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总结

关键词: 建筑施工 专项 实施方案 生产

叹岁月流逝太快,转眼间便到了年底,一年的辛苦工作中,我们留下了太多的难忘时刻,也在不断的工作积累中,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了记录这一年的工作成长,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总结》,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总结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总结

根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古塔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联合城建局和城改局相关人员从10月8日开始,对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防护、“脏乱”整治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5个在建项目,12个单体工程。涉及5个建设单位、4个监理公司、12个施工企业。检查中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2份,本次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62项 。其中,涉及安全管理方面有45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有10项,安全资料管理有5项;监理履行安全职责方面有2项。

(一) 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

2.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

位现象;很多工程项目未配置设备管理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

4. 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违章行为。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安全防护、吊篮高处作业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个别存在未履行方案审批擅自施工的现象。

2. 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结点不足,防护不严密。

3. 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安全通道口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钢筋加工场地防护不到位,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4. 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5. 部分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未采取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高度超标准要求;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不及时清理;现场道路、所存土方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6.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不规范,缺少吸烟处饮水处、班前活动场所、技能操作要领展板、车辆冲洗设施等标准化

设施现象较多;个别办公室、仓库等在塔吊旋转半径范围内未采取防护措施。

(三)安全资料方面

1. 部分工程安全资料缺项较多;安全资料相关人员履行签字不齐全。

2. 安全资料不真实,部分工程安全资料与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

(四)监理方面

1、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监理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2、现场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不齐全。

3、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没能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本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整体来看,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古塔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同比去年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成效明显,但是建筑施工现场仍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单

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作好各项防范措施,并按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要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积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古塔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区域公司汇报,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查验安全资料、现场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共检查12个区域公司、19个在建工程,累计检查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单19份,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266条。从检查情况总体上看,各区域公司安全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明确,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运行。上半年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较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由于年初徐总报告中再三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以及总公司与区域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签订等一系列措施,各区域公司经理安全意识较往年有所增强,深感安全责任重大,配齐了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从而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2、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各区域公司根据年初公司下达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区域公司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并分解到各项目部。各区域公司能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增加了检查的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

编制、审批、实施及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作为检查重点,从而有效控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3、亮点纷呈、管理有序。通过检查发现,各区域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各有特点,有创新、有特色。如:无锡公司管理规范到位,资料齐全,一直聘请机械专业人员参加区域公司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南京

公司创优目标明确,今年来已获得两项省文明工地,一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已通过了现场验收;上海公司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管理扎实,汇京国际广场获上海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济南公司坚持每月规范开展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开具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有事故隐患图片;北京公司对每次检查情况均进行总结通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隐患;太原公司对事故隐患整改非常重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项目部,太原公司经理通过约谈项目负责人方式进行督促隐患整改,从而加大了整改力度。

1、高处作业方面(洞口、临边防护)

安全网张设不及时、跟不上主体施工进度;架子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框架结构楼层临边防护不及时、防护不严密(不张安全网);安全通道口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楼梯防护随意拆除;脚手架内立杆与主体结构间未按规定作隔离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未达到定型化、工具式;室内预留洞口防

护不及时、不牢靠、不刷色标;悬挑式物料平台制作安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在平台外侧设置荷载限制标牌、斜拉钢丝绳绳头固接时绳卡方向不正确且绳卡数量及间距不符合规范;电梯井内脚手架大多没有“连墙”(与墙抵紧)措施,未对应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悬挑搭设,且无施工方案、无计算书。

2、大型施工机械方面(塔吊、施工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塔机由施工队借用当地起重设备安装单位资违规自

行安装;塔吊随机说明书、图纸等技术档案不齐全或租用的塔吊未在现场留有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基础地基地耐力不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没有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和地基处理技术方案;塔吊与周围建筑物、输电线路、相邻塔吊的安全距离不够;塔吊限位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甚至将力矩限位信号线拆除;塔吊安装平面位置不合理造成附墙无法按说明书要求设置;塔吊不能360度自由旋转;塔吊附着装置非原厂家制作;高强螺栓使用次数超过规范规定的使用次数;塔吊金属结构变形、锈蚀严重、焊缝开裂、漏焊;结构件高强螺栓松动、违规电焊;销轴连接部位用钢筋代开口销、开口销规格小、或电焊固结处理;驾驶室与回转节销轴连接处漏放销轴;钢丝绳吊索端头固接做法不规范;自制吊物笼无方案无计算书、用螺丝钢焊接;塔吊维修

