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施工班组承包合同(水电--专业分包合同)范文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水建-2017-外-E-012 甲方: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发包方)乙方:柯添财(施工班组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造价:人民币 13180000 元整(大写: 壹仟叁佰壹拾捌万 元整)
承包内容:水电安装。包括排水管道、强弱电、空调、消防等的安装及调试等。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
工程工期:90日历天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负责提供水准测量控制点。
2、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将临时用水、用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旁边。
3、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4、监督、考核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额领料等工作。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一切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协调安排,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指挥的,按200元/人.次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工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聘工人承担该部分工作,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自有工人的花名册。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过程中乙方更换工人要事先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更换,此项内容将作为月末考核内容之一。
5、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要材料。第四条 材料管理
1、甲方直接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乙方应现场签收进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立刻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此批材料。
2、甲方在供应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及配合取样工作。
3、乙方要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错用等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材料的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做好对成品及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对于甲方提供的机动翻斗车、搅拌机、排污泵、振动棒等机械乙方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维修及保养的费用。小型机具及材料等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将有权按照原价的1.5倍给予罚款。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得出现浪费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重罚。
6、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否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5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70%,剩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再行支付。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人工费中扣除。第六条 工期
1、工期:90日历天。
2、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和工期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同意,应严格执行。
3、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甲方将给予每拖延一天2000元的罚款。拖延十五天以上,乙方自行退场。
4、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做到工完场清。第七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是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自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本合同后附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
2、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乙方如发生打架斗殴、与附近居民发生纠纷、无身份证、暂住证现象,损害总包单位企业形象、不按合同约定无故到政府部门、业主方闹事等现象,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500元罚款,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的整洁。乙方达不到甲方的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整改,并将对其处以相应罚款。第八条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未达到100%优良,甲方将根据业主对项目的处罚的1.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生返工现象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过程中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当场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确定,并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设计要求及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建立安保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自检记录,未经业主和监理认可不得施工下道工序。
4、如甲方需对已同意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若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时,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退场,同时按甲乙双方核实的完成工作量按合同价款内的市场价格给予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竣工结算后自行废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2:施工班组承包合同(水电--专业分包合同)范文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甲、乙双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具体工程内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5、工期:开工日期为,完工日期为:
6、工程质量:合格。
7、工程单价:详见《工程单价表》。
8、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施工资料,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搭接点。
2、为乙方办理现场所需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和登记手续。
3、对班组进行管理、监督、指挥、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部门、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定期按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发放进度款。
5、项目部定期举行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三、乙方工作
1、理解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示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
2、自行配置施工所用的手动、电动工具、施工电缆、灯泡、工作梯等相关用具。
3、服从现场项目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4、施工时间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如
因事须离开现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一人代理自己的工作。
5、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工人、与材料提供商及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甲乙双方协商价格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以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或停工。
四、关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的约定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因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协调改变的,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班组人员太少影响工期,乙方
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以及业主、监理、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作为该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现场所需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乙方有权利
和义务对其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用。
6、由于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
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及原材料浪费,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8、甲供材料在施工完毕后结算,若用量超过定额损耗,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务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工程项
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时间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人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0、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
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导致甲方对此人身伤害承担任何不利,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1、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违约金。
1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本工程内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若乙方延迟工期累计达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予以顺延。
13、乙方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4、15、按照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凡在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累计延误达到15日的,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
