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 本职工作 预防为主 管理工作 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精选6篇)

篇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熟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决不允许生产干部以管生产为由,单纯考虑产量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须认真搞好职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三懂”、“四会”。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法,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凭上岗证独立上岗操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参加专门的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年审。

五、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指挥人员的职责要明确,指挥要正确有效,杜绝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生产工人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止将烟火带入生产区。生产厂区内不设吸烟室,加强对仓库及生产车间的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和不防爆的电、热源。

七、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禁止超温超压,禁止超负荷运行。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在系统上进行试验性的操作

八、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九、生产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及一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保证其可靠性、坚固性,不准带病运行。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修、检测、校验等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厂区行走时,要注意防止运转设备、尖锐物、地沟和阴井伤人。禁止在下列场所逗留:

1、在运转的起重设备下面;

2、有毒气体、酸类管道、容器下面;

3、易发生碎片和粉尘的工作场所;

4、正在进行电、气焊的工作场所;

5、正在进行金属物件探伤的附近。

十一、厂区内严禁安排住户。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十二、凡有各种酸、碱等强腐蚀物料的岗位,应设有事故处理的水源和备有一定数量的急救药物

十三、为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事故,各岗位应有紧急停车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根据需要设事故电源。

十四、非自己负责的机械和物品,禁止乱动。

十五、要熟悉掌握预防中毒和事故状态下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做到懂性能、会使用,会保管

十六、禁止在车间操作现场堆放沾有溶剂的棉纱、破布、废油等易燃物品。现场严禁烘烤衣物和食品。

十七、易燃或可燃液体浸过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到有明火作业现场

十八、对于规格性能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起吊。

十九、厂内的各种用水,在未辨明前,禁止饮用或洗手。

二十、新车间、新设备投产前,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必须制定工艺规程操作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制度,对投产的装置应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规程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准试车。

二十一、设备管道及阀门的漆色应符合《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规程》的规定

二十二、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的责任。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切实关心、注意安全生产情况,特别要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篇2: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19日

来源:

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基础管理 2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4.3 安全生产投入 3 4.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3 4.5 安全生产教育 4 4.6 事故管理 4 4.7 “三同时”管理 4 4.8 班组安全管理 4 4.9 安全操作规程 5 4.10 相关方安全管理 5 4.11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5 4.12 应急救援预案 5 4.1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 5 设备设施 6 5.1 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 6 5.2 印染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6 5.3 烧毛机 6 5.4 退浆机、丝光机 7 5.5 煮练设备 7 5.6 漂白设备 7 5.7 开幅机 7 5.8 卷染机、流染机 7 5.9 轧染机 7 5.10 铜辊印花机 7 5.11平网印花机 7 5.12 圆网印花机 8 5.13 煮浆、调色设备 8 5.14 树脂、涂层整理机 8 5.15 拉幅、定型设备 8 5.16 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 8 5.17 打包机 8 5.18 特种设备 9 5.19 工业管道 9 5.20 工业梯台 9 5.21 变配电系统 9 5.22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 10 5.23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 10 5.24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10 5.25 电网接地系统 10 5.26 防雷接地装置 10 5.27 手持电动工具 11 5.28 移动电气设备 11 6 染化料管理 11 6.1 危化品管理 11 6.2 危化品的储存 11 6.3 危化品的使用 11 6.4 一般染化料管理 11 6.5 废弃 11 7 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 12 7.1 厂区环境 12 7.2 车间环境 12 7.3 仓库 12 7.4 职业危害 13

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染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印染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426-2007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2265.1-1997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GB12265.3-1997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GB5083-1999 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三级安全教育

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3.2五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3.3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4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3.5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6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3.7

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8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9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3.10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3.1

1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4 安全基础管理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1.2 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 a)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4.1.3 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 a)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2.2 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b)安全生产投入; c)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d)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f)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g)相关方安全管理; h)现场安全管理; i)防火安全管理;

j)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检测; k)电气安全管理; l)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m)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n)危险化学品管理; o)事故管理。

4.2.3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3 安全生产投入

4.3.1 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4.3.2 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