保养工作职责不明,检查保养不及时、不规范;塔吊高强度超期使用(公司规定使用期超过八年的不准使用);部分司机室内未安装空调;司索信号工违章指挥和塔吊司机违章操作现象较多。

施工升降机:防坠落保护器安装后未按规定(每隔三个月)作坠落试验;防坠落保护器强检有效期过期;附着杆销轴连接处漏放开口销,附着金属结构未按规定安装结构斜拉件;升降机顶部无断绳限位开关;配对重的升降机断绳保险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极限开关、行程限位开关未正确安装致使其失效;升降机楼层进出料平台未对应悬挑脚手架分段悬挑设置,搭设接料台的立杆在近地面处出南弯曲变形;楼层进出料口防护门设置不科学;升降机司机责任心不强,有漏关楼层防护门现象;吊笼内未张帖醒目限载(含司机九人)标识;升降机检查、维护、保养职责不明,致使缺少检查、保养不规范、不及时。

3、高支模与悬挑脚手架方面

高大模板支架: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未对搭设人员就搭设方案的具体要求作详细交底,使方案与实际搭设严重脱节,也未按规定对用于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检测,从而使支架搭设材料质量得不到保证;支架搭设过程中项目部又未安排技术、安全人员及时跟踪搭设的质量及与方案的符合性,从而不能及时纠正搭设质量问题,因此模板

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

立杆间距过大,立杆垂直度差,存在弯曲、搭接现象,立杆顶部无可调托撑;立柱顶部自由端长度过大未设置水平拉杆;纵、横向水平拉杆数量不足、不贯通;纵横向剪刀撑沿高度方向未连续设置,架体与框架结构拉接不到位,缺少与周围建筑构造的固定拉结;水平剪刀撑数量设置不足;梁下支撑结构处未设双扣件,也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100%验收。

悬挑脚手架: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偏少,达不到“三步两跨”或“两步三跨”作一连墙的要求,或只预埋了细钢筋使用连墙点未起到“既拉又撑”的作用;悬挑钢梁用槽钢代替工字钢,使承载力降低;型钢锚固点做法老旧,新规范图示做法不符;外伸阳台处及楼梯间部位,型钢锚固段长度不足时未作其它卸载措施;转角处型钢平面布置不合理,又不设上拉或下撑附加措施,使用脚手架在转角处受力超载;架体内垃圾不及时清理或过多堆材料致使架体局部超载;悬挑脚手架底层防护未用木板作封闭防护,脚手板无固定措施;采光井脚手架的搭设常被忽视,连墙件数量不足。

4、基坑工程方面

深基坑:机械施工挖土、运土方案不合理,挖土、运土机械与现场指挥、清底人员之间配合存在安全隐患;基坑上下通道不规范;没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基坑

监测不规范,未按规定确定监测报警值,未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实际监测;基坑周边违规堆放钢筋、机械或设置通道,严重影响围护结构稳定性。

5、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高层施工安全立网使用不合格产品,阻燃性能差;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的设置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未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消防给水系统方案,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消防给水装置,施工消防给水立管管径不足100mm。工地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烧煮现象还依然存在,个别工地彩钢板房未使用阻燃材料。办公区、生活区、库房、易燃材料堆场、电气焊作业处等未按规定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现场电焊作业,不配备接火盘,无防火监控人员。使用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碘钨灯。

1、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区域公司要针对上半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2、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监控,实行专项整治。

根据上半年检查情况分析(如上图)得出:大型机械(塔吊、人货电梯)、高处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模板支架等仍是我公司当前安全监控的重点,各区域公司要针对自己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某一项或多项专项整治方案,集中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区域公司及项目部,特别是项目部要及时将数据录入URP系统中,要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常态化,杜绝采用集中录入或专人代录等。

4、认真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域公司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及早制定防范措施。要督促各项目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汛期、暑期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要严格制度落实,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汛期应急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定期组织演练,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总结

建筑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汇报

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整体安排部署,XXXX公司从X月XX日开始,在在建项目工程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防护、“脏乱”整治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抽查5个在建项目,检查中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记录表》15份,《建设工程动态计分通知书》12份,分别对6名项目负责人、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了动态计分处理,本次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35项 。其中,涉及安全管理方面有20项。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

2.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位现象;很多工程项目未配置设备管理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

