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关键词: 园舍 民办 幼儿 农村

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共10篇)

篇1: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杨疃镇民办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园(包括幼儿看护点)的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特与你园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民办园一份,中心校一份)。

1、各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县教育局,中心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提高安全工作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2、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各教师、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

3、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食品、卫生消毒、幼儿保健、园内设施等各方面安全工作。

4、确保幼儿食品在购买、烹调、贮存等环节的安全卫生。注意幼儿饮水卫生。防止幼儿就餐时发生烫伤。

5、定期检查和排除园内大小型玩具、门窗护网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6、加强用电安全工作,对电线老化、电插座偏低、灯管线裸露等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以确保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发生。

7、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8、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9、凡出现以下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你园负责承担:

①接送孩子的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格、校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营运证、车辆安全审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出现超载现象的。

②未定期排查园内危房,以及大型玩具使用安全的。

③园内教师没有做到为人师表,擅自打骂学生出现严重后果的。④到园内的孩子老师未尽职尽责的照看,出现孩子丢失的。

⑤未排除园内场地和玩具安全隐患的,如:操场有砖头、石块;小型玩具破损等。

⑥园内的用水和用电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

⑦园内的伙食团未做到蔬菜、肉食新鲜、清洁、卫生,每餐后未留样,出现了学生食物中毒的。

⑧未对园内偶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没有及时灵活处理的。

杨疃中心学校(盖章)________幼儿园(看护点)

校长(签名):园长(签名):

2012年月日

篇2: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园长负责制。

二、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讲求实效,警钟长鸣。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以上校舍安全全面检查。对主体校舍(教室、宿舍)做到逐校、逐栋、逐房、逐间进行排查,对附属用房、围墙、厕所、校门等房屋也要加强检查,不得遗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村领导,并按要求立即采取封闭、停用、维修、拆除等措施,确保校舍安全。遇灾害性天气,及时进行突击检查和抢险救灾。

四、加强饮食安全管理。经常检查食堂卫生和饭菜质量,做到卫生、清洁、饭菜质量好。把好采购关,不购买不洁和变质食品。注重幼儿饮水安全,保证向幼儿提供开水。

五、做好幼儿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做好过路过桥幼儿接送工作。毗邻交通要道的幼儿园要在公路旁醒目处竖立“学校附近、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雷击等安全工作。教育幼儿不参与制作爆竹,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进入不安全场所,注意安全用电,增强防盗、防毒本领。

七、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上课时间关锁校门,晚上和节假日加强巡逻检查。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八、做好安全督查整改工作。记录安状况,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九、加强安全督查整改制度。万一出现安全事故,采取积极措施补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尽快逐级上报,做到不拖延时间,不掩盖事实,推卸责任。

十、经常对大型玩具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排除。

十一、严禁利用无牌无照车辆接送幼儿。

以上各条,保证做好,如有违犯,愿接受组织处罚,所有后果由责任幼儿园承担。

主管单位:大岭片中心小学

责任单位:

幼儿园

负 责 人:

责 任 人:

篇3: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

一、当前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1. 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隐患

“据2010年5月13日贵州都市报报载, 黔灵镇一民办学校安全状况堪忧, 该校一位老师阳某称学校校舍是租的当地村民的, 校园内除了学校, 还有3间工厂以及另外几位租住户。学校连一个封闭的环境都没有, 更别说保安了。谈及学校安全问题, 主要是缺乏资金, 但是由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 经济上完全自负盈亏, 加之前来就读的全是外来农民工子女, 很多学生连学费都交不起, 学校也不想给他们再增加负担了。记者又走访了几家民办学校, 看到的情形相差无几。”[1]

“没有围墙的乡村小学、退休老人充当门卫的城市私立幼儿园、仅靠一把挂锁守卫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近一段时间, 接连发生的多起校园血案, 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的空前重视。各地纷纷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工作的防范力度, 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为学校配备保安和校园民警, 还有的为学校添置安防装备, 安装摄像监控系统等。和安保程度不断升级的城市公办学校相比, 一些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 则因为缺少相关的经费投入, 校园安全的软硬件设施都显得相当薄弱。”[2]

