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奢侈品消费现状
奢侈品一般不属于人们生存与发展所必须, 往往具有独特、稀少等特点, 是无形价值与有形价值比值最高的产品。
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正在以超常的速度向上攀升, 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早在2012年中国消费者就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的奢侈品消费群体, 目前中国人奢侈品消费占全球总额的25%, 根据麦肯锡的预计, 到2025年中国人在境内、外奢侈品市场的消费金额将高占全球奢侈品消费总额的50%。中国消费者成为了奢侈品行业中最重要的消费群体, 中国也成了“奢侈品的天堂”。
2 中国消费税征收情况
2.1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 (Consumer tax) 是为引导消费方向, 增加财政收入, 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2 中国消费税征收情况
1994-2015年中国消费税征收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国税务年鉴。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奢侈品消费暴涨的同一时期中国消费税征收呈现如下特点:
(1) 消费税收入规模较小。该税整体税收收入的规模较小, 位列各税种的第五位, 消费税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0%以下。
(2) 消费税收入增长缓慢。中国税收总额从1994年到2008年间增长了近12倍, 消费税税收总额却才增长5倍, 增长率明显低于税收总入的增长率。而且在2006年消费税改革后, 消费税收入没有明显变化, 说明调整范围相当有限, 改革的力度不足, 一段时间内消费税的税收功能还呈现了逐渐弱化的趋势。虽然近年以来, 国家税务总局也进行了一些消费税税率的调整和新增了一些法规, 但这种弱化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3) 消费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不足。消费税开征十几年来, 其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长时间段内在逐年下降。1994年是中国实施消费税的第一年, 消费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为10.18%, 但这些年来, 这一比重一直没有超越过消费税开征之年, 2008年这一比例甚至降为4.44%, 这也凸显了消费税的税收功能依然很弱势。
基于以上分析人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中国对高档消费品消费能力的增强, 却没有得到中国税制体系的相应跟进。
3 中国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3.1 税源老化严重
目前中国的消费税税源依然比较老化, 不能同中央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要求相匹配, 中国目前己开征消费税的15类产品大多属于传统行业, 这些行业大多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 经济效益得不到保证, 相应税款也会大打折扣。
3.2 征税范围存在缺陷
(1) 受原有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约束。中国原有的消费税普遍是围绕增值税而进行, 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 再对消费环节进行特殊调整, 对原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奢侈消费, 却缺乏消费税的有力调节。这一政策制定思路在营改增之后也没有得到合理调整。如豪宅是财富的象征, 但由于不动产属于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原有政策中就游离于消费税之外。营改增之后对这一类的奢侈消费行为, 消费税依然也表现的是无能为力。
(2) 受消费品发展阶段的约束。消费税不具有超前性。游艇和私人飞机都属顶级奢侈品, 目前仅对游艇开征了消费税, 但是对私人飞机却未开征。
(3) 受征收管理以及技术的约束。高档保健品、高档家具、高档服装、名贵滋补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由于价格不好界定, 一直都没有被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综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受到多重限制, 就会使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大打折扣。
3.3 税率存在问题
奢侈品的税率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奢侈品进行征收的税率普遍偏低, 对于奢侈品昂贵的价格来说, 消费税对消费品成本增加有限, 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是很大;二是对奢侈品进行征收的消费税税率没有拉开很大档次, 不能很好体现消费税的累进性。
(1) 消费税税率偏低。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是5%, 税率较低导致没有增加过多的成本进而并没有达到环保的目的。
(2) 消费税率没有级差。大多数税目未体现税率级差, 比如贵重首饰及宝石玉石, 统一为税率10%或者5%。贵重首饰品种、消费差别极大, 简单的税率设计难以体现征税目的。
(3) 纳税环节单一。目前中国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制度, 使消费税征收范围不能准确的进行划分, 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4) 征税形式不合理。作为间接税的消费税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二者的税金最终都要由消费者来进行负担, 所不同的是这种负担是采取公开的形式抑或隐蔽的形式, 中国采用的是隐蔽的形式。存在以下弊端:
(5) 容易产生认识误区。同样是由消费者负担, 但因为其税款征收的隐蔽性掩盖了消费税间接税的性质。既不利于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判断, 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对消费税的征管。
(6) 容易使得价税混淆。价税不分影响价格及税收的透明度, 有悖于公开原则。消费者无法分辨出价格中的价款与税款, 不利于中国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 而且与国际普遍做法也不相一致。
4 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消费税制度
4.1 调整征税范围
产业结构方面, 目前中国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中包括了少数的生产资料, 这样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对部分能够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税目也要有选择性的征收, 对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和其他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应调出征税范围。同时, 高档家具这一类容易产生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的产品应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
4.2 合理设置税率
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应该能使消费税的收入和调节功能发挥到极致。因此, 对于奢侈型高端物品和高档消费行为以及过度消费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产品均应适当提高消费税税率;对于一般的消费品, 如啤酒、摩托车等可适当降低消费税税率。按照结构性减税的要求, 消费税改革应坚持税率有升有降, 税目有增有减的原则。
4.3 改革计税方式
价外税的表现形式为价税分开, 这样一目了然的价格表现方式能够使消费者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消费品负担了多少税, 这样直观的表现方式会使消费者明确了解国家的政策导向, 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提高了消费税的透明度, 可以更好地引导消费者的消费。
4.4 调整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设计的不合理是消费税的限制作用不能足够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消费税的征收大部分是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环节, 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征管能力允许的情况下, 将部分消费品的征税环节调整到批发、零售或消费行为发生的环节。
4.5 转变消费税上缴模式, 增加地方分成比例
“营改增”后, 地方财政收入相应有所减少, 有必要把原来100%归中央的消费税划拨出一部分调给地方, 这样可以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 这些收入可以激发地方政府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投资建设。
5 结语
新常态下, 中国消费税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消费税改革势在必行。相信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改善, 中国消费税制度一定会取得相应效果。使得消费税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效率的损失, 对于收入分配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从而实现平衡社会收入与财富, 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摘要:近年来中国奢侈品消费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然而中国消费税收入却没有同步增长, 证明中国消费税的征管还存在诸多问题。本论文以中国奢侈品消费视角为切入点, 研究中国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探讨进行消费税改革的思路与方法, 构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制度体系, 使该税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 不仅起到调节社会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的作用, 还能尽可能的减少效率的损失, 更好地实现消费税的税收调节功能。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问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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