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另行组织施工单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采取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装修内容均以单价包干方式结算,结算单价以附件1中所列包干单价为准。该包干单价包括不但限于
主辅材料费及相应的采购费,损耗及保管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各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包配合费、进场材料取样检测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建渣清理费、赶工费补偿、税金等及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该包干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进行核算。
2、甲供材料由乙方提交供货计划,该供货计划除定额规定的损耗外,乙方承担因多报、漏报、错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若因甲方技术要求而超过定额规定的损耗,以甲方现场技术核定书面签证为准)
3、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的97%,余3%扣留为质保金;
2)质保期(两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质保金无息)。
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1、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竣工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完成,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或承包部分材料),维修所需的相应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
3、质保期满后,业主提供维修,由业主向乙方支付其相关成本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合同附件:
1、《工程单价表》
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签章)乙方(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进
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优良工程的需要。
二、施工现场工人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严禁赤足,赤膊,穿拖鞋、硬鞋底、长裙、风衣进入施工现场。
三、四、不允许带小孩竟然施工现场。高空施工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并且必须有专人在场指挥和协调,患有高血压,癜痫等疾病的不允许进行高空作业。
五、严禁酒后上班。
六、上班前必须检查施工操作所有的工具台、凳子、梯子、脚手架等是否牢
固,如有松动或损坏应立即修补或拆换。七、八、九、十、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严禁在施工现场抛置工具、材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材料的地方严禁火种。现场用电必须由电工管理和搭接,其他人不得私自拉接电源和挪用电器、电源设备。
十一、动力机械设备由专人看管和使用。
十二、严禁挪用和破坏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严禁在工地生火、用电炉。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用火、施焊时必须配备灭火装置。
十五、严禁滋事、吵架、打架、严禁赌博、盗窃等违反行为。
十六、各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机具、材料分类放置、堆放整齐、有序,随时清扫施工垃圾,每天一大扫,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十七、歌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材料浪费,充分考虑材料使用、就材,施
工材料不许随意丢弃,零星材料不许随地可见,对当日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交回库房。
十八、施工现场不得乱贴、乱画、注意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十九、各班组人员必须尊重甲方、监理及本公司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严禁野
蛮施工。
二十、违反以上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以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
篇3:水电班组分包合同
水电班组承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盈创再生聚酯切片项目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3发 包 人:阜阳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4班 组 长:身份证号码:
一.专业班组承包合同文件
2.1 本专业班组承包合同的语言为中文
2.2 专业班组承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专业班组承包合同由以下内容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专业班组颁发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时,则发包人有权发布此类指示。在此情况下,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
a).工程图纸;
b).技术说明;
c).其它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专业班组承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2.3 发包人向专业班组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1套,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印,专业班组在承包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图纸交回发包人。
三. 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及专业班组承包合同价款
3.1 工程名称:盈创再生聚酯切片项目研发中心及办公楼水电安装工程
3.2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包含图纸内给、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工程的预留预埋工程及发
包方承包的所有安装工程具体见以下图纸编号()
3.3 承包方式:本专业班组承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所指固定单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合同价格反映现行市场价格;
b)采用的单价为包死的固定价格,一切为专业班组承包合同履行所需(除发包人责任及发包人提供资源外)所有费用均含在分项报价单价内,此单价且认为已作了充分考虑。单价中包含了(但不限于)人工费、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风险、三天以内的窝工、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等一切费用。
c)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固定不变。
3.4 专业班组承包合同的价款,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单价为34元/工日(其中含小型机具费)具体价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四. 发包人的义务:
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发包人按照本承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向专业班组提供以下
材料。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材料的实际需用量,除设计变更及发包人错误外不予调整,超出部分由专业班组承担,相应从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a)线材的损耗率为2%,管材的损耗率按3%,超出部分专业班组按当月北京市建筑市
场信息价赔偿。
b)灯具的损耗率为%,洁具的损耗率为%,超出部分专业班组按市场信息价双倍赔偿。
所有材料,由发包方保管,专业班组领取使用后如损坏、丢失超出上述规定的损耗,超
过部分按原价赔偿。
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专业班组,专业班组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存,坚持厉行节约、严
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除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材料损耗增加的全部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4.2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专业班组负责保护、保养,并由发包人协调使用。
五. 测量、定位、放线
发包人负责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高程,但上述发包人的工作并不免除专业班组对测量、定位、放线工作的检验和校核,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的责任。一旦班组接受了上述测量工作,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做出了确认,并承担任何由于测量、定位、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
六. 工期
6.1 本承包工程暂定开工日期2006年7月20日;2006年12月26日竣工。(具体工期时间
以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执行)
专业班组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施工进度
6.2 工期延误
专业班组如不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整个承包工程或其中任一
区段的工作,则每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七. 工程质量
7.1本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与国家和北京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专业班组应按照质量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专业班组承担。
7.2 本承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承包单位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检验批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7.3 为保证工程质量,专业班组必须
7.4 违约责任
如果专业班组不能达到7.2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专业班组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
工程验收等级如低于专业班组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将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定罚款。
发包人根据项目经理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核实质量情况一次,以上各项质量指标,如低于7.2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则从工程款中处以以下金额的罚款:
检验批一次交验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以 500元的罚款;
质量问题整改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以 500 元的罚款。
为达到总包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充足的权利采取任何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措
施,直至解除本专业班组承包合同。
八. 承包款的支付
承包款按现场实际人数,每人400元/月的标准向班组支付,工程完工撤场付到工程总承
包款的80%,其余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九.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9.1对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合同价格确定以后,一旦因专业承包班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特殊要求,合同单
