进社会的大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2、目标任务:通过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大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引发自杀事件、刑事 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全力营造聚人心、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镇各项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

3、工作原则:坚持科学指导原则、服务发展原则、调解为民原则、依法调解原则、标本兼治原则、责任制原则。

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运作方式、运作机制。

1、组织体系:镇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依托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

2、机构设置: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镇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主任,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财政、民政、企管、劳动、土管、建设、城管、物管、开发、计生、工商、税务、交管等部门负责人为调处中心成员。

3、职责范围:

(1)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决定和指示;

(2)研究制定本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计划、工作规范、调处程序、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3)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 纷非诉讼调解以及分流处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本镇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本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为本地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

(5)发现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或突发性群体事件、越级集访事件的苗头,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信息,掌握动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化解或处置,同时立即向本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社情民情、交流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对策,为本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指导、督查各部门、各行政村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8)及时向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

(9)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4、运作方式: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即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然后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梳理、分流到有关职能部门或下一层次的调解组织依法调处(或由调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有关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解终结,并向调处中心反馈结果。如不能调解或调解无效,可按规定程序回流至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直接调解或指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依法解决。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视情况可采取三种调处方式:一是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二是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三是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

5、运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的保障机制、教育机制、防范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救济机制、督查回访机制。

三、切实加强级织领导,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统一领导,镇综治委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总之,全镇各级要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作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将本《意见》贯彻落实好,团结一致,同唱“平安”歌,共奏“和谐”曲。

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

附件:薛家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 薛家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

分析全镇矛盾纠纷动态,对存在或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研究调处工作措施,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在会上完成,调处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会议对象

协调会议由镇综治委组织,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会议时间

协调会议每半月召开1次,一般分别在每月10日前和25日前召开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排查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部门。

(二)对应由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综治委。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台帐记录。镇综治办对每次协调会议均要在镇综治工作台帐上作详细记录,并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篇3: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建设

1 当前存在恶性医疗纠纷的主要表现

1.1 大额赔偿

仅以长寿区为例, 从2006年以来发生恶性医疗纠纷25例, 通过鉴定或起诉予以解决的, 只占医疗纠纷发生总例数的15%, 余下的85%都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在卫生局的行政调解下予以解决的。而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医疗纠纷, 赔偿金额大大超过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计算标准。如最近长寿区两所医院连续发生两起“医闹”, 赔偿金额都在应赔金额的2倍以上。

1.2“医闹”猖獗

一些患者及亲属对已发生的医疗纠纷, 往往采取的是纠集一伙人围攻医院, 在医院闹事 (如在长寿区一所卫生院闹事长达一年多, 单次住宿在该院门诊候诊大厅长达10多天) 、甚至停尸闹事, 威胁恐吓医务人员, 索要高额赔偿;个别亲属甚至多次到区卫生局上访, 围攻区卫生局工作人员, 在局长、科长办公室无理取闹, 一闹就是半天、一天, 多者达一天一夜或两天一夜。严重地干扰了医院医疗秩序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秩序。

1.3“看病贵”未能有效缓解

医疗行业是集中了全社会先进的生产力, 先进的生产资料, 其代价就是费用的增加。所谓“看病贵”是相对于支付体系而言的。假如是自费看中到大病, 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人不堪支付的。早发达国家尚且如此, 发展中国家尤为甚之。

由于政府对医院、卫生院补偿机制不到位, 医务人员既要维护群众利益, 又要为自己的生存和医院发展谋求利益, 还要承担医疗事故的举证倒置责任, 医务人员不得不明哲保身, 不得不出现过度医疗;加之, 药价虚高和顺加作价并未能从根本上降低药价。

2 导致恶性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2.1 医患沟通不到位是爆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由于医师与患者在获取信息方面的不对称, 医师实际上握有极大的主导权, 而医师又缺乏与病人沟通的欲望。即使医师有沟通的愿望, 也可能难以达到与病人共振的效果。

2.2 以药养医, 药价虚高

医药费用不断大幅攀升, “看病贵”使老百姓怨声载道, 并已成为老百姓的日常话题。

2.3 医师难当

时下在长寿区医院中流传这样一句话“医师的孩子不想学医。”医师的孩子在父辈耳濡目染下, 产生了这样的一种概念:医师责任重大, 而薪酬与社会地位低下, 得不到社会的尊重与理解。医师的孩子不想学医, 这应是社会的一个悲哀。

2.4 舆论和媒体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5 医疗预防保健是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功能而现在却转嫁给了老百姓, 导致医师的执业环境遭遇了强大的挑战。

2.6 现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途径存在重大缺陷。

医疗纠纷出现后, 多数人不是采取鉴定或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而是纠集一伙人围攻院长和医务人员, 漫天喊价, 闹得你身心俱疲。医院有时甚至迫于各方压力, 违心答应“拿钱买平安”, 使“医闹”因闹而得利。这就极大地助长了“医闹”的气焰, 并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不闹不得钱;小闹得小钱;大闹得大钱。

3 如何预防与处置恶性医疗纠纷?

3.1 医疗机构应制订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预案。

3.2 逐步建立起覆盖医疗领域的商业医疗保险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

为增强抵御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因素的能力, 医疗机构应积极参加《医疗职业责任综合保险》 (长寿区从2000年推行《医疗职业责任综合保险》以来, 反响良好, 实现了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双赢) 或区域性的《医疗纠纷防范互助基金》, 同时在患者住院或手术前使其自愿参加单病种保险, 以防不测。

大病是低概率事件, 对低概率事件要形成共济机制, 方能在个体患病时得到有效的救助。

3.3 修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的发生不应由医疗机构和卫生局来面对医疗纠纷人群, 而是由保险公司和 (或) 法院来处理, 医院只管治病救人, 心无旁骛, 形成尊重医师、尊重医院的社会氛围。

3.4 均等享有医疗服务

目前, 在我区城乡居民中已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是城乡居民的福音。今后应视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真正实现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享有卫生服务的均等性。

3.5 平抑药价

由物价部门采取强力措施降低虚高药价。

3.6 注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医务人员

治病救人需要有高超技艺的医务人员来实施。每个医院都要把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医务人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靠什么吸引优秀的人才来实现薪火相传呢?答案是:需要政策保障。作为医师, 一旦选择了从医职业, 就意味着一生要谨遵《希波克拉底誓言》、医师誓言, 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与技能, 真正向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转变, 一辈子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地为人民服务。

3.7 政府应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 有效解决医务人员的待遇和提供

为患者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装备等, 让医务人员能一心一意为保护群众健康服务, 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8 在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规框架下处理医疗纠纷, 应实行:

3.8.1 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对医疗纠纷进行详细的分析, 明辨是非, 明确界定医疗纠纷的属性;

3.8.2 确属医师责任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标准予以足额赔偿;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程度, 赏罚分明, 奖惩兑现。

3.8.3 对于在住院中死亡的患者遗体, 应立即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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