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中心转让合同常规

关键词: 早教 合作 甲方 教学

早教中心转让合同常规(共5篇)

篇1:早教中心转让合同常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开办早教中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时间:20___年4月19日-20___年4月19日

二、合作地址:

三、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场地装修、招生、教具购买、教师招聘培训、教学安排、教学组织和开展、课程服务等;

2. 甲方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家事、自身的其他原因,不能够参与合作事项,严重影响合作的,乙方得解除与甲方的权利和寻找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3.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须按照上下班,认真完成工作和目标,出现不遵守合作制度和不为目标而积极工作,影响项目发展,任何一方有权解除与对方合作的权利和更换合作人;

4. 甲方每月从利润中获得2500元工资,剩余利润的50%,由甲乙双方五五分层;剩余利润的另外50%,作为早教中心的发展基金,不予以提取;

5. 若每月无利润,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亏损;若每月利润不超过2500元,则利润全部归甲方所得;

6. 纯利润的计算方式为:纯利润=(学员收入+其他收入)-(教师工资+招生宣传费用+饮食费用+教具费用+住宿费用250元每月+电脑使用费60元每月+打印机使用费80元每月+办公桌使用费60元每月+水电费390元每月+市场管理费90元每月+LED屏使用费90元每月+电话及话费90元+其他成本)

四、乙方权利义务:

1. 前期启动项目,乙方向早教中心预支不超过5000元(计入甲乙共同成本),用于课室租赁、招生宣传、购买教具等。

2. 乙方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家事、自身的其他原因,不能够参与合作事项,严重影响合作的,甲方方得解除与甲方的权利和寻找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3. 后期乙方对于甲方场地装修、招生、教具购买、教师招聘培训、教学安排、教学组织和开展、课程服务等工作予以建议、监督和协助。

4. 乙方负责早教中心财务工作,包括收取学费、支付各项费用、支付教师工资等,每月1日提供账务报表、结算上月盈亏;每月15日发放工资;

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1. 甲方违反上述协议,未经乙方允许离开早教中心,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支付其工资并得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

2. 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得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 甲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的,交由扬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4. 本合同一式两,效力同等,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样本

篇2:早教中心转让合同常规

乙方(买方): ? 淘铺王会员名: ?

丙方(居间方): 浙江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双方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合同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已表示对此合同所有条款无其他异议:

第一条:委托人甲方淘宝网店概括

1、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丙方作为居间方协助乙方更改账户密码等,并担保乙方购买网站时的交易资金安全。

2、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确认,通过丙方的居间撮合工作,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淘宝网店铺及店铺绑定的支付宝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继受店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后,由乙方持有店铺、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甲方根据需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店铺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该网店于 年 月 日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甲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的电子照片,证件照片的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需清晰可见;

2、委托人甲方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一条涉及的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并保证店铺交接后能正常运营;

3、委托人甲方在店铺转让后,在委托人乙方正常使用经营情况下,除经过乙方同意或者在乙方提出要求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店铺所在网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保证在交易时不会因店铺转让行为被第三方查封店铺,保证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不得因甲方因素导致店铺不能正常使用;

4、委托人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委托人乙方的正常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进行不良宣传等);

5、委托人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利用身份证资料重新认证开店和认证支付宝等);

6、委托人甲方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委托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乙方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转让手续,把网络店铺转让给委托人乙方指定的受让人,网络店铺成功转名过户后乙方拥有其所有使用权。

8、委托人甲方应该在网络店铺交易发生时3天内寄送合同给委托人乙方。

9、委托人甲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乙方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委托人甲方转让店铺后若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或过期,有义务为委托人乙方提供身份更新资料以及必要文件的配合。

11、委托人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乙方收取转让费。

12、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需要进行店铺再次认证时,委托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乙方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认证手续,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资料照片及必要文件。

(二)委托人乙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的电子照片,证件照片的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需清晰可见;

2、委托人乙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责任将乙方自行承担,与委托人甲方无关;

3、委托人乙方不得利用委托人甲方支付宝所有的贷款功能,或有违反支付宝相关规则、国家相关金融法律等行为,对委托人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实际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则视为违约,为避免损失扩大或涉嫌信贷诈骗行为,委托人甲方有权收回店铺并解除本合同;

