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
摘要:当下,网络犯罪为刑事立法、司法带来诸多挑战,《刑法修正案(九)》为此新设了三种网络犯罪罪名,其中就包括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本罪自设立以来已逾五年,一度沦为“僵尸条款”。为了打破司法适用中的僵局,明确处罚范围,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入罪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但对于备受争议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认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主观罪过形式方面存在的争论未予回应。本文分别从以上三个构成要件要素对该罪的认定进行探究。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讨论了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问题。首先阐述了该要素在体系定位上的理论争议,通过比较评析各种观点的优劣,提出将“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这一要件限定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较为合理。其次,立足于本罪为纯正不作为犯的性质,提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改正”的主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应当以技术能力为尺度,主观标准应当以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为尺度,结合结果回避可能性综合判断。第二章主要讨论了本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之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范围界定和义务配置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梳理了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对该义务的分类。其次,指出目前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存在缺乏类型化、明确化、系统化的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类型化义务设置的构想,合理配置义务的标准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和对信息控制能力的强弱双重标准决定。第三章主要讨论了本罪在主观罪过形式上的分歧,归纳出直接故意说、过失说与模糊罪过说的立场,并在反驳过失说与模糊罪过说的基础上,对犯罪故意说予以肯定性评价。在肯定犯罪故意的基础之上,对于本罪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具体内容予以认定。文章认为,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不仅包括自身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及可能导致的结果,还包括监管部门采取的改正措施以及拒不改正的行为性质。行为人的认识必须是具体的,并且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认识程度。在意志层面上,“放任”心态在实践中更为常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放任行为”应当与“不作为行为”“帮助行为”在认定上有所区别,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当仔细甄别。
关键词:责令改正;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认定
第一节 “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体系定位
一、学说争议评析
二、体系定位之我见: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节 “拒不改正”的判断标准
一、“拒不改正”认定的客观标准:技术能力
二、“拒不改正”认定的主观标准:期待可能性
三、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
第二章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
第一节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界定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概述
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分类
第二节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合理配置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设置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类型化设置之构想
第三章 主观罪过的认定
第一节 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
一、现有学说争议评析
二、犯罪故意之肯定性展开
第二节 犯罪故意的探讨
一、认识因素的认定
二、意志因素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相关文章:
大学生生活论文提纲01-19
安全与工业企业论文提纲01-19
2025年财务面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财务类面试问题及答案优质01-19
剖宫产术妇产科论文提纲01-19
公务员面试试题答案解析 公务员面试题目及答案(汇总12篇)01-19
人才稳定与煤矿安全论文提纲01-19
政策与管理论文提纲01-19
刑法保护与食品安全论文提纲01-19
班组建设与安全建设论文提纲01-19
国际关系与安全论文提纲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