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公司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为认真贯彻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巩固治理成果,提升建筑施工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项目结合项目实体开展了专项安全治理行动,现报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项目部在接到公司
“关于印发《公司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不但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结合《电力建设工程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工程所涉及的危大工程做了专项的检查整改;同时对项目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自查。
二、专项行动开展成果
1、本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35kV输电线路、10kV输电线路、35kV变电站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1条,责令施工班组进行了全部的隐患整改并完成闭环、同时形成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2、针对本工程分析出的危大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
的基坑—
进行了现场实体检查。检查施工发现各施工班组严格执行了《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技术交底内容,
对易塌方部分进行了护璧支护,局部区域采取了混凝土喷锚加固处理;在基坑周边距坑边三米处,设置了安全围栏并悬挂警示牌。
3、对项目安全组织机构进行了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已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已完善并在执行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专职安全员已已在现场履职,安全奖惩措施已建立并得到了执行。
4、安全教育培训自查情况:工程开展以来,项目部共组织安全教育培训5次,参加培训计105人次。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班组人员对本项目工程的危险点/源、安全隐患有了充分的了解认识,并掌握了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及处理方式。
5、安全生产宣传情况:项目开展了以“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的专项宣传活动,悬挂了条幅、宣传海报数十张。通过条幅以及宣传海报使全体施工人员耳濡目染,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有效的降低了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
三、存在的问题
1、各施工班组人员的文化差异严重,部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相对薄弱。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还不十分牢固,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足,有待加强现场安全措施费的使用以及加大宣传力度。
四、结语
在项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我项目部采取了强力的管理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但还有一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项目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成效,确保本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篇: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逐年下降,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各地组织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中毒等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闭合管理。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实施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上报处罚建议)以及记录上报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扣分等,以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凡是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我厅将直接或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按规定立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地可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及时将处罚建议上报我厅。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按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按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限的责任企业及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上报我厅。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地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我厅每年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建立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专函督办和约谈,督促县(市、区)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湘建建〔2017〕114号),积极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监督机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各地要高度重视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强化安全监管,积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8年4月下旬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2018年4月下旬—2019年12月。各地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各地在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基础上,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经验:2020年1月。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成果,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艳芳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各地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推进,明确责任部门和要求,层层传达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科学确定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并按照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地要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层级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覆盖本辖区所有县(市、区)的专项治理行动督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省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四)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和项目认真将专项治理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我厅将进行全省推广,巩固提升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
举报(联系)电话:0731—88950060,88950063(传真) 电子邮箱:jstjgc@126.com
第三篇:XX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安办〔2020〕11号)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动。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结合当前全镇正在持续开展的“XX”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覆盖面和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部门职责分工
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镇政府责牵头组织辖区内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大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港口码头、航道以及国道、省道、县道、村村通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水务办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重点办负责组织建设的镇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有关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力改善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形势。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同时总结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监督执法。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及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镇政府及其事故调查组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市、县制定出台事故调查相关规定办法,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处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镇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6月份全镇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采用座谈交流、新媒体宣传、发放手册、张贴海报“双微”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X政办〔20XX〕X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内的专项治理工作。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推动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专项
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至少2次监督检查,并将督查及材料报送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三)及时总结分析。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第四篇:某某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范例)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聚丰.皇阁豪苑清风居项目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南岸区建设委员会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南岸区建设委员会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和《南岸区建设委员会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本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梁惠立组长,以项目负责人张抛平为副组长,以邓祖万、刘祯富、田先林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活动领导工作小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项目部的建筑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建筑事故发生,促进我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工作内容
(一)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以及市建委、区委、区政府和区建委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企业法人
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落实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情况;施工单位把安全生产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情况。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切坡、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臵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搭设和拆除、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查论证、落实及实体验收情况。
(七)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有关单位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和落实整改情况。
(八)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工人
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臵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况。
三、排查工作安排
(一)2008年2月至4月为第一阶段。项目部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二是针对建筑施工情况,加强检查将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三)10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项目部针对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是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是本项目部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要求本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项目部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本施工现场将高切坡、深开挖、外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作为此次排查的重点,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坚持边查边改。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隐患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五)本项目部将建筑工地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总结以书面送区建委。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聚丰.皇阁豪苑清风居项目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五篇:XX乡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万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万安办〔2018〕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层层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示范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隧道工程、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专项治理,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和实施,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治理范围
全乡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及公路、电力、水利、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四、治理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是否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考核和培训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2.工程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有无现场警戒人员;施工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措施。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安办、村镇规划办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司其职,强化检查监管。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和管理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督查检查行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乡安办要按照“零容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事故。
(三)部门联动,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既要做好监督检查,更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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