存有此类境况的民办学校, 不胜枚举。与公立学校相比, 民办学校没有政府提供的专项教育经费和优质的教育资源。除少数企业办学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外, 许多民办学校, 特别是农村的民办学校和城市中的打工子弟学校, 大多校舍简陋、教学设备和器具缺乏, 甚至有些校舍设施和周边环境根本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设立学校的标准。

2010年“9月1日, 新修订的《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实施。新办法中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 在校园入口、教学楼、食堂等要害部位以及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 采取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器等措施, 加强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防范。《办法》实施第一天, 走访银川市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后发现,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都安装了相关监控设施, 但民办教育机构中, 除部分规模大、资金雄厚的学校、幼儿园安保设备比较齐全外, 一些小型民办教育机构由于无力承担高额的安保费用, 都没有安装监控设施。”[3]“公办”“民办”之所以出现安保差别, 主要是由于政府对公办学校的安保支持有力, 而对于同样缺乏安保资金的民办学校却未提供相应的支持所致。

2. 校园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

许多民办学校尚未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在硬件设施方面, 只是配有简易的木棍或者铁棍之类的安保工具, 缺乏监控设备, 缺乏钢叉、防割手套、橡胶棍等防暴工具;在人员配备方面, 缺乏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 有的学校让学校体育教师或后勤教师兼任保安一职, 即使是配有保安的, 许多保安人员的年龄也已经在50岁以上;在社会保护方面, 缺乏公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支持。在安全保障工作方面, 由于硬件和人员等方面相关因素的缺失, 无论安保建议和思路再怎么完善, 也终究难以摆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命运, 无法组建校园安全巡逻队, 因此也无法形成一个系统的校园安全网, 难以建立起完善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3. 校园安全保障经费不足

“民办教育是对公立学校有益的补充, 不以赢利为目的, 是一种公益性活动, 民办学校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众所周知,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 一般可以分为四种主要来源: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入。而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1) 举办者的投入。 (2) 向学生收取学费、建校费。 (3) 社会捐赠。 (4) 政府资助。 (5) 学校教育教学的资产。从结构来看, 民办学校资产的主体是由 (1) (2) 两项组成。”[4]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民办学校自筹经费和学生缴费, 缺乏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扶助。而2010年6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严禁学校和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使得民办学校安保工作的经费来源不得采用向在校学生收费这一渠道。但聘请保安、安装监控设备、配备防暴武器, 都需要资金。有的学校教师之所以身兼两职,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 与从专业保安公司聘请保安相比, 将教师派到保安公司培训的费用要低得多。相对于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有着先天性不足——缺乏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资金的不足, 直接影响着校园安全建设的投入。

4. 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未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

当前, 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存在较大缺失。一方面出于民办学校举办者性质和办学资金来源考虑, 强化了民办学校自身的责任, 淡化了政府应负有的责任;另一方面, 政府在对待民办学校所采取的态度上, 忽视了民办学校固有的教育的公共性和民办学校中学生的身份, 即义务教育受教育者身份和未成年人身份。因此, 相比于公立学校,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则相对较少。

二、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的必要性

民办学校对其自身的校园安全保障问题固然要负有责任。然而当民办学校自身无力承担安保问题时, 其办学资格是否应受到质疑, 政府是否应对其予以取缔?如果考虑当地情况的需要, 不予以取缔, 那么, 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政府是否应对民办学校的安全负有必要性的责任?目前, 对于校园安全问题, 政府对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 持不同态度的原因在何处?衡量政府是否应对学校校园安全负有责任, 究竟是应从学校的举办者性质和办学资金来源考虑, 还是应从现代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受教育者的身份特点以及政府的教育职能等方面考虑?本文认为对这一问题应从后者来审视, 并确定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鉴于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体制, 有必要对政府在民办学校的校园安全问题上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展开讨论, 并对政府所应负有的相关责任进行初步探讨。

