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共8篇)
篇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代表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管理者,享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因此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的责任,且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在施工现场予以延续。因此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对应,所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因为七项职责,具体内容是: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履行好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必须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014年8月31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赋予给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一项要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有经营决策权的负责人理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岗位、所有人员都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能有空缺。如何制定,有何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等相关条款有具体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请注意,《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是新增加的,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性,它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员、范围、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制等要求,是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和执行准则。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少施工现场只是把它挂在墙上,很少有落实。实际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中,是最首要、最关键的一项制度,这个制度不落实,其他各项制度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因此,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研究和落实,以此推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1)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清晰,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2)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落实到有关部门(包括分包单位)和责任人(如消防管理制度等),无遗漏。
(4)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与人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合理、有效,目标明确。
(5)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已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措施能够落实。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能够或已有效开展。(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确保良好的运转状态。(9)施工现场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够有机的联系。(10)其他管理要求。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即规章制度的项目基本相同,企业大部分的规章制度应当在施工现场落实,但其内容上有所区别,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制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和了解企业有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如何按照这些要求制定适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能照搬照抄,这是项目负责人能否履行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的前提。
施工现场应建立较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原则上为“五大规章制度”:即(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因此在《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第一项职责中就提出来了,其它相应的管理制度都是这些制度的分项制度,如消防责任制度和消防检查制度应落实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
施工现场还应建立一整套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即所有的生产经营操作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使得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生产活动各环节的安全,同时也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的依据。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原有六项职责中,又增加了一项。这一项的增加寓意着两方面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突出强调;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体责任应该是企业及其所属管辖的施工现场,而不是其他方。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充分理解,也可加深对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体责任的更深了解。
当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形式主义、“为证培训”现象很严重。这一规定的出台,为纠正社会上存在的乱培训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值得企业和全体社会思考。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是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且经常性地开展,即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都必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关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等多处都有相应的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或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规定了建筑施工等“五大高危企业”的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关注:本条将原“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改为“考核合格”。违反本规定,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如在原要求上增加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和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提出了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关注:将原“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改为“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即删除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改为“取得相应资格”,这就预示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将发生变化,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之一。如一旦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说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问题,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而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专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作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的重要依据。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效果,将“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纳入到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值得施工现场负责人认真思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有: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必须以文件形式确立。
(2)应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管理职权,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3)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不包含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
(4)应明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以及班组自查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5)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在内的多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6)施工现场涉及分包单位管理的,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
(7)应对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隐患提出复查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8)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与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及岗位责任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
(9)其他管理要求。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后一关,也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重要的一关。预案得当、措施得当,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这不是你单位想不想的问题、会不会发生事故的问题,它是法律法规予以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必须执行。因此,有关预案还必须与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预案相结合,有的重大预案还要到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后应报施工企业审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施工现场救援组织与人员要求有:
(1)施工现场应落实本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2)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一责任人。(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分工合理。(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联系方式落实。(5)实行总承包的应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救援组织。(6)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7)其他管理要求。
3、施工现场救援器材管理要求有:(1)施工现场应落实救援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符合施工现场实际需求;(3)施工现场应有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的管理记录;(4)其他管理要求。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应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管理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生隐瞒或者迟报缓报事故等现象的发生;
(3)应有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具体报告、统计的管理措施,有落实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管理要求;
(4)落实各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网络,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报告责任人明确;
(5)有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与统计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措施;
(6)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7)其他管理要求。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作出的严格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受到本法及相应法规的严厉处罚。项目负责人如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篇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篇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执行的实际领导者,对项目实施的成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还需懂技术、会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法律知识等,这是搞好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成败,因此选好项目负责人是一项关键的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头脑一定要清晰,思维要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项目负责人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扩大视野,取长补短。如果项目负责人不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给予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势必会影响个项目实施者的方向,最终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
1 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是项目负责人的必备素质
一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参与方很多,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项目盈利目标和渠道,立场不同,其管理目标就不一样。人们通常认为建设单位 (业主) 应该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不专业的,因为大多数建设单位 (业主) 对工程项目实践经验不如施工单位等其它专业单位。而笔者认为,建设单位 (业主) 在项目管理中应是占主导地位的,并且是所有角色的总协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控制应该是主动的、全面的,管理目标不能任由施工单位或者监理、设计的主观意见来改变。
谈管理,也许智者见智,仁者见人。然而在实践中去探索,在工程项目中去领悟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亦是节约工程、提升项目的安全性、缩短工期,为职工或单位提供优质产品。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的是抓落实、抓重点,但过程细节也决定项目成功与否,决定项目的最终结果。需要辩证地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笔者认为,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是项目负责人的必备素质。全局与局部是矛盾的关系,是所有矛盾的主要矛盾,因此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整个工程能否上马,与工程的方案规划、设计、申报是息息相关的。
