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类产品供货合同(共10篇)
篇1:灯具类产品供货合同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公司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A) 灯具及光源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标要求;
B) 产品整体质保一年,光源质保三个月;
C) 每盏灯赠送同质光源叁盏;
三、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xx元。灯具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后付清尾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本合同指定乙方帐号。
四、供货方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和提供资料:
A) 自定金到账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运送合格产品至西盟老县城汽车客运站交货;
B)产品延期交付责任:每延迟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不可抗力除外);
C)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质检证明并加盖鲜章;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应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总工程款的10%作为滞纳金。
2、如遇不可抗力,约定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章)
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年月日:
篇2:灯具类产品供货合同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下表所列商品
二、付款方式
材料进场后交90%;( )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三、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的乙方交付地点为:陕西横山县魏墙煤矿1、2XX公寓楼库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灯具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材料材质必须符合甲方订购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所供灯具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技术标准,如经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测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
3、在本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
4、出现以上三条违约情况,甲方终止支付乙方已供货未付款的货款,追回已付预付款,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5、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500元/天对乙方罚款,罚款金额在货款中扣除。
五、供货期限
合同签定预付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 15 天交货。
六、质量保证
1、甲方、施工单位对到货灯具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清点接收;
2、施工期间均为产品异议提出期,施工单位指定专人代表甲方进行收货,并可对供货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如拆箱中发现破损件应及时拍照并向乙方发送,签订无误后,由乙方补发;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送货物齐全。
2、甲方若需乙方派人安装指导,则乙方给予协助。
八、仲裁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盖章,自签字盖章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约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其他附件
乙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甲 方: 乙 方:
篇3: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
关键词:屏类产品,合同报价,核算
0 引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企业屏类产品的报价及核算工作, 应该从传统的合同报价、利润核算, 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而创新的报价体系和核算办法。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企业打破了传统的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 经过市场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 开拓创新了适应企业长足发展的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
1 新的报价及核算办法的推出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的报价基础是合同物化成本加系数。其中:物化成本是指构成屏类产品的外购元器件、自用件、装置和辅助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报价系数是依据各类别产品的技术含量及经营利润附加值空间而分别确定的。
此报价体系多年来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理念的不断深化, 原有的按物化成本与对应产品的报价系数乘积的报价办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很多影响合同利润的因素没有考虑。包括:物化成本以外的部分生产费用;部分管理费用;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合同应保证的最低利润;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等或有期间费用;中标服务费;商检费、熏蒸费;用于营销人员提成奖励及与订货强相关的营业费用。由于订货合同中对于交货期及采购成本预期变化考虑不周, 约定条款违背客观条件等情况, 造成了被动的拖期交货、部分合同经营亏损、售后服务费用长期居高不下等现象的发生, 并且订货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订货人及用户之间责任不清晰。
新的报价体系及核算办法, 充分考虑了上述这些问题, 用标准屏数量分摊成本费用, 将制造成本和与订货非强相关的期间费用分摊到每一面标准屏上, 以此做为最基础的报价依据, 杜绝了成本费用的超标现象, 实现了经营者对每份合同成本的有效控制, 达到了利润实现预期目标值的目的。对于出现无法控制的超标费用时, 确定了分类处理原则, 明确了核算和分配利润的原则, 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了屏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使职能部门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迅速提高, 从而实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基本原则
