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安全检查综述(精选6篇)
篇1:节后安全检查综述
和煌动漫孵化基地二期1#楼A区、2#楼及地下室项目
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报告
我项目在2月10日管理人员到位,2月13日在龙潭寺管理委员会相关领导组织下,召集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了今年节后的复工会议,并在会议后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内业进行了系统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现场施工机械
我项目现场大型机械在年前己经全部退场,节后安装了两台QT250型塔机用于16栋科研楼工程(三层)塔机方案、备案手续齐备。现场安装的两台75式混凝土搅拌机经检查后确定系统零件可用,设备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栏杆安装所使用的20焊机有具备设备铭牌,操作人员均有相关操作证件。
各类手持工具各班组分别进行了检查,外壳接零均可靠,设备自带电线无破损,可以使用。施工升降机自2010年1月28日停用后,设备租赁公司配合项目对现场升降机作了系统检查后断电停机并锁定轿厢门。节后于2月10日正式启用,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响异动。设备在每月由租赁公司专业技术员进行1-2次检查维护。
现场临时用电
现场临时用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线路走线明确,符合三级
配电要求,开关箱均布置了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性能稳定,安全可靠。施工升降机,搅拌机的线路均布置合理。经项目部专业电工检查后投入使用。并在每周2进行检查及维护。
在复工会议上对工人进行了口头交底,并在之后的工作中陆续对节后回归的班组进行了施工用电交底。要求工人在不确定线路走向,不确定如何进行用电故障排除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线路的改造,维修。必须通知项目专业电工进行故障的排除。
新宿舍区对工人用电进行了限制,在上午8时至下午6时,新生活区完全断电,其余时间恢复供电,严禁工人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线路,确保新生活区用电安全。
脚手架(拆除)工程
节后项目部进行了1#楼的脚手架的拆除,2#楼脚手架在年前己全部拆除。目前1#楼的脚手架拆除作业顺利进行中,架子班组交底率为100%,作业人员持证率100%,上架人员全部为持证人员。外架拆除顺序完全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中的顺序进行,杜绝工人私自乱拆现象。
外架拆除作业中,安全员全程巡视,班组带班配合巡视,对楼下相关区域拉警示线,严禁施工作业人员随意在楼下穿行。架子工上架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
在外架拆除后,升降机通道侧面,用模板进行庶挡,杜绝新临边的产生,肖除安全隐患。现场基坑作业,己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栏。并有明显标志。
在2011年,我项目部将继续配合龙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月检、周检、每日巡检。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环境事故发生。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煌项目部
篇2:节后安全检查综述
安全自查报告
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保证钱岗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安全运作,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一次全面安全文明施工自查,并对这次自查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整改工作,具体如下:
一、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定期对现场工程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做到进场一人教育一人,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各工种安全交底。
2、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整改修复到位。
3、安全用电情况:
施工现场做到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装警示标志,一、二级配电箱整齐到位,防护配件到位;金属配电箱壳体保护零线完好,漏电保护装置完好,配电箱标识明确,配电线路走向明确。
4、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及措施完善,高空作业警示牌齐全。
5、脚手架施工:
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着《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看护人员配备到位,拉好安全警戒线,挂好安全警示牌。
6、大型机械设备:
塔吊由安装单位定期维修保养,均无异常。
7、基坑工程:
临边防护完善,护坡、基坑(浅基坑)支护未出现异常情况。
