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精选6篇)
篇1: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特制定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开展安全周活动,由学校德育室发起,在全校集体晨会上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并要求每个班级出一期以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同时各班班会的形式组织活动。
3、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年级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伙房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与伙房共同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班、传达人员工作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篇2: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内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并作详细记载。
三、检查项目:
1.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是否有隐患。
2.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4.用火点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篇3: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云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低证高聘,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低段高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二)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条 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省直管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也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盖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实施,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4:小学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做到一月一小查,学期始末全面查,不得漏检。每学期要写好校舍自查总结。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一)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二)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三)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四)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五)食堂、开水间的用电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六)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七)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篇5:红旗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委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对所在班级要经常进行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一小查,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以便及时整改。6.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外,假期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后附: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检查:
1、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制度、学生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各处室使用、管理制度等)
2、校舍安全方面。每周对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学校周边环境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清理。确保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
4、安全教育方面。定期检查少先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班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交通安全方面。每周不定期地对护送路队情况及学生值勤情况、学生戴小红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
篇6: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制度
1、每月初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园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作出排除隐患的措施办法。
3、学校自身能排除的隐患由学校自身处置,并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隐患。
4、学校自身不能排除的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求得上级的援助,及早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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