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负有必要性的责任, 这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民办学校教育具有教育的公共性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经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正规教育的机构。对民办学校的界定有两个最基本的标准, 即学校举办者的性质和资金来源。第一, 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第二, 民办学校办学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5]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 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 提供的是公共物品, 这几乎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普遍予以承认的事实。[6]“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涉及社会公众、公共经费以及社会资源的使用, 影响社会成员共同的必要利益, 其共同消费和利用的可能性开放给全体成员, 其结果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性质。现代教育是指由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 可以为每个社会成员消费的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总称。它是从多种观点出发, 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运筹的, 目的是实现广大国民的教育福利。”[7]学校教育“是以少年和成年人为对象, 广泛地以全国、全社会的规模, 提供教育的机会, 设立教育的机构进行的, 这种教育的目的是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下, 适应个人的能力, 尽可能地丰富而多样地实现国民的教育福利。从而学校具有了公共性。”[8]。目前日本的学说中, 对于学校的公共性 (公的性质) 普遍认为, 在学校内实施的教育事业本身具有公的性质, 因此学校也具有公的性质, 其公共性是指学校即使是“私”的也非“个人”的, 学校乃是社会上的公共事务。[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指出,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台湾学者周志宏在其《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研究》中提出:公共性是指涉及公众、公费、社会资源, 影响公共利益 (社会成员共同之必要利益) , 其结果为社会成员得以共享 (共同消费、利用的可能性是开放给全体的成员) 之性质。他还认为, 私立学校由于其所从事的活动及其组织以及财团法人的预设而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因此, 国家对私立学校加以规范具有合理性。[10]

在我国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中, 也有对学校教育公共性的认定和政府相关责任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指出,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 由于现代学校教育的公共性, 无论是对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 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提到了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负有责任。

2. 民办学校中的学生作为义务教育受教育者、未成年人, 理应受到政府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指出, “保护未成年人, 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七条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 在法律意义上, 其学生同公立学校中的学生一样, 同样享有义务教育受教育者及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 根据以上列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几项条款, 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 提供物资和人员上的支持, 来保障民办学校中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以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3. 保障民办学校校园安全属于政府责任内的公共事务范畴

“所谓公共事务, 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 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 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按照公共事务的性质来划分, 可以分为政治公共事务、经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狭义的‘社会’涵义) 三大方面。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11]

民办学校 (包含幼儿园) 是我国义务阶段教育不可或缺的教育设施, 是满足因国家投入不足而采用社会化形式办教育的必要补充, 在普及和衔接义务教育的工作中, 同样担负国家进步和民族发展的重大责任。民办中小学为农民工子弟和打工子弟方便就学, 为“普九”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保障。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占据了幼儿教育绝大部分份额, 减轻了财政和公办幼儿园的压力, 解决了城市、农村居民就近方便入学、入托问题, 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为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因此, 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保障工作, 属于政府责任内的公共事务范畴, 政府理应对其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三、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相关责任

基于民办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和民办学校学生主体的法律地位, 这里简要列举了政府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几点主要责任。

1. 为民办学校配备校园安保工作所需的人员物资, 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

政府为民办学校配备公安人员作为学校安全指导员, 联合保安服务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保安人员, 并提供所需的钢叉、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剂等必备的防暴设备及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设立专项的资金, 解决聘用保安人员、购买设备等所需的费用, 以维持校园安全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2. 为安保人员提供专职培训, 推动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

组织公安部门为学校聘用的保安人员提供定期的培训, 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安保职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开展民警进校园活动, 在学校开设法制课、安全教育讲座, 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持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舆论宣传阵地, 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组织模拟情境演练, 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督导民办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