1、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2、健全和完善各级制度,使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3、加强对各类防护设施的管理,必须保证各类防护设施与施工进度同步。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钱岗拆迁安置房项目部
篇3:中国古代新闻检查制度综述
关键词:古代新闻检查制度,历史综述,特征
新闻检查制度是指国家对报纸杂志、影视、广播电台等新闻传播媒介进行检查的制度。它有固定的程序、方式、范围和标准。新闻检查制度通常有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所谓预防制, 又称事先审查, 指的是新闻必须经国家新闻检查机关批准后, 方可向民众传播;追惩制, 又称事后追究, 指新闻传播前无须检查, 事后若发现有违法行为, 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闻检查制度并不完全等同于言论控制。对于言论的控制, 历史上早有记载。但那些被控制的言论不一定就是新闻, 也没有形成一种制度。新闻检查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首先, 有赖于报纸尤其是官报的发达。当整个社会的新闻传播形成一个网络时, 政府对新闻的控制就会显得非常迫切, 也就为新闻检查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其次, 有赖于中央官报发布制度的完善。只有当封建中央政府控制了官报的发布权, 使官报发布有一套固定的程序, 新闻检查作为一种制度才得以建立。因此, 可以说, 新闻检查制度是言论控制的一种手段, 是封建专制统治的衍生物。
本文所指的“古代”, 主要包括宋代、元代、明代和清代。一般认为, 我国的新闻检查制度始于宋代的“定本制度”。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均以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为目的。在宋代, 邸报刊布甚广, 封建统治者为了控制报纸的内容, 规定进奏院必须将编好的邸报呈送枢密院审查, 审查通过后的样本称为“定本”, 所有邸报的内容均以“定本”为准。随后, 在明清两朝也有类似的做法。
一、古代新闻检查制度概述
(一) 宋代定本制度的出现:新闻检查走向制度化
在宋代, 报纸有了进一步发展, 开始出现了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的官报。负责发行这一官报的机构是进奏院。宋初沿袭唐制, 各州在京城设有进奏院, 各自编发进奏状。在结束五代十国割据局面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宋王朝, 一开始就致力于强化中央集权, 所以对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进奏院必然要加以控制。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 朝廷在收回藩镇军、政、财诸权的同时, 也将进奏院的管理权归于中央。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981年) , 对各州自置的进奏院进行整顿, 设“都进奏院”于大内侧近, 进奏官由朝廷统一任命, 各授铜朱印一纽, 每人兼三四州, 并以京官为进奏院兼官, 由“给事中”直接管辖, 从而将进奏院完全置于中央的控制之下。由此, 进奏院和进奏官从代表地方当局的立场和利益转而代表中央政府的立场和利益。
进奏院改组后, 其基本工作任务仍然是转递与发抄官方文书, 但邸报发布制度跟以前有所不同。以前是由地方诸州设在中央的进奏院和进奏官自行发报, 没有统一的章程。公元981年后, 邸报在朝廷的直接管理下统一发布, 权威性大大加强。在编发的方法与程序上, 也与过去不同:以往是各地方当局的进奏院与进奏官自行收集材料, 自行编发, 改组后却要经过枢密院审核, 甚至由枢密院官员 (后为门下省官员) 编定, 进奏院与进奏官员负责提供材料与发抄。这表明“进奏院状”的编辑权发生了转移, 开始向中央集权集中。 (1)
由于印刷术的提高, 邸报能够大量复制, 逐级传播到各级政府组织及民间社会, 使读者面越来越广泛。邸报如此流行, 新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统治者不断加强对新闻的控制, 便成为必然的事情。
为了加强对邸报内容的控制, 使之能维护封建王朝的利益, 从北宋真宗咸平二年 (公元999年) 起, 开始实行定本制度。具体做法是:进奏院要将编好的邸报稿样呈送枢密院审查, 审查通过后的样本称为“定本”, 进奏院向地方发布的消息, 即以“定本”为准, 不得擅自增减。“进奏院朝报, 非定本事辄传报者, 令尚书省检令已降指挥, 别行措置, 约束取旨。” (2) 此后, 这一制度曾两度取消, 一次在神宗熙宁四年 (公元1071年) 王安石变法时, 曾实行由枢密院官员抽检的办法, 一次在高宗绍兴二十六年 (公元1156年) , 但都在不久后恢复。到南宋时, 改由“门下后省编定”, 由“门下后省”长官之一的“给事中”“判报”后, “方行下都进奏院, 报行天下”。 (3) 这种制度一直实施到南宋末年。一般认为直到嘉定以后, “定本”才真正废除, 而这时的官报已不受重视了。 (4)
定本制度是宋王朝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制定与执行, 加强了当局对邸报的控制, 迫使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活动, 使邸报能更好地贯彻皇帝和当权派宰相们的宣传意图。定本制度的出现, 标志着国家对于新闻的控制迈向正规化、制度化。
(二) 元明清新闻检查制度的传承
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元朝, 崇尚武力, 多不习汉文, 所以, 它不存在由中枢部门统一发布的汉文官方报纸。元朝中断了两宋时期确立的邸报发布制度, 因此也就不能建立像定本制度这样严密的新闻检查制度。尽管元朝对言论的控制非常严格, 但是, 由于它没有官报发布制度, 因此对新闻的检查是不能形成制度的。