新的报价及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 将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部分营业费用、浮动加价、财务费用、应缴各种税金按合同进行分配, 按合同报价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 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合同核算终结的标准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已经全部计算并结转、其它各项成本费用均已发生或准确计提, 产品已经完工并发出, 合同核算过程已能够进行。
在进行单合同核算时, 要及时结转成本、核算合同利润, 各类费用应控制在报价和规定的标准之内。
对于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 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应依次进行弥补。
3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报价、费用的分类以及合同的核算三部分。
3.1 合同的报价合同的报价主要由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浮动加价、合理利润、税金及相关费用构成。公式如下:
(1) 最低不含税报价 (P1) =M+C*N+P1 (U 1+U 2) +S+T+Q+Z+0.0187 (P1-M)
(2) 最低含税报价 (P2) =1.17P1
(3) 合同对外含税报价 (P3) =P2+△
其中:
标准屏数量 (N) :按屏体标准结构确认, 每面屏计为1面标准屏;控制台1节计为1面标准屏;箱体5个折合1面标准屏;边屏等其它产品不计入标准屏数量。
标准单屏费用 (C) :是指将核定的除材料采购成本费用以外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及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按标准屏基数分摊形成的费用。标准屏基数:按现有人员结构、专业分工、生产能力等核定的全年可完成的标准结构屏类产品的总数量。
材料采购成本费用 (M) :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 (不含增值税) 。包括:材料费、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挑选费、应计税金。标书购制费、出口合同随屏的图纸资料费、配线劳务费分项计入材料成本。
最低利润率 (U 1) 、管理费用率 (U 2) :是按产品专业化分工、附加值大小规定的。
预提或有期间费用 (S) :是指费用的发生以及多少, 要看未来事件的发展结果, 暂时不能确定的费用。遵循谨慎性原则, 事先预提。主要指三包费用。
运输费和包装费 (T) 、中标服务费 (Q) 、商检费和熏蒸费 (Z) 、浮动加价 (△) 。
3.2 费用的分类费用的分类包括A类固定费用和B类变动费用。具体如下:
A类固定费用是指性质相对固定, 通过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可以控制, 合理性比较容易确定的费用。
B类变动费用是指费用性质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 经营者可以控制, 合理性不容易确定的费用。
制造成本是指按成本核算方法,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B类:低值易耗品、修理费、劳动保护费、现场服务费、运费。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工会经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B类: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通讯费 (固定电话、手机、邮电费) 、现场服务费、租车费;上交的管理费。
营业费用是指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B类:样本费、广告费、展览费、浮动加价。
3.3 合同的核算合同的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 将相关费用项目按合同进行分配, 按合同报价P1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 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单合同核算完成后除S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随意改动;不得预留材料费用。
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 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依次用下列项目弥补。
A类费用弥补顺序: (1) M、S、T、Q、Z的节余额; (2) 劳务收入结余额; (3) 非生产加工合同 (协议) 的交易利润; (4) P1*U 1*70%; (5) 弥补后的余额递延下一会计核算期。
B类费用弥补顺序: (1) 应提取的合同加价额; (2) 弥补后的余额扣减当期工资指标。
3.4 考核和奖惩为了提高屏类产品的产量, 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经营总量及经济效益的增长, 根据合同的标准屏数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可与工资指标进行挂钩, 实现多劳多得, 从而提高合同的利润目标。
篇4: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
关键词:屏类产品 合同报价 核算
0 引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企业屏类产品的报价及核算工作,应该从传统的合
同报价、利润核算,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而创新的报价体系和核算办法。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企业打破了传统的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经过市场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开拓创新了适应企业长足发展的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
1 新的报价及核算办法的推出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的报价基础是合同物化成本加系数。其中:物化成本是指构成屏类产品的外购元器件、自用件、装置和辅助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报价系数是依据各类别产品的技术含量及经营利润附加值空间而分别确定的。
此报价体系多年来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理念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按物化成本与对应产品的报价系数乘积的报价办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很多影响合同利润的因素没有考虑。包括:物化成本以外的部分生产费用;部分管理费用;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合同应保证的最低利润;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等或有期间费用;中标服务费;商检费、熏蒸费;用于营销人员提成奖励及与订货强相关的营业费用。由于订货合同中对于交货期及采购成本预期变化考虑不周,约定条款违背客观条件等情况,造成了被动的拖期交货、部分合同经营亏损、售后服务费用长期居高不下等现象的发生,并且订货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订货人及用户之间责任不清晰。