敦促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 在教师队伍中成立多个安全小组, 分工合作, 在安全责任的确立、联防工作环节等方面给以指导。与公安部门联网运行, 形成警、校联动体系, 督导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当地公安等部门配备校警, 聘请专业保安人员维护学校安全。并组建校长、园长牵头负责的巡查和护校队伍, 与校警和保安人员配合, 加强对校园的巡逻和巡查, 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严格门卫安全检查, 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查验和登记, 防止可能肇事肇祸的人员进入校园;对校园及周边的隐患和矛盾纠纷加强排查, 及时整改和化解, 消除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保障校园安全。

4. 加快校园安全立法, 为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提供合法保障

民间校园安全立法的建议和呼声由来已久。我国急需推进校园安全立法进程, 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校园安全中, 特别是在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中的责任, 做到“公办”与“民办”一视同仁。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的各个方面加以规定, 以保障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的经费支持、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同时, 校园安全立法也是推进依法治教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大门敞开, 随便出入[EB/OL].[2010-05-13].http://gzdsb.gog.com.cn/system/2010/05/13/010795487.shtml.

[2]投入不足, 部分农村和民办学校安保靠“稻草人”[EB/OL].[2010-05-31].http://www.edu.cn/zong_he_news_465/20100531/t20100531_480289_1.shtml.shtml.

[3]校园安保为何公办民办学校两重天?[E B/OL].[2010-09-06].http://news.yktchina.com/2010-09/5be44f7024a84182bb6eca5a1ee4cdbd.html.

[4]曾晓桦.从性质之争谈我国政府在民办教育中的责任[J].文教资料, 2008, (5) .

[5]余雅风.新编教育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197, 23.

[6]劳凯声.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1) .

[7][8]筑波大学教育学会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214. (转引自蔡海龙.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共性问题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9:7.)

[9]平原春好, 牧柾名.教育法[M].东京:学阳书房, 1994:59. (转引自余雅风.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C].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 2004:17.)

[10]周志宏.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研究[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1年. (转引自余雅风.中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C].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 2004:16.)

篇4: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本刊讯(通讯员 王友章) 近日,罗平县教育局印发规范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9月至11月,将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所有校舍进行安全排查鉴定。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将作为民办幼儿园年审的有效依据。

该县民办幼儿园安全排查鉴定的重点是:建设资料不全、无竣工验收备案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校舍;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校舍;经过大修或加固,使用满5年的校舍;使用功能调整、承重结构变化、未经设计改建的校舍;未采取防震设防的校舍;未办理消防有关手续的校舍;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手续齐全但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校舍。

截至目前,罗平县共有幼儿园143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4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98.6%。在园幼儿19 806人,其中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15 872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80.1%。教职工1 074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职工1 054人,占总数的98.1%。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推动了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形成了学前教育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罗平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为82.9%,比上一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为83.5%,比上一年提高了3.46个百分点。

篇5: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与各民办幼儿园属地小学签订幼儿园校车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书。

一、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所在地区小学管理原则,各小学必须切实履行对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学校校长是该辖区民办幼儿园校车监管第一责任人,民办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本园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超载。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服从属地小学校长的监督与管理。

二、各校要安排好幼儿园校车安全兼(专)职督导员名单和值班时间。每周工作日幼儿园接送幼儿上下学时间,各督导员必须亲自到该园对接送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每天每辆车次的实载人数、跟车教师名单、行车状况和突发事件等记录,并将复印件每月上报中心校一次。

三、学校校长每周要到所在辖区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定期进行校舍、食堂、厕所、楼梯和用火用电的安全排查,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建立安全档案。

四、凡是幼儿园发生因校车发生的纠纷、负面报道等安全管理事件的,校长要迅速向镇中心校主要领导汇报,并亲自到场协调解决,必须使事件圆满结束,否则扣学校相应考核分数。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校长、园长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如遇雨雪大雾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校长必须亲自幼儿园监管校车运行安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指导工作。

六、积极协调督促幼儿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单位:(公章)高山镇中心学校领导签字:

责任学校:(公章)监管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篇6:民办学校门卫安全责任书

1、为保证师生安全,门卫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实行“封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走出校园。若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出门登记。

2、中午不得擅离职守,若出现事故,追究门卫的责任。

3、学生在学习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门卫同意,并进行登记。

4、忠于职守,不得将闲杂可疑人员(包括推销商)放进校园,如陌生人实需进校园,必须事先电话联系,得到允许,填好登记表,方可放行。

5、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门卫必须在岗,锁好大门,不得放任何人进入校园。门卫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代理人员。

校长签名:

篇7: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汇报

2017年9月6日

民办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我们对许家台镇包括(几个自然村)幼儿园的房屋、消防设施、交通、师资配备、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1、整体看来,多数幼儿园能够按照中心校会议要求,加强了幼儿园的管理,切实把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为:所有园上课时间能够关门落锁,进行封闭式管理,防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幼儿园,确保了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2、幼儿园活动场地混乱,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亟待整改。

3、幼儿园活动场地外还有两户拆迁居民居住,存在安全隐患。

4、各幼儿园缺少与家长签订的接送安全协议书。

5、各幼儿园存在环境较差,村委会重视程度较低。

二、存在问题:

部分园思想不重视,缺少安全管理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经过我们分析,亟待解决的问题有:

1、组织机构:安全工作组织不健全,领导小组不能按照要求上墙,缺少具体分工,责任不明确。

2、基础设施:幼儿园活动场地村民堆放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3、设施设备:

(1)幼儿园大型玩具不能定期检修,管理使用上存在漏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的园没有玩具。

(2)少数幼儿园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个别园所虽然配备了灭火器,但已多年未年检,不能保证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4、常规工作:

(1)大多数园没有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没法做到从容应对,安全工作预见性不强,不能做到“居安思危”。

(2)各园所缺少各层次的安全协议书、责任状,未能以“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内容告知全体幼儿家长,责任不明确。

三、整改建议: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该上墙的上墙,该张贴的张贴。

2、校舍、活动场地不达标的园抓紧整改。

3、各园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及预案,并报中心校备存。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玩具、饮水用具、就餐用具的消毒工作。

5、各园抓紧与家长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以“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内容告知全体幼儿家长,明确各自的责任。

镇中心学校

篇8: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问题研究

1. 园舍安全无法保证

长期以来, 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都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在这有限的投入中投入的对象主要是公办幼儿园, 农村民办园得到的优惠政策少, 几乎没有资金支持, 基本属于“自生自灭”。这样的现状使得农村民办园处在不利的竞争地位。为了办园的经济利益, 有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设时不申请有关部门审批, 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建设不合符要求的幼儿园园舍。更多的农村民办园园舍是选择直接使用自家小院或租用他人简陋的民房与废弃校舍, 这种情况的幼儿园较少对园舍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检查, 即使改造也不能彻底, 园舍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无法排除。例如, 安全通道、灭火器、逃生的标志在很多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园舍中几乎都看不到。

2. 食品安全管理薄弱

食品的安全卫生对于成长中的幼儿来说非常重要, 因此在幼儿园管理中食品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 后果将十分严重, 可能会殃及幼儿园的所有孩子。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后勤一般都是由园长自己家人来承担,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厨房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堂环境卫生不过关、从业人员缺少健康证明、在食品的购买过程中索证索票制度没有建立等。农村民办幼儿园常常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寻其原因有三: 一是管理者本身缺乏相应的食品卫生常识; 二是管理者从观念上不重视食品安全, 从食品的采购、储藏到加工各环节都缺乏相应的管理; 三是政府有关部分的监督管理欠缺, 导致一些法制观念不强的管理者, 忽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甚至在利益驱使下, 在幼儿伙食费上节省资金。

