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增加政府税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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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增加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作者:尹海祝 袁汝华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11期
[摘 要]我国的税收增长远远快于GDP的增长速度,让很多人感觉是我国的税赋大高。但事实如何呢?文章通过对税收增长的三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对我国的税收增长影响最大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可能的建议。
[关键词]可比价GDP;当年GDP;国税收入;地税收入
[中图分类号]P275
[文献标识码]A
第二篇:政府税收
政府税收的调查报告
一、我国当前税收收入现状
(一)税收计划分配方式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是“以支定收”、“基数递增”的分配方法不合理。每年国家下达的收入计划任务都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然后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以此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②是层层分配下达的方式不合理。目前,税收计划一般层层分配下达至省辖市局、县局,直至基层分局。为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有的甚至落实到分局内的股室乃至个人。
(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①各地税法宣传流于形式。目前的税法宣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仍停留于城市,停留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而且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很难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相适应。②纳税人纳税行为不够积极。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税收意识的发育先天不足。一些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文化层次较低,对国家税法理解不够,对纳税存在抵触情绪,个体工商户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偷逃税款现象仍比较普遍。
二、制约税收收入可持续发展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工作考核不合理,“依法治税”难以实现。税收计划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指令性和相对固定性特征。不可否认,它作为一种行政责任制的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确实有效的调动了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在的收入计划管理已明显与依法治税产生了矛盾。如今,很多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计划任务疲于应付,常常根据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多征或少征,于是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以均衡入库的方式组织收入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盲目引进投资,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如今各地投资环境不一,为了招商引资各地政府可谓用尽了心思。但各地在引进投资项目的同时,却忽略了地区经济结构的协调性,从而造成地方经济受外来因素波动影响很大。今年上半年我国出现的投资过热现象,部分地区经济甚至已走入了经济发展“以量取胜”的误区,虽然国家进行了经济宏观调控,但局部范围内盲目投资的情况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必须依靠经济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①提高队伍素质,实行依法征税。培养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体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规范执法的危害性;同时针对目前税务干部业务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强化业务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增强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民生基础,只有让纳税人了解了税收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③加强部门合作,形成良好的协护税环境。建立与地方政府定期汇报的工作制度,取得地方党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依法治税顺利实施。此外,加强与公、检、法、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实现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力量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税收预测分析,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①建立税收能力估算体系,增强收入计划制定的科学性。上级局在强调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的承受能力。从宏观来说,收入计划只有与经济规模、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才能与依法征收取得的收入在数量、结构、方向上保持一致性。因此只有科学地分析经济与税收的内在关系,把税收计划与实际征管紧密结合起来,将组织收入工作建立在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之上,才能使收入计划与实际税源相适应,才能促使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和异常变动因素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从而在源头上保证收入的真实性。
②加强税收预测分析,为税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税收管理中,对客观经济税收的科学预测是税收工作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科学的税源预测体现了税收经济规律、税收管理状况和税收发展趋势,是实现税收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利用科学的预测方法对税源分布及可能的税收成果进行预先推测,有利于确定正确的税收工作方针,及时安排措施,实现“应收尽收”。
税务机关应加强重点行业税源监控,同时在对企业的生产、流通以及广泛的经济领域进行监控的基础上,夯实好纳税评估、纳税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及欠税公告等税收征管模式的新因素,有效监控税收的全过程,实现税源监控工作从源头抓起,确保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2、《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
3、《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4、《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5、《政府经济学》温来成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
第三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7]69号 【发布日期】1987-05-21 【生效日期】1987-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1987年5月21日津政发〔1987〕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的税收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八六年我市财政收入突破五十亿,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税收就占90%以上。因此,税收任务完成得好坏,对完成全市财政收入任务,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促进增产节约,实现增收节支以及我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关系很大。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减免税收的口子不断扩大,有的地区越权减税的情况也有发生,一些部门不断为所属单位提出不合理的减税免税要求,偷税漏税较为普遍。据近二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统计,查出的偷税漏税,一九八五年为一亿四千三百一十九万元,一九八六年为一亿一千一百九十六万元,个体工商业户的偷税漏税更为严重。此外,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发生多起,到税务机关无理取闹干扰工作的事件也有发生;有的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妨碍了税收工作的开展和税法的贯彻执行,对财政收入影响很大。
为切实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国发〔1987〕29号),结合我市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税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税务机关的工作汇报,检查他们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令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支持和帮助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特别要及时帮助排除依法征税的各种干扰。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郊区、县,要按照税务机关的编制人数,抓紧配齐新增税务干部。要加强对所有税务干部,特别是新干部的培训,教育他们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对不适合在税务机关工作的要抓紧调离。税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较重,为保持税务干部的相对稳定,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抽调他们做其他工作。对税务机关的领导班子,凡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工作要求的,应进行必要的调整,配备得力干部担任税务机关的领导职务。
二、
二、凡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减税免税。对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减税免税的,各级税务机关不但有权拒绝执行,而且有权纠正。谁越权减税免税,就追究谁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文件,凡涉及税收法令条款的,应事先征得市财政局同意,未征得市财政局同意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复。
三、
三、要切实做好涉外税收工作。依照国家税法向外国人征税是我国的主权,各有关单位与外国人做生意,都应维护我国的正当经济权益,必须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签订合同协议。凡违反国家税法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税务机关有权纠正,违反税法签订合同协议的责任者,应承担依法纳税义务。各有关涉外单位要密切配合税务机关共同做好涉外税收工作,税务机关也应经常与有关涉外单位加强联系,做好涉外税收法令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