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 b)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 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 e)安全教育培训;

f)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4.3.3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4.3.4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4.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 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d)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网络。4.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a)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4.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

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贯彻落实。4.5 安全生产教育

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资格证或合格证书。4.5.2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5.3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5.5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5.6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6 事故管理 4.6.1 事故报告要求:

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管理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保护现场。4.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整改措施

a)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b)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落实整改。4.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4.7 “三同时”管理

4.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7.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4.7.3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4.7.4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4.8 班组安全管理 4.8.1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4.8.2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4.8.3 班组应建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等记录。4.9 安全操作规程

4.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9.2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4.10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0.1 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0.2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

4.10.3 企业应与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供应商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4.10.4 对厂区内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4.11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11.1 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b)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c)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d)安全隐患整改。

4.11.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4.12 应急救援预案

4.12.1 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工作,重大危险源按GB 18218-2000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制订防范措施

4.12.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a)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2)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5)急性中毒等事故和其他伤害。b)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1)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①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

②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 ③现场检测与评估; ④信息发布。2)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 3)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4.12.3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4.1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13.1 企业以下安全管理档案应专人专管: a)事故档案;

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 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d)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档案;

e)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台帐、健康档案; f)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 g)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h)其他相适用的档案

4.13.2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5 设备设施

5.1 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

5.1.1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5.1.2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

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

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3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5.1.4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维护

5.1.5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5.2 印染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5.2.1 进落布、导布装置清洁,传动系统无异响、异震、轴承无失油情况。5.2.2 各类导辊转动灵活,轴承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5.2.3 设备变速箱无异响、异震、漏油,箱内油位正常。5.2.4 传动装置配合良好,有防护罩或隔离网。5.2.5 外侧传动部位无凸出的尖锐物。

5.2.6 辊筒(轧辊)加有固定或活动式的防护挡板或电气联锁装置。5.2.7 洗涤、浸渍等设备液体进出畅通,无严重渗漏、飞溅现象。

5.2.8 烘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异震,进出阀门灵敏,两端无积尘、积垢。5.2.9 脱水和干燥设备转动时无异响、异震,有盖和紧急停车装置。5.2.10 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齐全、可靠,有效运行。5.3 烧毛机

5.3.1 烧毛间厂房结构及材料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07)要求。

5.3.2 自动联锁点火装置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

5.3.3 汽油、液化气或煤气的储油房、风泵、油泵等有单独的符合规范的作业间。5.3.4 排气隔热装置应完整,牢固可靠。

5.3.5 烧毛间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5.3.6 汽化器的各类阀门必须无缺损,输油泵、供油管路要确保完好畅通、无泄漏。5.3.7 热板烧毛设备的炉灶、炉门无破裂、漏火现象。5.3.8 烧毛间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降温措施。5.3.9 防爆膜完好、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5.4 退浆机、丝光机

5.4.1 退浆机、丝光机应定期检查其腐蚀情况,发现严重腐蚀及时更换或修复。5.4.2 退浆及丝光槽装有可排气、防飞溅和可观察的气罩。

5.4.3 定期检查各退浆及丝光槽的温度,采用碱液退浆和丝光的定期检查碱液温度。5.4.4 各种液泵、碱泵等应试用正常,碱液管管件无缺损,管内无阻塞。5.4.5 退浆间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措施。5.5 煮练设备

5.5.1 煮练厂房地面干燥、清洁或者有防滑措施。5.5.2 应设符合国家标准(GB4053.4-1983)的操作平台。5.5.3 蒸汽管道和箱体外壳应加绝热保温层。

5.5.4 两台或两台以上煮布锅的排液装置、蒸汽管道必须单独安装,不得与其它管道连接。5.5.5 锅盖与锅口结合密封良好无泄漏。

5.5.6 夏季应装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降温措施。5.6 漂白设备

5.6.1 采用氯漂的生成车间内应装有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同时符合氯气使用规程。5.6.2 漂白车间内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门窗等的腐蚀情况。5.6.3 定期监测漂槽的浓度和温度。