新的报价体系及核算办法,充分考虑了上述这些问题,用标准屏数量分摊成本费用,将制造成本和与订货非强相关的期间费用分摊到每一面标准屏上,以此做为最基础的报价依据,杜绝了成本费用的超标现象,实现了经营者对每份合同成本的有效控制,达到了利润实现预期目标值的目的。对于出现无法控制的超标费用时,确定了分类处理原则,明确了核算和分配利润的原则,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了屏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使职能部门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迅速提高,从而实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基本原则
新的报价及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将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部分营业费用、浮动加价、财务费用、应缴各种税金按合同进行分配,按合同报价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合同核算终结的标准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已经全部计算并结转、其它各项成本费用均已发生或准确计提,产品已经完工并发出,合同核算过程已能够进行。
在进行单合同核算时,要及时结转成本、核算合同利润,各类费用应控制在报价和规定的标准之内。
对于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应依次进行弥补。
3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报价、费用的分类以及合同的核算三部分。
3.1 合同的报价 合同的报价主要由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浮动加价、合理利润、税金及相关费用构成。公式如下:
①最低不含税报价(P1)=M+C*N+P1(U1+U2)+S+T+Q
+Z+0.0187(P1-M)
②最低含税报价(P2)=1.17P1
③合同对外含税报价(P3)=P2+△
其中:
标准屏数量(N):按屏体标准结构确认,每面屏计为1面标准屏;控制台1节计为1面标准屏;箱体5个折合1面标准屏;边屏等其它产品不计入标准屏数量。
标准单屏费用(C):是指将核定的除材料采购成本费用以外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及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按标准屏基数分摊形成的费用。标准屏基数:按现有人员结构、专业分工、生产能力等核定的全年可完成的标准结构屏类产品的总数量。
材料采购成本费用(M):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材料费、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挑选费、应计税金。标书购制费、出口合同随屏的图纸资料费、配线劳务费分项计入材料成本。
最低利润率(U1)、管理费用率(U2):是按产品专业化分工、附加值大小规定的。
预提或有期间费用(S):是指费用的发生以及多少,要看未来事件的发展结果,暂时不能确定的费用。遵循谨慎性原则,事先预提。主要指三包费用。
运输费和包装费(T)、中标服务费(Q)、商检费和熏蒸费(Z)、浮动加价(△)。
3.2 费用的分类 费用的分类包括A类固定费用和B类变动费用。具体如下:
A类固定费用是指性质相对固定,通过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可以控制,合理性比较容易确定的费用。
B类变动费用是指费用性质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经营者可以控制,合理性不容易确定的费用。
制造成本是指按成本核算方法,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B类:低值易耗品、修理费、劳动保护费、现场服务费、运费。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工会经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B类: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通讯费(固定电话、手机、邮电费)、现场服务费、租车费;上交的管理费。
营业费用是指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B类:样本费、广告费、展览费、浮动加价。
3.3 合同的核算 合同的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将相关费用项目按合同进行分配,按合同报价P1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单合同核算完成后除S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随意改动;不得预留材料费用。
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依次用下列项目弥补。
A类费用弥补顺序:①M、S、T、Q、Z的节余额;②劳务收入结余额;③非生产加工合同(协议)的交易利润;④P1*U1*70%;⑤弥补后的余额递延下一会计核算期。
B类费用弥补顺序:①应提取的合同加价额;②弥补后的余额扣减当期工资指标。
3.4 考核和奖惩 为了提高屏类产品的产量,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总量及经济效益的增长,根据合同的标准屏数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工资指标进行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从而提高合同的利润目标。
篇5:灯具类产品供货合同
中国照明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 已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中国照明行业年产值已接近2 000亿人民币, 其中出口额为100亿美元;照明行业生产企业达到10 000家以上, 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四省市, 约占行业的90%以上;企业性质基本以民营、股份制、外商独资 (含港台) 或合资为主, 国营企业已基本退出照明行业。
近几年来, 国内灯具生产企业加大了品牌宣传的力度, 在各自领域涌现出了一批知名企业, 如家居照明欧普、商业照明雷士、工程照明三雄·极光等等。这些优秀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 通过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 提高了竞争力, 缩短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差距也逐渐摸索出一些可供整个行业借鉴的经验。
