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答复(精选2篇)
篇1:关于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答复
关于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答复
陈志恩代表:
您提出的《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止2012年4月份,根据国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我县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15003份,建档率76%。第一、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对居民进行健康体检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当地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的进行调查和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二、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人群传统的健康思维是只有患病后才去医院就诊,认为健康检查是患病群体、年老体弱人群才会去的地方,对身强力壮人群实施健康检查,是无病找病、没事找事、劳民伤财。这种“亡羊补牢”式的保健意识,使一些疾病往往不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消除人们在健康检查认识上存在偏差,使人群的健康检查成为自觉行为。此外,各医疗机构出版健康教育宣传栏目板报,每年开展9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发放健康教育册子、处方,定期传播基本卫生知识,防病于未然。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我县积极开
展居民体检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居民的体检体系,真正实现人人真正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关心老年工作,做好老年人保健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截止2012年4月我县65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已经达到75.8%。
最后,感谢您们对农民身体健康问题的关注,希望您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此项工作。
永 春 县 卫生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篇2:关于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答复
一、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特征
农民工作为城市中涌现的特殊社会群体,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 流动性。
大多数农民工既无相对稳定的住所也无稳定的职业, 经常处于流动之中, 从一个城市向另一个城市, 从一个岗位向另一个岗位流动。
2. 角色未定性。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 农民工以农民的身份进入到城市, 扮演城市工人的角色。这种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 直接导致了农民工虽然工作和居住在城市中, 但在制度上却没有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一员, 也导致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权利和保障。
3. 组织化程度低。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般都没有组织性, 由于他们一般缺乏专业技能, 主要从事短期的体力劳动。农民工求职的方式主要靠在建筑工地或在交通方便的路口蹲点, 等待别人来挑选并雇佣他们。
4. 权利意识淡薄。
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 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 权利意识淡薄, 并不懂得用合同或组织的方式对自己权益受侵害进行提前预防。在一些低端行业, 很多女民工根本不知道她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 一旦怀孕就自动辞职。
5. 狭隘功利性。
由于受小农意识的影响, 农民工缺乏长远眼光, 更多关注自己的眼前利益和显示利益, 而较少关注长远利益和潜在利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 表现出狭隘的功利性热情, 对涉及他人和集体利益的事务, 则又显得较为冷漠。
农民工的上述特征, 是小农意识在农民身上的自然表现。这些特征虽然有经济贫困和文化愚昧作为解释, 但正是这些东西成了限制他们改善生存状态的主客观条件, 也成了建立和推行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障碍。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已引起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 并逐步出台了一些政策, 但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 这些政策的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和建立缓慢的主要原因,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较低
农民工对长期艰苦的农村生活已经适应, 虽然他们大多数从事高危行业, 而且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 但他们觉得自己年轻力壮, 不会生什么大病, 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障制度, 更不愿缴纳相关费用。主要原因是:第一, 他们的维权意识低下, 对自身的医疗保障权利认识不够;第二, 对于参保后能享受到的权利认识不够, 对医疗保障尚未建立起信任;第三, 农民工收入比较低, 除了基本生计之外没有能力缴纳昂贵的医疗保障费用;第四, 部分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缺失, 对要求参保的农民工进行刁难甚至解雇, 农民工为了能够养家糊口, 只能放弃对医保的要求。
2. 农民工组织意识淡漠, 能力贫乏
农民工是一个身份特殊性的群体, 他们在城市中生活, 扮演着城市建设者和参与者的角色, 但户籍却是农民。中国的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单位组织性, 这便意味着占相当大比例无组织依托的农村流动人口, 还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制度内的医疗保障。
3. 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由于中国实行农村和城市医疗保障双轨制, 农民工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各种医疗保障待遇,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则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这就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 由于农民工一般都在外地打工, 如果参保, 一旦患病就要在户籍地定点医院就医, 显然成本太高;另一方面, 如果农民工不参保, 则会影响到家庭中其他人员参保的可能性。再者, 各地政府在制定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政策时, 往往以本地区情况为考虑重点, 所制定的政策在筹资标准、付费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使各地的医疗保障政策无法对接。显然, 这种地区性的政策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的需求。
4.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的法制不健全
医疗保障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制度。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障立法的滞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民工医疗保障权益的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 如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目前, 中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完整的面向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法律, 这就使得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工作无法可依。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措施
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关系到其权益的维护, 而且对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经济所有制形式和劳动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发展, 农民工群体日益壮大, 不断分化为三大类:第一类长期在城市工作, 有着相对稳定的职业、住所和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实际上已经是市民, 除了没有城市户籍外, 他们与城镇居民没有本质上的不同。第二类是农闲时候外出打工, 农忙时节回家种地的农民工, 也可以称为季节工。他们本质上还是农民, 只是农闲时进城打工, 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在农村的生活。第三类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技能的提高, 他们中的一部分会向第一类转变, 另一部分则会回到农村成为第二类农民工, 也就是季节工。而当前所实施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措施, 几乎都是依据第一类农民工制定的, 忽略了季节工和第三类流动打工者的存在, 导致制度设计与现实严重脱节。