5.6.4 贮存漂白液的容器和池、槽均应加盖。5.6.5 车间和配液室应设置防腐蚀的通风排气设备。5.7 开幅机

5.7.1 开幅在高处时应设置带有护栏的作业平台。5.7.2 开幅机应设置故障处理等紧急停车按钮。5.7.3 开幅机的螺纹辊间距应大于10cm。5.8 卷染机、流染机

5.8.1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动作灵敏有效。

5.8.2 卷染机缸口应装有安全防护挡板,视孔清洁、安全可靠,照明使用安全电压及防潮灯。5.8.3 卷染机应装有上下电气限位和越位开关

5.8.4 高温高压染缸口的封口圈必须密闭有效,紧固螺栓齐全可靠。5.8.5 缸盖支撑横梁吊钩动作要灵敏、可靠,齿轮啮合必须符合技术要求。5.9 轧染机

5.9.1 轧液槽的均匀轧辊处设置较密封的安全挡板和电气联锁装置。5.9.2 烘筒的进出管道上装有压力表,且灵敏有效。5.9.3 轧车轧点安全杆安装良好,不得缺损。5.9.4 液压、气压系统不得有漏油、缺油、漏气现象。

5.9.5 需高处操作的轧染机应设符合国家标准(GB4053.4-1983)的操作平台。5.10 铜辊印花机

5.10.1 印花机花筒轧点进口处装有插口式安全挡板或光电自动停车装置。5.10.2 机架上装有紧急停车的保险开关

5.10.3 刮浆刀用毕后放在专用刀架上,并加上刀口保护套。5.10.4 液压系统、气压系统符合要求无泄漏。5.10.5 定期检查花筒轴梗,发现裂纹及时更换。5.11平网印花机

5.11.1 自动导布机构的顶头与筛框柱头接近剪切口处应装有机玻璃安全挡板。5.11.2 台板筛框架旁纬向搁置踏脚板。

5.11.3 橡皮衬布受压小导辊应装有安全防护圈与防护托网。5.11.4 烘燥部分有撑挡的大烘筒,两侧应安装防护装置。

5.11.5 高处作业处应设符合国家标准(GB4053.4-1983)的操作平台。5.11.6 车间内通风良好。

5.11.7 印花机应安装紧急停车装置。5.12 圆网印花机

5.12.1 进布轧点(近打样处)应安装安全挡板或防护罩,花筒轴头应装有防护罩。5.12.2 机两旁设有专用的防滑排水铁栅平台,平台下有畅通的排水沟。5.12.3 清洗机架时不得用水冲。

5.12.4 烘燥部分有撑挡的大烘筒,两侧应安装防护装置。

5.12.5 高处作业处应设符合国家标准(GB4053.4-1983)的操作平台。5.12.6 车间内通风良好。5.13 煮浆、调色设备 5.13.1 应设置专用的工作间。5.13.2 工作间内的电气应有防潮措施。

5.13.3 工作间有良好的自然或者强制通风措施。

5.13.4 高处作业处应设符合国家标准(GB4053.4-1983)的操作平台。5.13.5 移动式打浆机应安装安全防护栏。5.14 树脂、涂层整理机

5.14.1 专用的整理机械不得改变其规定的整理项目。5.14.2 使用散发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整理剂的整理机械操作室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装置并安装浓度报警仪。

5.14.3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整理机械操作间安装防爆电气。5.15 拉幅、定型设备

5.15.1 拉幅机进出布处的布铗转盘安装安全防护罩。5.15.2 拉幅定型中易造成灼伤的部位悬挂警示标志。5.15.3 拉幅及定型厂房有防暑降温措施。

5.15.4 冷却系统进出水保持畅通,管路无泄漏,烟道通畅。5.15.5 定型机的脱鋏限位装置齐全,且灵敏可靠。5.15.6 蒸气灭火装置应可靠有效。

5.15.7 导热油无泄漏,进出管道安装压力表。5.16 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

5.16.1 预缩机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灵敏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5.16.2 预缩机两边装有安全防护网。