1. 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一直以来, 中国更多的灯具企业都是在低端领域依靠产品数量占领市场, 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随着基础市场需求的逐渐满足,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个别忽视产品质量的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而那些已经注意到并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的企业则不断扩大市场容量。依据ISO认证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标准的质量体系运作, 并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使企业一直处于规范化的运作中, 才能占据更大的市场空间。
2. 科技创新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 真正的较量体现在科技创新方面, 企业拥有与众不同的新技术, 不但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而且能够拓展出新的市场领域, 成为照明行业的领航者。近年来, 一些照明企业通过不懈的学习, 引进先进的生产与检测设备, 以科技创新为主流,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生产出高质量、新款式、符合广大消费者需求的优质产品, 引领照明灯饰潮流。
3. 经销商的支持是市场成功的关键。
近年来, 一些照明企业逐渐改变以前不重视经销商的不良意识习惯, 在对与经销商的扶持力度、广告宣传、产品开发、品牌树立、经销商市场维护等方面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他们为客户提供市场资讯、品牌制胜的解决之道, 协助经销商提高区域竞争力, 辅助他们成为当地市场的佼佼者, 这些成功的营销策略最终达到产销商双赢和永续经营的结果, 短期内获得了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 照明灯具行业较为正规的企业普遍采取大区域独家代理、小区域独家代理以及区域代理三种经销商制度, 这三种制度各有利弊, 但相对而言, 大区域独家代理制度更容易与经销商分享发展的成果, 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
二、中国灯具行业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挑战
中国灯具行业是一个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基础雄厚的行业, 尤其国际市场上凭借其低成本、种类多、质量好等优势可谓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 但是目前其市场营销水平却十分原始。
1.“坐销”仍是绝大多数灯饰企业最主要的销售方式。
目前, 国内的灯具企业大多依靠“坐销”的方式来销售产品, 即没有主动建立销售渠道寻找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 而是坐等国外客户自己找上门, 销售方式十分被动。例如, 在中山古镇的2 300家生产企业中, 近80%的企业没有营销渠道, 仅靠“坐销”完成产品的销售工作。2 000多家灯饰企业中, 除了欧普、松本等几家生产标准灯具和光源产品的厂家拥有自己的销售队伍, 建立了国内的销售网络, 大多数花灯企业基本没有销售队伍, 更不用说建立海外销售网络了。
2. 产品过度差异化难以形成知名品牌。
国内企业中, 生产非标准灯饰的企业更多关注的是灯饰款式的独有性和推出速度, 而每一款灯饰的生产量都非常小, 企业的生产线大量闲置而研发部门的试制车间却异常忙碌。另外, 很多灯饰企业的品牌其实还是一个商号的概念, 国外客户更多看重的企业的品牌, 而中国的灯饰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化程度是相当低的, 没有自己的品牌, 与国外著名的灯饰企业, 如意大利著名灯饰企业FORNZASI-ER, 西班牙VIBIA, 美国KICHLER等国际顶级灯饰品牌相比, 产品的寿命很短。
3. 灯饰产品的销售终端十分单一。
目前, 全国各地的灯饰经销商大都集中在建材批发市场中, 或是在建材市场中的专业灯具批发市场里。工程销售的主要形式也非常粗放, 往往是国内外客户根据需要量的大小选择在当地灯饰市场购买或者直接到生产集散地看样订货。据了解, 除了标准灯饰的终端形式较为多样外, 目前非标准灯饰产品的终端几乎全部是在非正规的灯饰市场。正因为如此, 很难让国外客户与灯饰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 因而企业也就很难获得客户的忠诚度。
4. 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成本竞争异常激烈。
目前灯饰企业均集中于产业族群之中, 灯饰产品是技术壁垒很低的行业, 配件生产企业越发达, 灯饰生产型企业的成本构成越透明。有经验的经销商到古镇采购时, 往往先到灯饰配件市场走走, 先摸清厂家配件采购底价, 然后开始讨价还价。这样的透明的价格, 企业很难建立起自己的优势。国际一些大品牌灯饰企业更多的是投入技术研发和产品更新等方面, 不仅仅对产品样式, 尤其是产品的材料方面的研究, 从而使企业从源头上获取更强的竞争力。
由于国内灯具行业在国际市场营销策略上存在各个方面的不足, 使得中国灯具企业在出口贸易上面临着多重挑战。近几年来中国出口灯具产业发展较快, 但出口灯具产业的发展仍存在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产品档次低、自主品牌意识淡薄等“硬伤”, 受国外技术壁垒多样化的影响较大。
BDS———Br Direct-sale Chain-store, 其基本运营方式是“以品牌卖场为基础的覆盖全国的连锁卖场销售网络”。BDS销售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 它以独有的厂家与卖场紧密合作的联营模式为基础, 通过直接面向全国范围厂家的大量采购, 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 保证了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 消费者从而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正规厂家的品牌货品。对于灯饰零售行业而言, BDS是一种全新的资源整合销售模式。
1. 灯饰BDS的核心是联营模式。
简单的说就是由经营品牌卖场的商家提供大型零售卖场终端, 生产厂家向商家供应品牌灯饰产品, 双方签订销售任务的一种厂商联营合作模式。灯饰BDS模式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厂商关系, 其联营模式的运作方式为:厂家直接供货并负责卖场内自身品牌灯饰零售终端的销售, 实现了对终端的绝对掌控, 而且厂家直接与消费者接触, 把握第一手市场需求动态与销售信息;卖场负责推动优良的大型品牌卖场建设, 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制定全国连锁的战略规划, 市场推广营销政策的执行, 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及规范化的卖场管理。
2. 灯饰BDS模式建立的是一个品牌灯饰连锁卖场。
它注重在质量、价格、服务三个方面向消费者提供保障。质量保障体现在卖场销售的灯饰全部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和检验的合格产品,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量采购, 首先可保证灯饰的品类齐全, 同时大宗采购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其次可以品牌灯饰厂家为基准进行充分的筛选, 实现全国连锁卖场的灯饰品类战略规划;价格保障体现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更重要的是顾客在这里购买10个灯泡的价格可能就是卖场在全国采购100万个灯泡得到的折扣价格, 在保障了厂家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商品在市场上强有力的价格竞争;服务保障体现在向顾客提供专业的灯饰挑选、使用、欣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以及购买之后的送货、安装、调试等便利服务, 使顾客购灯不再为安装等问题担心, 实现轻松买灯, 放心享受。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免去了顾客一切后顾之忧。
