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班级考核办法(2-24)(精选2篇)
篇1:青岛理工大学班级考核办法(2-24)
青岛理工大学班级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加强班集体建设,树立团结奋发、积极进取的良好班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班集体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考核是学校过程育人的有效措施,是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和全体同学提高班级建设工作积极性,增强班级凝聚力的有效抓手,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班级考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 班级考核内容。班级考核分为班级组织建设、学习纪律和成绩、日常管理、班级和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活动等五部分。
第四条 班级考核成绩确定。班级考核采取量化方式,对班级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班级组织建设10分,学习纪律和成绩60分,日常管理20分,班级和宿舍文化建设10分,课外活动单独计算。
第五条 班级考核的程序:
(一)班级考核小组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班级建设进行考核。
(二)班级考核小组及时做好记录并每月公布考核过程。
(三)班级考核结果由学院班级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 班级组织建设
学生班级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集体。加强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可以促进学生班级管理规范化、明确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班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 班级组织机构完整。各班要成立班委会和团支部,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卫生委员、文艺委员、心理宣传员;团支部设团支书、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班级学生干部要求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班集体,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学习刻苦努力。
第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各班级学生干部分工明确,经常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半月组织一次时事政策学习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会,每次活动及时做好活动记录。每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或每次活动效果差,扣1分。
第三章 学习纪律和成绩
良好的学习纪律和成绩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前提和保证,班级成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其中学习纪律分为10分;学习成绩分50分。
第八条 学习纪律。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如出现违纪情况,得分方法如下:上课、晨读、晚自习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出现抄袭作业1人次扣1分。
第九条 学习成绩。按照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高数英语高于70分的比率以及英语四、六级达线率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班级学习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不及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为0的班级,该项得分为20分。
(三)一年级高等数学(含经济数学)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一年级公共外语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班级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从第三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以全校超过423分的平均通过率作为基数进行考核,此项基础分为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五)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从第三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考核标准为:以高出全校平均通过率为基数进行考核。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此项基础分为10分。计算机本科专业的班级以高出全校平均通过率10%为考核基准数据,该专业此项得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六)班级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从第四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以500分为基数进行考核,班级每有一人六级成绩高于500分,加1分。此项基础分为0分。
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的班级,只考核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外国语学院班级每有一人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加1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严格的日常管理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有力保障。班级成员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日常管理基础分15分。凡班级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班级考核中给予扣分。
第十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班级扣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班级扣4分;受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班级扣3分/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班级扣1分/次。
第十一条 违反学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班级扣0.5分-3分/次。
第十二条 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早操、集体活动、讲座,班级扣0.8分/人次;迟到、早退班级扣0.5分/人次。
第十三条 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班级扣0.5分/次。
第十四条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班级扣2-5分/次。
第十五条 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第十六条 组织、参与或宣传宗教、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或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班级扣4-5分。
第十七条 被司法机关处以治安拘留或判处管制、拘役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班级扣10-15分。
以上各项,多次者班级累计扣分。
第五章 班级和宿舍文化建设
班级宿舍管理科学规范、积极开展和参加公寓文化活动。共同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宿舍。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充分利用公寓平台、门厅、走廊等,充分发挥全体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健康、文明、互助等生活新理念。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校等部门举办的公寓文化节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班级按如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校级加2分;学校报送国家级、省级作品,每件作品加1分。在学校组织的公寓文化节活动中,每件参赛作品加0.2分。
第十九条 班级积极主动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等各类活动证明,可申请每次加1分。
第二十条 在星级文明宿舍和星级标兵宿舍评选中,获得星级文明宿舍的,每次每个宿舍加1分。每年度的每个星级标兵宿舍加4分。
第二十一条 在每学期的宿舍卫生总评中,卫生成绩在各校区总排序最后5%以内的,每个宿舍扣1分。
第二十二条 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电器、违规明火等安全隐患的宿舍扣1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宿舍,所在班级取消一切评优和班费。
第六章 课外活动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不仅满足学生求知、实践的要求,激发学生的发展潜能,而且有利于形成团结、向上的班级风气。
课外活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班级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二十四条 文体类活动。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体育类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班级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一等奖 2 1 0.6
二等奖 1.5 0.8 0.4
三等奖 1 0.6 0.2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因此,同一班级的学生按照班级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团体加分标准按照班级加分标准分别加分。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加0.3-0.1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第二十五条 科技类活动比赛,班级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一等奖 8 6 3
二等奖 5 3 2
三等奖 3 2 1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因此,同一班级的学生按照班级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团体加分标准按照班级加分标准分别加分。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加1-0.2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第二十六条 参加“最佳团日活动”等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2、1加分。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全校运动会,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班”的班级,每班加2分。
第二十八条 早操、晨读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班加2分。第二十九条 除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外,班级自己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效果好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活动加3-5分。
班级课外活动加分累计超过15分的部分,按10%折算后记入总分。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奖励分数按照实际加分计算。