5.16.3 采用气体燃烧的轧光机应安装防爆设施

5.16.4 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的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老化。5.16.5 磨、起、刷毛机应安装吸尘装置,牢固可靠。5.16.6 磨、起、刷毛室及其设备定期清理,去除积尘。5.17 打包机

5.17.1 立柱升降限位和越位装置应灵敏有效,液压式两侧均应安装电源开关。5.17.2 油泵活塞机各传动部位均应装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5.17.3 油泵打包机应装压力表。

5.17.4 升降平台(沉入地下的)下面四周应安装有安全挡脚板。5.18 特种设备

5.18.1 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8.2 工业气瓶每3年检验,压力表每6个月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5.18.3 日常运行应有企业月、班组周、岗位日定期自查记录。5.19 工业管道

5.19.1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5.19.2 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

5.19.3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GB 7231-2003的要求。5.19.4 管道(保温层)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5.19.5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5.19.6 存有相互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敷设。5.20 工业梯台 5.20.1 直梯:

应符合GB 4053.1-1993的要求。5.20.2 斜梯:

应符合GB 4053.2-1993的要求。5.20.3 栏杆

应符合GB 4053.3-1993的要求。5.20.4平台

应符合GB 4053.4-1983的要求。5.21 变配电系统

5.21.1 变配电站环境要求:

a)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b)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15m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7.5m以上的间距; c)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e)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应向低压间(室)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应双向开; 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网;

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配电所。5.21.2 变压器、发电机:

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不超过70℃(E级),转子不超过80℃(B级);

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d)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

e)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f)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5.21.3 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 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 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 j)变配电间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5.22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

5.22.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22.2 线路的导电性能机械强度符合要求。5.22.3 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5.22.4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5.22.5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5.22.6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5.22.7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5.23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

5.23.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5.23.2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

5.23.3 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5.23.4 临时用电设备PE线连接可靠。

5.23.5 不允许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5.24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5.24.1 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5.24.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5.24.3 箱、柜、板体PE线可靠。

5.24.4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5.24.5 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5.24.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5.24.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5.24.8 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5.25 电网接地系统

5.25.1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5.25.2 各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5.25.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5.25.4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5.25.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查记录。5.26 防雷接地装置

5.26.1 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5.26.2 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5.26.3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5.26.4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5.26.5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5.27 手持电动工具

5.27.1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应选用Ⅱ类或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应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5.27.2 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 a)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 b)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 c)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5.27.3 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与电动工具在6m处设电源开关,无接头及破损。5.27.4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5.27.5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5.28 移动电气设备

5.28.1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

5.28.2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移动电气设备在6m处设电源开关。不允许随地面跨越通道。5.28.3 PE线连接正确、可靠。

5.28.4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5.28.5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6 染化料管理 6.1 危化品管理

6.1.1 所以危化品建立台帐档案,进出有记录。6.1.2 各类危化品有齐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6.1.3 与有资质的危化品供应商签订供应和运输合同。6.1.4 剧毒化学品有专门的记录并按要求申报。6.2 危化品的储存

6.2.1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要按规定申报、登记、挂牌。6.2.2 存放危化品的仓库、堆场储罐符合规定的要求。

6.2.3 性质相互抵触或消防要求不一的危化品不能同库、同区存放。6.2.4 危化品存放区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安全周知卡和救护药品。6.3 危化品的使用

6.3.1 生产现场危化品有序陈放,性质相互抵触或消防要求不一的危化品不并列陈放。6.3.2 现场危化品存放地点应贴挂危化品安全周知卡。6.3.3 危化品的领料及使用有记录。

6.3.4 使用易挥发的危化品后应盖上盖,并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6.4 一般染化料管理 6.4.1 染化料的领用有记录。

6.4.2 了解对所有染化料的燃烧性等有害性质。

6.4.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潜在危害的染化料应按危化品要求管理,并向从业人员告知。6.4.4 新品种的染化料应向供应商索取理化资料,特殊性质的染化料应制定相应防护措施。6.5 废弃

6.5.1 废弃的包装物妥善存放,统一处理。6.5.2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在洗消后处理。6.5.3 报废的染化料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6.5.4 废弃的残液按规定处理。7 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 7.1 厂区环境