3. 灯饰BDS秉承国际化大型连锁卖场先进管理理念。
BDS内部运作吸取诸如沃尔玛、家乐福等业界翘楚的管理经验, 中高层管理团队均由资深卖场经理人组成, 内部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营方法保证了厂家产品效益在流通环节中的最大限度提升。至于厂家最关心的回款问题, BDS一般都制定详细的结款、回款等政策, 并与厂家签订正式货款协议, 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操作确保了对于回款处理的安全、及时。
四、启示
中国的灯具企业只有不断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提高品牌意识和服务, 努力扩大产品知名度,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重重挑战, 灯具出口企业仅仅在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上下工夫是远远不够的, 还应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 着力提高管理水平, 提高产品品牌档次, 提高自身竞争实力, 才能谋求本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美]科特勒.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经典译丛:市场营销[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1.
[2]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2.
[3]甘碧群.国际市场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11
[4]普赖德, 梅清豪, 等.营销观念与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6.
篇6:汽车灯具三成产品不合格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采用的标准是GB 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GB 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这些标准均为强制性检验标准。检验结果表明,本次抽查的7种不合格产品,全部是配光性能检验项目不符合。
抽查结果显示,大、中型企业由于有较完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并能定期检修、保养,尤其对于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另外,还能定期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修复模具,以满足标准的要求。此次抽查,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外观和内在质量水平都较高。而小型企业,由于资金和设备不到位,生产设备简陋,同时自己又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基本上也是这些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
汽车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1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琦明昌河王前照灯
2江苏文光车辆附件有限公司文光汽车后雾灯
3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SKOITO汽车前雾灯
4常州市安江车辆部件厂禾安汽车前雾灯昌河CH6353车用
5常州市五一灯具有限公司WY汽车前照灯
6浙江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前雾灯总成
7上海浦东车灯有限公司海光C800前雾灯
8常州九鼎车业有限公司九鼎汽车前照灯
汽车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1常州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星怡汽车前照灯奇瑞A11车用
2江苏晨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晨杰汽车前照灯
3常州苏强飞达车辆配件厂汽车前照灯福田小金刚车用
4常州市南挂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南挂汽车后雾灯
5常州市金普达客车零部件厂普达汽车后雾灯
6丹阳市解放汽车配件厂江龙汽车前照灯巨能王车用
篇7:浅析供货合同的履约风险管理
关键词:供货合同,合同管理,履约风险防范
供货合同在履约过程中, 常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过程管理粗放引起合同履约纠纷, 使履约方遭受损失, 增加了管理成本, 如何防范合同履约风险, 提高合同履约工作效率,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使用案例教育, 强化法律意识, 尤其提高对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大量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 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 达到交易目的。因此, 在企业管理中, 积极普及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 使管理者掌握合同的订立、生效、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等知识, 对于提高合同管理及执行效率, 有着重要意义。而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合同案例为学习对象, 通过对实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进行解析, 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办法、思路、对策等, 可以调动管理者学习经济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探索兴趣, 使其学会由此及彼、融会贯通, 从而实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进而为实现合同行为等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
二、提前介入, 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管理
(一) 深入了解签约对象, 做好对签约方的资信调查