4、委托人乙方在不正当的情况下使用店铺过程中,如有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委托人甲方无关;

5、委托人乙方不得使用店铺花呗借贷功能,如果使用属于违约,委托人甲方有权起诉乙方;

6、委托人乙应该在收到委托人甲合同后3天内寄送合同给居间方丙方;

7、委托人乙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甲方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不得向他人泄露;

8、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甲方支付转让费;

9、委托人乙方在受让后有权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委托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或主张,且有义务协助委托人乙方办理转让手续。

10、乙方同意,在甲方已经配合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交接义务后,丙方联系乙方确认放款事宜时,如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的,丙方有权先行放款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丙方无关。

第四条:丙方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及责任承担

委托人甲、乙方确认居间方丙方促成本合同交易成立和本合同的签订,,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一)委托人甲方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元)支付给居间方丙方。

(二)委托人乙方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元)支付给居间方丙方。

(三)前述佣金,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四)丙方作为本合同的居间方,仅提供网络平台宣传等居间服务,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甲、乙双方后期的履约情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任意一项约定的,委托人乙有权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任意一项约定或者逾期支付转让费用达10日以上(含10日)的,委托人甲有权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2、本合同解除;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终止;

4、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五)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商定,发生第六条第(二)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转让费用总额的 30 %,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全额予以赔偿。

(四)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委托人甲方为违约方,必须向乙方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

2、如委托人乙方为违约方,委托人甲方有权不退已收的转让费用;

3、如委托人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之约定,委托人乙方需按照合同转让费总额的15% 赔偿居间方。

(五)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完成付款后,居间方丙方的义务已履行完毕,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如果甲乙双方之后发生争议,丙方应积极协助双方处理。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提交诉讼到任意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协调解决。

第八条:居间方丙方不担保转让网站交易接手后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必要时可协助甲、乙双方交易完成后所产生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订立合同数量及注意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如乙方未签署或签署不完整本合同,则本合同只对甲方和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和丙方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若甲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决定不再转让该店铺,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丙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如甲方未签署或签署不完整本合同,则本合同只对乙方和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和丙方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决定不再购买店铺,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丙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十条:委托人甲、乙直接或间接阅读本合同相关条款后进行网络店铺相关交易视为其接受本协议。

第十一条:交易成功后卖家提现事项 (若因所提供的提现账户原因无法正常转账,则需卖家提供与该提现账户户名相一致的其它账户,以实际转账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双方自行约定补充条款:(若无,可不填写)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委托人甲方特别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均是真实的,并对店铺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若因店铺的资料不真实或者甲方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委托人乙方特别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的店铺资料,并保证若因甲方店铺资料的真实性或者甲方店铺处分权问题导致纠纷,不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及标的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本合同共7页,甲、乙、丙三方确认已认真阅读以上所有内容,并就相关条款已向关联方咨询,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现确认并签署本合同

甲方(卖方)(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住址/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住址/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居间方): 浙江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782MA29N62DX0 -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万达总部经济园A8栋33楼 淘铺王 -

业务员姓名: 业务员联系电话: ? ?

篇3:早教中心加盟合同范本

地 址:上海徐汇区桂林路408号教学楼1、2楼 地 址:

开户行:

帐 户: 开户行: 帐 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il: E-mil:

前 言

1. 上海新课标教育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推出的代理学海征途系列精品课程卡加盟项目,旨

在通过网络教育和实体产品门店为全国有学习需求的消费群体提供网络教育资源教育产品服务。

2. 代理产品形式包括:名师精品课程年卡、名师精品课程季卡、名师课程模块卡、学员卡、

晚托卡和面授卡。用户可通过购买学海征途系列产品提供的用户名称和密码登陆学海征途网页获得学习、测评、交流等教育服务。

3. 新课标教育集团本着“专注教育服务、专业服务教育”的宗旨,全面负责新课标教育区域

加盟的运作。

4.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区域加盟商,具备

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 设立新课标教育加盟分校的资质和实力。

总 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软件保护

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选

定乙方成为区域加盟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新课标学海征途系列产品,包含名师精品课程年卡、名师精品课程季卡、名