价向下浮动1%予以处罚。
9.2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专业班组应作到安全、文明施
工,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现场发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免除发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发包人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非发包人原因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罚款全部由专业班组承担,同时视为专业班组违约,违约金等同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
十. 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10.1 预检工序
专业班组应按照总包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专业分项工程预检工序计划,交发包人审
核,并根据双方联签审定后的计划实施承包工作。
10.2偷工减料行为的处罚
对于任何专业班组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3 次的工作队、组,发包人将勒令其退出现场,并在专业班组应付工程款中再次处以合同总价 0.05 %的罚款作为严惩,且专业班组还应承担一切相应的损失、损害费用。
十一.保险
专业班组自费,办理所属班组工人的人身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且发包人建议专业班组办
理其它必要的保险。如需发包人代为办理的,由专业承包班组承担此相应费用(每人按50元/年的标准执行)。
十二.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补充条款
有权将该工程中的部分任务单独拿出自行完成或交给其它班组完成,此部分工程价款由专业班组承担,并不得因此提出要求变更所中标部分的单价或提出索赔要求。
负责修复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审核后的进度计划,根据施工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无条件追加人员、材料、机械,且不要求增
加任何费用。
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专业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现场施工按照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执行。
力人数向发包人支付20元/人.天的违约金。
面通知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并不进行任何索赔;
②专业班组负责其危险工种重点防护部③发包人聘请专人进行现场保安工作,专业班组服从发包人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已移交材料物资的保管工作,此类物资如有损失,由专业班组承担。
9、冬雨季施工措施按照发包人或发包人批准的方案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专业班组不得再提出任何费用增加;
10、专业班组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指令(专业班组认为发包
人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将造成安全隐患,可暂不执行,但必须在2小时内提请发包人安全员审批后执行)。专业班组如对合同范围有疑义,可书面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由发包人商务部门澄清,商务澄清不影响专业班组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指令;
11、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注重节约,对于施工中存在的浪费现象,如被发包人发现一次
按500元的处罚标准执行。小钢模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用电焊开眼或焊接,如被发包人发现一次按500元的处罚标准执行。
12、如专业班组因劳动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上述全部或部分工程时,专业班组应在工
程正式实施前7天及时通知发包人,以便于发包人及时调整施工部署。
13、如非专业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3天以上的停工,发包人同意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予以补偿。
14、工程款的领取由专业班组派专人领取并签字认可本分包合同,并委派现场代表协助管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专业班组:
法人代表或班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篇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水电班组
发包方:南铝限价商品房A块地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水电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福建省南铝限价商品房A块地工程施工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该工程的 水电 分部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今后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南铝限价商品房A块地
(2)工程地点:南铝生活二区
(3)结构质式:框剪、地下二层地上十八层
二、施工依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纸,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
三、承包方式及要求:本工程所有图纸约定的水电分部工程的施
工进行包工(除施工井架和二级配电箱及焊条由甲方提供以外,其余施工用电机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到位)。
四、承包单价和计算面积:按定额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按以下合价进行计算(1)承包单价19.5元/m2,(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0.5元/m2,合计每平方米单价20元(贰拾元整),该单价费用包含造成返工等的费用。
五、工作内容:
1、水电(管线)预埋安装,设备安装,按图施工,除电业局、供排水公司工作内容外。
2、水电材料的整理堆放及场内搬运。
六、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并要达到有关规范规定及检查验收评定要求,质量未能验收通过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按有关条款执行赔偿和处罚。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由甲方提供票据后,双方进行确认,并由乙方负责该项费用或损失的补偿和赔付。
七、安全要求、文明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有关安全制度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
1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为本班组作业人员办理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已在确定合同价款中明确了安全费用支付金额,乙方应认真按要求执行,本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支出。
乙方必须为每个作业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凡进入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及安全帽佩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处罚。
乙方要对本班组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进行实质性的交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场前戴好安全帽(必须是合格的塑料制的帽子,不得使用竹质的安全帽),以及作业人员不得赤膊、穿拖鞋等进入现场,有违反的则每人次罚款20~100元不等,凡是有帽不佩戴者,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10~30元不等,以上罚款视认错态度的好坏按不同档次进行处罚。
文明施工:(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堆放整齐有序;(2)作业人员不得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倒污水;(3)木料堆放场地及易燃处严禁烟火产生,必须认真做好防火安全。(4)凡进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以及现场范围内嬉戏、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作业期间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凡有违反造成工地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出现打架、斗殴、酒后作业等违规行为,每人次及班组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力度视班组的认错态度界定。
八、工期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施工进度要求安排劳动力,甲方经与乙方认真商议,两栋同时施工确定如下工期要求:(1)基础地梁以下工期确定为2天,按实际钢筋验收完成时同时完成;(2)标准层楼层安装确定为2天,按实际钢筋验收完成时同时完成;(3)主体砌砖墙时按实际进度跟上,每层在砌砖完成后三天内完成;(4)后期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在初验前必须完成,凡下大雨连续时间在四小时以内的计算工期,超过四小时以上的不计算工期,乙方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每延长壹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伍佰元。
九、付款方式:
1、砌砖墙完成后的墙内预埋完成时付总工作量的30%付给乙方。
2、竣工验收前按工作量70%付给乙方。
3、预留维修保证金总价5%,从竣工验收的会签日期开始计算,如一年内未出现问题,将全额退给乙方。有出现问题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处理,发生费用从乙方的维修保证金内扣除。
十、违约承诺: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随意抵触有关条款,或者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凡是造成违约使合同无法执行的,不管哪方违约,违约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行负责食宿,不得进住工地。
2、浇捣砼时,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预埋管件,确保完好。
3、进场作业人员,除戴好安全帽外,不准酒后作业,及携带家属小孩进入现场,如有违反者,每人次罚款200元,所有罚款金额均从当月申领进度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以及计生等工作,凡有计划外生育的人员不得在工地施工,否则造成工地损失的乙方必须赔付。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另行增加补充条款。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款项付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篇5:水电班组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项目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方将分部分项水电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招标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
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和技术要求
1工程图纸中的水、电项目等。
2、每层次的预埋时间应在钢筋班组完成工作后0.5小时内完成,3、开关箱,开关盒,插座盒,电话、电视等相关线盒安装前应控制同一水
平,灯座的安装应保持同一直线,所有线管应保持通畅,不得有阻塞现象。
4、如需凿墙埋管应用切割机先割出双边的控制线后方能凿打。
二、承包方式和承包单价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甲乙双方决定采用2 种方式,承包单价的确定:。
2、双方共同确认,结算工程量须经确认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其
他任何人出具的结算单、结算凭证和情况说明等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三、承包款发放办法
1、承包款支付方式:。
2、甲方按照约定每次支付承包款前,乙方须编制一份有关劳务人工费发放
