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关键词: 危化品 专项 整改 行动

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通用10篇)

篇1: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太仓市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就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时间安排

从6月15日起至9月15日,分自查自纠、检查执法、严防严控、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危化品企业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影响事故,为“青奥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检查整改重点

结合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项规定》宣传学习,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检查整改重点为: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设计诊断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

(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

况;

(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7月15日前,召开辖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责任风险,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具体会议以乡镇、化工园区等分片形式召开

2.企业自查整改全覆盖:7月15日前,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

令第64号)和近期有关危化品事故通报的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太仓安监局。

3.专家检查企业全覆盖: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互查互评工作情况通报;7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互查互评,查评工作、互查互评意见建议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4.重点企业抽查全覆盖: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太仓安监局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领导督查等工作。检查数不少于全市化工企业数的30%。我局将组织2个专家组,分别由姜毓民、金鑫带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化工企业,并将通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综合评估风险全覆盖:太仓安监局在 8月15日前向各镇(区)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要安排其在青奥会期间进行停产整顿、设备检修;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尤其是涉及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危险化工工艺和危化品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对已经实施关停并转搬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上述五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企业数,不少于本级检查计划数的20%;

2、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剧毒品生产使用等企业的检查,严防引发重大环境事件。

3、太仓安监局在青奥会期间将组织夜间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现场作业情况等等,夜查企业数不少于检查企业数的20%。

4、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危化品事故,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按规定上报危化品企业事故信息,事故单位一律停产整顿。5、7月10日,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6、7月15日,各镇(区)汇总、上报有关第一段企业自查情况以及实施停产、检修企业名单。7、8月15日前,通报专家检查情况。8、8月31日前,向苏州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五、具体工作安排

太仓安监局组织苏州化工专家检查重点化工企业5家,组织太仓化工专家检查重点化工企业15家,组织专家检查穿越公共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3家,检查石油化工企业3家,检查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2家,检查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11家。其中分管领导检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夜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其余企业的检查由各镇(区)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至太仓安监局。

篇2: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涉及爆炸性危化品企业

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省安监局直管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北“2·28”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涉及爆炸性危化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的通知》(鄂安监发〔2012〕31号)要求,今年4-5月,全省安监部门和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月(以下简称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以来,宜昌、荆州、襄阳、荆门、十堰、随州、黄石、黄冈、鄂州、潜江、仙桃、天门等安监局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等企业十分重视,行动迅速,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重点检查和自查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运行、执行变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现场作业管理等八个方面的情况。5月中旬,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分两组对宜昌、荆州、襄阳等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行动迅速。襄阳、十堰、随州、黄石、黄冈、潜江、仙桃等安监局和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领导小组。鄂州市安委会新一届全体(扩大)会议通报了河北“2·28”爆炸事故的情况,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军对安全检查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荆州、荆门、十堰、随州、黄冈、潜江、仙桃等安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安全检查。宜昌市及远安县、夷陵区、宜都市,襄阳市、荆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实施方案。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宜昌焦化煤气公司、枣化工业公司等企业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检查组,对各个环节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是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荆门市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聘请专家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免费指导,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隐患。十堰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做到涉爆危化企业必到,从基础管理台账到车间工作现场必看,确保不留死角。鄂州市制定了18项检查标准,组织18名专家,认真细致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宜都市安监局聘请省级化工专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论证,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三是狠抓整改,效果明显。宜昌市各级安监部门共排查安全隐患474条,下达执法文书124份。襄阳市共检查危化品企业100多家,查出隐患625项,已整改到位448项,尚未整改到位的均已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荆门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余次,督促隐患整改率达98%。十堰市对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十堰市金凤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责令其停产、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黄石市下达《现场检查记录》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责令停产企业1家。宜昌市西陵区安监局联合区政府办、区团委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共查出隐患116处,投入整改资金3.5万元。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12年将投入资金488.56万元用于隐患治理,对63项隐患以及8座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站进行阻隔防爆改造。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和企业对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不够重视,未按鄂安监发〔2012〕31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活动情况;二是部分企业由于生产装置建成时间较早,未经正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存在防火间距、平面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等问题。三是个别企业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不彻底;四是部分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对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论证,及时发现隐患并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要严格涉爆企业的安全准入条件,要将受热、遇明火和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范围,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未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履行变更程序,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关,对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安全可靠性、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总体布局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和审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评价质量,对在评价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评价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评价资质。

