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

关键词: 监察局 监察 煤矿安全 先进个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共5篇)

篇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共 43 人)

煤矿第一督查组(赴山西组)

刘晓芳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皖南监察分局副处级监察

张龙根孟 涛房丰洋庞景波赵龙生王玉明何冬云常 源彭 成边德运杨以民专员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副局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副主任科员

煤矿第二督查组(赴黑龙江组)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副处

级监察专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副主任科员

煤矿第三督查组(赴四川组)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监察分局主任科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司调研员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煤矿第四督查组(赴重庆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中心调度室副主任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监察分局局长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

煤矿第五督查组(赴贵州组)

姚 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处长 邓江波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副处长 刘新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主任科员

刘向东 王万生 卜庆林 扈天保 赵振海 周 彬 甄小丰 陈 琳(女)张宏波 闫绍华 煤矿第六督查组(赴云南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处长

煤矿第七督查组(赴湖南组)

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局副局级纪律检查

员、监察专员兼办公室主任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一督查组(赴四川、重庆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副司长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中心副主任科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二督查组(赴云南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副司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副处长

(正处级)

常明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工程师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三督查组(赴河北、辽宁组)

王立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调研员 韩玉鑫吴 昊韩 伟孙宇昊张世昌王 维赵 鑫李清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副主任

科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干部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四督查组(赴山东、河南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副主任科员(挂职)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综合部主任科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五督查组(赴江苏、浙江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副巡视员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技术装备部干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六督查组(赴湖南、陕西组)

贵州省遵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处处长

温雁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七督查组(赴湖北、贵州组)

李生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副巡视员 陈 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二司副司长(挂职)何 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科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第八督查组(赴安徽、江西组)

刘幼贞(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副巡视员

张兴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处长

贾世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干部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简报组

杨恩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副主任

篇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08〕9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煤矿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产煤地区要全面组织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督查。省级督查不少于1/3市(地),市级督查不少于1/3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山西、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七省(市)开展重点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1.各地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设置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情况;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等。

2.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要求,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特别是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第二时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等。

3.各地区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4.各地区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对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 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抽、掘、采平衡情况;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重点产煤县(市)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县域联网情况;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等。

5.防治水管理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6.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7.煤尘管理情况。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8.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9.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禁止非防爆农用车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等。

11.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严禁以掘代采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等。

12.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国有重点煤矿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情况等。

13.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4.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15.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需要督查的其他重大隐患。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

1.听取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

2.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1.查阅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的规划、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

2.查阅煤矿企业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程、制度、图纸等资料。

(三)现场督查

1.现场督查要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力求发现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

2.现场督查要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督查组在现场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责令停止作业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四)召开座谈会

召开由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和矿工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五)反馈意见

对每个市、县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增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督查工作原则上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由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下旬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督查中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督查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地区、各单位掌握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自觉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掌握和反馈督查专项行动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在督查工作中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请各省级牵头部门于8月上旬将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篇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

吉交安监[2008]69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时间

省厅决定,此次督查行动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深化专项整治情况。

2、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2008]28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

1、高管局:对运营的高速公路桥涵和隧道进行全面督查;对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全面督查;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督查等。

2、高建局:对在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监督检查各指挥部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情况;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等。

3、公路局:公路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事故的措施情况;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危桥险段排查治理和渡口、“渡改桥”工作及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情况等。

4、运管局:重点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安全督查和客运运输安全督查。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从业资格及GPS安装使用情况;运管机构履行“三关一监督”情况等。

5、地铁局:在建和运营的全省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6、航道局:吉陶段航道整治工程、集安码头停靠基地和哈达弯变电所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海事局:水上船公司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两防”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8、机关服务中心:厅直各单位消防工作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督查行动,省厅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此次督查由厅安全处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长:赵静波

副组长:李晓明、李恩会、王力、冷曦晨

成员:王爱君、杨光、张跃、闫长文、李新春、李光伟、武双、彭今海、陶志政、赵树良、崔静华、李彦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彦文(兼),厅安全处联系人:李忠诚,电话:85097571,85636927(传真),E-mail:aqc@jljt.gov.cn