7.1.1 厂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储存)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检维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7.1.2 厂区内应实行定置摆放,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7.1.3 厂区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m,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且为环形;转弯半径:轻型车为6m,重型车为12m;路面排水良好;

b)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志; c)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d)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小于5%。

7.1.4 厂区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照明灯具100%完好。

7.1.5 厂区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7.1.6 厂区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2006的要求。7.2 车间环境

7.2.1 车间实行定置摆放;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7.2.2 车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行(厂内叉车等)道宽度≥1.8m、人行道宽度≥1m的要求,且有0.1m分隔通道线明显清晰; b)路面平坦,且高低差不超过0.05m;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且地面凸出物不超过0.2m; c)占道率低于5%;

d)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4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2.5m,且牢固可靠。

7.2.3 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7.2.4 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灯具完好率100%。7.2.5 车间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

7.2.6 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0.7m~0.9m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0.6m~1.1m距离要求。7.3 仓库

7.3.1 仓库车行道宽度≥3.5m、人行道宽度≥1m;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占道率小于5%。7.3.2 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照明灯具100%完好。凡有易燃物的场所应采取防爆措施。7.3.3 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7.3.4 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在宽于高之比为1比2的前提下,堆放高度不超过3m。7.3.5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7.3.6 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要求。7.4 职业危害

7.4.1 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台帐。

7.4.2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中有疑似或者患上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进行跟踪管理。

篇3:带电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带电作业是指在没有停电设备或线路上进行的工作。如在带电的电气设备上或线路上,用特殊的方法(如用绝缘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进行测试、维护检修个别零部件的拆装工作。

带电作业人员按作业是否直接接触带电体,可分为直接作业和间接作业。按作业人员作业时所处的电位高低,可分为等电位作业、中间电位作业和地电位作业。目前带电作业采取的主要方式有间接带电作业、等电位作业、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作业、分相作业、全电缆作业等。

间接带电作业也称为地电位作业,是指作业人员站在地上或站在接地物(铁塔、杆塔横担)上,与检修设备带电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利用绝缘工具对带电导体进行的作业。地电位作业时,有泄漏电流流过人体,流过人体泄漏电流的途径是: 地→人→绝缘工具→带电导体。由于人体电阻很小,绝缘工具的电阻很大,流过人体的泄漏电流主要取决于绝缘工具的绝缘电阻,故要求绝缘电阻越大越好。

中间电位作业是指人体站在绝缘梯子上,或站在绝缘强度合格的升高机具内,手持绝缘工具对带电体进行作业。中间电位作业也属作业范围。这种作业的泄漏电流途径是:地→绝缘站台(梯子) →人→绝缘工具→带电导体。中间电位作业时,人处于带电体与绝缘站台之间,人体对带电体、地分别存在的电容。由于电容的耦合作用,人体具有一定的电位。因此,作用人员应穿屏蔽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带电作业

等电位作业就是使作业人员各部位的电位与带电体的电位始终相等的作业。等电位作业是带电作业中直接作业方式之一,它包括等电位作业、全绝缘作业、分相接地作业方式。等电位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借助各种绝缘安全用具进入强磁场进行作业操作。在等电位状态下,人体已与地面全面绝缘,而与带电体处于相同电场之中,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不存在电位差。由于作业人员身体处于屏蔽服保护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为零。因此,作业人员可直接接触带电体进行工作。

2带电作业的一般规定

凡是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工艺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参加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的实践经验,熟悉带电作业现场作业工具,在某些不熟悉的带电作业现场,能组织现场查看、作业判断、确定作业方法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经本单位(工区)领导批准。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对于比较复杂的、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使用新研制的作业工具必须进行科学实验, 试验合格,确认其安全可靠后,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 雪、雾等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雷电时,直击雷和感应雷都会产生雷电过电压,该过电压可能使设备绝缘和带电作业工具遭到破坏,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险。 雨、雾天气,绝缘工具长时间在露天中会受潮,使绝缘强度明显下降,高温天气时,作业人员在杆塔、导线上工作时间过长会中暑,严寒风雪天气, 导线弛度减小,应力增加,此时,作业会加大导线荷载,甚至发生导线断线。当风力大于5级时,空中作业人员会出现较大的侧向受力,工作稳定度差, 给作业造成困难,监护能见度差,易引起事故。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编制检修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到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汇报。