第七章 班级考核应用
第三十条 班级考核是学校对班级的全面考量,考核结果反映了班级建设的综合水平。班级考核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类。A类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30%,B类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40%,C类不低于学院班级数的30%。
A类班班费,13元/人.学年;B类班班费,10元/人.学年;C类班班费,7元/人.学年.第三十一条 班级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评优的评选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班级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素质评价、优良学风班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篇2:青岛理工大学班级考核办法(2-24)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青大人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一)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青岛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教职工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设在人力资源处。
(三)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党工委为考核单位,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研究确定所属范围内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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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受理所属范围内被考核人员的申诉。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 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的省管干部,不参加考核。
2、因非组织原因本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时间安排
教职工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中旬进行。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和劳动纪律。根据岗位分类,按教师、教学辅助、管理、工勤技能四类岗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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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岗位
教师的考核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教师每年须至少完成280标准学时教学基本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教师须完成最低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其中,教授(研究员)每年须至少完成48标准学时;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年须至少完成96标准学时;讲师每年须至少完成128标准学时。
教学科研单位的院长(副院长)、教学部主任(副主任)等双岗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2.管理岗位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其中兼聘教师岗位的,考核以考核其承担的党政管理工作为主。
学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3.教学辅助系列岗位人员
教学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教学科研单位中的实验岗位人员每年须至少完成280标准学时教学基本工作量。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及其他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创新意识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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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等。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六、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等级不设限额。
(二)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教师(含教学科研单位中的实验岗位人员)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其中,教师高质量地完成最低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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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教师(含教学科研单位中的实验岗位人员)较好地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最低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5)廉洁从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者;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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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7、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七、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对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青岛大学教职工工作进展报告》(附件1)和《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各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述职,并公开展示被考核人的书面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各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并就出勤情况、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时,参加评议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较多的可分批进行。
(四)各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表现、个人述职以及民主评议结果写出评语,在学校下达的优秀等级限额内,确定考核等级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五)学校考核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八、申诉与复核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考核小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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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复议申请,考核小组进行复核,出具书面复核结果并通知申诉人本人。
如教职工对考核小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意见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委员会负责复核,并将最终复核意见通知相关学院(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发放、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
1、按照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4、未完成学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低本科生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扣罚相应岗位津贴。
(二)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1、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其绩效工资待遇按新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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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扣罚相应岗位津贴。
3、连续两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予以解聘。
十、若干规定
1、经组织批准派出挂职、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学习、培训单位出具鉴定材料,本人所在单位考核。
4、调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现工作单位组织考核。
5、本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本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因院系调整改变隶属关系的,按新的隶属关系考核。个别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现工作单位组织考核。
8、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9、经批准办理校内退休(养)人员,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可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10、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一般性责任事故,但又不够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实行告诫,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1、在经济活动中涉及10万元以上纠纷,法院立案或正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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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过程中,或因其他原因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再予确定。
12、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考核小组组长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二)将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的重点是在岗情况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平时考核结果是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必须本人亲自到所在单位参加考核述职,不能找人替代。个别因公不能参加考核述职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备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述职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由青岛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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