3. 幼儿接送安全存在隐患

幼儿年龄小, 很多事情无法做出正确判断, 为确保幼儿园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应设有严格的门卫管理和接送制度。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逐渐增多, 这些不安定的危险因素已经将触角伸向了幼儿园。非常多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对幼儿的接送安全比较忽视。一方面表现在缺乏门卫管理, 由于安全意识较差, 很多农村民办园基本不设门卫, 即使有对门卫的聘用也缺乏严格考察, 这就提供了机会给那些外来的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表现在接送制度不完善, 有的农村民办幼儿园没有接送制度, 在幼儿入离园时无法保证幼儿接送人的可靠性, 还有的是通过园车接送, 但是对于园车的安全性无法保证, 使用报废车辆、无证驾驶、超载等现象频发, 近几年被媒体报道幼儿园园车安全事故主要都指向了农村民办幼儿园。

4. 设施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幼儿的生活经验少, 对危险事物的预见性不强, 所以很容易发生危险, 如果幼儿园内设施存在隐患, 往往就会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幼儿园收费一般较低, 尤其是在竞争中一些幼儿园会通过压低价格来争取生源, 这种过低的价格必然导致幼儿园投入的减少, 主要表现在对于园内基本设施的投入。有的农村民办园户外场地高低不平, 没有围墙或是围墙护栏缝隙大, 都有可能让幼儿因为好奇钻出去而走丢。有的农村幼儿园购买有户外大型玩具器械但是质量不过关, 并缺乏定期的维修保养, 极易造成幼儿在使用时出现安全问题, 或是购买的小型玩具存在污染问题。还有的农村幼儿园室内装修使用材料不够环保, 幼儿长期在充满污染的室内生活学习, 极易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

5. 幼儿心理健康被忽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健康人格关系着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尤其是学前期的幼儿由于身心发展特点更需要教师的精心保护和教育。农村民办园由于条件的限制, 其教师普遍是学历低、职称低甚至无教师资格证。教育过程中大骂、恐吓幼儿、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幼儿有造成了伤害, 给稚嫩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师幼比例一般都比较高, 师生比一般都在1∶35左右, 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师幼比是1∶15左右。而且没有保育员, 工作压力大, 任务繁重, 待遇较差, 导致教师职业倦怠严重, 只注意到幼儿是否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忽视了心理健康问题。

二、改善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问题的建议

调查表明, 当前我国农村幼儿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 迫切需要针对这些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和减少隐患, 为广大农村幼儿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这就要求政府要承担起责任, 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需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们提高安全意识, 需要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素质。

1. 加强政府的管理与监督

虽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都对民办教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 我们更需要专门的学前教育相关立法, 来对学前教育的发展, 尤其是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作出细致的、刚性的法律规定, 这样才能保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学前教育是公益事业, 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市场, 需要政府承担起相应责任。一方面, 由于农村民办幼儿园收费低, 办园投入严重受限, 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对那些办园口碑好、教育质量过关、安全有保障的农村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支持, 树立典型, 也可以提供优惠条件, 吸引民间资本投入, 提高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另一方面, 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职能, 严把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关,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不予批准。对于已经存在的农村民办幼儿园要加强对于安全问题的监督与检查, 发现有问题的幼儿园, 要限期整改, 仍不合格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并将这种监督变成一种机制长期有效的执行下去。

2. 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与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培训, 通过园长培训班等活动, 让他们明白办教育不等于办企业, 学前教育尤其有其本身的规律。要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理念, 要知道幼儿的身心健康是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放在首要的工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要本着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充分认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之后, 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门禁安全、食品安全、园车安全等多方面的幼儿园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 并严格按照制度来管理和执行, 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最终在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安全保障机制, 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指出作为幼儿教师要关爱幼儿, 要重视幼儿身心健康, 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于农村民办幼儿园来说也要认识到只有提高了教师的素质才能让幼儿的安全得到根本保证。首先要严把用人关, 聘用的幼儿教师必须是接受过相关教育或是岗前培训的, 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 在考核教师的时候要着重对教师的专业理念和师德方面的考核。其次, 为了改变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倦怠严重、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的现状,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稳定农村民办幼儿教师队伍, 需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对于幼儿园来说, 作为管理者应重视“情感留人”, 要关注教师的精神需要, 让教师能在民主、温馨氛围中, 愉快地工作, 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有降低职业倦怠。作为地方政府也要提供相应的支持, 在尽量改善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经济待遇, 提高其社会地位, 保证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制度, 做好教师的职后培训, 努力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尤其是要重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 提高教师对于安全问题的意识和处理能力。