方法(须落实到个人)在每次结帐后付款前交甲方财务人员。
3、乙方须编制每月用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后,共同商定
供料计划。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月、季生产计划和劳动计划的编制,安排协调工作,保证该任务能连续、合理均衡的施工。
2、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
导书、安全交底书、施工图纸等技术有关资料。
3、负责工程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但辅助材料乙方自理。
4、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障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齐全和机械设备要求,并根据作业班组申请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设施。
5、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并有权随机队乙方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6、甲方有权对不服从各部门协调、安排的班组给予罚款或整改的处罚,有
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信守合同、招标文件及例会记录中乙方承诺的各项管理目标(质量、安全、施工计划、综合管理等)。
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工具的保养、养护、维修工作,严格按甲方要求实行限额领料。
4、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甲方管理部门。
5、乙方应委派代表人驻点现场,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
6、乙方必须正确及时办理务工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证、上岗证、务工合同手续,并随时接受上级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甲方的检查,且应队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做迅速整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作业人员在本项目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管理规定。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各部门综合协调。
8、按时发放工人的工作,不得将工人的工资移用,挪用或调配与其他方面使用。
9、认真完成每一道工序,杜绝材料浪费,可利用的下脚料应及时回收利用。文明施工,每天下班后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由甲方清理费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
10、乙方应保护好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如乙方责任破坏或损坏应无条件修复至原样,如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加倍。
11、小型工具及小型照明材料(灯管、灯座、插座、插头、开关电线等)由乙方自备。
12、工期和进度不得超过甲方的书面和口头要求且不得影响其他工种的工期和进度。
五、质量和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服从`四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程序(自检、企业检、监理检、地方质检)
2、质量目标为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已方每完成一个分项部位,经自检合格后,以书面为准提交给质安科核查,最终质量以业主(建设单位)和质监站验收为准。
3、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10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罚款。
5、杜绝大小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代为垫付的,乙方应在垫付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甲方或在应付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六、考核和奖罚
使本工程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之目标,双方商定以下奖罚条款:
1、工期奖罚:如双方达到经双方确认的计划书工期要求不奖不罚,如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00元/天,如因乙方原因滞后一天,甲方处罚乙方200元/天。
2、质量奖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均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甲方可奖励50元/次,否则每次处罚50元/次。
3、安全奖罚:如乙方责任发生轻伤事故,乙方除了承担全部损失外,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乙方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除了承担全部损失外,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0000元/人次的罚款;如乙方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乙方500-1000元的奖励。
4、技术进步奖励: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甲方采纳实施后获得成果,甲方给予乙方200—1000元的奖励。
5、综合治理奖罚:如乙方人员在本项目部工作期间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以100—1000元的罚款(严禁发生盗窃、赌博、嫖娼、斗殴等)。
七、其它
1、决算审核程序:乙方申请→施工员审核工程量→质量员确认质量等级→项目核算员审核单价与工程量→甲方批准(甲方有权对有依据的量进行增减)。
2、招标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交底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水电总承包款15%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乙方担保人:
篇6:钢筋施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 种: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1
钢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以总包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为准。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甲方将 工程以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电渣压力焊(材料及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所需一切辅助材料及机械(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的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电渣压力焊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实行限额领料,所有材料用量按计划单用量控制。
2、工程量验收:
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工程监理、项目质检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验收意见为准。
3、工作内容:
施工前的准备,钢筋翻样,计划编制,含材料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原材卸车,对焊工作,制作下料解捆冷轧,配料划线放线弯曲捆扎、标识半成品分类堆放及钢筋场地清理保持整洁,钢筋绑扎为配合木工施工人员 2 放线,搭自用架子,清理模板内杂物、断铁丝、场内取支半成品钢筋,按设计要求绑扎放入模内,放好保护层垫块(含材料),浇砼时看护,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并收集拟定地点堆放整齐。含配合下料取样,钢筋垫块制作、安装,以及部分预制二次构件的钢筋制作与绑扎(混凝土泵剩余料)。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方法:
钢筋按实际面积计算: 元/㎡或公斤: /kg(地下室不算面积)大写 元。《含电渣压力焊、扎丝、垫块、闪光对焊机、电焊机、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机械连接设备 等机械》。
此单价为综合不含税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后所需的劳保(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垫块、扎丝、粉笔、焊条等),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计时工如发生时按市场单价计算,由项目开出工日数为准。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以上单价均为合格工程单价。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工程款支付条件
1、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前各班组长或代班长上报所有施工人员人数。做为考勤依据,项目部核实后备案。
2、每名工人须与甲方或班组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由项目负责人监督执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据考勤依据和劳务用工协议编制工人工资 表,工资表上由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班组长签字、工人本人签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对照身份证予以领取工资。
以上三条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缺一不可。只有当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且无任何争议下,才能结算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发放的工人工资与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所有主管部应征收的或罚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4、合同项目的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在基础工程及其地下室未全部完成顶板混凝土浇筑之前,不支付±0.000以上的分段进度款。主体工程至验收合格期间,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单位工程价款的 %。五方主体参建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单位工程价款的 %,工程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 5 %,余款 半年内一次 付清。
五、安全责任
1、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40﹪的费用,乙方承担60﹪的费用;
2、偶发性事件的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60﹪的费用,乙方承担40﹪的费用;
3、乙方作业人员若在施工区域内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罚款200-500元/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人员必须清理出场。
4、乙方作业人员及各班组长,若发现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内的违者罚款 200-500元/次。
5、乙方严禁招聘使用16岁以下、55岁以上的工人及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若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工地,并罚款200-1000元/人。
6、各班组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或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双方班组长自行负责协调、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各班组处200-2000元/次的罚款。