带电作业时必须停用重合闸。导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行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越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带电作业过程设备突然停电后,不得强行送电。如果在带电作业过程设备突然停电,则作业人员仍视设备为带电设备。此时,应对工具和自身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以防出现意外过电压,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行送电。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交流10k V-500k V的高压架空线、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单位和地电位的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

3低压设备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低压系统电压在250V及以下。对于一些可以不停电的工作,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工作,或作业人员使用绝缘辅助工具直接接触带电体及在带电体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均可进行低压带电作业。虽然低压带电作业的对地低压不超过250V,但不能理解为此电压为安全电压。实际上交流220V电源的触电对人身的危害是严重的,特别是低压带电作业使用很普遍,为防止低压导电作业对人身的触电事故伤害,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低压带电作业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在低压设备上带电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工作,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绝缘站台或其它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刺、毛掸等工具。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可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站在绝缘垫上工作。人体即使触及带电体,也不会造成触电伤害。 低压带电作业时如使用金属工具,金属工具可能会引起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的事故。

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工作时,作业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和安全帽,戴手套可以防止作业时手指触及带电体;戴安全帽可以防止作业过程中头部同时触及带电体及接地的金属盘架,造成头部接近短路或头部碰伤。穿长袖工作服可防止手臂同时触及带电和接地体引起短路和烧伤事故。

在带电的低压盘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的绝缘隔离措施。为防止人体作业工具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与接地体,在作业前将相与相间或相与地(盘沟架)间用绝缘板隔离,以免作业过程中引起短路事故。

严禁雷、雨、雪天气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户外带电作业,雷电天气也不应在在室内进行带电作业

雷电天气,系统容易引起雷电过电压,危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不应在室内、外带电作业;雨雪天气、气候潮湿,不宜带电作业

在潮湿和潮气过大的室内,禁止带电作业。工作位置过于狭窄时,禁止带电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带电作业时由于作业场地、空间狭小,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之间绝缘距离小,或由于作业时的错误动作, 均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因此。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随时纠正不正确的动作。

4低压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规定

在400V三相四线制的线路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上杆前应先分清火线及零线,只有这样才能选好杆上的作业位置和角度。在地面上辨别火线及零线时,一般根据一些标志和排列方向、照明设备接线等进行辨认。初步确定火线及零线后,可在登杆后用验电器或低压试电笔进行测试,必要时可用电压表进行测量。

断开低压线路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三相四线制低压线路在正常情况下接有动力、照明及家电负荷。当带电断开低压线路时,如果先断开零线,则因零线带电,断开时会产生电弧。因此,断开四根线均会带电断开。所以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线。接通时,先接零线,后接火线。

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线头。带电作业时,若人体同时触及两根线头,则人体串入电路造成人体触电伤害。

高低压同杆架设时,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线或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裸导线),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高低压同杆架设时,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作业人员与高压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数值。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防止误碰,误接近高压导线的措施。

登杆后在低压线路上工作,防止低压接地短路及混线的作业措施。

工作中在低压导线(裸导线)上穿越的绝缘隔离措施。

严禁雷、雨、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户外低压线路上带电作业

低压线路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必要时杆上设专人监护。

5低压带电作业的注意事项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工作时不少于2人。

严禁穿背心、短裤,穿拖鞋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使用的工具应合格,绝缘工具应试验合格

低压带电作业时,人体对地必须保持可靠的绝缘

在低压配电盘上工作时,必须装设防止短路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

只能在作业人员的一侧带电。若其它还有带电部位而又无法采取安全措施者,则必须将其它侧电源切断。

带电作业时,若已接触一相火线,要特别注意不要再接触其他火线或者零线(火接地部分)。

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摘要分析了带电作业的基本要求。包括带电作业的含义,带电作业的一般规定,低压设备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以及低压线路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等。