2008年10月14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其中提到要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但没有详细而具体的实施措施。而且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就业特点, 在政策的推进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很多问题, 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
1. 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意识
农民工是医疗保障的客体, 也是责任主体。他们对医疗保障的认识,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疗保障的推行与实施效果。但因医疗保障目的的长远性与农民工普遍存在的传统、保守和急功近利的观念存在一定冲突, 农民工并不重视自己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是要经由广泛宣传提高他们的保障意识, 调动他们参与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为城乡联结的载体, 农民工正处于城市健康教育活动和农村健康教育活动的交叉点。在目前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还无法充分实现的情况下, 可以组织医院、医务工作者直接进入农民工密集区域, 免费为农民工义诊, 发放药品, 传授基本医疗卫生知识, 普及工伤自救和互救的有关技巧。以农民工集中区和流入地为重点, 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中存在的重大健康与疾病问题, 以提高农民工基本健康标准为目标, 强化农民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 满足农民工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农民工群体本身存在异质性, 其需求也具多样性, 应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高度, 制定多元化的医疗保险政策。除了改善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 对那些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农民工, 纳入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障范畴, 给予同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待遇。对那些只在农闲时才外出打工、没有脱离农业生产, 生活重心仍在农村的季节性农民工, 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这样既可以使他们通过外出打工增加收入, 又可以得到医疗保障, 免除其后顾之忧。对于那些已经脱离了传统的土地保障范围, 在城市工作、生活, 但没有固定住所, 没有相对稳定工作, 流动性强、稳定性差的农民工, 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医保账户”作为一种较为合理的过渡性政策。这样即使农民工经常变换工作地点, 也不必去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机构参保和退保。
3. 强化农民工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
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公益性和福利性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政府责任真正到位, 才能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发展。首先, 要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问题, 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 改革户籍制度, 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 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长期合法的居住权, 给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待遇;其次, 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组织领导体制。应成立全国城乡统筹就业的领导小组, 总揽全局, 统筹规划, 组织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并协调解决各地区、各部门等方面的利益矛盾。各级政府要相应地成立城乡统筹就业领导机构, 负责总体方案和各项政策的协调、制定与实施。再次, 企业作为农民工群体的直接受益者, 应承担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缴费责任, 要意识到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劳动力资源之间的关系。当然, 农民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农民工医保制度通过农民工个体承担一定比例的参保费用, 在农民工可承受的范围内, 分担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控费意识, 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4. 加快立法进程, 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
在劳动法、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基础上, 针对中国处于城市化和市场化转型的实际, 应加紧制定针对新的最大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法律和法规, 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全社会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 明确资金的来源;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 明确中央和各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改善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 依法管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 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商业保险试点工作, 以此来增加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 还要设立相应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医疗经费支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肩负劳动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职能, 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应及时查处纠正, 予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并在农民工权益受损时, 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 在相关政策的实施中遇到许多障碍。农民工医保制度的顺利推行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与相互配合, 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争取医疗保障制度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与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中国城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摘要:流动性、角色未定性、无组织性、权利意识淡薄、狭隘功利性是中国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特征, 这些特征是造成他们弱势的主要原因, 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双轨制是造成农民工缺乏医疗保障的宏观制度背景。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应具有统筹协调城乡、促进城市化和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系统功能。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意识,组织化,医疗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李定国: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研究[J].决策与信息, 2007, (09) :67~69
[2]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J].经济合作与科技, 2006, (06) :15
[3]王庆川周静锋黄存瑞:充分认识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重要性[J].卫生经济研究, 2008, (06) :38
[4]石振杰:中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Z].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36~38
[5]李志新: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探析[J].现代商业, 2007, (26) :207
[6]杜静静: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政策分析——以济南市为例[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 (05) :35
[7]朱力:准市民的身份定位[J].南京大学学报, 2000, (06) :113
[8]苏锦英王欢:中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位和构建原则[J].医学与社会, 2008, 21 (06)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