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关键词: 督查 督办 制度 工作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1、上级部门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镇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配合市纪委做好相关督查督办工作。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镇党委、政府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镇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 长: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1、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督查督办,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根据分管负责人对相关工作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

3、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结合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工作交办单”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4、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主要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落实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各单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行政村被督查通报一人/次,扣除村双月绩效考核0.1分,行政村被督查通报一次,扣除村双月绩效考核0.2分,下发“工作交办单”催办后整改不力,扣除村双月绩效考核0.5分。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5〕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第三篇: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平凉瑞格眼科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医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日常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落实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医院领导交办事项等。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各种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事项;

(三)医院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项。医院领导每周要重点安排部署工作事项,常抓的劳动纪律。工作制度检查,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提出要求,制定时效,明确督办事宜。

(二)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科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三)办结反馈。承办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

1 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医院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医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医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医院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医院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科室由院长带队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问题突出的工作,不按规范工作的个别人和事。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医院工作安排各科室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2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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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五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一) 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

2 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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