摘要:安全问题一直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首要问题。在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着园舍安全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幼儿接送安全存在隐患、设施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幼儿心理健康被忽视等问题, 建议从加强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与管理水平这三个方面着手来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安全问题, 保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问题,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赵凌华.增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的实践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 2006, (6) .

[2]崔美兰.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以邯郸农村民办幼儿园为例[D].河北师范大学, 2010.

篇9:民办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关 键 词】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3-0142-02

近年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当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除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功能,民办幼儿园仍然是承担学前教育的主要力量。但是通过实地走访,我们发现当前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安全方面存在诸多隐患,为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必须抓紧时间着力进行整改。

一、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首位”。可以说,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是办好幼儿教育的前提和保证。根据调查研究,当前农村幼儿园的安全隐患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所设施简陋,多数未达到办园标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另外,还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但是在农村,很多幼儿园开办者由于缺少资金,或对自己能否长期办园存有疑虑,他们大多利用自家住房或租用他人住房、店面房进行简单改建后作为幼儿园园舍。而这些房屋很多并不符合办园要求,比如采光和通风条件不好,空气流通不畅,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染、流行。有的幼儿园使用的桌椅、午睡床比较破旧、不合规范,高度、大小都不适合幼儿的身高,还有可能划伤幼儿。《幼儿园工作规程》还规定:“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由于大多是原有民房住宅改建,所以很多民办幼儿园并不具备上述设施,有些幼儿园的园舍没有围墙和栅栏,生均室内活动室面积小,幼儿进行活动时十分拥挤,容易互相碰撞,进而产生安全问题。走访中,大多数幼儿园都没有室外活动场地,即使有也多为水泥地面,幼儿在户外活动中容易造成磕碰,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和设施上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园内卫生条件差

经实地走访发现,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卫生条件差,卫生防疫方面的工作做得也很不到位。幼儿使用的口杯、餐具随意摆放。调查中,所有的幼儿园都没有购置消毒设备,正所谓病从口入,让人十分担忧。另外,幼儿园由于面积有限,生均占有面积小,导致空气质量不佳;幼儿午睡的床单、被褥也没有专人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晾晒,所以较脏且潮湿,这不利于幼儿的身体健康成长。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厨房卫生条件都很差,幼儿园没有专门为幼儿搭配营养餐,基本上是幼儿与教师一起吃大锅饭,饭菜质量无法保障,营养搭配也不均衡,无法为幼儿身体的良好发育提供合理的膳食,同时为了降低采买成本,一些幼儿园购买无卫生检疫的食物,存在食物中毒的隐患。

(三)师资不足,素质未达标

目前,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很难吸引优秀师资,教师的流动性非常大,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在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并不严格。有很多老师没有经过职前培训,有一部分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进入幼儿园工作后,职后培训、学习的机会也基本上没有。师资素质低下使得民办幼儿园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很多教师在应对幼儿出现的问题时,缺少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而是采取恐吓、体罚幼儿的方法对其施以管教,严重影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

农村民办园还存在人员配置不全的问题,很多幼儿园是由一人担任教师和保育员的工作,或是存在一人身兼保育员和厨师等职务。这使得教师在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再加上孩子活泼好动,不仅教育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也藏于其中。在走访的农村民办园中,都没有专职保健医生,也不对幼儿例行晨检,在一些疾病高发季,非常容易造成幼儿间互相传染。另外,民办园没有专职门卫,也无安全监控设施,对幼儿接送、外来人员进入园内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控。