到了明朝, 又恢复了宋朝的传报制度。明朝不设进奏院, 而是设通政司掌管内外奏章, 同时主办中央级官报。各省在京师设置提塘官, 并各自成立报房, 专事邸报的抄发工作, 把抄写好的报纸通过驿传向地方发送。明朝的邸报简化了宋以前从抄发到传递的若干中间环节, 避免了脱离“定本”情况的出现, 使各级官吏能及时了解朝廷动态, 更鲜明地体现了中央政府公报的性质。传报制度更加严密, 直接导致了对新闻的检查愈加严厉。
明朝对邸报的控制, 主要抓抄传这一环节。由于臣僚奏章在邸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所以控制了这个环节也就基本上控制了邸报的内容。和宋朝不同, 在明朝邸报的传报活动中没有给事判报、枢密院审查那些环节, 也没有“定本”制度, 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般章奏, 只要皇帝认可, 批了红, 不涉及机密, 就可由邸报抄传。明朝各个时期对新闻控制的宽严程度有所不同, 但总体而言, 邸报稿件的抄传活动, 是一直受到严厉限禁的。这导致的结果是, 许多章奏不能发抄, 广大依靠邸报获知朝政和国家大事的官员们耳目闭塞, 信息不灵。由此可见, 明朝的新闻检查制度与宋朝是一脉相承的, 都对邸报予以严格的控制, 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中央专制统治。
清前期的制度大体沿袭明朝, 因此, 明朝的官报形式在清朝得到了延续。为加强皇帝的专权, 清朝的传报制度比以前更为严格。具体地说, 清代封建官报的发行方式经由通政使司、六科、提塘等三个环节。通政使司是收受臣僚题奏的机关,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 其职责是:“掌受各省题本, 校阅送阅”。报刊发的大量章奏就来源于此。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谕旨和章奏的发抄工作。提塘主要负责官报的抄传发行工作, 六科发抄的明降谕旨和应发章奏, 是由各省驻京提塘官抄录传送到地方的。
在官报发行的过程中, 每一个环节都是受到严密控制的。例如, 在通政使司中, 担任通政使的官员特别是其中的满员, 历来是皇帝宠信的大臣。中央通过对人员的任命, 进而对奏章的审阅工作加以控制。对于六科, 顺治十七年制颁的六科规则中, 就有“严发抄日期以慎关防”、“细阅本章以审抄参”、“稽察邸报以防虚伪”等规条。在官报的抄传发行中, 谕旨和臣僚奏章, 哪些应抄发、哪些不应抄发, 往往由皇帝作最后决定。清初的几个皇帝都十分重视邸报抄传这一环节, 能够批红下阁, 经过六科、提塘以邸报形式抄传出去的臣僚章奏, 只占全部章奏的三分之一左右。 (5) 以上, 我们分析了清朝前期对官报发行程序、内容的控制, 从中可以看出, 清朝前期有一套严密的新闻检查制度, 它渗透在报纸抄写传送的每一个环节。清朝的邸报、京报曾经一度辉煌, 为朝野人士所倚重, 但没多久便逐渐趋于没落, 究其原因, 很大程度上在于官方对这类报纸控制过严, 不能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信息方面的需求。
长期以来清代并无专门的控制新闻出版权的法律、法规, 《大清律例》中刑律“盗贼”类的“造妖书妖言”一条是清政府用来处理有关报纸案件以及迫害民间出版物和办报人的主要法律依据。“造妖书妖言”被视之为“其恶已极, 其罪至大”的“十恶”之一。该条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 及传用惑众者, 皆斩。”“各省抄房, 在京探听事件, 捏造言语, 录报各处者, 系官革职, 军民杖一百, 流三千里。” (6) 到了清末, 清政府颁布了五个新闻法规, 表面上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 而实际上, 新闻检查制度依然存在。
(三) 清末新闻检查制度的发展
清末, 清政府在推行“新政”的进程中, 首次制定颁布了五个近代意义上的新闻法规, 即《大清印刷物专律》 (1906年7月) 、《报章应守规则》9条 (1906年10月) 、《报馆暂行条规》10条 (1907年9月) 、《大清报律》 (1908年3月) 和《钦定报律》 (1911年1月) 。清末报律的制定与国家社会的变革进程及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它表面上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 而实际上是清政府用来控制报馆、保证其变法政策得到贯彻和推行的工具。在这些报律的背后, 新闻检查制度依然存在。
作为我国近代第一部新闻出版法, 《大清印刷物专律》对报刊的注册、审批、出版等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其对言论、出版自由方面的限制表现为:第一, 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凡印刷物及新闻记载均须向所在地巡警衙门呈请, 报交京师印刷总局注册;第二, 专门规定了“讪谤”条款, 凡有“令人阅之有怨恨或悔谩, 或加暴行于皇帝族或政府, 或煽动愚民违背典章图制”者, 须科以十年以下的监禁或5000银元以下的罚款等;第三, 法律赋予各级地方行政长官以很大的司法权, 规定他们有权管理对印刷物的指控, 逮捕被告, 随意封闭印刷所。 (7) 其他四个报律以此为典范, 在限制言论、出版自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由巡警部门拟订的《报章应守规则》第9条规定:新开报馆必须经过报馆所同意;严禁刊载“诋毁朝廷”、“妄议朝廷”、“妨害治安”、“败坏风俗”和涉及“内政外交秘密的文字”。 (8) 1907年清政府拟订《报馆暂行条规》, “查现今风气渐开, 京外报馆, 日见增益。……而挟私攻奸, 籍端诋毁, 甚或煽动异议, 摇惑人心者, 亦在所不免。京城为根本重地, 报章论说, 动中外瞻听, 稽查约束, 刻不容缓”, 其内容与《报章应守规则》相似, 但把《大清印刷物专律》规定的注册登记制度变为更加严厉的呈报批准制度, 即“除已开报馆之外, 凡欲开设者, 皆须来所呈报批准后, 再行开设”。 (9)