篇4:实训安全基本要求

实训既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职业教育的主要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训是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中职生不但要在生产实习、模拟仿真实训强化技能训练,更要在实训操作强化安全意识,养成遵守安全规程的习惯,为今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多样,多数专业对应一个职业群,中职实训岗位的种类更多。虽然每一种职业都有特定的安全要求,但其中有些要求是一致的。

注意安全、防止事故是

劳动素质的重要内涵

尊重人、尊重劳动,首先要从珍爱自己、他人的生命做起。注意安全是一种文明,让每个人在合理有序的环境里生活劳动,是以人为本的文明。注意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爱人爱己,爱护每一个人的生命。注意安全是一种素质,是高素质劳动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安全。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安全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的重要指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在论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不但“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而且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主要在生产第一线,如果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知识,没有养成注重安全的习惯,就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可能。

安全意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规定的德育目标之一。中职生的实训岗位在一线,发生事故的机会比在教师里学文化、专业知识大得多。一旦发生事故,小到擦破皮,大到断骨截肢甚至失去生命。这些事故有些是意外,但是多数是中职生在实训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疏忽大意造成的。发生意外,既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也给学校带来损失,更害了自己、害了父母。

职业教育培养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而珍爱生命和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最重要的基本素质之一。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职教工作会上指出:“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不但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需要数以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高技能专业化的劳动大军,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他在讲话中谈及我国还不是制造业强国时,强调我国制造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品以低端为主、附加值低,资源消耗大,而且安全生产事故也多,这些都与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偏低、高技能人才匮乏有很大关系。”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绝非只是掌握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包括安全素质,即具有浓重的安全意识,掌握所从事职业的专门安全知识,养成符合该职业要求的安全行为习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愚者用自己的鲜血换来教训,智者用别人的教训避免流血。每种岗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人们在多年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多少劳动者用血与泪甚至生命为代价换来的。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实训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珍惜生命不空谈,安全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中职生要对实训中违规违章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了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十分留意其中渗透的安全要领外,要在实训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在实训中认真遵守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中职生在实训以及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注重安全、防止事故、避免伤害是珍爱生命的具体体现,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组织倡导的“尊重人、尊重劳动”基础价值观以及“尊重生命和自然”等核心价值观在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中职应该充分利用在校学习的大好时光,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即将从事的职业的特点,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养成注重安全的习惯。为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准备,为在即将开始的职业生活中争取保障自己生命应有的权力创造条件,为在今后漫长的职业劳动中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奠定基础。

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

实训期间,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服从领导、指导教师、带训师傅的指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进入实训场地,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勤瞭望、勤联系、勤汇报、勤求教、及时报告安全隐患,严禁抽烟、聊天、打闹和乱走乱动。

进入岗位后,必须坚守岗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必须把工具放在指定位置、对号入座,必须保持岗位以及周边卫生,必须经批准后再动电源或其他开关,必须做到不动其他设备和工具。

离开岗位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按要求拉闸断电或关闭液流开关,必须清点并归位工具和材料,必须按规定清扫实训场地,必须关严、锁牢工具箱和门窗。

特殊作业岗位实训安全

有更严格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成为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许多行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还有更细致的规定。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进一步明确了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等等。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同于一般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两类证书分别从操作安全资格职业技能水平两个不同方面,按各自不同的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一般的职业资格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对安全也有要求。为此,国家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鹅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技术工种岗位就业。”然而,部分技术工种因其特殊危险性而被国家定义为特种作业,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国家劳动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措施。按《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应纲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篇5: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组织网络与台帐资料

1、建立健全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组织网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3、安全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有书面记录;

4、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及时汇报;

5、加强门卫的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

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知识教育

4、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建立审批制度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5、检查在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了解学生的体质状况,在活动时予以必要的监督

7、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汇报制度。交通

1、密切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2、师生集体外出搭乘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教育学生平时乘坐符合规定运营的交通工具。

4、学生不骑“三无”自行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放)学。

5、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好接送学生的车辆,经常督促检查车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情况,学生接送车由学生家长和车主签订协议。