7、在施工区域内,上岗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和临边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200元/人,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内,所有各工种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各工种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证书,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4、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弯钢机、断钢机、调直机、电焊机、闪光对焊机等机械,焊条、扎丝、垫块等辅助材料,卷尺、手拉葫芦、从三级配电 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5、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6、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如违反以上规定或造成事故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的施工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应协助甲方共同创文明施工样板现场。
8、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起码满一周生活费)。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9、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种工种上岗证。
七、工期、质量、成品保护、文明施工、材料领用等:
1、工期:乙方保证按甲方现场安排、编制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5000元/天罚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多者累加。
2、质量:该工程质量目标确保 “ 昆仑杯” 标准,争创“天山杯” 标准,乙方内部施工应严把质量关。要求分项验收达100%合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其返工费用自负,且其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下浮10%计算。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场清,或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甲方将视具体情节作相应罚款,按所浪费材料总价值的1.5倍赔偿给甲方。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2000元的罚款,当月完成工程量合同单价下浮10%。
5、材料领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实行甲乙方双控,乙方领用材料实行限额领料,根据乙方钢筋翻样人员翻样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审核的钢筋料表作为合理使用材料,绝不允许浪费或多用材料,实际用钢筋应在料表的基础上节约3%。钢筋废料不得超过总量的0.5%,如超出领料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甲方按钢筋供应合同中的单价予以扣除。加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 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其他:
1、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地方及现场的综合管理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并以经济处罚的方式追究乙方责任,第一次打架罚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无条件退场,剩余工程量不予结算,视为罚款,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如属合同内工作内容,项目主管开出计时工单,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
3、交叉收尾工程及竣工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施工过程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并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全部损失;
5、严重违反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安全隐患的,除解除劳务合同外,还须承担全部工料损失;
6、施工、技术力量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2000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上岗前要接受施工质量、安全教育,熟悉所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
3、严厉打击偷盗行为、恶意损坏项目财物行为,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禁止酒后上岗作业。
5、禁止打架斗殴或打群架现象,一经发现首先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然后追究分包队伍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和55周岁以上人员、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不符合建筑法要求的职工上岗作业。
7、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或带钉子、易滑的鞋上岗作业。
8、乙方要按期完成项目部安排的施工任务,如因施工进度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坚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质量教育,并做好记录。
十二、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根据。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篇7:施工单位承包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签订时间: 2011 年 1 月 10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的内容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 录
1.总则..............................................................3 2.词语定义.........................................................3 3.工程概况.........................................................4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5 5.合同工期.........................................................5 6.合同价款与结算...................................................6 7.材料设备供应.....................................................7 8.双方权利义务.....................................................8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10 10.工程验收和保修.................................................11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2 12.技术成果权归属.................................................12 13.保密...........................................................12 14.权利瑕疵担保...................................................13 15.对外关系.......................................................13 16.保险...........................................................13 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13 18.不可抗力........................................................14 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4 20.违约责任.......................................................15 21.争议的解决.....................................................15 22.通知...........................................................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单位(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公里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仕奇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 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 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土建工程(粉料风机单元基础、配电室及机柜间、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础等)
3.2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 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 4.1.1种方式执行: 4.1.1专业工程分包 4.1.2劳务作业分包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月15日 竣工日期:2012年5月30日 阶段工期:442天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5.1.2 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 因业主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2.3 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业主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5.2.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72 小时。5.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 6.1.1(选择6.1.1款或6.1.2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16,00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此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计部审定的最终结算额为准。
6.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10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2.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2.2招标工程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2.3价格调整的其他因素: 无。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2本工程适用下列 6.3.2.1和6.3.2.2 款定额及取费标准。6.3.2.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2000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采暖通风按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照明电气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
6.3.2.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版,取费标准为定额直接费(不计取综合费)计取,计取费率为定额直接费的21%(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定额人工费调整方法按照四川石化下发文件执行。
6.3.2.3 公路工程适用《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