1908年3月颁布的《大清律例》是以前所颁报律的内容全貌, 与以前相比, 在钳制报界、控制舆论方面更为严厉:第一, 呈送检查时限提前, “每日发行之报纸, 应于发行前1日晚12点钟以前, 其月报、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1日中午12点钟以前, 送由该馆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 按律办理。” (10) 第二, 禁载内容限制加宽, “凡谕旨章奏未经阁钞官报公布者, 报纸不得揭载。”第三, 对报馆的惩罚加重, 从第22条至26条充斥着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如报馆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民之语, 科发、编、印人6月以上2年以下之监禁附加20元以上200元以下之罚金, 报纸永远禁止发行。其情节较重者, 乃照刑律治罚。 (11)
由此可见, 清末颁布的几个报律表现出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控制逐步强化的趋势, 晚清的新闻制度由最初的呈报制向特准制, 最后向保押金制加事前检查制过渡。 (12)
二、古代新闻检查制度的特征
以上简要概括了宋、元、明和清代新闻检查制度的概况。可以看出, 这几个朝代的新闻检查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关系。自宋代定本制度产生后, 新闻检查就迈向了制度化。此后, 虽然在元朝曾一度中断这一制度, 但其对言论的控制依然是相当严厉的。明清两朝恢复了宋朝的邸报发报制度, 从而使得新闻检查制度得以延续并加以完善。综合起来, 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 以邸报发布制度的建立为基础, 且集中在对邸报内容的检查上有了固定出版的报纸, 才能为固定检查报纸这个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例如, 在宋朝, 建立起在封建政府中央部门管理下发行报纸的制度之后, 定本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使得对报纸的检查制度化。而在元朝, 由于中断了两宋时期确立的邸报发行制度, 新闻检查制度就建立不起来了。
第二, 皆为事前审查制度邸报的内容必须事先通过中枢部门的检查与审定才能发布, 任何危及统治者利益的言语必须删去。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新闻检查, 没有任何掩饰。例如宋朝, 设立了“检正官”、“检详官”等专门的官员从事新闻检查工作。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 有时皇帝本人也参与这项工作, 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
第三, 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这是古代新闻检查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新闻检查制度使得传播必须以权力的意志为转移, 一切为封建统治者服务。邸报要绝对服从于皇权和中央集权体制, 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与政治价值, 任何对此的批判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与压制。因此, 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有利于维护历代封建王朝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体制的大一统局面, 有利于帝制的内部协调、指挥管理、决策应变以及形成共识, 从而强化现存的统治秩序, 为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了某种基础性作用。
古代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新闻检查的范围、程序等等, 通常, 皇帝的命令就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 这里所说的“新闻”, 并不是现代意义的新闻, 它只是对一些臣僚奏章的抄传, 其时效性并不高。一直到了近代, 随着西方的入侵, 传教士和国人兴起了办报浪潮, 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报纸。随后, 晚清政府颁布了五个新闻法规, 表面上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 使新闻检查制度在法律的掩饰下继续存在着, 这是跟古代新闻检查制度最大的不同之处。
参考文献
(1) 吴军明:《从进奏院状到定本制度:传播制度的创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4-5, P.139
(2) 《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五》, 北京:中华书局, 1957
(3) 转引自郎国华:《宋代的新闻控制现象浅析》,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0-2, P.76
(4) 李瞻主编:《中国新闻史》, 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1979:P.5~8
(5) 方汉奇、张之华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简史》 (第二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8) :P.33
(6)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 三联书店, 1955:P.322
(7) 《大清印刷物专律》, 《时报》, 丙午6-25-26“要件栏”
(8) 《本馆接巡警部颁布报律9条专电及当时各大报刊》, 《申报》, 1906-10-13
(9) 春杨:《清末报律与言论、出版自由》, 《理论法学》, 2000 (3) :P.17