饮食卫生

1、小学食堂不得进行是社会化服务(承包),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证。

2、食品采购:⑴索取应有的手续: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复印件;⑵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⑶定人定点。⑷标识齐全。

3、食品储存:⑴原则:防止实物变质。⑵要分类、分档存放。⑶防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措施齐全。⑷冰箱定期除霜。

4、食品加工:⑴总的原则:生进熟出。生熟分开。⑵操作流程:粗加工→清洗→切配→烧煮烹调→配餐,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餐具消毒:⑴物理消毒、热力消毒 100℃持续10分钟。⑵化学消毒:1:200的“84”消毒液,浸泡5分钟。⑶消毒后保洁备用

6、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⑴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⑵学习、掌握食品卫生知识。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育人”质量,工作时间着工作服,佩带健康证。

校产校舍

1、每年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两次以上,并有详细记录。

2、学生不得在外走廊上做操或正步走,上下楼梯有明显的规定。师生

3、教育用房的使用功能不能随意改变。

4、教育用房的承重墙不能随意开门洞。

设施设备

1、楼梯扶手必须牢固,制作材料及制作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扶手高度不少于1m,并应设置能阻止学生滑行的扶手。

2、楼梯踏步必须设有防滑条。

3、楼梯井宽度大于200mm时应有防护措施。

4、阳台外廊的栏板牢固,高度不小于1.1m,上人屋面高度不小于1.1m.5、铝合金窗、钢窗必须设有防脱落装置,窗栅力柱间距不得大于11cm(中——中),钢窗、钢屋架等金属构件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油漆。

6、门卫、升旗台、司令台、车棚、体育设施等小型建筑安全牢固,每年必须进行检查。

7、实验室、配电间等必须配齐必要的用品,管理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接受过专业培训,并规范操作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专人规范管理。

8、用电线路必须规范、整齐。

消防设施

1、学校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

篇6: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

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3.在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采取防护措施。

4.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5.浴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6.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7.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9.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10.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11.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12.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1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认可。

14.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15.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16.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17.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18.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19.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选用专用的连接器,应放置在隔热底座上。

20.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21.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2.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3.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4.禁止擅自架设电网、电围栏或用电具捕鱼。

25.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6.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

27.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9.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30.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安全用电常识有哪些?

1.入户电源线避免超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电的保护作用。

3.每个家庭必须具备一些必要的电工器具,如验电笔、螺丝刀、胶钳等。

4.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容量匹配。

5.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

6.家用电器与电源连续,必须采用可断开的开关或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7.移动家电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移动家用电器;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8.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断电。

9.家用电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开关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0.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以防意外。

11.电源线不要拖放在地面上,以防电源线绊人,并防止损坏绝缘

12. 发现家用电器损坏,应请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发生电击伤人。

13.家用电器烧焦、冒烟、着火,必须立即断开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浇喷。

14.对于经常手拿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吹风、电烙铁等,切忌将电线缠绕在手上使用。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15.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电器的人身安全。

16.房间里,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17.对经常使用的家用电器,应保持其干燥和清洁,不要用汽油、酒精、肥皂水、去污粉等带腐蚀或导电的液体擦拭家用电器表面。

18.家用电淋浴器在洗澡时一定要先断开电源,并有可靠的防止突然带电的措施。

19.家用门铃、电推子禁止用220V电源电压,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用电

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家用电器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1.入户线如发现与树木、建筑物直接接触,为防止电线被磨破,应及时剪伐树木,或在入户线上加套绝缘套管。

22.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将电源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3.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严禁在高低压电线下打井,竖电视天线和钓鱼,禁止在电杆的拉线上拴牲口、栓绳、晾东西,以免引起触电。

24.雷雨天不要用手触摸树木、电杆及拉线,以防触电。

25.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6.要提倡文明守法用电,杜绝各种形式的违章、违法窃电。

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触电

1、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2、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带电部分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位。

3、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气设备,不得用湿布擦拭带电电器

4、教育孩子不要玩弄电气设备

5、不得剪断落到地上的电线,不得靠近落地电线。

6、进行电气工作前,需先验明确实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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