(四)幼儿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农村幼儿园为了扩大招生范围,每天提供车辆负责接送儿童,而这些专用接送车大部分是面包车,为了节省经费,一些幼儿园购买二手车或报废车,这些车的性能不良,容易出现故障,存在不安全因素。另外,园内司机多不固定,多是由园长或本园教师的亲属兼职或是“帮忙”,司机的驾驶技术难以保障。很多民办园为了节省开支,只用一台车接送幼儿,往往出现超载现象。有的幼儿园为了能装载更多的幼儿,不派教师跟车接送,车上只由司机一人负责几十名儿童,这些都极易造成在接送幼儿途中的安全事故。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政府应对学前教育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政策制定中体现公共性诉求。“政府作为公共制度的首要供给者要保证所有幼儿园的发展外环境都是优越的,制度安排都是理性的,不存在政策取向上的偏颇,强势幼儿园要进一步发展,薄弱幼儿园也要具有发展的机会和能力。” 我国当前的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

另外,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农村民办园的办园条件。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完全依靠政府对民办园进行资助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政府应有计划地加大对农村公办园的财政投入力度,抓好农村乡镇中心园的建设,确保每一个乡镇至少有一所质量较高的公办园,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更要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如“以奖代补、减免有关税费、土地使用上的支持等。设立民办幼儿教育奖励基金,健全激励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一些优质的、标准化的民办园,为其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条件,使民办教育在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中发挥更大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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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农村民办园的监管力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尽快制定农村托幼园所建筑设计规范及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标准的缺失是造成农村幼儿园安全隐患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自然条件的特殊境况,各级教育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办园规范和标准,在学前教育的监管中做到“有法可依”。乡镇政府要负责将教育局、卫生防疫站、消防队等多部门联合起来,对民办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和办园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办园条件差,教育质量不好,应限期整改。同时,要特别加强对未经审批私自开办的“黑园”的打击力度,杜绝恶性竞争,保障农村民办园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要明确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幼儿园安全防范应该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乡镇政府、教育局、卫生防疫站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各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将安全防范责任细化到各个单位、个人身上,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有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惩。

(三)提高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的素质

首先,规范农村民办园的幼儿教师队伍。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现有在岗的无证幼儿教师,相关部门应组织对其进行培训、考核,达到标准后颁发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者一律辞退。在培训中,应帮助幼儿教师掌握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了解儿童在不同年龄段时的心理特征、行为特征。通过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杜绝教育过程中出现损害儿童健康成长的体罚、心罚等行为的发生。同时,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培训中应指导幼儿教师掌握基本的急救方法,能够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其次,提高幼儿园管理者的观念和管理水平,组织幼儿园管理者认真学习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幼儿园本身特点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始终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作为幼儿园管理者,对幼儿教师的聘用要严格,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工作中,管理者要注重保护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尽可能地为其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安心工作,减少流失。在幼儿园食品、玩教具的采买中,要严把质量关,杜绝侥幸心理,始终将儿童的安全问题作为办园的首要问题,定期对园内的房舍、水电线路、大型玩教具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曲正伟.论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中的制度因素[J].学前教育研究,2006(9).

[2]康丹,丁金霞,傅莉莉.农村民办幼儿园幼儿生存现状的调查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2).

[3]丁金霞,欧新明.当前我国农村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9(1).

篇10: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简报

陈建芳一行先后深入城关、埔头、西城的.童心园、莲花园等19所民办幼儿园,,检查园舍、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设施设备、园内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我县民办幼儿园大部分没有独立园舍,主要租用民房、柴火房、车库等,办学环境存在隐患;校车接送车辆管理、门卫登记、消防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专职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安保设施如:警棍、强光手电、报警系统、监控系统也不够完善;晨检、消毒、保健等措施没有严格落实,饮食卫生没有达到要求;莲花园、智慧果园存在无证办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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