(10) (11) 《宪政编查馆考核报律内容及当时各大报刊》, 《申报》, 1908-3-23
篇4:注意节后的安全“盲区”
春节刚过,从事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员工都将喜悦的心情来迎接新的一年。同时,许多单位也强化了对企业员工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加强了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节后的安全工作切不可忽视。
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逢年过节特别是新春佳节,人们的心情是与其他任何时候都不一样,而从事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加大了节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比平时更加注重安全教育;强化了节中的值班纪律和当班责任心,比平时更加注重安全措施的到位,因而这段时间的安全概率要比其他时间要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往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应该注意到,年前注意安全、年中关注安全、年后忽視安全的现象较为普遍,以至于安全隐患在我们身边随时都可能发生。翻开近年来一些工矿企业安全事故案例,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节后一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是时有发生的。其中原因不乏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员工的心情还呈现在节日的气氛,责任心还没有“收回”。工作中谈论最多的是节日的综合消息,心里想的还是离不开假日的东西,接人待物都还“参杂”着节日的话语。这些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监督管理工作难以一时到位。由于上述原因,使一些管理者在日常的管理上还没有回到原有的状态。这也就从一个侧面影响到抓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给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造成被动局面;三是人员岗位难以全部就位。春节是团圆的日子,又是放长假,节后难免有部分人员一时无法归队,这样使一些企业难免在各项工作上造成“前松后紧”的现象,不利于企业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如何做好节日后的安全生产,确保相关工作的协调性、稳定性和主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开门红,笔者以为,企业决策者在充分考虑节前和节中安全工作的同时,应该同时制定出节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决策好节后的安全生产;企业的职能部门应该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制定出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企业的车间和班组应该结合实际,在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上做好文章。只有领导重视、组织关心、部门操心、自我细心,加之各级防范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就能防止问题的出现,实现安全生产开门红。
篇5: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简报
一是做好返岗职工核酸检测和行程排查,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职工健康返岗。
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方可恢复生产。
三是企业开工复产前,必须对全体职工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熟悉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6: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简报
为切实加强春节后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月19日下午,建章路街道经济发展科对辖区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前安全检查,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此次检查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生产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复工前安全生产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并要求各企业要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节后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同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发现的隐患,要做到隐患整改要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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