而整个工程的管理过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工程的宏观管理就是指在可行性方案、投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中注意时效性,投资收益与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与工期的计划与偏差。工程的微观管理就是在每个过程中由谁去负责如何组织团队实施,如何提高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因此,宏观管理注重对象及落实,微观管理注重过程实施及方法。
2 团队精神是项目负责人做为领导者的人格体现
组织好项目团队是关键,项目负责人是团队的核心,调动和发挥团队中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作为组织者与领导者,不可能事无具细地亲自去做,应发挥下属的潜能,发挥团队精神是管理者的人格体现,亦是对用人艺术与管理艺术的体现。
提高团队沟通有效性、增强团队协作性、规范团队工作行为、规范工作边界,是项目负责人的一项重要管理艺术。
3 协调是项目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能
项目管理就是通过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等职能,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环境,使项目参加者在项目组织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对于任何一个建筑工程来讲,搞好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都是至关重要的。
3.1 内部协调
怎样搞好内部协调和管理呢?笔者认为管好人,带好团队是关键,而带好团队离不开沟通和协调。
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可以弥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上的不足,搞好各施工专业上的协调与配合,包括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以便在实际施工组织中能够合理、有序、有效地安排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
3.2 外部协调
外部的协调与管理,涉及面比较广泛,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从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勘探、申报、招投标、再到施工过程,所有环节都需要协调与统一。
4 合同管理是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因此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2)树立项目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项目工程。
3)选择确定符合自己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4)控制变更。尤其项目到了后期,每次的变更都要做好记录,且要认真分析,它是合同管理的重要一环。
5 确定质量与安全并重、投资与工期统一的办事原则与方针
质量与安全是建设工程过程的核心,如何保安全,抓好质量是衡量管理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尺。投资与工期又是衡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
在项目管理中,质量与安全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安全事故发生与否,质量与安全管理成了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现行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往往把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委托给监理工程师来完成。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关心的是工程的投资和工期,即既要加快工程进度又要节约工程投资,往往二者又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找到它们的平衡点,做到投资与工期的统一。
6 树立网络管理意识,创新意识,做到点面结合,横纵有序,脉络清晰,主干与支干一目了然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再加上经济环境的错综复杂。因此,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网络管理的方法,树立创新意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改善落后的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用于管理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和资源总体调配方面,涉及到的是工程管理当中高层的理论化的管理。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一体化系统或集成系统,它进行的网络信息管理是从总体出发,全面考虑,保证各种职能部门共享数据,减少数据的冗余度,保证数据的兼容性和一致性。网络信息依靠管理系统实现收集、分析、应用、共享,只有集中统一化,才能成为企业的可用资源。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不只是计算机的应用,计算机只是工具,是硬件,关键是靠各类管理软件的支持。
篇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我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这六项法定职责直接针对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赋予各个部门、各职各类人员,实现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各个环节时时处处有人管、人人事事有人管,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又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职各类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保证各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落实。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环节的人员管理、设备维护、安全设备设施及环境改善等,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它同时又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有力支持,是保证隐患及时有效整改消除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除这四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个闭合回路,良性循环,有力地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是事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本和基础性工作。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过程是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过程,是全体人员接受教育、提高危机意识、建立协调机制的过程,可以推动事故预防工作更好的开展,有效遏制这些行业和领域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而企业主工负责
人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及时如实报告,有利于及时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事后预防和治理的效果。
篇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我市有关的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理约定的工期;
六、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监督施工单位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初步验收工作;
七、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各类执法检查;
八、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七项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调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副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的正常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抓好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责任成本控制。
2、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编制项目部的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本项目的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关系,保证业主、监理单位及集团公司指挥部指令的实施。
4、负责制定施工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调整资源配置,确保各阶段及整体工期目标的实现。
5、负责组织按审定的实施性施组组织施工,按公司B版程序文件抓好质量管理,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开展QC课题攻关活动。
6、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主管部门要求抓好安全生产,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优工作。
7、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利用率,认真组织劳动竞赛活动,贯彻落实上级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决定。
8、负责项目管理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9、完成项目经理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让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抓安全。
三、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四、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对照建筑物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出事故隐患,制定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 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劳动用具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
六、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章的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七、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网”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八、对工地安全隐患由市安全部门或工程处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通知限期整改。
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 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十、工地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护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部资料。施工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管理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履行项目工程的计划、统计、定额管理的职责,业务上受分公司生产科的监督指导,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分层分段计算工程实物量与用工量,满足管理要求。审核对比预算书实物量准确性。
2、负责项目施工生产季、月、旬计划的填报及产值进度统计,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业务报表,记好各种台帐。
3、依据内部预算和劳动定额及有关规定搞好劳务分包的测算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
4、负责下达主要材料的限额领料单,做好台帐记录。
5、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有关规定负责与有关人员判定一次性估工。
6、负责人工费指标的控制管理做好用工计划和分析,检测用工的合理性。
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和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的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13、做好农民工资料收集与存档工作;
篇7:项目材料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要对购置的建材、架设工具、防护用品等负安全使用的责任。对架设工具、防护用品及有关安全防护材料要进行定期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带、帽、及漏电保护器等要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合格供应商采购,进场资料要齐全。
2.负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管、发工作,保护用品要按规定标准采购,严禁发放现金。发放保护用品一律建档立卡,不能擅自延长和缩短使用时间,扩大发放范围。
3.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压力容器的购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机停放保管要符合有关要求。
4.在保管、装修、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明确安全措施,定人、定岗、定责任,对相关人员,组织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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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于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2、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3、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和暂停施工要求。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和制度。
5、落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审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现场带班,施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6、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并对项目危险源辨识清单签字审核并报工程管理部部长审批,交安全技术部备案。
7、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记录签字盖章后报安全技术部备案。
8、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现场及内业),留存检查记录,并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记录,督促相关方整改。
9、及时审核总包单位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资料报审流程及资料有效性,并督促总包单位贯彻执行。
10、落实上级单位及本单位安全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文件传达和发放,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要求上报并留存文字资料。
11、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召开安全会议,解决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并留存安全会议纪要,同时做好会议纪要的传达工作。
12、项目开工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现场围挡进行验收,并填写围挡验收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13、定期填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的安全月报(本月25号-下月5号前),定期录入项目安全检查信息(每月2次),并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总包单位整改和回复,同时做好隐患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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