6.3.2.4定额缺项部分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土建主材价格执行当期《四川石化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6.3.2.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报告中的工程量后,承包人扣除分包人在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签证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每月按签证实际进度额出具工程所在地的等额完税发票,乙方不能出具等额完税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违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将结算书报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分包结算书最终经承包人经营部、造价二部、审计部审批后,预留结算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预留结算价款的5 %作为审计保证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分包人,审计金预留期间承包人不支付利息。(付款时间及比例同发包人付款时间及比例)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4.3其他结算方式: /。6.5 其他约定
6.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3甲方有权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6.5.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骥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南湖支行 账 号:***7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约定:钢筋、地脚螺栓、预焊件、商品砼、门窗、高强灌浆料等主要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材料均不转账。承包人供应材料以施工图纸净量为准,分包人使用材料不能超出施工蓝图加定额损耗量,如
超出,由分包人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同时,承包人按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5倍对分包人扣罚。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并运至施工现场,由分包人自已负责出库。出库时分包人应对材料进行检尺、检重,否则出现材料短缺,承包人不予负责。如果是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分包人材料超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业主(或发包人)处办理退库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逾期未退库材料费用分包人自行负担。结算时按分包人实际签字领用材料量扣除工程款。检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其他约定:对于分包人丢失的材料、损坏的材料或私自变卖的材料按材料采购价格的5倍抵扣工程款,对于数额巨大给承包人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将对主要人员移交公司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7.1.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除承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分包人采购,分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齐全的质量证明(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书、材料检测化验单),如无质量证明,分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试化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试化验后仍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方面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执行预算定额价格;预算定额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承包人限价执行;承包人没有限价的,分包人报承包人进行审批,按审批后价格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供应但要求确认品牌和质量的材料应按照承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在结算时,此部分材料按承包人采购价格从结算书中扣除。
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若需承包人协助租赁周转材料,承包人应给予协助。发生的租赁费用在结算时从分包人的结算书中扣除。分包人应妥善保管
承包人提供的周转材料,并及时退还。如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将按承包人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方法对分包人进行扣罚。
7.2.2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妥善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2.7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业主供应)不能运到施工现场,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的材料,运输费、装卸费、倒运费及保管费由乙方承担。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甲方委派 闫志彬 为本项目经理,履行合同中的管理义务和职责 8.3 乙方委派 马小兵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8.4甲方义务
8.4.1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8.4.2 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安排,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8.4.3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提供部分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时,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8.4.4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乙方参加业主方图纸会审;按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8.4.5 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8.4.6 组织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8.4.7负责与业主进行分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8.4.8其他约定: 无。8.5乙方义务
8.5.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安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参加甲方的综合平衡。
8.5.2 在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8.5.3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8.5.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8.5.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8.5.6 遵守业主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接受业主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5.7 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并就分包工程质量与甲方共同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8.5.8乙方应保证其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资质的真实性,如发生借用第三方的相关证件导致权利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5.9 其他约定:
无。
8.6 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乙方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暂停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并应在上述停工期间,照料需由乙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业主/甲方财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暂时的停工,且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使乙方延误其工作的实施,各方应对上述延误对进度的影响和必要的停工、复工费用进行协商,并在考虑上述延误后进行调整。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7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通知总包,待解决方案确定后 24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
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本分包工程验收按适用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甲方与总包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24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24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 72 小时内未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 24 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业主、甲方和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或业主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其他约定: /。10.5竣工验收
10.5.1甲乙双方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总体工程验收时对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
10.6 工程接收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工程交接手续。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其照
管责任。并负责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10.7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1)。
10.8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核,报经总包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比例分成由甲方会同总包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甲乙方所有,具体比例由双方确定。
10.9其他约定: 无。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HSE合同》执行。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权属按下列 A 种方式中执行: A、甲方所有。
B、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C、甲乙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D、甲乙双方与业主协商成果归属及收益比例分成,并达成协议。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14.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业主、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其他约定: /。16.保险
16.1乙方应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6.1.2 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16.1.3 乙方的雇员的意外伤害;16.1.4 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