首先, 做好签约方主体资格的审查。签约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 营业执照。核对对方营业执照, 及其核定的经营范围, 查看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注册资本, 是否年检, 可登录工商管理部门网站进行相关查验。 (2)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 它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 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税务登记证的核对可以通过登录税务局相关网站进行税号查询、核对, 如果在网上无法查询, 也可以打电话到注册地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询问。 (3)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诸如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均为企业的资质证书。可通过登录相关管理部门网站核查该类证书真伪。
签约方是自然人的, 应注重审查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通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等资料, 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其次, 做好签约方代表的资格调查。主要对以下几类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并收集相关资料:
(1) 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印章的确认; (2) 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载明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期限、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确认。
(二) 规范合同文本, 加强合同条款审查工作
供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定立, 合同文本应规范, 做到用词准确、订立合同的各方意思表示清楚, 对权利义务的约定明确, 避免产生歧义。对于合同构成要素, 尤其是合同标的的描述、规格及质量标准的认定、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送货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要仔细斟酌, 充分考虑法律规定、行业标准或交易习惯。首先, 供货产品的规格要清晰具体, 避免供需要求出现差错。其次, 应明确约定供货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期限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避免质量纠纷;第三, 合同金额应注意大小写一致, 明确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以及供货发票开具要求, 避免付款风险;第四, 应当注意审查违约责任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 避免合同缔约过失风险;第五, 应明确约定送货地点, 送货方式,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分担方法, 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 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从而为解决履约纠纷中的举证问题, 防止合同履约风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 注意合同生效要件的确认
首先, 签约双方应在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其次, 法人代表应在合同文本法人代表处亲笔签名, 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法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规范的委托书证明。第三, 合同文本不得涂改, 若不得已出现涂改, 应由签约双方在所有涂改处盖章确认。第四, 注意合同附件资料的审查, 尤其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审查, 签约双方应在各自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 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企业内部, 合同从起草、签订到履约、结束, 有一个流转的过程。在这个流转过程中, 对各个环节间的衔接、监督与管理, 对于合同的顺利实现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 应在企业主动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 通过分解细化合同管理流程, 分清工作界面, 划分各个部门的权责范围, 达到流程通畅、管理高效的工作目标。首先, 应统一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 防止令出多头, 组织混乱;其次, 应根据合同重要程度做好授权管理的界面划分, 严格授权程序, 兼顾灵活性与严肃性, 确保有效授权, 提高管理效率;第三, 注重部门分工与协作, 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范围, 对重要的工作节点应充分细化管理过程, 确保流程畅通;第四, 建立履约跟踪机制, 设立专人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及时收集并向履约管理部门反馈履约中遇到的问题及难点, 管理部门应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做出分析和应对, 防范履约风险。
四、加强履约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归纳、整理和知识普及
履约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交货风险
交货风险常常由于货物交接过程不规范、单据缺失或确认方式无效造成。譬如, 供货方对送货单据的签收规定不明确, 送货单上经常只有收货方工作人员的签名, 没有加盖公章, 这就会在法律上产生交货义务履行与否的证明问题, 因为是个人签收, 很可能产生法律风险隐患。因此, 在货物交接环节, 应明确交接单据要求, 交接单据应以书面形式设立, 要求收货方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并在交接单据上签字, 注明收货日期并加盖公章, 或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货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 同时约定收货方收货应提交的资料, 如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另外, 合同双方应约定做好及时对账确认工作, 并形成严格的纪律。
(二) 付款风险
对于收货方而言, 付款风险主要反映在对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或付款收据的审验工作上, 在审验工作中, 应根据国家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票构成要素包括出票方收票方信息、发票专用章签章、发票金额、相关价款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等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收据管理, 应规范收据格式及内容, 包括收款人名称、收款金额、对应的合同名称或编号;款项是否已支付、收款方的公章等等。
(三) 收款风险
