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通用5篇)
篇1: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将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环境监测统计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工作职责。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二)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和本省减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
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协调督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建议、提案、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组织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承办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处。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五)污染防治处。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污染防治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责任。拟订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污染减排责任制考核;组织管理相关排污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排污权交易;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七)建设项目管理处。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
(八)环境监测与信息处。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九)科技与合作处。负责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组织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管理。
(十)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与其合署)。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拟订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负责辐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放射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电厂核事故场外、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承担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查核应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环境保护厅行政编制69名(含核应急办编制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2: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何吉洪: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刘明建:具体分管安全工作
刘花芹、陶家政:具体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宋玉光、胡会宁:具体负责设施设备安全工作 张 勇 :具体负责教职工安全教育、食堂及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职责
领导全校安全工作,决定并部署全校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活动,修订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评价、考核有关部门、组、室及教职工开展安全工作的实绩。
教导处职责
建立起学习贯彻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建设、安全教育的教育体系,要充分利用橱窗画廊、黑板报,加强宣传,加强教育。注意分层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通过主题活动、听讲座、收看安全教育片等途径,努力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各学科渗透,掌握基本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总务处职责
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学校的财务室、电脑房、专用教室、食堂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学校的食堂要严格按上级要求,适时督促指导,严把食品进货的安全关,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落实每天的守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的制度建设,杜绝非工作性质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配合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建立起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办公室主任职责
1、本办公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本办公室做到教师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吵闹,养成良好的办公风气。
5、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严禁在办公室使用各种违规电器
6、全面负责本科室全体职工安全,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外出活动等安全教育。
7、谁主管,谁负责。
财务管理员职责
1、本办公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本科室人员不得泄漏任何机密。
4、本办公室做到教师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吵闹,养成良好的办公风气。
5、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在办公室严禁使用各种违规电器。
6、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
7、保管好钱财,严防偷窃;锁好保险柜,现金不过夜。
8、谁主管,谁负责。
食堂管理员职责
1、本组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本科室人员做到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吵闹,养成良好的办公风气。
4、加强安全卫生工作,防止病从口入,遵守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
5、加强防火消防意识,安全使用液化气,每天下班前关好开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6、全面负责本科室全体职工安全,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外出活动等安全教育。
7、谁主管,谁负责。
门卫人员职责
1、本组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做到外来人访问登记手续,严禁小贩、陌生人进入校园。
3、门卫二十四小时不脱人,坚守岗位,学校财产不随便出校门,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或出门证。
4、夜间要有巡逻制度,要关心校园内情况,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有异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或报警。
5、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
6、谁值班,谁负责。
档案管理员职责
1、本组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在办公室里严禁使用各种违规电器。
5、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不泄漏秘密,严防档案失窃。闲人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查有关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出借档案。
6、谁主管,谁负责。
电工职责
1、本办公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每周检查一次电线和开关电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认真检查有关电器设备,防止隐患存在,做到安全用电。
5、谁主管,谁负责。
电脑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负责电脑房、控制室、电子备课室、打印室、合班教室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电脑等设备失窃。
2、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经常检查电脑和有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经常教育学生注意用电安全,不能私自乱拉电线和有关插座。
4、在上课前检查一遍电脑及其他电器是否有漏电或其他故障。
5、上好课后,关闭电源和空调,关好门窗。
6、上课时,不得随便离开教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班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班级全体学生和安全责任。
2、在外出搞活动确保学生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3、班级大扫除,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基础上,擦玻璃和打扫各种清洁卫生。
4、经常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5、课余玩耍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6、经常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干净的食物。
7、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注意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
8、禁止学生玩危险性游戏和玩具。
图书、阅览管理员职责
1、本办公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本办公室做到教师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吵闹,养成良好的办公风气。
5、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严禁在办公室使用各种电炉、电饭锅。
6、全面负责图书、阅览室学校财物的保卫工作;指导学生开展阅览活动;做好教职工的阅览服务工作。
7、谁主管,谁负责。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负责自然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有关设备失窃。
2、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经常检查实验器具等用品和有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经常教育学生注意规范操作,注意安全用电。
4、每次上课前检查一遍有关实验设备、用品。
5、上好课后,关闭电源和空调,关好门窗。
6、上课时,不得随便离开教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音乐室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负责音乐室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有关设备失窃。
2、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经常检查音乐教学设备,特别是电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经常教育学生注意用电安全,不碰相关电器、电线、电源插座等。
4、上课前检查一遍相关教学设备,特别是电器是否漏电或其他故障。
5、上好课后,关闭电源和空调,关好门窗。
6、上课时,不得随便离开教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美术室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负责美术室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有关设备失窃。
2、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经常检查美术教学设备,特别是电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经常教育学生注意用电安全,不碰相关电器、电线、电源插座等。
4、上课前检查一遍相关教学设备,特别是电器是否漏电或其他故障。
5、上好课后,关闭电源和空调,关好门窗。
6、上课时,不得随便离开教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运动器材、室内篮球场管理员职责
1、本组室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全年无赌博、无偷窃、无吸毒、无违法犯罪刑事发生。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
5、每周二次检查各种运动器材,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整改。
6、体育课、体育集训等体育活动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7、上课不离开学生,使用器材规范,安全保护科学,确保学生安全。
8、谁主管,谁负责。
卫生教师职责
1、全面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卫生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治并举。
3、经常检查卫生室相关设施、相关药品等,确保设施、药品的安全。
4、做好日常卫生检查、相关应急救护等工作。
5、谁主管,谁负责。
文印室管理员职责
1、做好文印室的学校财物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防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3、每天检查文印设备及相关用品,确保安全工作。
4、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保持清洁卫生。
篇3: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显义 市政府秘书长