16.2 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如果业主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但乙方应负担该保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在开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16.3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如果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甲方可以办理本应由乙方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乙方的到期欠款。
16.4在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由于乙方失误和疏忽造成理赔的失败,甲方有权评估上述损失或损坏的费用,并从应支付或将支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 13
人。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变更
19.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内容涉及总包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的,应经业主同意。
19.1.2总包合同变更涉及本分包工程的,甲方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19.2本合同可因以下因素解除: 19.2.1总包合同的解除
19.2.1.1 如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
19.2.1.2 因本合同第19.2.1.1款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等必要支出的费用。
19.2.1.3 在本合同第19.2.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格(或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19.2.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9.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9.2.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19.2.5依本合同第5.2.5款,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__3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6其他 无
19.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0.违约责任
20.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其义务或不能适当履行义务,而造成工程进度实质性延误,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顺延。
20.2乙方违约责任:
20.2.1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天计量进行索赔2万元/天;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将其未完成的工程内容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并与乙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20.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总体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分包人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工程造价的20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2.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与业主就本合同项目达成协议,或直接接受业主指令,损害甲方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价款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4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且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则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可由甲方留置。甲方有权为继续实施该工程之目的允许其他乙方使用。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所有扣押的乙方的物品自行估价,在甲方自行或雇佣他人完成该工程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将剩余的款项(如果有的话)退还乙方。
20.5因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将自动解除或终止,乙方不得主张任何索赔。
2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1.2 方式解决:
21.1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21.2向 吉林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22.通知
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132021 联系人:闫志彬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325号 130033 联系人:李乐
联系电话/传真:043184697272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2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 本合同一式___八__份,甲方执__四____份,乙方执___四___份。23.5其它约定:
23.5.1乙方施工所用水、电、汽发生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3.5.2在本工程中,甲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5 %预留审计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乙方,审计金预留期间甲方不支付利息。
23.5.3甲方临时委托乙方自费做不属于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并且与本工程无关的其它工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不增加乙方成本的情况下,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但乙方有权拒绝不做,甲方不得因此刁难乙方。
23.5.4本工程使用的临时设施、公用设施(如围栏、广告牌、标语牌、条幅、厕所等)发生的费用,及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23.5.5大型机械费约定 :/
23.5.6乙方承诺保证本分包工程施工投入必须的施工装备。甲方不得为乙方购买小型机具、施工手段用料等。如乙方需要甲方采购,甲方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3.5.7乙方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的任何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3.5.8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出现任何对第三方违约情况,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23.5.9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出现违约情况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23.5.10如因业主(或发包人)付款未及时到账,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能因为甲方进度款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
23.5.11甲方负责向乙方宣贯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执行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环境管理的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1-2011《噪声污染与防治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2-2011《废气、废水(污水)及扬尘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4-2011《废弃物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2.012-201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801.001-2011《能源计量及使用管理规定》 等。
23.5.12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23.5.13乙方现场代表(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必须一致。23.5.14乙方中途违约或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但没有结算的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无须双方出具任何书面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或在乙方与甲方合作的其它项目上扣罚;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不良影响,将在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供方名录中予以清除,从此,乙方不允许承建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项目。
23.5.15由于乙方原因违反甲方或业主及有关部门规定,业主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处罚(违反内部规定),由乙方承担,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23.5.16乙方应按时支付其现场员工的工资、并为其缴纳保险等各种费用。如遇业主(或发包人)代付不给,将在结算中扣除。
23.5.17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23.5.1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
23.5.19HSE(健康、安全、环境)执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健康、安全、环境合同书》。
23.5.20特殊条款:
无
。23.5.21本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
23.5.22其它末尽事宜,执行工程所在地《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内部结算管理暂行规定》、总包合同及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考核处罚。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确需变更或补充合同条款,并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本合同补充件,签订补充协议份数同本分包合同签订份数相同,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分包人(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施工》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分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2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2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2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2年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与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确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按结算价款5%预留,保修期内承包人不支付利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做到交工技术文件归档,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推迟 30 天返还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施工HSE管理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分包人(全称):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甲乙双方就《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定义与解释