(三)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招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操作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使其真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四)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河北“2·28”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请武汉市、恩施州、孝感市、咸宁市、林区安监局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中化集团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将专项安全检查月活动情况补报省安监局并说明情况。

篇3:危化品运输安全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迅猛增长, 然而危化品运输行业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接二连三的危化品运输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2014年“3·1”晋济高速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 暴露出危化品运输管理的漏洞和问题。为了促进这一领域安全工作的发展, 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补足制度体系的短板, 借鉴先进经验, 推广新兴技术, 我刊策划了本期“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题。

在本期专题中,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钱大琳将为您解读危运行业在技术标准及规程方面的最新进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剖析;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则对危运事故中的消防应急救援现状进行了论述;在企业层面, 您还能了解到张家港中油泰富运输有限公司是如何利用SMS (安全管理体系) 做好危化品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 而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汉石石油运输公司等企业也分享了他们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总之, 我刊本期力图从多角度探讨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管理问题, 希望这样一组文章, 能让您有所收获, 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安全发展。

篇4: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厦门市海沧区在2003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围绕专项整治具体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准,依法评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建立健全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制度上狠下功夫,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领域法制秩序。

一是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海沧区安监局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海沧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思路,摸清底子,抓好重点,搞好评估,规范管理。二是抓住源头,深入排查。积极与工商部门、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联系,将可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从业单位列入摸底排查对象计有93家。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性质企业进行分类排查。召开码头,油库,加油站,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会议四场,由局领导作动员报告,还有转发文件与资料,填好《摸底调查表》。最后确定危险化学品单位32家,其中生产企业9家,油库7家,加油站12家,剧毒品1家,经营单位3家。三是依法评估,规范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针对安全评价结论,做好各项隐患与问题的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区两级安监局组成的核查小组人员实施现场核查,整改到位的,才受理申办甲(乙)经营许可证。现有27家(占总数的84.38%)单位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10家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管理的目的,而且通过安全评价,查清了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数量。四是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对经过排查摸底还有115人尚未培训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采取就近就地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五是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没有及时到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发放整改指令书监督其限期整改。

篇5: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

一、检查项目包括许可证、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教育、防护用品、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防护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堆垛码放、堆垛间距等11项。

二、检查内容

1.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般按照不低于销售额2%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通过查证财务账目、票证,单据,看其安全投入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 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4.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分别查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考核记录。

5.防护用品 有应职监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现场检查,或者查阅劳保用品的购进账目。

6.危险源管理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有重大危险员台账;有应急预案。查看有无文本和台账。

7.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以评价报告为据。

8.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台安全运行要求。

9.储存场所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化学危险品贮存是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干一级耐火库房;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不得低于三级。库房应报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申领 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外开。设置高侧窗。库房内不得设休息室、办公室。应用防爆电器。应有报警系统。应有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完好有效。库房内应设温、温度计。

10.堆垛码放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检查方式是现场查看。

11.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墙距大于等于30cm,柱距大于等于10cm,垛距大于等于10cm,顶距大于等于50cm。

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主要是零售场所。

检查内客 店面显著位置应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t。危险化学品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不得混放。店内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店面与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应在库外进行。禁止在储存区域堆积可燃性废弃物。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要点

对经营方面的检查要点 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类);剧毒品是否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是否安装防盗报警器;是否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有无销售记录(买主单位、地址,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购买品名、数量、用选)。

对储存管理的检查要点 所有物品是否分垛码放,离地15公分,是否有地垫;是否有温度和温度计;各类剧毒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是否在库外进行。