对于收款方而言, 应加强对付款方出具的商业票据, 包括支票、商业汇票等等的审验, 审验人应熟悉国家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审查出票信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及背书签章的有效性。
(四) 信誉风险
应定期对合作对象资信情况包括主体资格情况、给付能力情况、经营情况、产能情况等等进行回访和调查, 尤其对于出现公司分立合并、法人变更、重大法律诉讼纠纷等情况, 更应做好密切跟踪;另外, 应加强往来款项的对账管理, 形成固定机制, 防止出现信誉风险导致的履约风险。
(五) 举证风险
举证风险体现在举证资料的缺失、不规范及无效性上, 因此,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应注重履约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谈纪要、业务单据、债权凭证等资料的规范性要求以及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当出现合同履约纠纷时, 应善于使用包括律师联系函、催交函等法律文书, 从而做好应对法律纠纷的法律举证保障工作。
五、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 实现现代化数据平台管理
篇8:百思买供货商应注重产品安全
独特的经营模式
百思买引入自助服务和折扣店的概念,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并且以顾客为中心,通过独特的待客方式、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激励员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进而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
百思买区别于其他市场之处在于其员工富有的生活经验,员工们不断引导百思买去探索全新的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顾客。
采购特点
百思买北美的产品主要是以黑电为主的消费电子产品占43%,以PC为主的数码产品占32%,游戏产品占18%,以白电为主的家用电器占6%。在中国家电市场,百思买的产品优势在于平板电视和家庭影院组合、电脑、数码产品适配上,自有品牌产品也可能针对细分人群进行特别的设计。
百思买会采购多种产品,每个产品的数量有可能很大,有可能很小,所以百思买的订单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同一张订单里边有很多的产品,有的产品买的量很大,有的产品买的量很小。采购期一般集中在春、秋两季,还有就是每年8、9月份开学前和美国感恩节之后的那个星期的星期五的2次促销。所以有时对一些物美价廉的产品不下单的原因是错过了采购季节。
采购方式
百思买的2个采购模式,一个是纯粹的标准的零售商的采购模式,另一个是纯粹的经典的OEM采购模式。
“作为百思买的供应商,你不要像Apple公司或者是Motorola公司给你的要求,我们会给你一个我们的想法,或者我们产品的外观告诉你,但是你不要指望我把什么都给你做好。我们期望这些工作是由供应商来做,他们把技术工程的工作告诉我们,对于供应商来说一定要具备这方面的能力。”BestBuy公司亚洲高级采购经理说。
百思买对部分产品价值较高,会为采购者提供退货的服务。对于顾客提出的退货产品,作为零售商百思买没有鉴别能力,一般会直接退货给供应商,建议供应商可以把成本考虑进去。同时百思买有价保的要求。国内供应商还应该遵守中国的劳动法,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尊重产品知识产权,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清单
篇9:灯具类产品供货合同
如今, 4月1日已经到来, 国五标准的实施情况如何, 其实施给相关零部件企业产品和技术带来哪些变化?朝柴动力负责人日前接受了中国汽车报记者的调查采访。
国五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与落地, 离不开相关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配合与支持, 同时也引起了相关零部件产销量的变化。
4月6日, 朝柴动力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对东部11省市提前实施国五标准早有预判, 所以, 我们提前开发出国五产品并做好批量生产准备工作, 实现原匹配车型技术升级, 已经为大量客户批量提供国五产品, 在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省市实现了国五产品批量销售。出于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和对国五产品质量的信心, 我们预计2016年国五产品销量将占企业产品总销量的30%以上。”
排放标准从国四升至国五, 意味着汽车相关技术的升级。这就必然带动相关零部件技术升级。
目前, 轻型车升级至国五标准, 一般采用DPF技术路线。DPF技术路线的标定工作非常复杂, 需要整机台架标定和整车标定技术的集成和融合。柴油机本身燃烧、再生策略、排气温度热管理、机油稀释风险、碳载荷与系统背压关系标定、OBD标定等内容都是其技术要点。
朝柴动力负责人介绍道:“这些技术已经得到应用, 但是, 标定复杂, 研究开发成本很高。重型车升级至国五, 一般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 (SCR) 技术路线。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和车辆使用实际情况, 朝柴动力国五产品技术路线以SCR为主。”
朝柴动力已经为国内传统整车企业完成国五产品匹配工作并批量供应。当前, 朝柴动力已经有近400款产品获得国五产品公告,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朝柴动力负责人说:“开拓国五产品市场, 服务保障须先行。”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强弱关系到国五标准实施的成败。相关零部件企业国五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如何呢?朝柴动力准备了充足的国五柴油机配件, 在2016年1月底向华北、华东、华南地区24个朝柴动力配件代理商投放其国五柴油机易损件, 确保配件供应充足;同时, 在重点区域储备整机, 确保及时服务, 能够快速处理其柴油机各种故障。朝柴动力负责人表示:“我们要让用户使用朝柴国五产品没有后顾之忧。”
篇10:简论供货合同的履约风险管理
关键词:供货合同;合同管理;履约风险防范
供货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常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过程管理粗放引起合同履约纠纷,使履约方遭受损失,增加了管理成本,如何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提高合同履约工作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使用案例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提高对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大量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积极普及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使管理者掌握合同的订立、生效、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等知识,对于提高合同管理及执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而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合同案例为学习对象,通过对实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进行解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办法、思路、对策等,可以调动管理者学习经济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探索兴趣,使其学会由此及彼、融会贯通,从而实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进而为实现合同行为等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
