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长期护理保险 (LTCI) 制度有两种类型, 商保型和社保型。我国未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能为全民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保模式。本文所研究的即是社会保险范畴的长期护理保险 (以下简称LTCI) 。
随家庭生育率下降, 医疗水平提高等原因, 老龄化席卷全球。女性参与市场率提高、城镇化程度提高等导致老年护理成为一项严重社会问题。同为东亚国的日韩相继将LTCI纳入社保体系。在LTCI制度中对象界定是各国立法过程的焦点, 它涉及筹资范围、制度可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
故本文对同为东亚国的日韩的LTCI制度参保与受益对象进行比较研究, 试图从中探求对我国LTCI制度建设有价值的经验。
2 日本
2.1 LTCI建立
约1990年后, 日本老年人占比增长迅速。为应对这一问题, 日本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有关LTCI的议题, 两年后议案通过, 21世纪初开始实施《介乎保险法》。实施LTCI时, 老龄化程度为17.2%, 属深度老龄化阶段。
2.2 参保对象
40周岁及以上的国民是强制投保对象, 其分为两类参保人:1号参保人为65周岁以上的国民;2号投保人为40岁~64岁且同为医保的国民。2006年制度覆盖总人口的54.4%, 其中1号投保人有2676万人, 占比21.1%, 2号投保人有4239万人, 占比33.4%。2011年两类参保人分别为2978万人和4299万人。
2.3 受益对象
要护理:65岁以上与40~65岁由老化特定疾病所引起的有护理需求者。具体分为5个等级:要护理1, 排泄进食几乎可自理, 起立、部分家务等需协助;要护理2, 排泄进食、起立走动和全部家务都需协助;要护理3, 排泄进食、起立和家务等全部不能自理, 也不能自己走动;要护理4, 排泄进食、起立走动和家务等全部不能自理, 且理解力有所丧失;要护理5, 排泄进食、起立和家务等全部不能自理, 完全没有走动能力, 理解力也丧失。要支援:65岁以上与40~65岁由特定的疾病所引起的有护理需求者。具体分为2个等级:要支援1, 排泄进食能完全自理, 家务需协助;要支援2, 排泄进食能完全自理;希望改善和维持现状。在2000年覆盖老龄群体10.1%, 2008年增至16.5%。
3 韩国
3.1 LTCI建立
2005年10月预先公布《老年长期照顾安全法》, 2006年2月内阁通过了《老年长期照顾安全法》并提交议会, 9月议会开始进行审议, 隔年4月立法完成, 又隔年的7月韩国正式开展长期照顾保险计划。实施LTCI时, 老龄化比例是11.9%, 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
3.2 参保对象
其LTCI法规定, LTCI采取全体国民投保并缴费的方式。具体为与医保同步的原则, 20周岁及以上的国民 (均已参加医疗保险) 必须要投保本国LTCI。
3.3 受益对象
韩国LTCI的受益者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有65周岁以下但必须是身患老年才得的疾病人群。具体个等级为:一等级, 进食排泄和更衣等日常活动全部需协助、一整天卧床无自由活动状态;二等级, 进食排泄和更衣等日常活动大部分需协助、使用轮椅但无法维持坐姿状态、一天中有部分时间需卧床;三等级, 进食排泄和更衣等日常活动一小部分需协助。2008年, 覆盖人群为21万余名, 占老年人口的4.2%, 尔后逐年递涨, 2011年时变为32万余人, 约占6%的老年人口。
4 两国保险对象的比较
4.1 参保对象的比较
两国均采取强制性的政策, 都采用了与医保同步的原则。但两国的参保对象涵盖的范围不同:日本和韩国分别将40周岁以上和20周岁以上的国民列为为强制保险对象, 两国年龄界限差为20岁。
4.2 受益对象的比较
两国受益人群都集中在老年人群。韩国受益人占比低于日本, 但呈快速上涨趋势:韩国受益人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及65岁以下患老年疾病的人群;而日本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三类人群。日本的LTCI比韩国更强调要履行义务才能获得权利。此外, 日本的护理等级分类比韩国更为具体, 且注重护理预防。
5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5.1 参保对象方面
首先, 与医保同步原则。我国医保几乎覆盖全国, 2010年我国医保总覆盖率约为97%。遵从医保同步原则, 可以实现LTCI的高覆盖。其次, 将25周岁以上的国民列为为强制参保对象。基于我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并效仿韩国, 建议将年满25周岁的国民纳入强制参保对象, 25周岁意味着工作已基本稳定, 有自负保险费的能力, 即能实现高覆盖又能缓解政府以及国民的压力。
5.2 受益对象方面
首先, 应集中于老年人群。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不如日韩两国发达, 建议在初期将受益人群集中在老年群体, 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问题出现, 但能有效控制成本, 有利于政策的可持续性, 大力发展经济, 在扩面过程中平稳发展。其次, 重视护理预防措施。日本的护理等级初级护理外还有级支援, 目的是在需护理前就进行预防, 既能减少需护理的情况、控制护理成本又能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
摘要:本文对日本和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受益对象进行理论介绍与比较分析, 从中寻求建设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学习的经验。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受益对象
参考文献
[1] 吴贵明, 钟洪亮.德日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及其启示[J].护理学杂志, 2010 (23) .
[2] 陈诚诚.德日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研究[M].第一版.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6.
[3] 沈君彬.以社会保险制推进长期照顾转型的国际经验——兼论对我国的启示[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7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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