对防护用品的检查要点 防毒口罩、面具,防护服是否按规定配备等。

、毒害品、腐蚀品安全检查要点

对 的检查要点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常见应专库储藏的物品:甲醇、乙醇、丙酮;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树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对腐蚀品的检查要点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

对毒害品的检查要点 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库门装双锁,双人复核。库区温度币超过35℃,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易挥发液体毒品库要经常通风排毒,若采用机械通风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腔皮手套、胶皮围裙等防护用具;毒害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加油站安全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经营和储存场所、储油罐、油管线,加油机、电气装置防设施、人员操作等。

对经营和储存场所的检查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熄火加油”、“不准使用手机”等标志。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中表4.0.4的规定。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02中表5.0.8的规定。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油场地及加油岛设置的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应采用非燃烧体建造。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GB50156-2002中第11.1的要求。

对储油罐的检查 汽油罐和柴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1.5m及以上,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m,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并安装阻火器,通气管管口距离围墙不应小于3m(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不应小于2m)。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油罐的上孔应设操作井。操作孔的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20c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油罐应有有效的高液位报警装置。

对油管线的检查 油管线应埋地敷设,管道不应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穿过车行道时,应加套管,两端应密封,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对加油机的检查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对电气装置的检查 一、二级加油站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应大于5m。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晶、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城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干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独立的加油站或邻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由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对消防设施的检查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给水压小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站内宿舍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电炉。

对操作人员及操作的检查 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气瓶储存单位检查要点

一般气瓶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气瓶放置应整齐,与墙体保持安全间距,配戴好瓶帽。可燃气体应与助燃气体分室存放;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和休息室。库区应设置“仓库重地,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明显警示标志。库房内照明灯具、线路应防爆。操作工应配备手套、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穿戴齐全。

篇6: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有关部门,江南集团、供销总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常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壳牌(江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常熟经营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苏州分公司:

现将苏州市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1]13号)转发通知给你们,请各乡镇、经济板块根据文件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要求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报相关报表;各乡镇、经济板块将企业报表汇总后,在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汇总报表(电子版空白表格见QQ群)危化科。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51530485。

附:《关于集中开展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1]13号)

篇7: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

会议时间:2013年07月18日

会议地点:秀山石化物流园中环建设公司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

土建施工单位/

安装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参会人员:(见签到表)主持人:望希强 记 录: 周青林

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参会人员对危化品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高压配电箱、氧气罐、液化气罐及用电设备排放应有一定距离,做好防爆晒、防雨水并使其达到良好通风效果;专人管理并挂牌标识。

二、电源配电箱、电焊机应接地,摆放的间隔距离不能太近要适当,防爆晒、防止雨水进入,电源线路要完好理顺并且不能相互缠绕;专人管理并挂标识牌。

三、油漆桶摆放要整齐,清除废弃桶;材料堆放要整齐,现场边脚料整理成堆,有用材料与废料分开,并标识。

四、露天电源配电箱,无盖的或不能继续用的须更换,如不需要的配电箱将给予撤除;电缆线路不能缠绕打结,不再使用的电缆线给予撤除。

五、应增加消防器材,配置好附属工具。

六、机电设备(如吊车、焊机等)专人操作并挂标识牌。

七、增加现场安全施工标语及安全警示牌。

八、每天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就目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于6天后进行复查。

四川省子午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篇8:《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解读

答: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问:修改后的条例是怎么体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的?

答:主要有3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问: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虑?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要取得许可证?

答: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1/4。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以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证,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抓住了重点。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

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经营许可证制度还继续实行吗?

答:实践证明,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证,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

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能不能在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办证时限有没有明确限定?