4. 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违章行为。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安全防护、高处作业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个别存在未履行方案审批擅自施工的现象。

2. 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结点不足,防护不严密。

3. 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安全通道口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钢筋加工场地防护不到位,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4. 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5. 部分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未采取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高度超标准要求;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不及时清理;现场道路、所存土方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6.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不规范,缺少吸烟处饮水处、班前活动场所、技能操作要领展板、车辆冲洗设施等标准化设施现象较多;个别办公室、仓库等在塔吊旋转半径范围内未采取防护措施。

(三)安全资料方面

1. 安全资料未严格按照《XX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分类存档。

2. 部分工程安全资料缺项较多;安全资料相关人员履行签字不齐全。

3. 安全资料不真实,部分工程安全资料与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

(四)监理方面

1、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监理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2、现场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不齐全。

3、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没能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本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整体来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作好各项防范措施,并按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要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积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XXXXXXXXXX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第三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总结4月份

中级人民法院4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时间:2014年4月21日

参会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劳务队各班组 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我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在四月份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抽查施工现场方式,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安全管理检查、模板支架、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整治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方面问题

1. 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2.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

4.施工现场木工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

5.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

6.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

7.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措施。

8.宿舍床铺不整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生活用品摆放混乱。

9.生活区未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场所。

10.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11.厕所内未设置冲洗设备,墙体裂缝、倾倒,存在安全隐患。

(二)模板支架、脚手架方面问题

1.模板支撑不牢固。

2.立杆间距大,起拱不到位。

3.未按规定设置水平剪刀撑。

4.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

5、立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6、木工作业区的碎木屑、锯末未能及时清运做到一日一清;

7、钢筋、木工作业区未能按规范进行隔离,四周未围安全网。现场材料及制作的成品、半成品未能按要求码放整齐,随意乱堆。

(三)施工用电

1.二级配电箱未上锁,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2.三级箱倾倒,重新整理线路。

3、部分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4、生活区宿舍临电乱接乱拉不符合要求。

本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整体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同比去年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成效明显,但是建筑施工现场仍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项目部、监理部要求各施工班组要高度重视,

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劳务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作好各项防范措施,并按时消除安全隐患。还要求班组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积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监督。项目部限期劳务施工队在一周之内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我项目部将在五月份再次进行安全大检查。

下月(5月份)工作计划: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检查。

2.规范现场用电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3.脚手架严格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搭设;

4.加强对模板的安全检查。

5.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

6.生活区卫生情况及防蚊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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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综合档案室管理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档案完成自查总结

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档案室每年组织一次档案基本情况自查。以档案整理和收集工作为重点,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自查内容

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1、对2012年前(含2012年)档案材料进行了立卷归档工作。

2、对档案整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无霉变、掉页、被毁等情况,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编制了档案检索工具。

4、对档案柜里面樟脑清块进行及时添置,以防档案虫蛀。

5、档案室配有空调,夏季可开空调进行降温。

6、采取减少开户窗户通风换气时间,并加强卫生打扫,改善档案保护措施。

二、自查结果

1、库房检查:库房门销完好,窗玻璃等完好无损,消防器材正常。

2、案卷检查:经清点。2009年至2012年案卷保存完整,无遗失。各档案柜内均放置樟脑块。抽查每年案卷,经检查卷内档案材料无蛀孔,无霉变情况。

3、查看案卷借阅登记簿,基本做到借阅登记及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

4、办公用房清洁,壁无灰尘,蜘蛛网,卫生状况良好。

第五篇: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

2、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7、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的情况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8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 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4.安全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9.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3.消防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7.特种设 备管理制度;18.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9. 建设项目新、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20.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费用

1、 非煤矿山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 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2、危化品生产企业

以本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 (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 (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按照销售收入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3.5%提取;超 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提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 取;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责任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 元)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冶金企业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0.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有煤气生产使用的应当设置煤防站,并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证本 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 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 (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 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的情况

1、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能够引起20类伤 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2、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车用乙醇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3、烟花爆竹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 标志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 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5、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场所及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 维护、保养、定期 检测情况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 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 艺、设备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 档、定期检测、评 估、监控和制定应 急预案的情况(《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1、落实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3、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4、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 施情况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志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 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 专项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 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0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 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

5 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5、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附件信息经常更新

十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 、保养的情况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上级会议、文件、工作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

2、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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