师课程模块卡、学员卡、晚托卡、面授卡6种形式。名师精品课程年卡,统一零售价人民币2500元,使用期限12个月。名师精品课程季卡,统一零售价人民币800元,使用期限3个月。学员卡,面值20元,为新课标报名学员的身份标志,所有新课标报名学员(报名名师精品课程系列的除外)都将配备学员卡,使用期限1个月。

代理区域

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专营区域的区域加盟商,负责新课标教育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 市 区的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

合作期限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确保最终用户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最终用户顺利使用本产品所提供的互联

内容及服务。

第六条. 由于甲方技术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造成最终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新课标教育分校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应积极解决。

第七条. 甲方享有所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如有价格调整,甲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执行新价格体系前,甲方仍按照原有价格体系与乙方结算;新价格体系执行后,按照新价格体系结算

第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课程列表。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宣传推广基本市场物料(含电子文件)。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开业培训,具体培训计划与内容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制作并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卡身设计及相关的说明由甲方为确保乙方顺利履行本协议,甲方负责向乙方出具自签约之日起为期十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协议内的渠道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有权违约经营进行纠确定。授权证明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区域加盟商培训并通过考核,不按照此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成立股份公司或私营企业,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在当地工商办理经营登记手续,并自筹资金开设符合甲方要求的“新课标教育分校”实体店面,统一店面门头、统一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

关于宣传海报和单页,如有个性化修改建议,需要征求总部意见,得到总部允许后方可修改。乙方装修完成,在正式开业之前,需要将实体店面照片回传公司总部,经总部审核,如果发现乙方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指导乙方重新修改店面装修,直至达到以上装修标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乙方在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制定自己的促销政策,但须乙方负责当地媒体的市场宣传工作。乙方在推广区域内自行组织市场宣传活动时,乙方必须遵守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如违反此项规定,甲以文字形式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所需软性文章样稿及其他相关资料。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注销乙方已向甲方购买的学海征途系列产品的使用权,并保留追究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确保店内每一名学员都独立绑定学习卡或学员卡,并确保学员所有消费在不违反甲方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需要调整的课程列表提供给甲方作为修改提案行为按照制定的课程价格体系进行,乙方要确保将实体卡提供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在协议规定的推广区域外进行学海征途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价格体系。如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自行仿制新课标教育提供的学海征途系列产品。如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代理新课标学海征途系列产品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包含保证金10000元、品牌使用费5000元]。其中5000元的品牌使用费在加盟新课标满一年后再行支付。其中10000元的加盟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满一年后,总部将以货款的形式将保证金的50%(5000元)返还给乙方;合作满两年后,将剩余的50%(5000元)也以货款的形式进行返还。

第二十四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首次进货款项不得低于60000元整。

第二十五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必须给所有报名新课标各类课程的学员(报名名师精品课程系列的除外)配发一张学员卡,用于学员的身份证明和享受总部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代理新课标产品后的第1年作为发展期,将享有特许经营区域的全部利润,总部不分享利润。双方合作的第二年,乙方享受95%的利润,总部分享5%。从双方合作的第三年开始,乙方享有90%的利润,总部分享10%。

第二十七条. 乙方作为新课标区域加盟商,加盟代理新课标产品后的第1年,全年进货款总额不得低于16万元,考核周期为一年;从第2年开始,半年进货款不得低于10万元,考核周期为半年。否则,总部有权给予取消代理资格等相关处罚。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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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早教中心二次装修设计合同书

设计合同书

委托方:永兴县五星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设计方:广州欢乐岛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永兴县五星学校早教中心室内外二次装修设计等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永兴县五星学校早教中心作二次装修设计,内容如下:

1.早教中心整体:整体平面规划外墙面设计、大门设计、内庭院设计;

2.早教中心公共部分:大堂设计、接待室设计、幼儿园通道(两条)、通道区间、楼梯走道、成人公共卫生间;

3.早教中心活动区:课室(1至3层三个方案)、睡室(1至3层三个方案)、学生卫生间(1至3层三个方案);

