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关键词: 报废 拆除 设施 设备

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共10篇)

篇1: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报废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不能达到要求。

3、设备、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经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报表》,经技术部、安全设备部鉴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2、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设备、设施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安全设备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及时销毁报废设备,防止流失给社会构成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报废处理按一般程序进行。而且由安全设备部向抚顺市特种设备安全检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

6、厂内机动车辆的报废,按《机动车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三、设备、设施拆除

1、在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会同技术部、安全设备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对危险源的辩识和作业中的风险评价按《危险源的辩识、评价与控制程序》进行。

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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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25、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3.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3.1.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1.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1.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3.1.4如涉及到需要申报审批后方可处理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等,需经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3.2.1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管线申请

3.2.2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3.2.3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3.2.4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3.2.5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3.3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职责

3.3.1按照制定的拆除方案,施工部门(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3.4生产部职责

3.4.1协同安环部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部门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3.4.3对风险评估,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方案,控制拆除进度。

3.4.4审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

3.4.5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3.5财务部职责

3.5.1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需由第三方出具财产损失审计报告的进行委托办理;

3.5.2对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4.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的一般条件(1)超过使用年限;(2)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3)由于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没有修复的价值;

(4)由于工艺变更或技术改造需迁移设备,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必须进行拆除; 4.2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程序

(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篇3: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加强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2.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2办公室,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生产车间、办公室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篇4: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篇5:28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 管理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4.2.1.2 特种设备进厂时,管理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保管好。4.2.1.3 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 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4.2.4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 生产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4.2.4.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 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3.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3.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4.3.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4.3.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工务担当各一份。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4.4.1.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4.1.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4.4.1.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4.4.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4.4.2.4 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篇6: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一、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签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4.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5.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6.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

在验收后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的技术要求。3.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设备使用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规定处理。4.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起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设备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注意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2.项修:项修的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状态恶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恢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部件解体,恢复基准件,更换或恢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理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验收保养、维修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规范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

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用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设备报废制度

篇7: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确保生产设备设施报废、拆除过程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在拆除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2 范围

达到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 3 职责

3.1 相关车间负责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提出报废申请,负责经批准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作业前危险物品的处理。3.2 机电部负责组织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审查,负责拆除作业的预先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等。

3.3 相关车间、安管部等部门参与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鉴评估和审查,负责拆除作业的预先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3.4 财务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的审核;负责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的账目处理。

3.5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的批准。4 程序

4.1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1 生产设备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改装; 4.1.2 已被国家列为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

4.1.3在公司内已不能适应生产能力、高污染、技术落后的设备设施;

4.1.4由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长期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

4.2 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申报、批准

4.2.1符合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由相关车间提出报废申请。4.2.2机电部组织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鉴定与评估。鉴定与评估根据该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并填写意见转财务部审核。

4.2.3 经财务部审核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报告》转总经理批准。

4.2.4 《设备(设施)报废申请报告》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账目处理。

4.3 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安全管理

4.3.1 报废的生产设备设施由机电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机电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预先危险分析,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对《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进行审批。拆除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危险物品时,机电部应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

4.3.2相关车间对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的危险物品按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处置。

4.3.3生产设备设施拆除负责人在拆除前,要确认《设备(设施)拆除报告书》的预先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等相关内容,组织人员做好拆除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时,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4.3.4 拆除作业过程中,拆除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3.5 安管部对设备设施拆除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4 拆除作业

4.4.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责任部门应该对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预防控制措施。

4.4.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4.4.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汽暖管道、地下管网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篇8:报废锅炉拆除协议书

甲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

一、约定内容:

1、乙方负责拆除甲方室内废锅炉;

2、乙方拆除过程中不得对甲方外立面形象造成破坏或损毁,否则按原价赔偿并将其复原;

4、乙方工人施工前、中、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5、施工过程的前、中、后所产生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各种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交付甲方施工安全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待乙方施工结束,甲方就本项目验收无任何损毁或破坏后如数退还。

二、施工责任与安全

1、乙方雇佣/聘请的拆除该废旧废旧锅炉的人员及吊装队伍,须持有县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明。乙方雇佣/聘请拆除该废旧空调设备的人员及吊装公司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吊装公司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2、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拆除设备的运输及运输过程的安全完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将现场施工场地全部清理干净,清运的垃圾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a)拆除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时间;拆除范围:甲方室内废旧锅炉,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的拆除工作。乙方应无条撤离工地所有的工作人员,不得滞留在工地。

b)拆除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县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文明拆除,要保护好甲方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不得野蛮施工,需要拆、凿建筑时,必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拆、凿,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额,如保证金不够则由乙方额外支付。

c)乙方拆除该屋顶废旧脱排油烟外机时,必须做好屋面防水层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现屋面防水层被破坏,乙方须无条件修复,并需做七天的养水试验,在养水试验过程中发现有渗漏水现象必须要重新修复。

d)乙方拆除人员服从甲方指挥,所有拆除人员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e)乙方如需夜间(当天19:30后定为夜间时间)施工,必须提前半天向甲方负责人申请,并由甲方负责人确定施工时间,但不能违反县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违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拆除期间的每天晚上20:00/PM—第二天7:30/AM,乙方须留2名乙方的负责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看护施工现场至次日乙方施工人员到场为止。

f)乙方拆除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筑垃圾20元人民币处罚。

三、争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时间:__年__月__日

篇9:血袋回收和报废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血袋回收和报废管理程序。

3、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发放血液时,应通知取血者输血完毕后必须及时将空血袋送回输血科进行报废处理,临床科室不得私自报废血袋。

4、临床输血执行护士在输血完毕后,应立即将空血袋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简单捆扎后贴上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科室名称,血袋数量,及日期和时间),并置于2~6℃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再由专人送到输血科。若科室内无专用冰箱,应立即由专人送到输血科进行24小时保存。

5、输血科接收空血袋时,应对照《配、发血登记本》与运送者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交接。对需要保存的,应立即置于2~6℃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

6、对所有保存已超过24小时的空血袋,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并及时与科室清洁人员进行数量清点和签字交接,以便清洁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一步处理。

7、输血科清洁人员在将报废的空血袋交接给本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专职人员收集前,应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初步无害化处理,并将初步处理过的血袋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密封后贴上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科室名称,血袋数量,及日期和时间)。交接时,双方应在《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上签字记录。

篇10:机械设备的改造和报废制度

一、设备报废的主条件:

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二、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是:

1、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2、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4、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5、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6、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三、设备报废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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