答: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实践中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办证不得不来回跑。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

问:哪些危险化学品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哪些不允许通过内河运输?怎么保障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答: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建立了一个机制来确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就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毒性作用机理等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确属在水中性能相对稳定无较大危害,或者与水反应后的生成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在严格采取确保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对其他绝大多数剧毒化学品,以及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对水环境危害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则严格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参与确定禁运范围的有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由这4个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审核把关,有利于禁运范围做到科学、合理。禁运范围确定后,将由这4个部门予以公布。

篇9:让生命远离危化品安全事故

调整行业结构迫在眉睫

针对危化品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刘宇航建议,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加强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强化政策引导,加快专业物流企业发展,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他还建议取消禁止危化品车上高速路的规定,让有资质、有安全措施的合规危化品运输车走高速;取消《危化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统一的危化品通行证。

另外,刘宇航认为调整行业结构迫在眉睫,“提高全国危化品车辆的正规性、增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系数,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是改变“小、散、乱”的行业现状,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行业整合,淘汰违规小企业,推动龙头企业的形成。

他还指出,并购并不是实现行业整合的最好方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危化品分会将通过建立危险品驾驶员诚信体系、推动实施危化品物流团体性标准、建立区域性公路运价参考指数、建立化工业PMI等方式逐步引导和带动整个行业的整合,向规范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改革目前的处罚制度也有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我国通常是罚款之后即放行,而国外在发现违规情况后,往往是先扣留车辆、禁止继续行驶,进而追查,对涉事公司进行整改或停运的惩处。”刘宇航认为,学习国外的惩处制度能够防止小企业违规“钻空子”,并为专业化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另外,当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处理团队都是由企业自建。随着危化品运输量的不断增大,刘宇航建议,未来政府可以通过为企业提供补贴的方式,促进救援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成政府工作重点

其实,监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了潜在危险,开始整顿与反思。国务院安委会连发两个通知要求展开检查和整治,吸取事故教训。对于危化品行业的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司长李万春表示,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下一步将重点整治危化品企业与人员密集区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还将针对危化品问题采取3项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打击危化品企业违规生产及特殊作业,重点整治危化品企业与人员密集区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关注动火、倒罐(山东7·16爆炸事故系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着火所致)及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事发现场;同时,对事故进行严格查处,对于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的企业,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三是要吸取教训,健全完善危化品的管理机制体制,落实行业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中国湖南省岳阳市委会副主委则撰文指出,要突出部门职责,强化生产监管。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相关安全生产情况,协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部门职能划分及时处理并反馈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许可情况集中排查,坚决关停无证非法生产企业。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新成立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进行经营、环评、消防、气象、地震等联合审核,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实行先培训、后取证、再上岗准入机制,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严格按要求对生产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保养台帐。引导化工企业和新建企业入驻化工园区,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救援演练。鼓励企业组织力量进行安全技术课题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

还要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仓储能力。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增加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工业用地中危化品仓储类用地的份额和地点,确保仓储类企业能够满足当地危化品的储存需求,突出前瞻性,预留发展空间。通过跟踪考核、业绩评估等手段,对现有仓储、码头进行清理整顿,优化布局。鼓励仓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实现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区域性危化品贮存交易中心,交易与贮存分开进行,实现危险化学品链条式管理模式,掌控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等各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上下游之间的动态动向,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篇10:《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风险分析

在危化品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存在硫酸、盐酸危险化学品。容易出现的泄漏地点有:硫酸罐区、盐酸罐区、硫酸分装装置、盐酸分装装置、转化装置及管道等地方。

1.1事故类型

根据自然灾害、人为行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方面的原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泄漏事故分:

⑴气态泄漏事故

⑵液态泄漏事故

⑶泄漏火灾事故

1.2危险程度分析

我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在正常下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遇水并放出大量的热量,有强烈的腐蚀性。如果发生泄漏可能造成中毒、腐蚀、爆炸、伤亡等事故。

1.3影响范围。

危化品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并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硫酸、盐酸泄漏,可能对装置内部及周边造成较大影响,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组:XXX

环境保护组:XXX

医疗救护组:XXX

通讯运输组

:XXX

警戒疏散组:XXX

抢险抢修组

:XXX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2.2.1.1组织制定危化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2.1.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2.1.3确定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指挥人员。

2.2.1.4协调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2.2.1.5批准危化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2.1.6危化品泄漏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职责的安排。