4.早教中心功能区:音乐舞蹈室、美术室、阅读室、科学室、角色游戏室、感统室、构建室、教师办公室、园长办公室、医务室、会议室、教师餐厅等。

二、设计费用与支付

设计总价为人民币¥118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此报价不含税,如需开发票另加10%。

二、付款方式

第一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可以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收到预付款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

第二期:乙方将设计方案初稿文件提交于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第三期:乙方将设计方案定稿文件和园方同意的施工蓝图提交于甲方(包含电子档),甲方向乙方支付陆万捌仟元整(小写:68000.00元)。

第四期: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施工工作(差旅费用由甲方提供)。施工完成后,甲方需一次性支付剩余款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三、乙方设计作品的方案使用标准及完成时间

1.乙方设计的方案采用“欢乐岛行业标准”作为设计依据; 2.室内、外设计:甲方提供平面电子文件(CAD格式文件),乙方在2016年1月7日完成初稿设计方案效果图;

3.乙方应在甲方认定初稿设计之日起 天内提供定案文件一式贰份和施工蓝图一式肆份。

五、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在未付清上述第三条第一至三款表述的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并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如造成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设计费用后,即享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项目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尺寸图制作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及整体布局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项目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时,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总设计费50%设计返工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给乙方作为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拒绝提供下一步的设计工作;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满人民币壹拾壹万元之前不得使用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施工队伍进场后对其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按图施工的情况时,则应协助施工队解决问题;

5.乙方提供的施工设计蓝图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可行的条件,否则所造成经济、信誉一切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图纸达不到施工要求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永兴县五星学校 设计方:广州欢乐岛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篇5:早教中心转让合同常规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38535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通过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竞价的交易程序,甲方拥有的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园路378号(原浙江电瓷厂)内拟拆除房产及报废报损设备一批(详见清单),2018年1月5日下午2时整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网络电子竞价,由乙方成交取得受让权,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园路378号(原浙江电瓷厂)内拟拆除房产及报废报损设备一批(详见清单),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上述标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即2018年1月9日前)乙方一次性付给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乙方付清价款后,甲方将标的移交给乙方。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报废资产中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时不能保证质量完整),移交时设备新或旧不影响成交价格、数量少量(总数5%以内)多或少不影响成交价格。报废资产有配件部分缺失,移交时不能保证质量完整。

四、标的移交后由乙方自行提货。标的移交及提货在浙江电瓷厂(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园378号)内。乙方须在2018年1月11日前进场开始拆除房产、房产内附属构建物和设备及经现场确认拆除的全部构建物、设备,且须承诺在2018年2月5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工作并在平整土地后清场退出。标的移交后的拆除、装卸、清运及平整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拆卸费、运费、平整费、人工费用等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所供货物售后的其他一切事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特别约定:除拆除清单范围内,浙江电瓷厂(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园路378号)虽不在评估清单范围内但经现场确认仍要拆除的全部构建物、设备、厂房内的产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等也应需在2018年2月5日前全部拆除。上述应拆房产、设备、物资等在拆除、搬运时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乙方报名时交纳的报名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之时起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于2018年2月5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工作并在平整土地后清场退出后由甲方免息退还。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付清转让款,甲方有权没收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可另行组织第三方继续本次报废资产拆除转让相关事项。如乙方未能在2018年2月5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工作并在平整土地后清场退出的,每逾期一日按成交价的5%计算缴纳违约金,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8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1月

日成交确认书(样本)根据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9日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刊登的《(原浙江电瓷厂)拟拆除的房产及部分报废报损机器设备一批(详见清单)公开挂牌转让公告》,竞价方***参与了本次报废资产转让挂牌竞价的各项活动,并于2018年1月5日,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对该标的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最终竞价方以最高报价(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竞得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园路378号(原浙江电瓷厂)内的拟拆除的房产及部分报废报损机器设备一批(详见清单),竞价方同意按本次《公告》和《挂牌竞价规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这一报价和承诺符合本次竞价的条件,合法成交,双方予以确认。

竞价方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即2018年1月9日前),向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清转让价**元整,并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元整。标的移交后的拆除、装卸、清运及平整由受让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拆卸费、运费、平整费、人工费用等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所供货物售后的其他一切事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竞价方(受让人)不能按时交清上述款项,属违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另行转让

本成交确认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中介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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