二、提前介入,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管理
(一)深入了解签约对象,做好对签约方的资信调查
首先,做好签约方主体资格的审查。签约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①营业执照。核对对方营业执照,及其核定的经营范围,查看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是否年检,可登录工商管理部门网站进行相关查验。②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它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税务登记证的核对可以通过登录税务局相关网站进行税号查询、核对,如果在网上无法查询,也可以打电话到注册地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询问。③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诸如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均为企业的资质证书。可通过登录相关管理部门网站核查该类证书真伪。
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注重审查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其次,做好签约方代表的资格调查。主要对以下几类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印章的确认;
(2)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期限、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确认。
(二)注意合同生效要件的确认
首先,签约双方应在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其次,法人代表应在合同文本法人代表处亲笔签名,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规范的委托书证明。第三,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不得已出现涂改,应由签约双方在所有涂改处盖章确认。第四,注意合同附件资料的审查,尤其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审查,签约双方应在各自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企业内部,合同从起草、签订到履约、结束,有一个流转的过程。在这个流转过程中,对各个环节间的衔接、监督与管理,对于合同的顺利实现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应在企业主动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分解细化合同管理流程,分清工作界面,划分各个部门的权责范围,达到流程通畅、管理高效的工作目标。首先,应统一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防止令出多头,组织混乱;其次,应根据合同重要程度做好授权管理的界面划分,严格授权程序,兼顾灵活性与严肃性,确保有效授权,提高管理效率。
四、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实现现代化数据平台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广泛运用,现代经济结构、国际经济形式及贸易形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子商务平台迅速兴起,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改变了交易方式,企业跨国化、集团化运作能力因为计算机的强大信息处理功能而得以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合同管理工作应着重长远,做好合同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文本、统一编码,对供货产品实施条码管理、履约信息跟踪并纳入合同信息管理中,大力提高计算机系统对合同全程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处理优势,从而为实现企业精益化管理、集约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履约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归纳、整理和知识普及
履约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货风险
交货风险常常由于货物交接过程不规范、单据缺失或确认方式无效造成。譬如,供货方对送货单据的签收规定不明确,送货单上经常只有收货方工作人员的签名,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会在法律上产生交货义务履行与否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很可能产生法律风险隐患。因此,在货物交接环节,应明确交接单据要求,交接单据应以书面形式设立,要求收货方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在交接单据上签字,注明收货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货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同时约定收货方收货应提交的资料。
(二)付款风险
对于收货方而言,付款风险主要反映在对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或付款收据的审验工作上,在审验工作中,应根据国家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票构成要素包括出票方收票方信息、发票专用章签章、发票金额、相关价款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等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收据管理,应规范收据格式及内容,包括收款人名称、收款金额、对应的合同名称或编号;款项是否已支付、收款方的公章等等。
(三)收款风险
对于收款方而言,应加强对付款方出具的商业票据,包括支票、商业汇票等等的审验,审验人应熟悉国家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查出票信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及背书签章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相关文章:
活动方案格式 活动方案设计(模板八篇)01-17
led灯具采购合同01-17
灯具销售渠道01-17
活动方案格式 活动方案设计(四篇)01-17
活动方案设计 活动方案格式实用(五篇)01-17
灯具购销合同书经典01-17
最新活动方案格式 活动方案设计(9篇)01-17
环保灯具设计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