六、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 全督查专项行动。

篇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

一、召开会议,统一认识,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为了解决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和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工作的重要,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是哪一个部门事,必须要齐抓共管才有效果,只有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才能做好该项目工作。二是于9月23日召开各企业、村(街)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就进一步推进落实“隐患治理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项工作。会上传达了县9月14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安全生产工作,**书记作具体安排:一要总结成绩,找出问题;二要警钟长鸣,时时提高警惕;三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要强化措施,将措施落室实处;五要抓好当前,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抓好百日督查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月以及迎接国家安全局来我省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周密部署,措施落到实处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动员会的召开,使全镇上下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纪律严明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开展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部署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镇政府成立领导组,由**副书记任组长,人武部长任副组长,经发办、派出所、综治办、工商所、交管站、电管站、土管所、农综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按分工的职能,进行具体落实,经发办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竹编工艺、针织服装等工业企业,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炮竹户、工商所负责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烟花炮竹、油漆、农药等危险化学品。交管站负责道路交通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综治办、两中心等单位负责建筑施工、超市、网吧、学校、医院、饭店等单位。由于成立了组织并进行部署,对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起了一定工作效果。

三、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为了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做的扎实有效,镇安全生产领导组制订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2009]51号文件下发各村(街)、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了目标、行业、内容及其他具体工作,并要求各单位: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组织,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到现场,开展督查;二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力度;三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到全面发动,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并在督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为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只有开展督查工作力度,才有效果。结合“五一”和“宣传月”活动,镇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于9月25日、10月9日开展督查行动工作。这次督查的方法是: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通过督查行动,大部分企业单位能认真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企业实行制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岗位作业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有检查,有整改,有结果。但在督查中仍发现少数单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一是意识有、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安全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全和未参加工伤保险;三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50人以上职工未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少数单位制度不够健全、职工意识差;五是少数单位上岗、转岗未进行岗前培训;六是少数锅炉或锅炉工未有定期检验或定期培训上岗持证。针对督查发现的不同程度存在的隐患问题,督查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查结束,督查组成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并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整改到位,绝不留隐患存在,保证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前进。以上是我镇这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所做的工作,但与兄弟单位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扎实、更好!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共2篇)]篇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精神,进一步推进和田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地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行署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安排部署,于2008年5 月至7 月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08?84号)要求,围绕进一步推动全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全地区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拉网式自查的基础上,对七县一市和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督查。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部署严密。地、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县(市)、本行业《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查组,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了督查。全地区(含各县市)共抽调人员700多人,组成了各级、各行业督查组110 个,督查时间累计1500多天。

二、强化宣传,氛围浓厚,效果明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出板报、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

车、举办培训班、开展座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月促年,期间共设立咨询点203个,悬挂条幅(氢气球)40条、横幅708条,展出黑板报484块、警示图片784块(幅),出动宣传车180辆,印制宣传单(手册)115250余份,近21万人次参与了宣传咨询活动。此外,地区安监局还在地委宣传部等部门的配合下,举办了“安全生产”专题文艺节目演出。

突出抓好安全培训这个基础性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共培训586人(初培401人,复审185人)。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42人(安全员127人,电工作业38人,金属焊接与切割35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42人);危化品行业166人(企业负责人19人,加油加气安全员29人,加油加气员118人);烟花爆竹销售员20人;农药企业52人(负责人20人,农药安全员2人,从业人员30人);汽车修理106人(企业负责人43人,安全员35人,电工作业15人,金属焊接与切割13人)。

三、综合督查情况:

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内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力度。百日督查期间,各县市共检查隐患1261处,整改1154处,整改率91.51%,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323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9家。

四、专项督查情况: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围绕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落实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监控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依法打击“三无”车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

情况。共实施9 次专项督查,检查各类机动车辆2207辆、查处各类违章车辆867辆,暂扣208辆、扣证38本、罚款处理308辆,警告批评教育62 人;排查危险路段34处、标志牌缺失451处。新安装减速带297条、设臵交通标志牌600个、交通指示灯(红绿灯)12 处、测速仪10 套、监控摄像18 处、斑马线8 条、交通标线32 公里。

2、非煤矿山专项督查:围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突出以使用火工品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全地区166家非煤矿山企业,累计检查260次,共查处隐患397条,整改378条,整改率95%。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围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累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383家(次),查处事故隐患177条,整改172条,整改率97%。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11家,查处隐患9条,整改9条,整改率