1.1违规、违章:指本协议当事人违反国家相关HS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违反业主、甲方《HSE计划书》以及HSE规章制度的行为。
1.2事故:指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由于甲方、乙方违规、违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有关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物资财产损失和停工事件。
1.3不可抗力:见主合同有关约定。
1.4 HSE风险抵押金:用来保证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以及业主和甲方HSE规章制度实现履约的费用。工作范围及合同工期 2.1见主合同的范围; 2.2合同工期见主合同 3 HSE 目标与控制指标 3.1 项目 HSE 目标
追求“三个零”即“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 3.2 项目 HSE 控制指标
(1)施工生产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负伤率不超过 3‰;(2)百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 4‰;(3)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为零;(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5)放射性事故、中毒事故为零;(6)员工健康体检率 100%;
(7)污水排放达标率 100%;
(8)垃圾、固体废弃物有效处置率 100%;(9)员工 HSE 培训率 100%;
(10)杜绝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由于分包人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每死亡一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 40 万。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以及甲方《HSE计划书》的要求,实现工程的HSE目标。
4.1.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HSE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
4.1.3甲方对有权审查乙方的HSE业绩、资质、HSE风险控制计划,同时指导和培训使用工作危险性分析方法。
4.1.4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总包单位工程项目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甚至进行破坏性检验。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5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组织日常HSE检查,周检、月检、季节HSE检查以及节日HSE检查,并对结果不合格项进行通报。要求乙方对存在任何偏差组织整改,并跟踪验证。
4.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以及预制、加工等场地的HSE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任何不符合项提出处理意见。
4.1.7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任何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4.1.8甲方有权对乙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相关HSE制度的人员清除出场。4.1.9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进行检查。1.10甲方HSE经理根据其日常管理状况考核乙方HSE管理人员,对不能胜任的HSE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4.1.11甲方对现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HSE计划书》及《现场HSE考核细则》中;乙方现场的一切活动均不得违反甲方的《HSE计划书》及《现场HSE考核细则》,否则视为违规。
4.1.12乙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按照《HSE计划书》和《HSE考核细则》的规定下发停工令,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4.2甲方的义务
4.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惠生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相关HSE资料,如:项目HSE管理组织机构图、相关HSE管理文件、项目HSE管理计划书、项目 HSE考核细则、安全检查通报等。
4.2.3甲方应组织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乙方人员进行进场HSE培训。4.2.4甲方HSE管理人员应与乙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HSE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4.2.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的环境。4.2.6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HSE计划书/专项安全方案(措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监督和协助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办理动火、动土、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许可证,并监督其做好作业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4.2.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4.3乙方的权利
4.3.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2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遭受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4.3.3当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4.3.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主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HSE资料。4.3.5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业主的生产装置(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4.4乙方的义务
4.4.1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HSE及甲方《HSE计划书》的相关规定,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
4.4.3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必须给项目HSE经理(人员)充分授权,确保其履行对现场HSE管理。
4.4.4乙方必须针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HSE计划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不得与业主HSE规定、甲方《HSE计划书》内容相抵触。
4.4.5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4.4.6乙方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境、健康工作,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业主。
4.4.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业主、甲方各级HSE部门和HSE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4.8乙方必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并进行有效演练。发生应急状态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应急状态达到相应级别时,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的统一的应急指挥和领导。
4.4.9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和急救物资、应急物资。
4.4.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4.4.11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100% 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4.12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HSE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C类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HSE计划书》及项目HSE管理文件报甲方审批备案。
4.4.13对于专职HSE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5 HSE风险抵押金
5.1按业主或总包商规定执行。
5.2当违规、违章处罚没有按时交纳时,甲方从HSE风险抵押金中予以二倍扣除。
5.3当HSE风险抵押金用完时乙方应再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押金。
5.4当工程交接完成后,甲方应无息返还剩余抵押金。6 HSE要求
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执行,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总包商HSE及甲方《HSE计划书》的相关规定,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
7事故调查 7.1事故报告
7.1.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本项目事故管理方案,或编写在项目HSE计划书中,其内容包括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等。
7.1.2乙方发生任何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后立即以电话、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7.1.3发生轻伤事故,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6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报告甲方。
7.1.4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报告甲方。
7.2事故调查
7.2.1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执行《WO-QHGE000204C-2008 事故处理管理程序》。
7.2.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认责任方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3乙方必须按照”四不放过”进行事故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发生的事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等处理。
7.2.4对已发事故或未遂事故,乙方必须上报甲方,一旦甲方发现乙方瞒报已发事故或未遂事故,乙方将按照有关条例受到严惩。具体执行WO-QHGE100404C-2008 《HSE事故报告与统计管理规定》。违规责任及处理
总包商对甲方的责任和处理,同等于甲方对乙方的责任和处理。9奖励执行
总包商对甲方的奖励,同等于甲方对乙方的奖励。10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3 保险
详见主合同约定。
13.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了为乙方支付保险的费用。
13.2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用。
13.3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保险,发生工伤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需要变更、修改本合同,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2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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