四、要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和法令。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发〔1987〕29号文件,全面领会精神,结合开展双增双节运动,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法令,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专业查帐队伍,经常开展纳税检查,堵塞税收上的“跑冒滴漏”,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对偷税抗税情节严重或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税收政策、法令的情况,减税免税和以税还贷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凡与国发〔1987〕29号文件要求不符的,或超越各自减免税管理权限、不按统一规定纳税的,要逐级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
五、
五、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都要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和个人依法纳税情况,教育所属单位认真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开展纳税自查和检查,纠正差错,补退税款。各企业单位要支持和督促财务人员熟悉税收规定,认真执行税法,及时足额交纳税款。如果企业单位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要先依法纳税,然后将意见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干部要经常宣传税政法令,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辅导检查,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做好税收工作。
六、
六、各有关部门要同税务机关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税收工作。要向一切违反税收法纪的行为作斗争。各新闻单位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 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并配合税务机关经常宣传报道依法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偷漏税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1]52号 【发布日期】2001-12-06 【生效日期】2001-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1]52号2001年12月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见《内蒙古政报》2001年12期)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一、继续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自今年6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深入开展了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清理纠正了越权减免税,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但是,全区税收秩序不规范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各地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情况也不平衡,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漏洞,进一步扩大重点检查的地区和行业范围,务求查深查透。要加强工作指导,提出防范措施,制定相应对策,促进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成果。
二、
二、继续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
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已连续查获了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今后,各地要继续把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
(一)针对近期我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所呈现的流动性、团伙性和利用防伪税控系统作案的特点,要认真研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规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健全监控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力求在案发初期及时作出反应,并严厉查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每一起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彻底摧毁犯罪分子的链条和网络。
(二)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对全区2001年办理过出口退税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中发现有骗税嫌疑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予以彻底清查。要深入分析发生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提出预防骗取出口退税的有效措施。
(三)要对一些投资不按规定时限到位、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大对长期零、负申报、企业规模大纳税少和长期亏损仍正常经营甚至增加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检查力度。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积极做好协调督办工作,加快案件查结速度。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尽快受理,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税务、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挠、抵制税务和公安机关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三、开展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加油站的税收专项检查
各地要加大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整顿力度。在建筑业税收检查方面,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从源头搞好摸底排查。从资质等级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每年的审验和考核通报中,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进展和取费、决算情况;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统计、审计、信贷部门了解辖区内建筑、安装工程信息。在充分搞好调查摸底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检查,要与城建管理、房屋、产权管理、银行等部门及时取得联系,摸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的规模,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要先做好调研准备工作,搜集线索,寻找突破口,以便集中力量,标本兼治,彻底规范这些行业的纳税行为。同时,各地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新 税收征管法,切实抓好案件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查补税款的执行入库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损失,坚决杜绝“检查紧,处理松,执行难”的现象,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四、
四、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核心是堵塞漏洞、加强征管。全区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针对前一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改进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征管基础建设。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要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五、
五、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舆论宣传,形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强大声势。要公开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分化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税、协税、护税的良好风尚,努力实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国家税收的稳步增长。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模版)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
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月日 -----------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X,民族:汉、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XX年4月13日 职业:营业员
诉讼代理人:李婷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XXX承担本案所诉争的房屋租赁费用,自xx年3月起至2016年5月止合计人民币共计:玖仟陆百肆拾壹元整
事实与理由:
2016年月XX日原告与被告在XX区民政局签定自愿离婚协议书经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审查解除了双方的婚
姻关系。但是在签定自愿离婚协议书时,本案原、被告由于粗心大意忽视了早已存在的债务事实,即:在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共同住所:北京市XXXX两居室楼房是属于公有住宅房屋。依据相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依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每月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金。可是在整个有效婚姻的持续期间做为承租人的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义务,以致于现在做为甲方的公有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义务。租金的起算时间是自xx年3月至今。由于2016年5月12日原 、被告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此房屋由原告单独居住,所以,租金理应截止到:2016年5月。因此,原、被告实际在此房屋共同居住的时间为:62个月,每个月依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租金约定:月付XXX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综上所述:虽然原、被告在自愿协议书中认为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但是事实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的。做为早已存在只是被双方当事人的粗心大意而忘记的事实并不可以认做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义务。所以,此房屋的租金是双方当事人在有效婚姻持续期间所发生的。那么理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共同承担清偿。否则,将构成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责任。这也无疑是增加了
原告的负担。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的规定,特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列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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