2.2.1.7危化品泄漏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2.2.1.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总指挥由制造公司总经理担任。

2.2.2副总指挥职责

2.2.2.1协助总指挥做好危化品泄漏事故报警,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抢救措施的落实。

2.2.2.2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情况通报及危化品泄漏事故处置工作。

2.2.2.3组织危化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2.2.2.4总指挥出差不在时,承担总指挥的职责组织工作。

2.2.2.5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的调度工作。

副总指挥由生产部部长(夜班值班负责人)担任。

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2.3.1抢险抢修组组长,由动力设备部负责人担任,组员为机电仪人员。

负责危化品泄漏事故中设备、电气、仪表的抢险、抢修工作。

2.3.2警戒疏散组组长,由保卫部负责人担任,组员为特勤、保卫人员

2.3.2.1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2.3.2.2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人员疏散工作。

2.3.2.3负责迎接外援、道路管制的等工作。

3.3.3通讯运输组小组长,由仓储部负责人担任,组员为配件、仓储人员。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3.3.4医疗救护组小组长,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员为办公室人员。

3.3.4.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和安排住院或护送转院的指挥工作。

3.3.4.2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必需品的供应

3.3.5环境保护组小组长,由车间负责人担任,组员为车间班组长及相关岗位主操。

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清理、监测工作。

3.3.6专家组组长,由外聘工程师担任,组员为我厂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罐区班长、设备员。

3.3.6.1迅速对危化品泄漏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决策。

3.3.6.2根据危化品泄漏事故次生污染物扩散速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地域特点,确定次生污染物扩散范围,为群众的疏散和危害预防提供依据。

3.3.6.3按照次生污染物的特性和泄漏量,分析污染物对环境、大气、土壤、农作物以及人身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伤害,以便应急中做好预防和事故后进行针对性的洗消。

3.3.6.4预测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反应变化情况,以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进行应急响应的同时,采取有前瞻性的预防措施

处置程序

3.1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

3.1.1事故接警报告和记录:

发现危化品泄漏事故人员立即电话通知生产调度:8577276,并同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该区域;并做好是事故接警记录

3.1.2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1.2.1接警后调度员要立即报告副总指挥(生产部负责人),当晚17:00-次日8:00报告公司值班负责人;

3.1.2.2生产部负责人(公司值班负责人)根据事故达到级别情况,指示相关应急小组人员到位,并根据危化品泄漏事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3.1.3应急指挥:总指挥接报后要按事故状态立即决定启动相应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分队成员按预案进行救援。

3.1.4资源调配:现场指挥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安全环保部、配件库及配备应急资源的车间应急资源。

3.1.5应急救援:各应急小组根据相关职责,对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距应急救援原则进行。

3.1.6扩大应急:根据情况变化,当事故达到Ⅳ级及以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中心,并指挥抢险,同时报上一级有关部门。

3.2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处理流程图

事故发生

接警

上级主管部门

消防部门

医疗部门

公安部

报警

信息反馈

指挥部

警情判断

指挥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启动

人员救助

应急物资调配

抢险抢修

救援队伍到位

警戒与交通管制

扩大应急

医疗救护

救援行动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事态控制

申请增援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现场清洗

警戒解除

应急结束

事后处理

事故调查

信息公开

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处置措施

4.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救人为主、预防事故扩大及环境污染优先。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轻微泄漏处理

打料时钢管焊缝腐蚀出现渗漏现象,处理方法:操作工首先停泵后关闭泵进出口阀门,并用临时用桶或盆接下,然后汇报班长和负责人批准后配戴防护用品,然后用防水扎带临时扎住,并做好记录。打料完后及时拆下置换后焊接或更换(根据情况严重立即焊补或更换,轻微时也可检修时置换后焊接);如果是阴雨天气轻微渗透,操作工停泵后可直接用防水扎带临时扎住,后报调度员、班长和部门负责人。