陈绪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文志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潘典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朝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冬梅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贺 兵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明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显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玉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长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芳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 时 敏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士勇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长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
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郑长灯同志担任,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葛立明、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春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地区制度运行情况,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四)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同意后印发,同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并印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城乡基层党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组织发动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系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等的宣传工作,在推进试点过程中做好城乡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面上的宣传要适度。试点县(市、区)的宣传要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非试点县(市、区)的宣传要把握好力度和方式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引起攀比。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各级农保经办工作力量,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建设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促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提供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组织确定户籍性质,并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及市财政对我市参保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研究制定农村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政策,并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助制定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等工作。将每月的人口增减变动表报同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农业人口的参保统计等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助制定农村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实重症残疾人基本情况统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部门协调;研究相关政策建议;督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并进行总结交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通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负责编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工作督查,召开专门会议。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诚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事项。2.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3.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交流必要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5.遵守保密纪律。
四、有关要求
篇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草案,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3.提请聘任或调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4.主管公司日常工作,制订各项业务计划,负责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
5.接洽处理有关单位的业务衔接,了解业务情况;
6.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签订业务合同;
二、副总经理职责
1.对总经理交办的各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拟定车队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3.拟定车队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聘用;
4.接洽处理有关单位的业务衔接,了解车队业务生产情况;
5.做好车队的宣传工作,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保险部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2.拟定公司车辆和委托管理车辆的保险投保标准;
3.传达上级有关保险的政策法规,了解车辆保险市场情况;
4.发生保险政策性变动或保险费率调整,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相应 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5.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保险规定做好车辆的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车辆
保险的合法性、连续性;
6.应当在公司车辆保险到期的前十天向相关人员发出续保通知书,并及 时跟踪、落实、反馈;
7.每月统计一次下个月保险到期及保额不足的车辆,并提前发出续加保 的通知;
8.协助车辆承包经营者处理车辆事故,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等工作;
9.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机构成员,当车辆发生 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赶赴现场,协助处理车辆的保险问题。
四、车管部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 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3.协助车辆经营者做好保险索赔、车辆年检、二级维护、营运检测等工 作;
4.组织并参与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车辆委托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
5.负责所管理车辆的驾乘人员安全学习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
6.每月要结报一次车辆运转和增减情况;
7.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机构成员,当车辆发生 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五、安全技术部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3.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员工安全生产,守纪经营;
4.组织召开驾乘人员安全学习和临时安全例会,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归 档、宣传工作;
5.及时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月总结和驾驶员安全学习执行情况;
6.拟定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事故 案例分析和总结经验,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竞赛、评比活动,并对竞赛、评比进行考核,推荐公司安全生产的先进人选;
8.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 患,不定期刊发公司安全工作简报;
篇5: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新政办发〔2010〕12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9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国家明确取消的交通规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自治区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政综合管理。拟订自治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自治区地方海事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国道、省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自治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自治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系统工作;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厅党委日常工作事务;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新闻发布、文秘、信息、机要、保密、外事、信访、修志、文书档案管理、机关财务、督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服务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宣传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与劳动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属单位及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厅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
(三)体改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路政、地方海事工作;负责厅属交通运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四)综合规划处(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枢纽场站建设及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战备工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及其信息引导工作;承担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养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专用公路等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的设计变更审查、上报、审核工作。
(六)农村公路管理处
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及其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各地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编报、下达农村公路计划。
(七)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物流的政策研究和宏观调控;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抗震防灾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重点物资、重要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抗灾等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九)财务处
负责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以及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融资、引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基础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
(十一)科技教育处
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十二)基层党建处
负责厅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及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党员教育总体规划及干部、党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建研究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 名(含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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