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共4篇)
篇1: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原则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县教育局要将乡镇初中及县直校、联校要将区域内小学校舍现状全面摸清,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建设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的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县中小学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分、分步骤进行改造。
(二)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确定校舍改造项目学校。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农村小学的建筑以平房为主。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四)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范围、目标和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自2006年开始每年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进行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的顺序依次为D级、C级、B级。对于今后新增危房亦按照本办法规定精神予以解决,切实保证师生安全。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机构和职责
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管理实行以县为主,主要职责如下:
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农村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学校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设计、招(议)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并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加强对现有危房的管理和改造,确保校舍安全;检查、督促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等。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资料。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程序和资金保障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中心校制定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县教体科局统一考虑初中布局调整,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县教体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由学校据实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并上报县教体科局、财政局。
4、县教体科局、财政局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际需求以及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编制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逐级上报审核批复。县教体科局、财政局根据上级批复的计划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
(二)资金保障
根据全县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消除现有危房。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统筹落实。严格执行我省确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
县设立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分别进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和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改造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五、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的监督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级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必须依法办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把工程项目实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所有的项目学校,都要统一挂牌,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建立监督人员姓名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监测,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过简报形式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通报重要事项,介绍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保证长效机制的顺利运行。
篇2: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07]6号)精神和《凤台县镇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凤台县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07]33号),建立完善我县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确保我县义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原则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全面摸清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的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
据本地区中小学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分、分步骤进行改造。
(二)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前,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发改委、人事、编制等部门以县为单位做好本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农村小学的建筑应以平房为主。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四)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范围、目标和实施步骤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自2006年开始,每年由中央、省、市和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进行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008年,已经消除我县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但新的D级、C级、B级危房仍在不断的产生,必须实行动态管理,维修改造将是一个长效机制。对于今后新增危房亦按照本办法规定精神予以解决,切实保证师生安全。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机构和职责
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各级主要职责如下:
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县校舍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危房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审核上报的改造方案和项目文本,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检查、督促各项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我县工作情况。
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学校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项目设计、招(议)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并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加强对现有危房的管理和改造,确保校舍安全;检查、督促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等。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至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程序和资金保障
(一)改造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在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前,必须以县为单位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县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委、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由学校据实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并上报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各县(区)
预算控制数,落实到项目学校。
5、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际需求以及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编制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批复的计划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年终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县政府。
(二)资金保障
根据我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加县级财力较多的情况,确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县按3:4:3比例分担。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除保证按比例配套外,还应视财力情况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的投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使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保证师生安全。县政府要根据本地规划积极落实分担资金,不得向农民和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县政府要设立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分别进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和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改造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五、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监督管理
篇3: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是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截至2013年年底,中央财政已投入校舍改造资金399亿元。
截至2013年年底,薄改项目全国已开工68 981个,开工面积4 053.82万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79%;已竣工51 283个,竣工面积2 952.24万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58%。其中,2010年中央资金项目竣工率为97.01%,2011年为85%,2012年为53%。各地更加重视对校舍建设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数据入库率显著提高,不少省份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数据录入审核同步率均已超过50%。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农村学校学生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12年全国小学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为3.1平方米,比2009年增长24%。初中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达到4.2平方米,比2009年增长40%。厕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大通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绝大多数地区保障了学生饮用水。二是学校食堂条件有较大改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699个县普遍建设了学校食堂,为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三是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后绝大多数省份学位大大增加,一些地区“大班额”消减效果明显。如湖北省84个项目县义务教育“大班额”占比从2010年的52%下降到31%。吉林省新增班级数1 696个,学位数53 690个,全省乡镇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
篇4:北善应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国中小学的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地方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教育部会同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部门对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由省级政府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各市、县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长效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合理分担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制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办法。中央财政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补。其他教育阶段保障校舍安全资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地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地方政府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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