4.2.2一般泄漏处理

4.2.2.1装卸车过程中,装卸车管道出现裂纹危险化学品漏出,现场操作人员无法靠近。处理方法:现场操作人员紧急报告车间(部门)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立刻组织车间(装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救援,同时报告安全环保和生产副总。

4.2.2.1.1安排抢险组人员身穿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泄漏区域先关闭槽车卸车阀门和相关阀门,并进行现场观察,将管道中危险化学品倒出防止继续泄漏,对已进入下水道的危险化学品用水稀释或用沙土围堵;随后把吸释后水回收使用或送终端水系统处理。

4.2.2.1.2由通讯组(中控室人员)告知相关部门(主管车间(装置)、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并且根据泄漏的情况告知是否立即停车(停车按停车程序进行)。

4.2.2.1.3安排控制组人员配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身穿耐酸雨衣和耐酸靴用沙袋紧急对泄漏物料控制打堤,防止大量危险化学品进入下水道,并要求对车间(装置)下水道与总排水沟进行隔离,并将污染物通过污水管网或潜水泵送入终端水处理,处理至PH值=7。

4.2.2.1.4安排警戒组在泄漏处方圆100米拉上警戒线,迅速疏散周围无关人员,划定危险区域,杜绝一切火种和静电,谨防引爆储罐设置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开辟消防通道。然后进行维修后使用。

4.2.2.2打料时钢管焊缝腐蚀大量危险化学品冒出,处理方法:操作工首先停泵,并关闭进出料阀门,然后报工段长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立刻组织车间(装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2.2.2.1安排抢险组人员身穿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深入泄漏区域进行现场观察并用塑料用品接住泄漏物料,然后用防水扎带将泄漏处扎住,防止继续泄漏,并做好记录检修时置换后焊接。(严重时需立即处理后使用)对已进入下水道的危险化学品用干沙土覆盖围堵,吸释后回收使用或送中端水系统处理。

4.2.2.2.2由通讯组(中控室人员)告知相关部门(车间(装置)、工段、安全环保等),并且根据泄漏的情况告知是否立即停车﹙停车按停车程序进行)。

4.2.2.2.3安排控制组人员配防护用品用沙袋紧急对泄漏物料控制打堤,防止大量危险化学品进入下水道并对车间(装置)下水道与总排水沟进行隔离,并将污染物打至终端水处理系统。

4.2.2.2.4安排警戒组在泄漏处方圆100米拉上警戒线,迅速疏散周围无关人员,划定重危区域,杜绝一切火种和静电,谨防引爆储罐设置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开辟消防通道。

4.2.3重大泄漏处理

重大泄漏是指管道、阀门或罐体突然破裂或其他原因造成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出现人员中毒、现场着火爆炸或对地上水、地下水系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的,公司现有救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泄漏量比较大或泄漏部位比较特殊,我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完的,扩散半径超出厂区或200米,对周围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应立即向外源求救。

注:泄漏第一发现人看是否可以靠近,如可以就一边采取措施一边报警,如无法靠近必须马上报警。

4.3具体要求

4.3.1控制与消除危险源

4.3.1.1保持工艺阀门、取样点等密封点的良好;

4.3.1.2加强设备检修,保持设备的完好率;

4.3.1.3稳定操作工艺;

4.3.1.4对设备、管线、阀门、仪表、报警器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其始终完好状态;

4.3.1.5保持各操作间的安全间距;

4.3.1.6保持各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4.3.1.7设备检修时严格按规程进行清洗置换、上盲板、分析合格并加强监护、准备好救护器材;

4.3.1.8加强设备保养,消除设备管道泄漏隐患;

4.3.2完善现场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4.3.3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米,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3.4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4.3.4.1严格要求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三违,严守工艺纪律,防止工艺参数发生变化;

4.3.4.2检修时,应严格《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4.3.4.抽加盲板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4.3.5加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4.3.6工作中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4.3.7教育、培训职工掌握氨等化学品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以及中毒窒息后如何急救;

4.3.8设立危险、有毒、窒息等标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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