100%,集中销毁了春节前后没收的65件(143万响)、彩竹筒300支、价值2.8万元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采取统一封存的安全管理方式,把春节期间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原批发企业统一保存,加强库房库区的安全监控,投入资金2.8万元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将监控范围扩大到1000多平方米,并落实企业值班值守制度。检查流动加油车(包括小型油罐车)流动加油车(小型油罐车)50多辆,部分已做销售处理,现剩的26辆,已全部主动报停,由各县(市)安监局封存在业主车库内。

4、煤矿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渗水、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完成了对全地区7 家煤矿的督查,发现隐患65处,整改47处,整改率72.3%,关闭小矿井1 座(和田县喀什塔什煤矿)。

5、建设行业专项督查:围绕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城市供水设备及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情况;城市公交车辆、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集中安排15 天时间,专项对148 个(884691.07平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1 份,安全整改通知单22份。

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围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臵等情况,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臵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组成督查组深入208 个重点部位(单位),查出隐患110处,整改65处,整改率59.1%,下发指令整改通知书32份。加大对自治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查整改力度,和田市东风商场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墨玉县希望商场由于整改不彻底,已被责令停业,直止符合整改要求后,再准予

开业经营。

7、水利专项督查:围绕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采玉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抽调人员开展专项督查4次,投入128万元对玉河、喀河渠首的险工险段和隐患部位进行了除险加固,还对配套设施进行了检修,调备了20万元的抢险物资,投入资金2916万元,在玉河建设永久性防洪堤12.11公里.8、电力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专项督查期间,清除了12 处违章建筑,清除了154处树障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围绕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累计检查各类拖拉机38371台次、查处无牌证驾驶288台次、违章驾驶3298人次、处理2132台次、批评教育1454人,完成了16526台拖拉机尾部粘贴了反光标志工作。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围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检验情况。共督查12 次,没有发现重大隐患,查出一般隐患8处,整改8 处,整改率100%,下发指令整改通知书5 份。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围绕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制定停产、销爆处臵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共检查涉及单位45家,销毁震源弹[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共2篇)]31枚、雷管15903枚、炸药503.9公斤、导火索1305米、tnt200

下页篇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庙前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文件精神,我街办从2011年8月初到11月上旬在全辖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百日督查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及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办事处按照区安委会的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截止11月1日,街办对14个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所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把各社区开展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推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办事处并把百日督查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加大了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督查力度。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1家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同时,对14个社区所管辖内的网吧、ktv、废品收购站、电影院、歌舞厅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在建筑施工方面:把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以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事故和“纠三违”为重点,对全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方面:办事处共对1358家驻地单位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有68家未配灭火器,有35家灭火器过期,已整改8处。在特种设备方面:重点对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场所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办事处安监办坚持深入现场、重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四)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安

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办事处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主要成效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各驻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二是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广播宣传、板报、图片展览、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至今办事处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共2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个别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意识十分突出;(二)少数业主,经营管理跟不上,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急需整改。

四、今后两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

1、检查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思想及会议精神的落实与贯彻情况 要求各社区各驻地单位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体会思想,从根本上认识到春检重要性,各社区各驻地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安全。

2、查领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社区、各驻地单位安全负责人各级到位,各司其取,并制订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考核细则,形成了部门负责人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3、检查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且执行了专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做到多巡查、多沟通、多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确保安全。

4、消防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单位要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台帐,并定期检查维修,日期在安全期内,检查人员在检查时看是否完好合格,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

总之,这次安全大检查我街办做到了全员参与。本着积极认真的管理原则,重点逐项对照检查,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严查实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整改措施。

庙前街道办事处

篇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

富安生办„2008‟19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富政办„2008‟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迎接督查。

二、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二是各

- 1 -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主体责任落实和自查整改情况;三是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具体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治理、认定挂牌、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信息报送、管理台帐等情况。

三、市安委办将按国办发明电工„2008‟22号文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督查活动,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四、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当前,“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汛期也将到来,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也相应增多。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抓好“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根据“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要加强防汛、防雷、防台、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工作,遇有较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市安委办昼夜值班电话为:***,传真:63139035,请市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交通局、地方海事处、旅游局、- 2 - 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的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于4月29日前报市安委办。

富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

转发

通知

报送:杭州市安委办,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平安办,陆洪勤副市长

-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

- 4 -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

- 5 - 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

- 6 - 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辑《工作快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于8月上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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